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斯琴毕力格
2021 年,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水利部的领导与要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
着力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坚持合理分水,完成27条跨盟市河流水量分配, 严格设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切实管住用水,对黄河流域4 个地表水超载区、5 个地下水超载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 加强用水计量监测,安排1.14 亿元资金推广灌溉用地下水“以电折水”计量全覆盖。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推进3 个大型超采区和鄂尔多斯台地超采区治理,对连续四个季度地下水水位下降的盟市实施“黄牌”预警。 落实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印发《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建成率达到45%,各类节水载体达7 734 家。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强化河湖长制,完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提醒工作制度并制定量化考核方案,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 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秋季行动”,排查整改“四乱”问题483 个。牵头推进黄河河道专项整治。完成180 个黄河岸线利用整治项目。 滩区32 个嘎查(村)均制定“一村一策”预案,完成迁建规划修编方案,滩区零散户全部完成迁建。
扎实推进水生态保护治理。 推进西辽河流域水生态修复,管控指标细化到盟市旗县和灌区、水文地质单元。启动5 个旗县地下水“量水而行”试点。 向乌梁素海补水5.6 亿m3,向岱海补水216 万m3,呼伦湖水位和水面面积保持在合理区间,东居延海实现连续17 年不干涸。利用凌汛水向沿黄生态脆弱区实施应急补水3.4 亿m3。推进察汗淖尔水生态修复,实施“水改旱”23.4 万亩,封停灌溉机电井2 245 眼。 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实现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黄河流域水土保持专项整治项目全整改。 坡耕地整治、小流域治理及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完成面积939 万亩。
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 引绰济辽工程完成投资147亿元,东台子水库完成投资16 亿元,岱海生态应急补水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27 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19 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实施,河套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有序推进。 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完成;黄河内蒙古段三期防洪工程可研上报,锡林郭勒盟和霍林郭勒盟调水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完成并上报,黄河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可研完成规划修编。
全力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强化“四预”措施,编制重要跨盟市河流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和518 座中小型水库超标洪水防御预案,下发“一市一单”提醒函。 突出水库及淤地坝安全度汛,落实535 座水库、1 521 座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 对2 276 座淤地坝开展两轮安全度汛风险隐患排查。 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抓住有效降水过程增加工程蓄水,完成抗旱灌溉面积2 732 万亩。
着力提高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维护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成果,开展饮水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指导各盟市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保持动态清零。 监测排查出的供水保障问题全部及时解决。 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纳入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 健全供水工程管理机制, 加强基层管水员队伍建设和水费收缴规范化管理,全区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定价,水费收缴率达到95%。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严格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开展在建项目专项检查。 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行为监管。 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全年实施水库报废22 座,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 制定加强全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 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一般债资金,国有公益性小型水库全部落实维养经费。
积极推进依法治水管水。 出台《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完成《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及草案编制。 清理和修订2 项涉水自治区政府规章、21 项涉水规范性文件, 公布13 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接受司法监督,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 全面梳理河湖、水资源、水库监管系统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河湖长制、水资源管控及水库智能风险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定期会商沟通机制, 深度运用遥感影像解译、 统计分析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河湖、水资源、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等监管服务水平。
2022 年,自治区水利厅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切实强化水利支撑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