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近年来,山东各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盯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夯实基础、提升能力、稳定成效等重点环节持续用力,基本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全省河湖面貌焕然一新、水质稳定提升、水环境明显改善、水生态有效恢复,河湖长制工作先后3次被水利部评定为最优等次,连续2年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
近年来,山东全省上下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将体制机制建设作为建立河湖长制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蹄疾步稳,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为实现河湖长制“从无到有、从有到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全面建立责任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安排部署,山东省委、省政府迅速行动、高位谋划,先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于2017年年底全面实行河长制、2018年9月底全面实行湖长制。全省9 800多条河流、5 900多个湖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共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7万余人,省委书记和省长共同担任省总河长。省、市、县三级分设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办实行水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多部门联合集中办公。
二是不断健全推进机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主持召开省总河长会议和河湖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先后签发7期省总河长令,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级河湖长带头巡查河湖,五级河湖长年均巡查河湖近300万人次,有效促进问题解决。“生态河湖”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制定印发《山东省河长制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河湖治理任务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将日常监管与年终考核挂钩。
三是注重创设制度体系。针对省级河长办的组织架构、会议召开、部门联动、信息报送、业务联系,以及省级考核、督察督办等事项制定规则,建立起系统完备的省级规范化运行机制;全省各级共建立各项制度1.3万余项。在全国较早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以河湖长为中心,协同河道警长、民间河长、河管员、河湖志愿者,建立“河湖长+N”工作机制;与水利部驻鲁三个流域机构实行联席工作机制,与河南省建立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淮委、江苏建立南四湖信息沟通工作协同机制,每月给省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的设区的市总河长发送提醒函。
紧盯河道、湖泊、水库等工程存在的薄弱环节,持续加大投入,系统开展治理。同时,在摸底数、找症结、理思路、夯基础上下功夫,既理清“家底”,又划定“红线”,实现了河湖管护的精细化、精准化、数字化。
一是加快补齐工程短板。2017年以来,围绕“根治水患、防治干旱”,累计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 000亿元,先后开展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新一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攻坚,实施小清河、徒骇河等15条流域面积3 000 km2以上骨干河道治理,128条(段)流域面积200~3 000 km2中小河流治理,完成32座大中型病险水库、2 747座小型病险水库和225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经过系统治理,全省跨市骨干河道、市管河道重要河段防洪能力提高到50年一遇标准。
二是精心编修“一河(湖)一策”。2017年开始,全省1万余条(个)乡以上河湖(库)相继完成“一河(湖)一策”编制,三年治理周期目标基本达到。2021年开始,省级出台《“一河一策”方案编制规程》《“一湖一策”方案编制规程》两个地方标准,指导以更高标准实施新一轮河湖综合整治方案修编,年底前将全部印发实施。
三是高标准推进河湖划界。2019年,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设立县级河长以上的2 100余条河流和长年水面面积1 km2以上的湖泊划界;2020年完成全部剩余的7 700余条(个)农村河湖划界。累计测绘岸线逾13万km,埋设界桩62.9万个,并实现管理范围矢量数据上图,界桩信息移动端可查。2021年,又对河湖划界成果统一开展校核,校正6.6万余km岸线矢量数据,修正3 000余处问题,基本实现了范围划定合理,矢量绘制准确。同时,全省2 392条(段)县级以上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全部完成,并由相应人民政府批复。
四是加快建设高效信息系统。开发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与巡河App平台,将河湖违法问题、合法项目清单、重要河湖工程、关键部位信息集中接入视讯监控平台。同时,积极推动部门间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逐步建立“空、天、地、人”全面融合的立体化监测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应用便捷、功能高效的数字化网络指挥调度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清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了一批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老大难问题,全省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强力推进河湖清违清障。推出“核实、通报、暗访、约谈、挂牌、扣分”六项措施,先后开展7轮全省规模的河湖清违清障行动,累计出动巡查人员6.9万余人次、无人机1.7万余架次,排查河湖岸线56万余km,清理整治河湖违法问题9万余处。比如,临沂拆除了涑河8 400 m2违建商铺;潍坊寿光拆除了造价1.2亿元的弥河皮划艇竞赛基地;聊城莘县拆除了徒骇河造价1.9亿元占地千余亩的光伏项目。
二是全面规范河湖采砂管理。印发关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全省有采砂管理任务的215条(段)河道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出台《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试行)》《山东省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联合公安、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管的通知》,确保了打击涉砂违法问题有理可查、有据可依。2019年以来,全省共处理各类涉砂案件239起,打掉3个犯罪集团,刑事拘留85人、逮捕26人、追逃30人。
三是深入推进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从严从高把握标准,主动扩大排查范围,将所有黄河支流一并列入排查整治。共梳理岸线利用项目1 632处,累计整治岸线长度1 527.63 km,涉及岸线利用面积96.93万m2,拆除违章建筑面积7 546 m2,整治影响生态环境工程11处,拆除穿河管道(输油、输灰)23 893 m,整治跨河缆线176 km,岸坡防护面积81.68万m2,复绿面积10.02万m2。
四是狠抓水污染治理。着力构建“水体—排污口—污染源”监管链条,在全国率先开展覆盖全省的入河排污(水)口排查。16市建成区166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县(市)建成区治理完成率97.1%。2020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2.3%,优于年度目标10.8个百分点、优于2015年近2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小清河、马踏湖等一大批河湖再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优美景象。
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河湖治理保护的社会参与度越来越高,真正实现了“共治、共建、共管、共享”的发展目标。
一是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制定《山东省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市、县两级在2021年年底前将全面建立河湖问题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监管,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或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稳定可靠的河湖管护人员队伍,加强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不断拓展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河湖管护渠道。
二是着力发挥媒体正面宣传和反向监督作用。与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大力宣传推广河湖长制工作,并通过曝光河湖问题倒逼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均将河湖管护问题作为电视问政的重点内容。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印发《山东省河长制湖长制进校园工作方案》,联合大众日报发起“河湖长制进校园”活动,策划开展了“山东省河湖主题公益摄影大赛”“水韵齐鲁·幸福河湖”短视频征评等活动。
三是着力推进全省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印发《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省级美丽示范河湖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省级美丽示范河湖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指导推动美丽示范河湖建设。2020年,全省共创建130条(段)省级美丽示范河湖,整治河道1 588 km、湖泊294 km2,受益人口1 970多万人,并带动各地创建市县级美丽河湖160条(段)。临沂沂河(蒙河口-祊河口段)顺利通过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验收,成为全国首批17条示范河湖之一。2021年年底前每个设区市将再完成不少于10条(个)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任务。
展望新阶段、新时期,山东将聚焦人民群众对持续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方面的美好需求,聚焦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里的水”,全力构建责任更加明确、协调更加有序、保护更加有力、监管更加严格、成效更加明显、人民更加满意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格局,持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人水和谐共生的新时代治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