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成立
组成单位在原春运部际协调工作机制12家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3个部门。专班组长、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从统筹安排部署,引导错峰避峰出行,提升客运疫情防控标准,严格进口冷链物流及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强化运输组织保障、便民服务举措、路网运行服务和安全应急保障五方面做好春运保障工作。
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石家庄市应急物资中转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过健全完善运营规则、全力做好防疫工作、充分发挥集疏运作用、加强运行监测,确保应急物资中转调运顺畅高效。各地对于短期内向中转调运站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司乘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核酸检测阴性和封闭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1月20日,交通运输部《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
适当增加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频次,强化旅客信息登记,对进入道路、水路客运站的乘客全面查验健康码,并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
1月8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
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加强乘客和一线职工个人防护;提高人员通行效率,降低高峰期客流密度,加强春运期间网约车、顺风车安全管理;倡导职工群众就地过节。
1月13日,春运工作专班正式启动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精神,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了《工作专班运行规则》,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组建了实体化运转机构。各成员单位及时报送春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汇总形成工作专班日报。
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装载进口货物的货柜、车厢等内壁和把手采集环境样本开展核酸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开展主动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对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及相关装卸人员、驾驶员等进行追溯检测。
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联防联控机制会议
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全力保证联防联控机制和春运工作专班等高效运转,科学精准做好北京、河北等重点地区的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统筹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
1月22日,春运工作专班《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
减少人员集中流动,实施错峰避峰出行;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在途风险;制定疫情分类应对预案,及时启动响应;坚持“人物同防”;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旅客出行服务。疫情零星散发时,加强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公路交通网络通畅。局部聚集性疫情或较大规模疫情暴发时,做到确保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
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要统筹运输需求和运输能力,加强运力供给,对成规模、目的地集中的农民工出行,开展“点对点”直达运输。要加强城市和农村两端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做好道路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等与铁路班次、航班的运力接驳。
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1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保障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24小时运行。同时,分区、分级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落实春运一线服务保障人员“应检尽检”工作,严格落实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
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细化服务区室外广场和综合楼、收费站亭等防控要求,从消毒、通风、服务组织、人员防护等方面,防止病毒通过公共接触物、手、眼口鼻、钱款票据、飞沫五类途径传播。同时明确,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闭。除科学调整服务区综合楼功能区块,公路收费站亭还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回收和库存的收费公路通行介质进行消毒处理,并做好现场防护以及查验人员、设备的消毒工作。
2月11日0时至17日24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运营、老年人便捷出行、旅客免费退票、货运物流、路网运行、关心关爱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七个方面,细化服务保障措施,全力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