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后,交通运输部随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强调,要在防汛救灾工作中,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高效务实做好各项工作。一要压实防汛责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逐级抓好督促落实。二要突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水文、地质、气象预测预警,认真分析研判极端天气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规律,提高对台风、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能力,按照防洪防汛要求,加大交通疏导力度,及时停工停产停运、转移人员。三要保通畅保安全。加强安全监管,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要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落实值班和带班制度,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五要保障灾后重建。及时协调安排公路灾毁抢通和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对受灾严重地区给予支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灾后恢复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特大降雨发生以来,交通运输部高度关注河南受灾情况,组织多方力量,全力支援河南交通保通。
7月20日,交通运输部启动国家交通河南区域应急中心物资设备,派出冲锋舟、抽水泵、长臂挖掘机、吊车、推土机、装载机、平板车、发电车、高栏运送车50多台次,日夜兼程,奔赴各个受灾点,进行应急抢险工作。21日,紧急下拨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河南公路灾损抢修保通支出;安排两个救灾指导组,第一时间奔赴重点灾区,协调解决问题,指导当地开展交通运输防汛救灾工作。22日,安排部公路局高级工程师赶赴河南,进行重点道路、桥梁评估,指导抢修工作。紧急调拨战备钢桥3座,连夜施工抢修国道310线巩义米河镇沿河道路塌方处。23日,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徐亚华带领技术团队到河南,指导道路水毁修复,尤其对桥梁、高速公路的损坏评估、检测、修复等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月15日,新修订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开始施行。新规新增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明确了非现场执法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权的保障;调整了纳入听证的案件范围,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同时,明确了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坚持无错不罚、小错轻罚,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次,新规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明确了可以设定属地管辖以外的特殊管辖规则的法律规范层级,增加了上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直接指定管辖的规定;规范了电子监控设备的设置、应用和证据审核;规范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事项,处罚决定公示撤回情形等相关内容。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此外,新规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明确了执法案件办理期限及延长办案期限的特殊情形;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范围调整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并明确其情形;调整纳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进一步规范了普通程序。另一方面,调整完善了简易程序,简化了办案流程,调整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范围。在执行方面,调整了当场收缴罚款的案件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起算时间;扩大了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
7月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第一届“最美公路人”推选宣传活动方案》,将面向全国公路交通行业一线干部职工,推选出10名“十大最美公路人”(含团队)、90名“最美公路人”(含团队)。推选宣传活动在7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广泛遴选阶段将于8月15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