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

2021-04-01 11:23马文孝
党的生活·青海 2021年3期
关键词:执纪监委纪检监察

马文孝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这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政治原则。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需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更需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健全完善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现机制。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是党章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的权威规定,是党对反腐败工作全面领导题中应有之义,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实现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就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每年纪委全会工作报告都要提请同级党委常委会审议,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都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也报告过程,通过主动接受双重领导的形式,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委不是独立于纪委之外的机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本质上是党的政治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一位的是对党委负责、向党委报告工作、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监委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由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通过接受纪委常委会领导的方式,直接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要认真落实“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两个维护”情况的督查机制。“两个维护”是党的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做到“两个维护”。当前,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两个维护”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纪检监察组织对“两个维护”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认为“两个维护”只是政治态度问题,与具体的审查调查业务没有直接关联,从政治上看问题的意识不强;有的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监督的内涵和实践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政治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口号”,结合实际具体化常态化不够;有的本位主义作祟,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时考虑部门、单位利益多,考虑“国之大者”少;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较多停留在表面,不折不扣落实的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少,尤其是中央和省委要求与自己的惯性思维、习惯做法冲突时,就表现出迟疑、犹豫和摇摆,甚至变着花样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些问题尽管是个别现象,但与政治机关的定位和党内纪律部队的要求相悖,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实践证明,对纪检监察系统履责情况进行内部督查是保證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创新,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性“政治体检”的管用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内部督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方针、重大要求、重要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全会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健全完善“两个责任”贯通协同、一体落实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这是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要求,也是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检查考核、制定方案、任务分解、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决策落实等具体途径,协助党委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积极探索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协助同级党委“一把手”加强对下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健全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机制,统筹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反腐败力量调度、追逃追赃等重要环节的协调配合,建立成员单位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工作衔接制度机制,发挥好纪委监委在反腐败协调中的牵头作用。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向基层延伸,实现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消除监督的盲区死角。

健全完善“三不”一体推进、同向发力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既是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时代要求。要建立惩治极少数与警示大多数相结合、处分执行与思想转化相统一、纠治问题与完善制度相协调的体制机制,以“三不”一体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深化标本兼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源头治理,把惩治、制度和教育贯通起来,在保证惩治“后墙”稳固的基础上,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法规制度、宣传教育的分工协作和衔接机制,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教工作,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实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健全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融合贯通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任务,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构建成熟完备、运转协调的监督制度体系,及时总结执纪执法实践经验,出台一批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基础性、规范性制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建立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成果共享的制度机制,及时向有关派驻(派出)机构通报情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明确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职能职责,使各类监督无缝衔接,有效实现监督全覆盖。严格工作程序,细化操作流程,促进各类监督规范化法治化,使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系省纪委监委二级巡视员)

责任编辑: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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