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
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城乡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还存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整体布局和发展,并且给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城乡规划的总体质量,落实好城乡规划检查工作才能确保城乡规划方案得到彻底实施。城乡规划跟踪监察管理涵盖了项目从审批到交付的全过程,有效杜绝违法施工建设的情况,保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本文将会从城乡规划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入手,力求通过研究提高城乡规划执法监察的效率,保证城乡规划质量。
1.城乡规划执法监察相关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过关
目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执法力度低、处罚不合理的情况,导致城乡规划执法水平和城乡规划工作内容不匹配的现象发生,在城乡规划执法监察方面也缺少专业人才,执法监察能力水平低。
2.城乡规划设计有缺陷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镇化建设的脚步也在随之加快,但是城乡规划的进度并没有赶上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出现了滞后的现象,这对于城乡建设和城乡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城乡规划是政府进行城乡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途径,也是体现政府职能的手段之一,因此城乡规划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在大众之间的宣传率比较低,很多市民对于这部法律没有丝毫的了解,导致市民在遵守城乡规划法的意识方面比较薄弱,人们缺乏法律意识容易在城乡规划建设方面踩到法律的红线。
3.城乡规划执法监察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低
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还是由政府主导的,民众的参与程度比较低,政府在进行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的时候没有充分参考民意,因此也没有预留空间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人民群众对于城乡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也没有一个可以充分表达的平台。因此在当社社会提高群众在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中的参与度,对于全面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缺乏群众的参与度导致城乡规划失去了全面性和公正性,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
4.违法建设现象严重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党和国家提出了改造旧小区、建设新小区的战略,高昂的拆迁赔偿资金让一部分群众产生了违法建设的侥幸心理,开始见缝插针地搭建违章建筑,想要通过这些违章建筑获得更多的补偿款。除了居民的违法建设问题,在开发商方面也存在违法建设的现象,部分开发商为了扩大盈利,违反政策和法律的要求更改建设标准,随意变更建设楼层和面积,甚至还有无证建设的现象存在,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进行动工建设,随意搭盖阳光房、地下室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的效果。由于我国建筑工程规定,露天阳台不算在房屋面积中,导致一些开发商将露天阳台建设成阳光房,并且以此为卖点进行售卖,住户不明所以进行购买,这些现象提高了城乡规划执法监察的难度。
5.对于违法建设缺乏有效制止的手段和措施
在城乡规划法中,对于违法建设政府有权勒令其停止施工,如果施工人员屡教不改政府部门可以查封施工现场。这条法律条文赋予了政府执法监察部门一定的权力,但是并没有对查封行为做出规定,导致政府执法监察部门在真正落实时不能把握好力度,容易和人民群众产生矛盾。而且政府执法监察部门在实际落实的时候,违建的开发商也不配合,对此执法部门只能靠人力采用一些激烈的手段封锁施工现场,但是这样的做法在法律方面并没有具体的条文支持,存在很大的风险。对于这些正在建设或者建设完工的违法建筑工程,执法监察部门没有落实好自身的职责,这也是城乡规划失当的表现。
1.加强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政府城乡规划执法监察部门需要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到违法建设的现场,结合法律宣传,让违法建筑相关责任人明确自身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大量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和开发商的城乡规划法律意识。同时可以和电视台合作,制作相关的电视节目,对违法建设的现象进行曝光,并且可以邀请媒体对查处现场进行跟踪报道,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通过媒体环境对违法建设进行惩处和警示。
2.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环节
政府执法部门需要深入研究城乡规划的特点和规律,并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的细节内容,对审批通过的建筑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跟踪管理,对每一个重要环节都要严密监察,杜绝违法建设的现象发生。
3.严格依法查处违章建筑
政府执法监察部门在进行批后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统一管理和服务理念,坚持服务准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一周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的现象,并且及时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执法部门需要明确违法建设的恶劣影响,并且清楚自身的职责,及时进行制止。《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界定了政府执法监察部门具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和义务,因此政府执法监察部门可以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实行强制措施。政府执法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相关部门进行任务分工,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如果在进行执法监察工作时,发现建筑商有违法用地的现象,可以执行土地违法禁止令制度,依法进行查处。政府部门出具停工通知书之后,建筑商仍然继续施工,执法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手段制止违法建设。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将违法建设的情况降至最低,这样可以极大程度上加大执法监察的成果,维护政府执法部门的权威性。
4.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制,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持证执法。政府在日常工作中也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违法建设的相关惩处标准,保证惩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也需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日常监督巡查的网格化管理,及时建立巡查日志,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并且设立巡查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查处,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5.强化部门联动效果
一个建设项目从审批到完工需要很多部门的配合,为了扼制违法建设情况,需要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发挥作用,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各部门可以采取很多措施加强违法建设的惩处效果。例如,城乡规划法就规定政府执法部门拥有查封违法施工现场的权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政府执法部门可以采取停电停水、断气断热的措施,停止为违法建设施工项目服务;有关部门也不能向违法建设项目办法营业执照等相关许可证书;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允许进行出租;没有获得施工许可的建筑物和住房不能登记。对此,政府需要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依靠各部门联合的方式提高执法监察的效果。
城乡规划建设是确保城镇化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意识,落实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真正发挥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大作用,保护人们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发展成果。政府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需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认真执行执法责任,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惩处,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惩处力度,动员各部门的力量,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