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煤炭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探索转型升级新路径,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新时代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也要看到,煤炭行业改革发展还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还需付出艰辛的努力。特别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愿景下,煤炭行业既承担着国家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和能源兜底保障的责任,也肩负着碳减排的重要责任,如何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新格局,探索出有效碳减排路径,是煤炭行业不容回避的课题和挑战。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两会期间,煤炭行业的代表、委员立足新形势新目标,就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机制建设、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煤炭行业如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焦点话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策略。本刊特编发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议案和建言,以方便学习交流,凝聚发展共识,促进煤炭行业在“十四五”新征程上开好局,起好步,共同做好煤炭这篇大文章。
全国政协委员,应急管理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付建华
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体制机制建设
2017年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倡导推动下,煤炭上下游企业在互利共赢、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了“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全国大型煤炭企业中长期合同签约率、兑现率稳步提高,价格始终稳定在绿色区间。实践证明,中长期合同制度与配套定价机制已经成为煤炭上下游行业平稳运行的“压舱石”。但与此同时,煤炭市场机制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的基础还不稳固,煤炭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对煤炭上下游行业、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依然很大。
以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平仓价为例,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波动。其中,2012年至2015年,受市场供需变化影响,现货价格从每吨770元左右快速下降到每吨370元左右,价差达每吨400元左右,给晋陕内蒙古等主要产煤省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困难,造成煤炭全行业大面积亏损。2020年初以来,这一煤种的中长期合同价格在每吨530元至560元之间波动,始终稳定在绿色区间,但市场现货价格出现大起大落,由2020年年初的每吨572元左右下滑到每吨470元左右,然后上涨到2021年1月中旬的每吨900元以上。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在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中承担着兜底保障的作用。煤炭市场供需形势与市场价格的变化,牵动着煤炭上下游行业企业的神经,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内容,更是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和关心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保障能力和煤炭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能力。
建议:一是加强煤炭市场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定价机制,推动大型煤炭企业与大型用户建立点对点直供模式,规范签订和严格执行中长期合同,加强中长期合同监管,强化三方履约兑现,提高合同约束力。规范和完善煤炭价格指数,合理引导未来煤价预期;充分发挥价格指数对合同定价的引导作用,将煤炭市场价格稳定在绿色区间。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协会协调引导和自律作用,加强合同履行事中事后监管,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对企业开展履约情况采集,完善社会诚信机制和相关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建立稳定的煤炭市场供需关系。
二是完善煤炭市场监测及预警机制。加强煤炭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的编制、发布与使用,健全煤炭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与响应机制;研究建立进口煤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把控煤炭进口规模和节奏,探索建立进口煤与国内税费负担协调联动机制,根据进口煤总量变化适时调整煤炭资源税、增值税税率。支持国内煤炭先进产能释放,促进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平衡,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建设,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三是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研究制定中长期国家煤炭安全高效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发展战略,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布局,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和资源评价工作力度,加快增加煤炭资源储量,提高煤炭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加大资源有潜力、环境友好型、安全有保障的大型现代化煤矿、智能化煤矿的建设力度,提高煤炭供应体系的韧性和弹性;加大“三西”地区铁路运输通道建设的协调力度,加快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煤炭多元储备体系、应急保障机制;调整产业政策,将煤炭行业调整出“产能过剩”的名单,为推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能源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满慎刚
加大煤矿智能化建设扶持力度 促进煤炭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是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能够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大幅度降低作业人员风险,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
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借助安全大数据应用平台和AI传感技术,实现对设备工作状态、人的作业行为、隐蔽致灾因素的动态监测、实时预警。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是满足矿工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我国有近300万煤矿工人,长年工作在阴暗潮湿的井下,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危险系数高,通过煤矿智能化建设,可以改善煤矿工人的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减少职业危害,提升安全系数,赋予员工更多休息时间,提高煤矿工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是实现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将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劣汰,合理有序释放先进产能,实现煤炭新旧动能有序接替和有效转换。智能化作为破解煤矿用人多、效率低、管理粗放等问题的关键手段,是煤矿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破题之举。
建议:一是加大煤炭行业智能化建设政策扶持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部门在国有煤炭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将智能化建设投入视同利润;煤监部门将煤矿智能化技术和装备纳入安全改造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范围;科技部门支持煤矿智能化领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能源部门优先释放符合智能化矿井条件的先进产能,优先支持智能化示范矿井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发改部门优先审批或核准按智能化标准建设的新建矿井;对煤矿企业新建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政策给予支持。
二是加大煤矿安全改造投入资金力度。老区矿井煤炭开采历史悠久、各类灾害严重,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国家加大煤矿安全改造投入资金力度,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炭开采减人提效;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且自身投入困难的煤矿,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工人身安全。
三是支持煤炭行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融合发展。煤炭行业工业互联网发展基础薄弱、应用场景复杂、生态构建能力不足,与制造业工业互联网发展相比还处在起步阶段。建议国家支持煤炭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加快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全要素、全价值链和全产业链的全面链接,打造国家级煤炭工业互联网创新平台,加快煤炭企业数字化转型,实现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引领煤炭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加大煤机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化智能化扶持力度
煤机高端装备制造业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煤机装备制造行业正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发展方式呈现重大变化。
但目前,煤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煤机装备制造产业与国外先进煤机装备制造商相比,智能化高端化产品制造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低,集成系统、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存在一定短板。而且高端人才特别是智能化和信息化领军人才短缺,导致科技研发能力薄弱,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不足。煤机装备制造企业处于转型时期,普遍运营质效不高,经营业绩不够突出,融资能力较弱,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成本高,制约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此外煤机装备行业整体呈现出国内外企业间以核心技术、成本优势、个性模式、精品质量为主的竞争局面,煤机产业面临巨大市场挑战。
建议:一是加大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政策扶持力度。对于装备制造企业既有项目技术改造或新上高端装备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完善基础设施,并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制订和发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人才引进目录,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紧缺或高端人才,在住房补贴、资金补助、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支持煤机企业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煤机产品专业性强,其发展受制于煤炭行业。而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将不断下降,进而会导致我国煤矿机械市场需求减少。建议支持煤机装备企业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或合资合作等发展高端装备,延长产业链,积极拓展环保、新能源、盾构装备等领域,打造精品装备、培育核心技术、促进内涵提升,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推动企业由单一高端装备制造商向高端装备制造服务商转型。
三是拓宽高端装备制造项目融资渠道。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列入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开展股权、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服务。深化政企银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神火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神火股份副董事长 李 炜
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炭企业资产债务问题
2016年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着力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矿关闭退出后,煤矿资产处置难以落地,因为绝大部分被关闭煤矿为非独立核算(独立法人)单位,煤矿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统还,煤矿关闭退出后,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承担,造成企业债务负担增加,负债率上升,经营风险加大;特别是关闭煤矿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难度大,债权人债务不能及时解决,这都会给社会维稳带来较大隐患。目前对于煤炭行业在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进程中,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矿的债务问题尚无具体的实施意见。
建议:一是允许煤炭企业按煤炭退出产能比例或关闭煤矿的资产比例,分割去产能煤矿负担的债务,并研究具体措施,分阶段免除去产能煤矿债务。属于国有银行贷款,直接减免或统筹划拨作为国家资本金;属于民营金融机构的债务,可以研究打折债转股的方式处理。
二是尽快修订和完善《破产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渠道,依法依规处置好去产能煤矿涉及的资产债务问题。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与协调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基金等机构与煤炭企业联合设立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稳妥推动债转股落地,切实降低企业的杆杠率,有效控制企业经营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田永东
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促进碳减排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开发利用好煤层气,可以减少煤层中甲烷的排放。每利用1亿立方米煤层气,相当于减排150万吨二氧化碳。相对于常规天然气,煤层气抽采利用的碳减排意义更大。
建议: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特别是煤矿区煤层气的抽采利用;大力开展采空区煤层气抽采利用,加大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力度,减少甲烷排放;将煤层气利用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碳减排。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能源集团朔黄铁路公司副总工程师 黄立军
应出台辅助服务等补偿机制保障煤电机组生存能力
目前,国内煤基产业碳排放总量较高,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在电力供应中发挥托底保供作用的煤电机组经营面临困难。近年来,受电力市场总体过剩、新能源竞争冲击、低电价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煤电机组利用小时数逐步下降,煤电企业总体亏损面较高。此外,新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随着新能源装机占比持续快速提升,新能源项目能否做到“能发尽发、能用尽用”面临着挑战。
建议: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持续开展燃煤发电超低排放与节能技术改造,明确煤电机组作为电网稳定支撑的功能定位,尽快出台容量补偿、辅助服务等补偿机制,保障煤电机组生存能力。此外,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实现新型负荷大规模友好接入电网。优先支持在内蒙古、陕西等煤炭富集区域,建设以煤电联营为基础的“风光火储一体化”大型综合能源基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 姜耀东
煤炭老矿区转型需“扶上马,送一程”
煤炭老矿区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和重要的能源基地。虽然一批矿区已经积极转型升级,但在吉林、江西、四川、辽宁阜新、贵州林东等一些老矿区,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步枯竭和煤矿的加快退出,矿区发展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一批煤炭老矿区“以煤为主、一业独大”问题非常突出,传统动力减弱与新动力不足相互交织;对高素质人才吸引力降低,面临着人才流失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大的问题;老矿区产业多数围绕煤矿周边布局,在土地以及环境方面存在短板。
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应研究制定煤炭老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煤炭老矿区振兴发展基金,多渠道解决企业转型发展和职工安置的资金缺口。
在支持煤炭转型发展方面,针对企业发行股票和公司上市、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煤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帮助老矿区企业激活蛰伏的发展潜能。支持有条件的优势企业与老矿区老煤炭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新建重大项目、新兴项目向老煤炭企业倾斜。鼓励老煤炭企业与大型企业联合参与国际合作,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和工程承包。
此外,在减税降费方面,建议对于老煤炭企业给予特殊的税费优惠和支持措施。如鼓励老煤炭企业加强矿区深部及周边资源勘查,免收或减收矿产资源权益金和资源税等。
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迫在眉睫
2016年以来,随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煤炭企业整体税费呈逐步下降趋势,增强了企业转型发展能力,但是,现在煤炭企业税费负担依然沉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企业税费负担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企业实际增值税税率高的问题突出。三是矿业权出让收益改革加重了企业负担。四是资源税改革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拓宽税源上调资源税税率,企业资源税税费负担加重,有的企业资源税是改革前的2.16倍。
此外,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优惠税收政策退出,耕地占用税、环保税、水资源税改革后标准相应提高,也增加了企业的税费负担。加快推进煤炭税费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迫在眉睫。
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降低煤炭增值税税率。将符合煤炭企业投入特点,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土地塌陷补偿费、征地拆迁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投入、银行贷款利息等实行定率抵扣,列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厘清矿业权与矿产资源价值关系,减免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和资源税;完善长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取消各省市单独收取的政策性收费,取消铁路建设基金,减少煤炭企业物流成本。
以市场化机制推进煤层气抽采利用
煤矿瓦斯既是煤炭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也是很好的清洁能源。近年来,我国在治理瓦斯、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在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方面,并没有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阻碍煤层气清洁能源产业“十三五”发展未能达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地质赋存条件特殊,技术攻关进展低于预期,单井产量低的劣势凸显。煤层气资源开发条件差异大、复杂程度高,低阶煤、深部煤层等复杂条件适用技术瓶颈尚未完全突破。同时,近几年市场和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煤层气开发成本明显高于常规天然气和其他非常规天然气。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
建议:“十四五”期间继续落实对煤层气(煤矿瓦斯)的中央财政补贴;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把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量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市场化机制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出台政策对相关技术难题进行科研攻关,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 袁 亮
提前制定完整方案让煤矿安全有序退出
关闭矿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最后实施关闭阶段,其安全防控难度甚至比正常生产矿井还要大。矿井关闭期间或者再次开发过程都可能涉及巷道坍塌、岩壁垮落、有毒有害气体集聚、储水层突漏等一系列特殊的安全问题,可能引起爆炸或人员中毒、窒息,导致井下采掘空间破坏、设备损伤、人员伤亡。近年来,徐州、抚顺等资源型城市以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为抓手,提升潘安湖采煤塌陷区、抚顺矿业集团西露天矿等资源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打造了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的样板。
建议:煤矿从决定关闭开始,就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度要求,制定完整的方案和措施,实施精准管理,安全有序关闭。为更好开发利用废弃矿井资源,要加强顶层设计,把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为国家战略,加强战略引领和政策引导,加大资金项目和财税支持力度,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健全和完善治理体系,释放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全力保障矿工职业安全健康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煤炭安全高效开采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但以粉尘为主,包含噪声、高温、高湿、职业毒物等在内的危害因素长期困扰着煤矿从业人员,危害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虽然煤炭行业就煤矿职业健康问题开展了许多工作,但目前我国煤炭行业职业健康治理还存在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
建议:一是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将煤矿粉尘防控和职业健康重大科技难题与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指南。
二是建设煤炭职业健康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布局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为煤矿粉尘防控及职业健康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和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平台支撑。
三是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围绕煤矿粉尘等危害因素前期干预、重点人群健康发展和职业病防治,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深化治理体系建设,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激励和引导煤矿企业加大煤矿职业病防治投入力度,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开展危害因素治理。
强化煤炭行业科技支撑力度
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虽然随着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煤炭消费比例逐步降低,但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煤炭资源开发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将维持在一定强度。2012年以来,我国原煤年产量始终保持在34.1亿至39.7亿吨。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占比为56.8%。这决定了煤炭行业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肩负更大使命、承担更重责任。
实际上,煤炭行业减排潜力巨大。“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退出煤矿约5500处、退出落后产能10亿吨以上。“十四五”煤矿数量还将进一步压缩,有助于煤炭行业碳排放尽早达峰。而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科技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安全智能精准开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掌握了煤制油气产业化技术、瓦斯全浓度利用技术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成熟,也为煤炭行业减排打下了坚实的科技支撑。
建议:首先要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制订实施煤炭行业和煤炭规模以上企业二氧化碳排放行动达峰方案,提出煤炭消费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对行业减排的战略指导、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进一步丰富支持行业减排的政策工具,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推动行业企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供给结构优化调整。
其次,把煤炭绿色智能开发、煤炭清洁高效燃烧及污染防控、现代煤化工及高效利用、废弃矿井安全开发利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作为重要方向和战略领域,依托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核心装备研发,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解决“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问题和挑战。
此外,还应坚持系统观念,全产业链推进,更加突出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围绕煤炭产业链全链条、行业上中下游,深化“政产学研用金”合作,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合一”,构建“开采源头治理+供储过程管控+需求侧清洁利用+终端生态增值”的煤炭产业低碳转型发展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 何满潮
加强煤气同采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煤炭与煤层气本为伴生、共生资源,但我国煤层气和煤炭开采系统却相互分离。目前,煤层气开采以钻井降压排采方式为主;煤炭开采则以欧美121工法(开采1个工作面,掘进2条巷道,留设1个煤柱)为主,煤层气经通风系统直接排放。这种共生资源分离开采模式,在经济、资源、环境、安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煤炭和煤层气开采均需提前进行大量巷道掘进工程或钻井工程。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开采1万吨煤炭需掘进巷道长度34米,按照2020年煤炭产量38.4亿吨计算,掘进巷道量约1.3万公里。每年巷道掘进投资费用高达千亿元,但煤层气开采并未充分利用采煤通道,而是重新开展钻井、完井和压裂等复杂流程作业,投资超千亿元,重复投资大、准备时间长,开采成本高居不下。
目前我国自主研发的智能化N00矿井成套技术及装备,真正取消了矿井巷道掘进,使全矿井智能化成为可能,并使煤炭采出率从不到50%提高到理论上100%可采。智能化N00矿井实现以后,矿井通风将取消,可实现煤气同采,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尽早实现双碳目标等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建议:一方面,将智能化煤气同采N00工法列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技部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推进智能化煤气同采N00工法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创新与研究。另一方面,构建煤气同采智能化矿井开拓布局新模式,形成采煤采气综合系统。初步形成智能化煤气同采行业规范,在提高煤炭和煤层气采出率的同时,减少煤炭行业碳排放,努力实现煤炭行业碳达峰、碳中和。此外,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制订出配套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税收政策,鼓励我国煤炭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智能化煤气同采N00工法,开展先导性工程试验。将煤炭和煤层气采出率与税收政策挂钩,对于多采出来的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工匠大师工作室核心成员、高级技师杨 杰
支持老煤炭企业组建煤矿专业化生产性服务公司
随着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入,部分老矿区在去产能过程中,关闭退出煤矿多,职工安置任务重、难度大,且几乎没有新建煤矿接续,企业内部和矿区职工分流安置空间小;同时,这些老煤企在长期建设开发中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如果按一般人员安置分流,会造成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
依托老矿区的人才、技术、管理、数据、装备等优势,组建煤矿专业化生产性服务公司,开展专业化的煤矿地质勘探、开拓开采、机电运输、智能化建设等生产性服务,既是推动煤炭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促进煤矿社会化生产的需要,也是推动煤炭企业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煤炭人才资源配置、妥善安置分流职工的有效途径,更是煤炭行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于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行业过剩产能,以及煤炭行业长远的改革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将煤矿土地征迁等支出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目前煤炭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有30多项,尤其是资源价款、土地征迁、塌陷地补偿复垦等大额成本费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税负近10%,是制造业的2~3倍。在内外部环境的多重冲击下,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实现利润2222.7亿元,同比下降21.1%。大多数煤矿采用井工开采方式,职工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企业的安全投入不断增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同时,煤炭开采土地征迁补偿、环境治理等成本费用连年上升,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
建议:逐步完善增值税税制体系,确保增值税抵扣链条相对完整,建议参照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计算抵扣办法,将煤炭企业实际支付的资源价款、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企业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金额一次性或分年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杜儿坪矿掘进一队副队长董 林
取消煤矿后夜班检修工作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陆续出台,很多矿井已逐步取消夜班,矿井安全生产任务均未受到影响,职工和家属的幸福感明显提升。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单位将夜班生产改为夜班检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取消夜班。检修是煤矿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环节。随着煤矿智能化建设提速,检修甚至成为各个煤矿下井人数最多、任务最繁重的工作。取消夜班应该是取消各个环节的生产和检修,只留安全员、瓦检员、值班电工等,保证矿井夜班不生产后的通风、供电以及其他辅助设施有效运行。取消夜班应该让煤矿职工在最疲劳时间段不再冒险作业,得到充分休息。
建议:国家层面深入研究,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安排煤矿工作时间,进一步取消0时至6时(后夜班)检修工作。规范煤炭行业职工带薪休假和节假日休假制度。
提高和规范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
目前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还沿用十几年前的标准。但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之前的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煤矿的实际要求,希望国家相关部门积极调整和出台相关福利政策。比如,班中餐的补贴发放方式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按照规定,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如某矿规定班中餐补贴20元,但受井下条件所限,饭菜的标准只能达到12元,就会有结余。一个月下来,每名职工可结余两三百元。按照规定,结余部分不能直接发给职工个人。为此,职工希望能改变这种情况。
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提高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针对夜班津贴发放标准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夜班时间划分及津贴发放标准;班中餐结余部分可以餐补的形式单独发放给职工;加强顶层设计,指导企业按需供应班中餐,减少浪费。
对煤矿井下职工个人所得税实行差异化征收
煤矿多处于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煤矿工人不仅总体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且矿工家庭多为1人就业。据测算,煤矿井下职工平均每人要承担3.5人的生活费用,家庭人均实际收入水平较低。
建议:对煤矿井下职工个人所得税实行差异化征收,比如在现行免征额基础上,针对煤矿工人可以按1.5倍系数扣除;或参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标准,对煤矿工人减征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车集矿机电一队主副井电工班班长 游 弋
适当提高煤矿井下工人个税免征额
矿工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矿工是家庭的唯一依靠。煤矿井下作业是劳动强度较大的行业,职工以青壮年男性农民工为主,一般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阶段,担负供养多人的家庭责任,生活负担重,由于煤矿提供的就业单一,很难为职工家属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单职工家庭是煤矿的主要特点。二是工资是矿工唯一的生活来源。煤矿虽然分布着不同作业工种,但这些工种很少能在社会上应用,一旦脱离煤矿,矿工就什么都不会,因此,工资成为了矿工一家几口人的唯一生活来源,这是煤炭行业职工区别于其他行业职工最显著的特征。
建议:实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对煤炭艰苦行业职工的个人收入实行税收优惠调整,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上调到8000元至10000元。引入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制度,以家庭的总收入及依据家庭人口数得出的总扣除额统算应纳个税,减轻井下工人纳税负担,增强艰苦行业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培育工匠精神,服务制造强国
我国高端制造业发展需要高素质人才支撑,各级工匠是促进中国制造和服务迈向中高端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仍是制造大国,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高端设计低端制造的问题,体现出我国技能人才整体素质偏低,更主要的是缺乏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
建议:一是支持学校加强工匠精神培育。把工匠精神纳入基础教育和人才培育的全过程,发现学生各自的优点,分类培养;支持学校完善劳动竞技环境,提升软硬件设施,引导学生形成做事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习惯。
二是支持企业对工匠实施梯级培养。支持企业出台工匠梯级(一级、二级、三级)培育政策,激励更多青年人学习工匠、争当工匠、赶超工匠。
三是提高和落实工匠人才待遇。建议将各级工匠纳入政府津贴范围,增强各级工匠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施各级工匠荣誉津贴终生制的激励政策。
推进技能人才政策加速落地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的指示要求,我们迫切需要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建设高技能劳动者大军,从而“办好自己的事情”。而当前技能人才较为短缺,究其原因有历练周期长、承受风险大、社会认可度低、横向对比差等几个方面。
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完善制度体系过程中充分考虑激励杠杆或者税收优惠杠杆,对于在实体产业落实技能人才政策的单位给予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帮助企业在改革攻坚的同时,能够有更多余力兼顾技能人才培养。完善督导落实机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快政策实施脚步,积极推进政策落地,从而激发技能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一矿机电工区机电队技术员 姚武江
健全瓦斯排放约束机制
瓦斯直接排放会产生温室效应,但经过抽采利用可以变废为宝。虽然目前我国已有瓦斯抽放相关规定,但现有排放标准仅就高浓度瓦斯(甲烷体积分数≥30%)做出禁止排放要求,低浓度瓦斯(甲烷体积分数小于30%)无明确排放要求,空排现象比较普遍。“十三五”期间,低浓度瓦斯发电、直接燃烧,乏风蓄热氧化供热发电等技术已逐渐成熟,高瓦斯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实现瓦斯超低排放或零排放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但配套的排放约束机制难以适应碳减排和瓦斯综合利用的需要。
建议: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要健全瓦斯排放约束机制,修订并提高煤矿抽采瓦斯禁排标准,由现行浓度30%以上瓦斯禁止直接排放修订为浓度8%以上瓦斯禁止直接排放,实现废弃资源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