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动物疫病净化长效机制建设

2021-03-30 21:04翟新验张淼洁刘林青王羽新
中国兽医杂志 2021年1期
关键词:净化养殖场疫病

翟新验,张淼洁,张 倩,付 雯,刘林青,杜 建,王羽新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朝阳 100125)

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强,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及《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都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并实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1]。动物疫病净化是实现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消灭的必由之路、务实之举,2013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和无害化排放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为抓手,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2]。

1 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思路[2-3]

动物疫病净化涉及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生产管理、免疫监测、无害化处理、卫生消毒等防疫管理、动物及其产品移动监管,以及企业和公众认同、资金投入、技术进步、信息化管理、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最终达到在养殖场、区域,甚至国家消灭和清除病原,从而达到并且维持在该范围内动物个体不发病和无感染的状态,实现有效净化。这既需要疫病净化技术作基础,又需要管理体制作保障。

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在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我国畜禽养殖、疫病流行和防控的具体情况,本文研究分析了我国主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基本条件和可行性,确定了“由场入手、场区结合,由易到难、分层实施,技术推广、综合应用,示范带头、创建推动”的整体疫病净化工作思路。进而提出并明确了各个阶段推进我国实施动物疫病净化的策略。疫病净化初期,主要采取财政激励,自愿参与的方法,发放疫病净化专项资金,并与现行畜牧兽医补贴政策相结合;疫病净化中期,采取制度规范,市场推动的措施,实施企业无疫认证,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分级制度;疫病净化后期,采取政府主导、强制实施的措施。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疫病区域化管理制度。

2 动物疫病净化开展情况[2]

2.1 以养殖场为基本单元,构建由场连线到面的净化模式 首先,确定规模养殖场优先开展净化的病种和方式。猪场以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净化为主,鸡场以禽白血病、鸡白痢净化为主,牛场以布鲁氏菌病、结核病(“两病”)净化为主,羊场以布鲁氏菌病净化为主,从高代次种畜禽场入手,逐步向商品场延伸。其次,开展区域净化试点。2016年,在单场净化基础上,逐步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地区主要猪病、上海市崇明区奶牛“两病”、湖北省宜昌市羊布鲁氏菌病和山东省烟台市白羽肉鸡主要疫病区域净化试点,进一步探索连线成片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

2.2 从国情畜情病情入手,探索本土化的规范体系和工作机制 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动物疫病净化理论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体系。一是出版一批理论与实践兼具的净化培训教材,包括:净化系列丛书、教学视频、宣传手册、材料汇编等;二是形成完整的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体系,包括种猪场、种鸡场、奶/种牛场、种羊场、种公猪站、种公牛站以及区域净化标准和标准释义,及其评估手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2.3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疫病净化规模和质量提高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工作,共有31个省份747个养殖场次申报,组织专家567人次对养殖场进行现场评估和实验室检测,其中47个场次通过“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142个场次通过“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主动开展疫病净化工作的省份由2014年的8个扩展到了目前的26个,充分调动了养殖企业开展疫病净化的积极性,取得了净化示范的规模效应。

3 动物疫病净化长效机制建设

3.1 实施全国动物疫病净化行动 制定全国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指导意见,明确疫病净化的策略和方针、目标和任务、职责和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措施和保障。分病种、分策略,分区域、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场区结合、循序推进,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3.1.1 实施种畜禽垂直传播性疫病净化 从核心育种场入手,引导全国种畜禽场开展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鸡白痢等垂直传播性疫病净化。

3.1.2 推进重点人兽共患病净化 大力推进奶牛“两病”净化。从场入手,完善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减少病原阳性畜群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自然或人工屏障,积极开展区域净化。

3.1.3 研究集成疫病净化技术 突出疫病净化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开展新型疫苗、诊断技术研发,以及检测方法、试剂的筛选和系统评价。集成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净化技术措施,完善疫病净化技术标准、规范,建立适用于不同场区、不同疫病种类、不同净化阶段的净化技术方案。

3.1.4 创新推广疫病净化模式 结合地域特征、养殖情况、疫病特点及流行状况,以种畜禽场为单位开展垂直净化,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开展水平净化,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疫病净化模式。优先选择具有较好技术支撑、较小污染面的疫病开展净化,优先选择种畜禽场、奶畜场、大型畜禽养殖集团以及净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净化。

3.1.5 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指导养殖场合理布局、完善设施设备,规范引种、出入车辆及人员管理等,改善动物卫生状况,降低动物群体和饲养环境中的病原感染风险,减少和规范药物使用。

3.2 建立净化评估工作制度 按照“自愿申请、统一标准、科学评估、分类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开展动物疫病净化评估工作。

3.2.1 制定净化场(区)评估标准 规定净化病种免疫或非免疫条件下,抽样检测抗体或病原的方法、结果等要求,以及现场审查规模化养殖场或是区域时需要关注的重点要素和给分原则。

3.2.2 编制净化场(区)评估管理办法 此办法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或区域动物疫病净化评估的目的,评估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任务和分工,申报净化场(区)的程序,实施评估管理,以及相关工作要求与说明。

3.2.3 组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专家库 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动物疫病控制机构等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专家库,评估我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和综合管理措施,提出动物疫病净化政策建议,提供技术咨询,参与疫病净化评估。

3.2.4 确定动物疫病检测协作实验室 结合我国兽医实验室考核,筛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兽医专业实验室作为检测协作实验室,提供实验室检测和技术培训等支持。

3.3 推行行政许可与监管制度 通过净化场(区)的评估,可以对养殖企业疫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价,同时,加强对净化场(区)维持情况跟踪监测,建立有关监督监管、考核评价机制。

3.3.1 督促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养殖场户开展净化工作的积极性,督促养殖企业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严格养殖档案和动物标识管理,规范开展溯源追踪,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

3.3.2 加强监督监管 向社会公布通过净化评估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区域,并开展监督抽检和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关病种净化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重新评估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净化场(区)资格。

3.3.3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将净化工作纳入重大动物疫病目标管理体系,强化净化工作措施落实和监督检查,促进疫病净化与日常动物防疫工作紧密衔接,做到奖惩兑现,确保各项工作执行到位。

3.3.4 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对于优先防范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16种主要动物疫病,逐步纳入到种畜禽生产许可、动物防疫条件申请的必检项目,要求申请企业必须开展相应病种的净化工作,且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净化标准。

3.3.5 实施项目联动机制 将动物疫病净化与畜牧、兽医相关扶持项目安排结合起来,对于通过净化评估的养殖场(区),在种业工程、品种资源保护与改良、标准化建设、无害化处理和免疫补助等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

3.4 开展宣传指导与示范 通过制度创新,引导养殖企业主动开展疫病净化工作,同时,加大动物疫病净化指导,及其经验和成效的宣传力度,促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全面推进。

3.4.1 宣传扩大影响 各地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宣传,提高养殖者、执业兽医、政府部门、技术机构等对动物疫病净化的认识,引导更多养殖企业积极主动开展疫病净化,提升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控能力。

3.4.2 开展培训指导 编写并印发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分别实施技术指导类、示范评估类和组织实施培训。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养殖管理水平等情况,制定每个养殖场或区域具体的净化方案,选择不同的技术手段,做到一场一册、一区一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净化技术指导。

3.4.3 强化净化工作品牌建设 充分发挥疫病净化示范作用,引领带动更多养殖企业加入到净化行列,联合探索“减针减负”、“健康养殖”的疫病防控模式,提高净化场(区)行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实现优质优价,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形成净化品牌效应。

3.5 加强部门交流和协作 动物疫病净化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努力,将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疫病预防和控制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集合在一起,才能持续、高效地推动全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3.5.1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 动物疫病净化需要集中各方资源,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与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野生动物管理等部门及时交流动物疫病和移动等信息,促进风险交流和管理。

3.5.2 畜牧兽医部门间的合作机制 动物疫病净化既有养殖场净化又有区域净化,涉及到养殖、防疫、监督等多个方面,也包括免疫、监测、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检疫隔离、调运监管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加强多方交流合作才能稳步推进。

3.5.3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 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主要在技术研发、集成、推广和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兽医协会等社团组织架起养殖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反映养殖企业的心声,把政府主张、政策传达下去。共同为推动全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积累专家资源、组织人员和技术骨干等。

3.5.4 培育动物疫病净化服务市场 组建全国净化专家委员会、建立净化合作实验室,调动多方资源为净化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共同促进和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3.5.5 搭建和完善信息交流平台 加强信息化建设,开设网络平台,建立各方面参与主体的沟通交流机制。公布全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方案和标准、进展情况、授权实验室、专家、评估结果等信息,同时可以分享检测技术、疫苗研发、无害化处理等技术研究最新进展等。

动物疫病净化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协作性、艰巨性的任务,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广泛宣传达成共识,多方参与达到共赢,评估疫病净化效果,强化监督和管理,持续稳步推进全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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