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霞
(东莞市常平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广东东莞 523000)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体系相对完整,控制方案也比较合理。因而,在新的发展时期,从政府单位行政管理的方面看,应该借助行政管理力量,对造价预算控制实施一些宏观管控,比如借助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的渠道,从咨询与服务的层面,帮助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向着“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双向方向发展,增强其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这样,既有利于我国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体系完善,也能够在此基础上逐渐提高同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设水平[1]。
现阶段,我国通过总体经济体系建设框架,拓展了建筑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发展范围,提高了建筑行业在国内市场的标准化发展程度。建议在当前总体经济体系建设新阶段,加强宏观调控视角下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一方面,可以使建筑工程造价预算与建筑产业的发展对应起来,使已经实现产业链建设的建筑行业,向着较高阶段的商业化运营方向转化,这样能够把我国已经输出的“基建能力”与“制度管理”结合起来,从而在基建能力占据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发挥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优势,为我国建筑行业的产业化与商业化运营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在现阶段已经转变成了具有“生产要素”与“成本指标”密切对应的特征,因此,从政府单位管理的角度看,需要深入一步,在宏观管理层面,重视其资本属性,并从宏观视野,以资本作为造价预算控制的中心枢纽,打造具有系统性和联动性相结合的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新模式[2]。
现阶段建筑企业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在企业治理,与产业转型及“互联网+”改革后,构建了以建筑项目作为“产品”的生产制造产业链条,设置了分工明确、运营效率更高的设计环节、材料与设备环节、施工建设环节、市场营销环节,以及其他环节。所以可以从建筑行业的本质属性出发,将基础建设中的上游、商业化运作的中游,以及将产业链条上下游的“生产要素”与造价预算方面的造价成本指标体系设计结合起来,进而形成具有指标性特征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下面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分别从制度管理与机制管理的层面展开分析。
(1)在制度管理层面,现阶段政府单位已经建立了制度引领与各项机制并行运作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因而,对于建筑工和造价预算的控制,主要集中于建筑工程标准规范的制定,以及对于建筑单位具体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方案的评估、监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激励。因此,制度层面的控制要点首先要求在具体的应用操作中或管理实践中,新时期应该通过政府宏观调控的“看得见的手”,为建筑企业提供一种全要素分析方法,运用经济政策为其提供预算编制指导。具体而言,政府单位通过全要素分析方法,可以列举出与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内容相一致的要素,并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设置与建筑行业整体产业发展相适用的指标性的规范条例及相关标准,其预算控制体系建设提供思路。
(2)管理思路转变的基础上,政府单位可以运用行政管理方式,通过造价成本指标体系,将造价预算控制贯穿于整个建筑项目产品生产制造产业链条之中。简单讲,政府单位在宏观上能够运用经济调整手段,将产业结构优化作为出发点,从而借助行政管理中的监督职能,将“双重审核”机制应用于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方案审核方面,即将现行建筑项目产品生产制造产业链上的生产要素,与成本指标进行细致的对应性审核,实施严格的精细化监督,确保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方案的有效性与科学性。另一方面,政府单位运用服务职能,有利于减少企业损失,发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建议在当前阶段通过行政职能指出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可能面临的各种困难与潜在的影响因素,从风险识别的角度将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影响因素与建筑工程造价预算设计方案中的波动因素对应起来,真正牵引建筑单位认识到宏观调控政策与市场竞争机制之间的有机结合特征与功能,从而在“建筑企业工程造价预算控制和政府行政管理”二者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良性协同合作关系,共同促进我国建筑产业在国内市场的科学发展,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进而在全球市场中为争夺同行业的生产标准制定权而努力[3]。
在政府单位推行的现行一体化管理模式下,机制管理主要表现在评估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三个方面。因此,政府单位在产业结构优化管理路径下的宏观牵引,需要借助具体的制度机制进行一些实践层面的转换,比如,以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为例,就可以将其转换到与其关联的具体操作或管理实践上。具体如下:
在评估机制方面,建议将重点集中于指标化评价体系建设方面。政府单位需要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制定与全面的评估标准;具体而言,政府单位要以产业构成要素或产业链条上的生产要素作为评估标准制度的首要对象,进而设置与工程造价预算控制相对应各项评价标准。同时,需要政府单位在评价标准制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全要素分析方法,建立一套与现阶段我国建筑产业发展水平相适用的管理指标体系,进而能够通过指标化的评价体系,为建筑工程单位的造价预算提供标准限定与规范指导。这样,也有利于政府单位在机制管理层面的评估机制产生出具有效用生产效率的工程质量间接控制。
在监督机制方面,除了运用公共管理职能方面的监督手段之外,政府单位在大数据应用的新时期,需要将政府数据管理部门与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结合起来,使行政监督手段之外,增加一项以技术为主导的工具化监督手段。一方面,可以借助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方案的监督,分析与预测建筑单位实际上的项目产品生产制造产业链构成要素,进一步制定精准化的监督方案,使工具化监督手段与行政监督手段协同起来,发挥出较大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动态化的监督,调整政府单位的激励机制,发挥奖惩制度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方面的优势,进而科学合理地为建筑产业结构优化积累公共管理经验。因此,激励机制是评估机制与监督机制运用结果之上的机制,应该注重奖惩的精确性与有效性。
首先,建筑企业产品项目生产制造产业链条中贯穿了造价预算方案,因而,通过造价预算编制,可以为其进行目标定位。具体而言,现阶段的工程造价预算控制中,除了关于项目产品生产制造产业链条上的成本目标定位之外,需要通过一系列的配套的措施辅助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编制方案的实施。比如,对于立项的项目,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编制方案设计完成后,需要通过将其与建筑工程项目产品生产制造产业链上的生产要素进行指标化的评估、统计、纠错。与评估机制相比,和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编制方案关联的评估、统计、纠错,属于现代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体系构建时的新内容。从操作方面看,可以通过社会化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与统计分析,进而提供具有纠错功能的参考依据或建议;或者通过当前建筑工程项目产品生产制造企业,通过内部的数据分析部分,利用自身的生产要素数据化管理,对其造价预算控制方案进行对比,进而查找其中的存在的错误、遗漏、误差等内容。
其次,与立项项目产品生产制造产业链条上的生产要素相对应,造价预算成本指标体系已经相对完整。也就是说,在当前信息化管理系统条件下,应该将所有的造价预算控制对象,转变成为管理信息,再将其转换为管理数据,进而运用数据化管理的方法,将子项目、生产要素,与工程造价预算控制方案中的每一项成本支出预算对应起来。这种管理特征与我国的预算制度属性趋于一致,是我国建筑企业治理改革后,已经应用十分普遍且相对成熟的资本管理思路,建议吸收应用方面已经相对成熟,并经过实证检验确定其有效性的“清单制思维”与“全要素思维”,以此保障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方案与建筑工程产品项目生产制造的一致性和对应性。这样,既有利于开展全过程管理,也可以将造价预算控制与项目产品生产制造控制方面的资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
最后,在信息化技术与大数据分析技术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的新时期,要注重对于工程造价预算方案双重特征的把握,尽可能使技术特性与管理特性在同一个工程造价预算方案的设计中,发挥协同促进方案应用效用的功能,进而将立项项目的工程造价预算控制目标,从原来的物质效用生产效率的控制,转型升级到具备综合效益的效用生产效率的提升层面。当前正处于建筑工程造价预算信息化向数据化管理转型升级过渡的建设阶段,为了确保其过渡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可以尝试以造价预算成本指标划分出基础数据、核心数据、效率数据、可忽略数据,这样有利于将成本指标在不同的数据类型中进行更高效的处理和有效利用。
总而言之,我国经济的发展经验证实,建筑行业的发展既需要市场的竞争机制进行资源配置,也需要政府行政管理的宏观调控进行整体牵引。建议将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竞争机制有效结合起来,推进建筑行业的产业链条上的造价预算全过程管理。结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单位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管理层面,既要注重整个建筑产业的发展动态,也需要将产业发展与工程造价预算控制关联起来,进而透过全要素分析方法的运用,制定有利于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