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丽英
(东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西 河池 547400)
最近几年,棚户区改造已经成为我国中央重要战略内容,该举措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低收入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并且,也是我国宏观政策对于住房需求的实现,具有政策导向性。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棚户区,其属于一种代表性现象,可以解决很多贫困家庭住房问题。但是,在新时期背景下,棚户区的存在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良性发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注重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当下存在的问题,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棚户区改造问题,进而有效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促进城市化建设更好的发展。
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是中低收入困难群体,在新时期背景下,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因为棚户区居民大多存在经济来源较少、经济收入较低、居住面积狭小、居住环境脏乱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的情况。因此通过棚户区改造,对该部分群体来讲,是较为幸运的,不仅可以对其居住条件、环境进行优化,还可以使其拥有自己的房产,尤其是棚户区改造中发现有一些居民的收入较低、经济条件较差的特困户和低保户,通过相应的对策救助,可以保证其有房可住,突出国家政策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关照[1]。
棚户区改造,不仅是对历史欠账进行弥补的民生工程,也是对新型城镇化进行推进的重要手段。新型城镇化,主要是指城乡统筹、节约集约、城乡一体、生态宜居、产城互动和谐发展为基础的城镇化,是小型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大中小型城市协调发展和互相促进的城镇化[2]。在建设新型城镇化工作中,建设用地紧缺是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而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使城市中稀缺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可以有效提升容积率,有效增加人口密度,所以棚户区改造可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城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变城区落后面貌,还可以完善城市功能和用途。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的城市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棚户区改造完善了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内容,在改造中,可以利用招商引资的手段,不仅可以节约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还可以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使城市变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棚户区改造,可以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的机会,提高群众收入水平,可以以建筑业为依托,带动家电、装修等行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让居民告别低矮破旧楼房,搬进宽敞明亮的新房,密切干群关系,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棚户区改造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改造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在大规模改造中需要保证资金充足,这是保证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的基础[3]。但是,部分地方财力薄弱,配套不到位,给拆迁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加之棚户区居民大多是中低收入人员,很多人既害怕又期盼,担心拿不出钱,担心上不起楼。棚户区居民大部分都是定居数十年,尽管房屋低矮拥挤、交通不通畅,但是已经习惯了邻长里短,适应了周边日常服务设施与自由自在的慢生活,都不愿意搬迁。部分群众漫天要价,超出政策范围,补偿标准与群众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棚改工作进度受到影响。
最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猛,房地产行业也得到良好的发展,特别是在城镇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和土地转让金处于不断上涨的趋势。在该时代背景下,如果我国现行补偿标准与房地产市场价格可以同步,那么会有很多人都愿意配合拆迁,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4]。加之,部分人投机取巧,个别“钉子户”想要谋求大量拆迁补偿款,以至于拆迁难度大幅度增加。此外,因为四证办理时间相对较长,也会对棚户区改造进度造成影响;只要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转变成为建设用地进行使用时,需要层层进行审批,时间相对较长,也会对改造进度造成不良影响。
首先,在棚户区居民安置工作中,棚户区居民居住房屋如果被拆除,而其中部分居民难以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住处,会居无定所、四处漂泊,这会影响社会治安与稳定。其次,棚户区征收时,居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如部分棚户区住所建设不够规范,把实际居住的房屋建设成像是堆放杂物的房屋,因此拆迁人员常常会把该种修建不规范的房子根据杂货间、地上附着物进行处置。但是,通常情况下,实际用来居住的房屋高度需要超出2.2m,都可以根据居住用房标准补偿[5]。最后,部分地方政府不注重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注重监管开发企业资金,导致原住居民回迁安置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这严重损害了居民利益。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配套的政策,充分利用上级优惠政策,努力在开发企业、政府和居民之间寻求均可以接受的政策平衡点、利益交汇点,注重和相关部门对接协调项目贷款工作,及时发放贷款,保证项目正常开展。与此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长远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科学发展原则,把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成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
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与此同时,需要保证理性拆迁,注重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争取获得群众理解与支持。在宣传过程中,首先需要注重对广大干部的宣传,宣传内容侧重于棚改政策法规,要求其吃透政策和清除法规,统一思想,保证心中有数,构建不畏艰难、集中攻坚的工作氛围。其次可以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把棚户区改造的意义、给当地居民带来的好处进行宣传;对征迁安置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清说透政策,尊重与保障居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使棚户区居民消除对改造的抵触心理,提升其积极性和自觉性。此外,需要保证阳光拆迁,把拆迁的程序、政策要进行公开,以便于群众、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允许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7]。但是,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目前很多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所给被征收房屋的上限都要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在利用货币化安置的同时,需要通过市场评估,给予被征收者公平、合理的步长,促使群众可以买起新房,保证其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不会由于房屋被征收而受到不良影响。
针对大部分棚户区改造居民来讲,由于之前没有接触过征地拆迁,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够了解,导致其不具备与征收方谈判的能力与技巧。因此,提供给棚户区居民法律服务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工作人员可以利用相关法律,为棚户区居民答疑解惑,指引居民依法签约,进而保证居民切实利益。
总而言之,在新时期,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注重棚户区改造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有效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提升民生保障,还可以促进城市化建设良性发展。目前,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棚户区改造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城市化建设水平和城市发展进程。想要有效改善这一现状,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意识到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并结合城市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有效提升人们生活质量,优化贫困家庭居住环境,保证棚户区改造效果,促进城市化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