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笛 陈惟杉
新华社3月6日报道,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央行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3月5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具备发行门槛低、周期短、快速补充运营资金等特点,是券商补充流动性的重要融资渠道,被视为“补血利器”。
过去券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债并不多,但是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央行也定向对头部券商批短融额度,此后证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的发行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最近两年,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热情一直高涨,2019年,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总发行规模达4491亿元。去年,总发行规模进一步提升,达7983亿元,创下了历史峰值。
一般而言,偿还期越短,融资的安全性越高,加上短期融资券多由信用比较可靠的上市公司或者国企发行,因此被认为违约风险较低,这也为适度放松此类债券的监管创造了条件。
《办法》自2004年出台后,时隔近17年首次修订,消息一出便被券商视为重大利好,因为此次《办法》大幅压缩了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管要求,简政放权,被视为对券商的短期融资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券商融资渠道。未来证券公司将是银行间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
《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仅22条,相比于2004年版的41条大幅压缩,在进一步优化相关规定、提出要求的同时,对一些规则进行了简化。
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延长短期融资券最长期限至不超过1年;取消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强制评级要求,给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便利;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和发行情况等。
此外,此次修订的《办法》的另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大幅修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门槛,建立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要求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期限错配、交易对手集中度、债券质押比例等适度,新增“近2年内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近1年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要求。
业内认为,对于流动性指标压力较大的券商来说,《办法》能够倒逼其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增加优质流动性资产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