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东
(云南协和工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南昆明 650051)
提升工程建筑中的监理质量是提高我国建筑工程建设水平的重要方式,监理工作是对建筑工地各工序质量的具体把控,是将建设企业的建设要求与标准具体落实到一线生产建设环节的主要途径。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作用主要体现为监督与控制两个方面,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与控制职能是每个工程建筑监理部门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规章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中明确规定了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部门需要在设计方案交底之前派遣总监理工程师率领其下属团队熟悉建设设计图纸,及时反馈从图纸中发现的问题,并据此与设计部门展开合理协商,通过面谈或书面形式提出针对性意见。在设计技术交底会上,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对会议纪要进行签字确认[1]。在项目开工前,需要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另外,监理部门需要确认建筑承包部门的建设能力与质量控制能力符合项目要求,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签发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其相关资料,召开工程开工会议,向各单位介绍不同承包分包单位负责人,明确各单位分工,为后续建设过程打下良好基础。
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部门应当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与特点制定工作总程序和具体的工作程序,以和工程建设中复杂的工序一一对应,使每道工序都有与之配套的监理策略。监理工作的设计要充分满足事前控制与主动控制两方面原则,根据不同工序的具体需求制定工序考核的具体时限,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或施工合同中的规定进行监理方法的制定,并在后续的监理过程中实时调整监理工作程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施工现场管理需求。
工程建筑监理控制施工进度的主要依据是承包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文件。理论层面上承包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出现工期延误问题。监理部门需要根据总体的施工进度安排对每个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进行具体控制,根据月度统计文件与现场考察结果判断工程施工进度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差异,发现存在施工进度偏差后立即与对应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产生工程进度差的原因,在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利用合同措施对其予以纠正。该纠正手段需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循环使用,以保证进度控制力度与效果[2]。监理部门应利用平行流水、立体交叉的方法进行管理,确保每个标段都能按照设计方案中确定的进度完成建设任务。既要保障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又要尽可能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监理部门应充分重视对关键工序的控制工作,压缩各工序的作业时间,提高整体建设的质量。其具体的动态监督控制流程如图1 所示。
工程建筑监理部门既承担着审核承包单位各类申请的任务,也肩负着指导承包单位准确完成建筑任务的职责。监理部门应该将审核工作与指导工作充分结合起来,在审核中体现工作的指导性,在指导中审核承包单位的工作质量。每个建筑工程都有适应该工程的质量标准与技术标准文件,监理部门应充分明确该工程各工序的建筑施工质量要求,全面了解各工序工作的质量要求标准,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对质量的全面把控。同时,监理部门也应全面提升自身审核过程的科学性,确保自身做出的审核结果与指导意见真正符合一线建筑现场的施工需求,切实提高各建筑环节中的施工质量。监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需不定期、高频率地视察工地,把控工地的实时施工情况,及时处理现场发现的施工问题,对问题责任所属的承包建筑团队进行现场指导,明确指出承包单位在建筑过程中的疏漏之处,并给出具备合理性、科学性、效率性的指导意见,实现“在审核中指导,在指导时审核”的工作原则,将这两部分工作充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工程质量的控制效果。
图1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建筑工程需要多个工序相互配合、默契合作。如果工序之间的配合出现了问题,轻则影响工程的交付,重则造成大量工序返工重做,造成巨大的额外经济损失。所以,工程建筑监理部门应充分重视不同工序之间的配合质量控制,提高工序配合的效率。在某一工序完工后,承包单位需要首先进行承包单位自检,确保自身负责的工序质量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交验收单及其他资料申请监理部门验收。监理部门需要在验收过程中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防止因返工修改而出现延误工期、耽误后续工序进场施工的问题出现。正常来讲,监理部门需要根据建筑监理经验,为容易出现返工修改的工序预留返修时间,督促承包团队在工序验收时限前结束工程施工,预留一定天数用于可能会出现的返修。在质量合格无须返修的情况下,预留出的时间可以提前通知后续工序进场,也能够提高整体的施工效率。
工程变更是建筑工程中的常见问题,产生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是承包单位施工质量未满足相关要求和标准、设计方案不合理导致出现质量事故等。当质量问题出现后,工程管理监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对应承包单位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某一工序的质量事故对其他工序产生负面影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3]。同时,监理部门应详细填写质量事故报告,组织内部会议讨论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根据敲定的方案召开方案论证会预备会和正式论证会。如果会议上发现方案存在问题,就应对方案进行继续修改,直到事故处理方案满足工程质量需求。该过程中的准备与讨论过程并不是在耽误工程进度,只有进行全面且合理的规划后,工程质量事故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防止后续出现二次事故处理的恶劣现象。当需要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方案时,监理部门应将工程变更资料及申请文件提交给项目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交由原设计单位研究并修改,总监理工程师需前往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方组织的方案修改会议,在会上提出基于现场情况的针对性意见,保证敲定的工程变更方案能够实现质量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点,有利于工程建筑项目建设。
验收是工程建筑的最后一道程序,控制工程验收质量便是控制工程的交付质量。监理部门的工程验收工作以工序验收工作为前提基础。在每个工序完成后,监理部门都应该严格把控工序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序提出修改意见并责令其立即修改。当某一分项中的所有工序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监理部门应接收承包部门的验收申请,派遣技术人员前往施工现场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分项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并签发分项完工证书。在某一单位工程所含所有分项全部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亲自组织监理团队审核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重要核查单位工程的竣工文件,将现场实物与现行施工标准与施工合同进行比对,确保交付的工程实物符合合同规定,一旦发现不合格问题,要限定期限责令负责承包单位修改,待质量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需要索赔或反索赔的情况,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处理索赔事务。一旦因工程修改或其他原因出现工程延误,监理部门需要立即评估延期时长,受理承包部门的延期申请,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理协商,确保工程延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当工程验收阶段出现合同争议时,监理部门需要协调争议双方,提出合理可行的调节方案,争议较大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出面负责调解,妥善解决工程施工问题,切实提高工程建筑建设质量。
监理工作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核心环节,起到把控整体质量、沟通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作用。我国经济的发展决定着我国的建筑工程必将向着规模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监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与控制职能,把控建设施工开工前、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竣工中的设计质量与工程质量,为我国建筑工程的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