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兆飞,刘 海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山东 青岛 266000)
随着国家绿色持可续发展策略的提出,人们的环保理念逐渐增强。从政府部门到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具体单位,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环境治理。目前,水环境、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得到改善[1]。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却没有受到重视,导致部分地区土壤污染出现了逐年恶化的发展趋势。例如,污染物的种类不断增加、污染指标不断恶化、污染面积不断扩大等,这必然会对食品质量安全、人体健康等造成重大威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国家将重点土壤污染单位的防治工作纳入了监管范围,基层环保部门也与企业签订了污染防治责任书,为土壤污染治理开启了良好的工作局面,从而为实现蓝天、碧水、净土的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土壤法》自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做好防治工作,从制度制定、体系建设、责任承担及义务履行范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虽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防治意识显著增强,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制度制定缺乏针对性、自行监测履责不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流程以及宣贯不到位等情况。
以企业自行监测为例,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主要包括土壤监测(每年1次)和地下水监测(枯水期和丰水期分别监测1次)两项工作。其中,在土壤监测方面,要监测《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中规定的45项因子和企业所处行业的特征因子,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然而,在具体工作中却存在监测时间不符合要求、监测不够规范等情况,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2]。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将具体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为实现净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是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落实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
2.1.1 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防止突发的环境问题对土壤造成污染。在实际工作中,要制定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并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如发生污染土壤的突发事件,可立即启动有关防治措施。并且,在突发事件结束以后,对于已经造成污染的地块,要根据防治要求对其进行修复和治理,确保污染土壤得到恢复。
2.1.2 制定完善的土壤污染管理制度
修订与土壤污染防治法不衔接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不断完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标准规范,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预防制度监管,防止新增土壤污染[3]。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在日常监测或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土壤污染的情况应立即进行修复和治理。在对被污染的地块进行修复和治理的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主要是避免在挖掘、转运以及堆存已经被污染的土壤过程中再发生二次污染。同时,还要避免地块在修复和完善后再次受到污染。其中,在对已修复地块进行再次利用或者开发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风险管控的措施,避免发生二次污染的情况。
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保障。通过开展土壤监测和地下水监测,监管部门可以督促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同时,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在自行监测管理模式下,监测费用是由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支付的,其通过向第三方支付监测费用以进行委托监测。因双方存在“交易”的行为,如果不加以监督管理,可能会导致个别企业或第三方擅自改动数据,这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可尝试企业在采取自行监测的同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共同监督、监测的工作方式,这样既能够监管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和第三方,又能够监督其日常监测行为,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部门全面推进以及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污染隐患排查,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实现的核心要求。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加强污染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有害物质不会扬撒或者渗漏到土壤中。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重点区域,如生产区、污染处理设施、废物储放区、堆存区等地方要进行定期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上报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同时,整改进度也需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对于土壤治理和修复情况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将记录结果存档。另外,在排查土壤污染隐患的过程中,要建立领导小组,小组内必须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对于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既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邀请技术单位共同完成[5]。
(2)预防土壤污染的管理措施以及设备、设施是确保降低土壤污染隐患的软件和硬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治理实践中,要加大对设备设施的排查力度,如配备情况、是否正常运转情况等,并根据排查结果作出分析判断,确定当出现污染问题时,会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对于排查结果应真实记录,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3)将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对相关地块进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应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其要具体到每一个安全隐患,并确定预计完成整改措施的具体时间。同时,应根据整改方案对相关地块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实施过程真实记录并建立整改台账。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等各方必须要勇于承担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来做,从而为促进净土目标的实现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