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1-03-29 00:57刘凯昌薛春泉张春霞卢雅莉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21年4期
关键词:保护地森林公园广东省

丁 胜,刘凯昌,薛春泉,张春霞,卢雅莉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州 510520)

自然保护地是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和海域[1]。自然保护地为人类提供研究自然生态系统的场所,是各种生态研究的天然实验室,也是宣传教育的自然博物馆,自然保护地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自然保护地,是为了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正常运作,为物种生存提供庇护所,具有保护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保持特殊自然和文化特征,为公众提供高品质的公共生态产品,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生态安全屏障,提供科学研究、教育、旅游和娱乐机会,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等多重目的。

1 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现状

广东省属于东亚季风区,从北向南分别为中亚热带、南亚热带和热带气候,是全国光、热和水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分布有众多的山川、河流和辽阔的海域。优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境内种类繁多,植被类型丰富多样,海洋生物种类丰富。广东省自建立全国第一个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广东省已建立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1 359处,其中:自然保护区377处、森林公园712处、湿地公园214处、风景名胜区28处、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21处、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7处,我省森林公园和自自然保护地的个数在全国排名第一。自然保护地覆盖全省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独特自然景观和自然遗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承载了景观多样性、地质地貌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广东国土安全,发挥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然保护地在管理省级层面上,广东省林业局设立了“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全部设立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落实了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现有的省级自然保护地,绝大部分设立了省级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落实了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部分市县级自然保护地(主要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也设立了市县级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并落实了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但大部门县级自然保护地没有落实机构,全省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884个没有落实具体管理机构,占了全省自然保护地65%。

2 存在的问题

2.1 顶层设计不完善,空间布局不合理

由于以前管理体制原因,我省自然保护地隶属不同职能部门按照资源要素来建立,涉及林业、农业、住建、国土、环保、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行政部门根据地域分割建立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完整的生态系统被地域和行政分割,如广东象头山国家自自然保护地位于惠州市博罗县,周边空间连保护地有广东象头山省级森林公园、白芒林场天堂山森林公园、广东汤泉森林公园。西江烂柯山省级自自然保护地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和高要区交界,周边有笔架岭森林公园、广东羚羊峡森林公园、烂柯山森林公园、广东羚羊峡森林公园。碎片化问题的突出,导致资金使用分散,保护效率低下。一些重要流域,虽然生态区位重要,没有划建自然保护地或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有些自然保护地功能区划不合理,过分强调集中连片,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由于自然保护地定位模糊、多头设置、交叉重叠、边界不清、区划不合理等问题,只形成了数量上的优势和空间上的集合,尚未形成整体高效、有机联系、互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影响了整体功能的发挥[2]。

2.2 边界范围不清,历史遗留问题众多

由于建设管理部门不同、建设时期政策不明、部门信息不共享或其他历史原因,现有部分自然保护地存在范围边界不清晰、范围划定不合理等历史原因,现有自然保护地普遍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设施多数为历史遗留问题,活动设施建成年代久远,因审核机制不健全,项目环评、林业用地审批资料缺失问题突出,补办审批困难很大;二是自然保护地初建时区划不够精准,误将部分乡镇建设区、村庄居民点、基本农田划在保护范围内,这些区域实际上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土利用规划开展建设和管理,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这些区域无法进行监管;三是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很多,如恩平清湾森林公园在恩平恩平七星坑省级自然保护内,完全重叠;四是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很大程度还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自然保护地设立之初,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要求建立自然保护地,下级部门用一个批文就成立了很多保护区,这些保护区实体的建设、管理未能得到落实。

2.3 管理目标不明确,法治和管理体制不顺畅

目前,属于行政法规管理条例有《自然保护地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其它均属于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如:《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级地质公园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各法律制度之间有部分内容相矛盾冲突,修订工作相对滞后,立法思路多偏重自然资源的行政管理,立法分散,缺乏协同性[3]。部门间都只强调自己的法律法规,各强调各的重要性,缺乏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责任,同一个保护地多套机构、多套牌子,如韶关丹霞山,涵盖了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三种以上的保护地类型,因而造成管理目的不明确、管理方法不恰当、管理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也有的保护地虽是同一类保护地,但差异性很大,仍是“一刀切”式管理,按同一个管理规定和同一套模式,明显出现了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冲突。

2.4 确权登记不及时,自然产权不清晰

由于历史和客观原因,很多自然保护地没有进行确权登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无法对区域内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导致了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开发和建设。很多自然保护地大部分土地权属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没有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入等方式依法流转,即使有部分土地流转了,在流转过程中也没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导致程序不合法、不合规,非常不利于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

3 对策与建议

3.1 摸清家底,开展评估,优化整合

对全省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及其相邻区域进行摸底调查,详细了解保护地名称、保护地级别、保护地类型、保护地规划面积、保护地管理基础和机构编制等,查清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家底”。同时可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评估工作,掌握全省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管理基础、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旅游、社区发展、人类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建设、管理、经营状况及成效,科学界定每个自然保护地的类型,明确其主体功能区。由于广东省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地交叉重叠率较高,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突出。为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等问题,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对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归并和优化。

自然保护地体制建立涉及不同的行政单位和行政部门,利益错综复杂,需要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成部门包括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编制办、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生态环保厅等相关单位,才能更好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对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地,按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的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选择整合;将空间相对集中,生态特性相同,通过建立生态廊道的方式实现自然保护地的归并;调整总体规划不合理的功能分区和不科学的自然保护地,优化保护地范围,提高保护和管理效率。

3.2 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无缝衔接

合理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就要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按“多规合一”的思路,与国土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三区三线)相衔接,重点评估保护地与生态红线有冲突的地方,以及“三区三线”重叠部分,确保自然保护地不占或者少占基本农田。对城镇开发边界是否避让了自然保护地内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范围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种群重要集聚区和栖息地、重要地质遗迹、重要自然景观没有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等都要统筹考虑,同时进行自然保护地空缺性分析,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

3.3 确权登记和勘界立标,解决遗留问题

把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单元,划清保护地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权属。明晰自然保护地土地权属是保证自然保护地稳定发展的基础,对保护地周边进行了实地勘界,做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用水泥桩在边界上进行确界立标,使自然保护地范围图与实地一致,构建全省自然保护地“一张图、一套数”。

3.4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顺应形势精准高效

在保护好生物多样性、生态原生性的前提下,平衡自然保护地体系内的组织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以及克服体系外部的利益纠葛阻力,实现自然保护地空间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运营,需要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标准体系、法规体系以及社区共享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套牌子,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有效性评估制度,制定全省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分类标准体系和法律体系,确保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基层管理因地制宜、精准高效;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补偿依据、补偿标准、补偿形式,整合拓宽补偿资金渠道,出台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自然保护地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区经济的发展,建立自然保护地社区共享机制,促进自然保护地周边社区参与自然保护地管理,使社区的自然资源利用和自然保护地保护不矛盾,实现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和谐统一[4];构建天地一体化监测平台,利用监管平台,建成移动终端执法系统,提升生态监测手段,实现保护地管理工作由被动监管转为主动监管、应急监管转为日常监管、分散监管转为系统监管[5]。

4 结语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地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也一直位居前列,依据广东省制定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以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为导向,通过对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归并和优化,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建立适合广东省实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与管理机制,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碳中和”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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