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的哲学基础与践行路径

2021-03-28 02:23黄乔
学理论·下 2021年1期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公职人员马克思主义

黄乔

摘 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的又一创新,其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是一脉相承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准确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深刻内涵与意义,必须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哲学基础进行分析,以文献研究法溯源得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是其群众观的前提,革命性是其群众观的起点,科学性是其群众观的保障,人民性是其群众观的归宿,再结合现实分析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大意义,进而提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马克思主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涵盖各个领域的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新时代引领社会主义中国前进的思想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1]80这一用语最早出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相关论述可以追溯到1990年《从政杂谈》,其中指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主动、及时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造福于民,最重要的是做人民公仆,为民办实事。”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指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它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部内容,更是一条重要主线。

一、分析“以人民为中心”的哲学基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创新,其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深深嵌合。马克思主义是为求人类解放的哲学体系,其体现出了鲜明的实践性、革命性、科学性和人民性特征[2],要深刻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含义,必须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剖析,以探求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源。

(一)实践性是群众观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又被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具有丰富含义,第一,在马克思主义这里,实践是感性的活动,这种感性活动的前提是要有自由自觉的个体,即实践是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3];第二,实践是历史性的,马克思指出历史是人的实践推动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人生产自己生存所必需的生产资料[4]67;第三,实践是社会性的,因为人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实践的主体是能动的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是立足于现实的人类自身的,这就为其群众观奠定了这样一个前提,即首先肯定了人自身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社会一切物质财富根本上来源于劳动人民的实践,其作用更不可忽视,他们承担了社会的生产任务,一切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都是辛苦劳作的人民生产的,而历史的车轮没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作为“燃料”将难以前进。

(二)革命性是群众观的起点

马克思通过自身的实践、学习最终揭开了资本主义的实质,并对其进行了精准的科学批判。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最终决策层实际上就是一群以攫取利益為根本和首要目的的资本家,同时又由于资本的逐利本质,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将在扭曲的价值观下不顾及任何国际原则、人类美德进行各种强盗行为,例如殖民侵略、压迫劳工扩大生产等。因此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表示必须通过暴力推翻当时存在的社会制度。因此,马克思主义有着显著的革命性的特点。而要推翻拥有暴力机器维护其统治的资产阶级,必然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支持,这就需要团结起底层受压迫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苦人民,这也就是其群众观的起点。

(三)科学性是群众观的保障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前提在于自由自觉的感性的人,社会存在与经济基础实际上就是无数的具有自由自觉的感性的人劳动所呈现出的动态的状态。人的实践活动是一个感性的能动的发展过程,这就意味着人会有意识地孜孜不倦地追求更高水平的生存环境,因此,人类历史呈现的是不断追求更高级的自由状态的发展过程,直至“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294而这一切向着更高程度的转变过程的基础是在无数人追求自己更好的生活的共同推动下实现的。马克思主义具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此能够敏锐地发现这一规律,这就为其群众观提供了科学保障。

(四)人民性是群众观的归宿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是人的历史,但是关键在于对这个“人”的界定。如果把这个“人”看作仅仅是符合经验判断的一个个孤立的人,那么无论人类社会施行何种制度,最终的推论结果就是社会制度在维护一个特殊的“人”的利益。马克思显然不会赞同这种观点,因为他的使命是解放全人类。因此,这里的“人”应当指非孤立的、非个体的人,即人民。马克思指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生产衣食住行所需,历史实质上就是各种物质生活生产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最根本上靠的是无数劳作的人民,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人民还通过不断构建新的生产关系,进而推动社会进步,即人民的生产活动是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

二、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重大意义

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凝练在“以人民为中心”这六个字上。新时代下的中国无论是从发展理念、实践要求还是价值目标上,都深刻地彰显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这是因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于新时代中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制度设计上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毛泽东同志关于“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制度管长远,要确保一个拥有14亿人口、五千多年历史的大国能够行稳致远,必须探索一个好的制度体系。而探索这个制度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国家制度的构建上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起点与归宿。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真正践行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用于中国国情的传统式民主“有事好商量”“集思广益”的体现,避免陷入西方国家严重内耗、树立民众对立情绪的多党制陷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同胞处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益,能够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等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动构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无一不彰显了中国国家制度体系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二)政策制定上确保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依据。”[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政策制定前,必须广泛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政策制定后,必须及时收集群众反馈,并做出动态调整,始终保证是从人民利益出发制定政策。

(三)公权力行使上促进其规范化

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所有工作都是群众工作,其最根本的指向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群众个人在面对公权力的时候实际上是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而权力在没有监督、约束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异化,这就导致公权力甚至在无意的情况下也容易侵犯群众的合法权利。而以人民为中心的提出,实际上是在社会中形成了“敬畏人民”的氛围,这就在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公权力的“小心”行使,另一方面能够保障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对其自身权利的认识和行使,从而在面对国家公权力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能够做出有效的抵抗。例如浙江省提出的并在全国推广的“最多跑一次”就是从以人民为中心出发的便民利民、规范公权力行使的生动体现。

(四)国家发展上保证始终充满活力

人民有无限的智慧与创新创造能力,这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人民幸福从来都是和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949年的中国百废待兴、民生凋敝,而在接下来的七十多年里,中国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经济总量也一步步跃居世界第二。这一切都是人民力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实现的,人民力量是中国发展的根本力量。

实现中国梦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中国人民一代代地接续奋斗下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能够如期实现,确保中国的未来发展持续充满活力。

(五)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奠定基础

意识形态不仅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旗帜、道路,还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定,意识形态工作失败导致政亡人息的众多例子足够让我们保持警醒。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基就是马克思主义,而以人民为中心与马克思主义核心观点之一的群众观是一脉相承的,因此提出以人民为中心能够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奠定基础。

首先,提出以人民为中心有助于凝聚全党。中国共产党是以理想信念为枢纽凝聚起来的政党,这就是说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安身立命的根本。而“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归根结底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这个初心,促使广大中国共产党人重新深入认识人民的力量和自身的使命、职责,才能够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

其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有助于增强民众的政治认同。执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实际上都是来源于人民的认同[6]。这也就是说,执政党只有得到人民的认同,其政治理念、政策主张等才能得到拥护,进而其制度、政策、法律法规等才能得到施行。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了人民的力量,《宪法》也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提出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与历史、现实和《宪法》的相互印证。因此要增强人民对我们党执政的认同感的前提就是在思想上、行动上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力量。

最后,提出以人民为中心有助于排除思想多元化的影响。伴随全球化而来的是思想多元化,以利益至上为核心的物质主义、功利主义盛行,进而扭曲人们的价值观。以人民为中心的哲学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提出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排除这些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特别是对党员干部的思想进行“大清扫”,进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举措

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要深入探索以人民為中心的践行路径,把认识论向着方法论转变。

(一)将以人民为中心内化为自身信念

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理念,从其所构建的一系列综合服务制度体系上能够看出和深切体会到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一项根本原则。必须把这项根本原则内化为党员干部自身的信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以人民为中心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将其作为根本原则,而是在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内化为自身秉持的信念,因为心中装着的是人民,将会自觉做到思民之所想、解民之所困、做民之所盼、改民之所怨。将以人民为中心内化为自身信念,还能治愈“痼疾”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因为秉持这种信念必然敬畏人民、尊重人民,把人民的问题当作其头等大事,时刻绷紧端正态度的弦,也就自然可以做到真正成为一名人民公仆。

(二)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制度保障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项根本原则,要保障这项根本原则得到真正贯彻落实,除了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自身将其内化为信念,还应当通过构建外在的制度约束作为保障。

第一,构建完善的公职人员管理制度。首先,要畅通和增加群众与机关的对话渠道,要切实做到群众有反映、官方有反馈。其次,要确保公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化,将权力运行暴露在“阳光”之下,违法违规操作将无所遁形。再次,要构建新型绩效评估机制,将评估标准与当地民意挂钩,促使党员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最后,要建立荣誉制度,任何真正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行为都应当得到鼓励和支持,从而带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构建完善的公职人员培训制度。首先,要对公职人员进行“形象意识”培训。公职人员是代表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其所言所行皆代表党和国家的形象,要让其深刻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其次,要对公职人员进行“公仆意识”培训。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共产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就是为老百姓办事的。”“人民公仆”的称号就体现出了群众对共产党人的信任,因此要让公职人员认清自己的位置,摆正自己的态度,首先就是要具备“公仆意识”。最后,要对公职人员进行“功成不必在我意识”培训。这实际就是培训公职人员不计较个人功名的意识,脚踏实地地为人民做实事,这也是一种公职人员亟待“修炼”的思想境界,将自身的功名留给人民、历史来评价。

第三,构建完善的公职人员问责制度。这里的问责制度是指专门针对于公职人员是否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对于一些严重违背人民意愿、损害人民利益,甚至走到人民对立面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在监督上,要通过网络举报等方式适当增强群众匿名度以加强群众参与度;在查处上要坚持公开化,将问责过程公开,树立典型。

(三)将人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7]4-8将人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实际上是将以人民为中心从认识论向方法论转变的巨大飞跃,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深刻践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将人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范围将随着人民不同的关注点不断扩大,人民也从评判者变为参与者,由人民自己参与自己生活的治理,不断提高其幸福感、满意度,从而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在社会层面得以践行。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一切工作最根本的前提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对于社会治理效果是面对面的关系,即人民将从社会治理效果中直接获得感受,要确保这项重要工程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其前提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构建共同体意识。共同体的基础是利益共同,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息息相关,在此基础上要着重构建共同体意识,即构建“我是集体一部分”的意识,共同体意识构建的成功,将极大提高个体奉献的积极性,个体将会主动为共同体贡献力量,从而使社会治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提供法律保障。对于大部分普通民众来说在社会治理中遇见法律问题将是一大困难,因此政府要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为群众提供法律支持。可以通過发起共同体中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充当其法律顾问,也可以安排政法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其中,最终是要达到群众有法可依的状态,为人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方便。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交出版社,2017.

[2]邱仁富.论创新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需要彰显的五个主要特性[J].探索,2020(1):38-49.

[3]曹琳琳,王露璐.成己、成物与成人:人的异化及其类本质的复归——重读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5(3):56-61.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

[5]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9(1):7-14.

[6]吴玉军.政治认同视域中的意识形态建构[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3):44-49.

[7]习近平.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J].社会主义论坛,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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