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骏泽,郭静如
(1.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北京 100125;2.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北京 1001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其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督促地方抓紧完善省市两级动物防疫行政机构,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技术支持能力,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管理机制设置乡镇或区域性畜牧兽医站,通过“以钱养事”等机制配备乡村防疫人员,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建设,尽快补齐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发展短板。2018 年3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组建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系统国有单位机构改革由上而下逐步实施。以农业农村系统畜牧兽医领域相关机构为主体的动物防疫体系,因机构改革发生了新变化,这也给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摸清农业农村系统动物防疫机构底数,找出开展工作面临的问题挑战,完善下一步政令举措,构建新型动物防疫体系是保障畜牧兽医行业健康安全发展的关键。
据全国农业农村系统人事劳动统计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9 年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国有单位畜牧兽医领域相关单位共计近2 万个,同比下降约20%。31 个省(市、区)中超过90%的省份畜牧兽医领域相关机构同比均有较大降幅,部分省区市相关机构同比下降超过40%。就全国整体情况看,截至2019 年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国有单位畜牧兽医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较机构改革前下降明显,特别是省、市两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畜牧兽医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并入到相应省、市两级的农业农村厅(局、委)中,作为其中的一个处(科)室存在,不具有独立的人事、财务等行政权力。部分县、乡两级畜牧兽医领域相关动物防疫服务机构也存在合并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等机构的趋势,特别是乡镇层级,很多畜牧兽医站相关职能合并到乡镇人民政府中,相应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协调落实。
截至2019 年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国有单位畜牧兽医领域正式在册工作人员数量不足20万人,同比下降近20%。从人员学历构成情况来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同比下降近20%。人员构成中,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都有不同比例的降幅。县、乡两级畜牧兽医机构撤销后,动物防疫人员被划转到其他部门,工作上不够畅通的现象较为突出。
截至2019 年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国有单位畜牧兽医领域在岗职工年工资总额,同比减少约10%,农业行业特有津贴中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发放金额基本保持稳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较2018 年有小幅度增长。良好的工资待遇是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队伍,激励干部人才担当作为的重要保障手段,就目前整体来看,工资待遇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相关保障政策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机构改革后,部分乡镇涉农机构整建制划转到乡镇政府机构中,改变了机构改革前乡镇涉农机构单独设立的现状。部分县级动物防疫部门与乡镇动物防疫部门既无直接领导关系,也无业务指导关系。乡镇动物防疫部门从隶属关系上单独受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县乡两级在工作衔接上因缺乏隶属而不够顺畅。
部分乡镇没有单独的动物防疫机构,且机构编制较少,人员分流极为困难,由于乡镇经济结构过于单一,就业渠道狭窄,改革中分流人员很难安置。2019 年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数据显示,乡镇涉农机构在岗职工约40 万人,其中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更为稀缺。相比基层动物防疫繁重的工作量,三农基层干部力量相对薄弱。因机构改革影响,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相比机构改革前进一步精简,单一部门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扩展,工作负荷也随之大幅提升,亟需从机构编制政策上加以倾斜。
目前,多数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对于从事动物防疫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受到职数限制,原则上不设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上限不超过5%。目前,多数县、乡两级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上升受限,很多不愿申报相关职称评审,导致高层次人才储备不足。
机构改革后,乡镇级动物防疫机构合并到综合服务站或直接划归到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仅在业务上对其进行指导,造成了部分乡镇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工作错位。由于工作经费不足,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无法正常接受技术培训,导致人员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省市两级动物防疫行政机构,明确省市两级相关机构的职责任务。建议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管理的体系,成立专门的工作组,从而使各级防疫机构分清职责,加强对防疫机构的管理[1]。定期对基层检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了解并掌握当前主要动物疫病的流行状况及防控策略,增强检疫人员使用新设备的能力。同时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认知能力,从而提高防疫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级政府领导应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畜牧管理部门应积极借力中央重点新闻媒体、主要传统媒体,充分发挥新媒体、自媒体和网络社交平台,积极向民众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要求养殖场户主动按规范要求,做好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降低疫病的传播风险。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基层防疫站的建设,依照防疫站的规模,为其配备小型冰箱、冷藏箱、铝制煮沸消毒锅、瓷盘、剪刀镊子、注射器、针管等器械设备,以保证疫苗质量。同时,要确保基层动物防疫员获得足够劳动报酬,依法解决技术人员的生活困难,按照当地的需求,合理安排防疫人员,巩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
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要求,设置乡镇畜牧兽医站势在必行。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发展乡镇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不可或缺的管理服务机构,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畜牧兽医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是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者。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畜牧兽医科技的一支重要力量。基层春秋季的防疫任务重,时间紧,仅靠防疫人员对动物进行免疫、检疫的工作难度大,政府可以加大投资聘请编外人员辅助做好防疫工作。
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员,改变现在部分基层“一人一站,两人一站”的境况。政府还应当对扎根基层,专业技术扎实的青年动物检疫人员采取鼓励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对检疫人员的补贴政策,改变基层职位设定不合理、职称晋级难的现状,为专业人员带来足够的发展空间,确保人才可以安稳扎根基层。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重视兽医实验室工作经费的投入。监测经费应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来保障,将动物疫病监测试剂费用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诊断试剂等耗材集中采购[2];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保证基层实验室监测经费落实到位,防止挤占、挪用;建议从国家层面定期拨付人兽共患病防治专用工作经费,用于当地在防治人兽共患病工作中的人员经费补助、卫生津贴补助、防护耗材购置、交通通讯费用、实验室运行经费、工伤人员安置费用等,对当地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经费做出制度性安排,解除当地兽医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建议各省提升乡村防疫人员工作补助标准,县级财政预算经费提升30%以上,并按时足额将经费划入防疫人员专用账户,切实提高防疫人员收入水平,真正做到“有钱办事,有人干事,留得住人,养得活人”[3]。实行教育经费补助,吸收新人进入村级防疫队伍。吸纳愿意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城乡中青年加入防疫队伍,并联合科研院校对其进行专业技术教育,同时聘请畜牧兽医领域的专家对其开展业务培训,给予学费、生活费等方面的补助,真正为畜牧兽医队伍输入新鲜血液,弥补基层防疫人员的不足。
定期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培训内容针对口蹄疫等防治技术规范以及《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进行定期全员轮训,传授应急设备、仪器的使用和维护等知识,要使每一位应急队员具备在现场实际动手操作的能力[4]。建议以县级为单位每年举办一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主要针对不同时期内疫情防控形势,由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人员参加,可将应急队伍分成各个小组,演练协同合作能力,在演练中明确应急指挥和处置程序,规范应急操作,提升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