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静
(辽宁省本溪市康宁医院精神科,辽宁 本溪 117019)
小儿抽动症是一种以发声抽动或者慢性多发运动性抽动为主要表现的神经精神性疾病,多发于3~10岁的儿童,临床上男性患儿患病概率高于女性患儿。小儿抽动症病程较长,患儿除会出现抽动症状外,往往还患有注意力缺陷、运动功能障碍、情绪障碍等,这些问题对儿童的成长、发育、生活影响严重。小儿抽动症的病因复杂,既往研究证明,小儿抽动症发生和免疫功能、遗传因素、神经递质失调、生活环境、心理因素等有关,而治疗小儿抽动症的方法以保守药物治疗为主,但所给予的药物常引发药源性帕金森、锥体外系综合征等,且药物的治疗效果也参差不齐[1]。重复经颅磁刺激是近些年临床上出现的一种新型治疗方法,在临床实践中呈现出无创、无痛、安全等优势,重复经颅磁刺激主要通过磁场诱发脑组织反应,通过脑组织产生的感应电流来对脑部相关区域造成正面影响,从而减轻小儿抽动症症状。临床研究证明,重复经颅磁刺激能够有效协调小儿抽动症患儿大脑皮质兴奋性,而协调效果和磁刺激强度有直接关系,一般高频能够促进患儿皮质兴奋,低频则能够抑制患儿皮质兴奋[2]。基于此,本研究主要分析低频与高频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小儿抽动症的效果,以为临床治疗提供有效参考,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我院收治的45例小儿抽动症患儿,患儿年龄4~12岁,平均年龄(7.30±2.80)岁,病程3~15个月,平均病程(7.30±2.40)个月,新发病例5例,有抽动症家族史9例,男性患儿31例,女性患儿14例,其中有44例患儿接受至少8周药物治疗,治疗药物为泰必利(生产企业: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3603)、苯海索(生产厂家:湖南中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1062)、氟哌啶醇(生产厂家: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585)、托吡酯(生产厂家: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555)等。患儿家属在充分了解本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自愿参加本次研究,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研究全过程符合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要求,通过临床研究审核。
1.2 纳入标准 ①患儿症状符合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中有关小儿抽动症的诊断标准。②患儿经脑电图检查、核磁共振检查均无异常,多数患儿经过保守药物治疗,疗效不明显或不良反应严重。③患儿抽动症状持续60 d以上,经过保守治疗症状未明显缓解[3]。
1.3 排除标准 ①患儿体内有其他金属植入物,不符合重复经颅磁刺激安全治疗要求或者核磁共振扫描要求。②患有其他严重神经精神性疾病。③患儿有严重头部外伤史。
1.4 评价标准 在治疗前、治疗4周对45例患儿临床表现进行评估,评估选用耶鲁综合抽动严重程度量表(Yale Global Tic Severity Scale,YGTSS)、临床疗效总评量表(Clinical Global Impression,CGI)评价,同时分析患儿左侧、右侧大脑半球静息阈值水平,由责任护士观察患儿出现的不良反应。
YGTSS由三部分构成,一涵盖抽动形式、累及部位;二涵盖抽动严重程度、抽动频率、抽动复杂性;三涵盖抽动导致的整体损害量表。三个部分评价内容总分为YGTSS总评价得分,分值越高则代表患儿的情况越严重。CGI由我院医师根据小儿抽动症患儿在治疗期间的临床表现以及既往治疗经验,对患儿进行评估的量表,量表中主要对患儿和正常人对比、患儿和入院时对比进行评价,CGI评分越高则代表疗效越明显[4-6]。
1.5 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选择统计学软件SPSS17.0进行分析,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数据采用()显示,采用t值检验,计数数据采用[n(%)]显示,采用χ2值检验,对比结果P<0.05则具有统计学价值。
2.1 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本研究45例患儿均按照要求完成4周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其中有4例患儿症状未得到有效缓解,41例患儿的发声性抽动症状、运动性抽动症状基本缓解,35例患儿注意力不集中、情绪障碍的情况有不同程度减轻或者改善,2例患儿性情出现明显变化(治疗前内向且焦虑,治疗后性情活泼且开朗)。45例患儿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仅有5例患儿表示眼部周围有刺痛感,在停止刺激治疗后,刺痛感缓解并消失,其余患儿均无明显的不良反应、不适感。
2.2 治疗前后患儿YGTSS评分、CGI评分对比 治疗前患儿YGTSS评分、CGI评分分别为(57.30±5.20)分、(49.20±7.10)分,治疗后患儿YGTSS评分、CGI评分分别为(27.60±9.80)分、(75.90±12.50)分。治疗后患儿YGTSS评分、CGI评分有明显变化,治疗前、治疗后数据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价值(P<0.05)。
2.3 治疗前后患儿静息阈值水平对比 治疗前患儿左侧、右侧静息阈值分别为(36.70±6.80)、(38.00±7.50),治疗后患儿左侧、右侧静息阈值分别为(48.90±7.10)、(49.50±6.90)。治疗后患儿左侧、右侧大脑半球静息阈值水平有明显变化,治疗前、治疗后数据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价值(P<0.05)。
本研究对药物治疗效果较差或不良反应明显的小儿抽动症患儿给予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观察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小儿抽动症的效果。结果表明,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小儿抽动症效果良好,在治疗过程中,患儿未出现明显不良反应,证明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小儿抽动症具有较高的安全性。研究中45例患儿经过4周治疗后,CGI评分有所提升,YGTSS评分明显降低,多数患儿的病情明显改善,并有2例患儿病症完全缓解,研究结果显示疗效优于相关研究报道[7-8]。有关小儿抽动症的既往研究证明,辅助运动区在神经网络中主要起到联通丘脑、大脑皮质、核通路的作用,在人体进行某一项运动时,辅助运动区会对即将收到的信息产生反应,并对相应的神经元活动产生控制作用,同时还有研究发现辅助运动区不仅仅是和人体运动功能相关的神经枢纽,同时和人体语言功能、运动意向有一定的关系。辅助运动区在兴奋情况下,可促使人体上肢肌肉、下肢肌肉的协同收缩,同时干预人体的复杂动作完成、动作执行[9-10]。
另外,在本研究中,患儿经过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后,患儿的左侧、右侧大脑半球静息阈值水平明显升高,证明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能够对患儿辅助运动区的运动皮质兴奋度造成影响,并刺激患儿辅助运动区的神经元。国内临床医学研究已经证明了初级运动皮质和纹状体的相关性,因此在本次研究中,推测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效果可能和患儿皮质结构以及皮质下结构有一定关系。世界卫生组织近几次的大规模调查显示,抽动症的患病率和患者年龄有直接关系,成人患上抽动症的概率仅为儿童的10%,且有相当一部分抽动症成年患者,其病症是从儿童时期未治愈而延续至成年的。那么就大概可推断出,因小儿机体对外界刺激的敏感程度较高,所以小儿患上抽动症的概率也就比较高,而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通过干预辅助运动区的兴奋程度,改变患儿左侧、右侧大脑半球静息阈值水平,便能够有效协调小儿抽动症导致的多种症状。
综上所述,在本次研究中,通过应用低频、高频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小儿抽动症,重复经颅磁刺激作用于小儿抽动症患儿辅助运动区,对小儿抽动症的治疗、症状缓解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小儿抽动症无明显不良反应,相较于常规药物治疗方法,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体现出更强的安全性。诚然,本研究属于小规模、少样本临床研究,结果因样本数限制可能存在偏差,关于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小儿抽动症的效果、不良反应还需要广大医疗工作者对其深入探究以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