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启斌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财政局,福建 永安 366000)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进步,出行方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汽车已经逐渐走入千家万户。但汽车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促进汽车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提升迫在眉睫。
伴随着机关事业单位汽车改革的不断推进,汽车驾驶人员稳定性也不断增强。这就导致部分汽车驾驶员在工作中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交通法规未能具有一定的敬畏之心,出现了在驾驶汽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还有部分驾驶员对交通事故的风险因素没有正确的认知,过分相信自身的驾驶技术,在驾驶汽车时安全意识匮乏。这样的状况很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给机关事业单位在群众心中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虽然我国的交通安全法治体系已经得到了基本完善,但在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与驾驶员意识培养方面依旧存在欠缺。机关事业单位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未能完善对本单位汽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培养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的体系,导致汽车驾驶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缺乏对汽车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和重视,导致汽车驾驶员的价值观念逐渐向负面倾斜。部分汽车驾驶员工作态度消极,即使有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安全意识教育,汽车驾驶员也没能调动自身的积极性,参与程度较低。这样的状态就导致汽车驾驶员在安全意识薄弱中产生恶性循环,交通安全意识无法提升[1]。
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其参与的社会发展领域不同,会存在内部环境复杂的现象。大多数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会分为事业编、合同制以及行政编的不同编制系统,导致人员管理的体系存在差异,造成了同样的工作但待遇不同的现象。这样的问题很容易导致汽车驾驶员的心理产生落差感,工作热情缺失,并且在管理上会产生较大的阻力。同时,由于部分工作的实际需求,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会需要到其他地区出差,这在无形中也增加了汽车驾驶员出现疲劳驾驶问题的概率。此外,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与汽车驾驶员会专属于某位领导,自主性相对较强,单位的其他工作部分无法对这部分车辆与驾驶员进行调配,增加了工作调度的困难。这就导致部分驾驶员会承担起大量的驾驶工作,无法拥有稳定的休息休闲时间,就更加无法对自身的安全意识进行提升。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汽车驾驶员会由于就业时间与招收方式的不同,存在驾龄、年龄以及文化水平具有一定差异的现象。部分就业时间较长、驾龄较高的单位老员工,虽然实践经验丰富,汽车驾驶技巧掌握的也较为熟练,但缺乏对相关交通规则及公务出行标准规范的清晰认知,职业素养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而工作经验较为匮乏的新员工在接受新政策与新事物时具有较强的能力,但由于实践经验的缺乏会导致驾驶汽车时缺乏较强的应变能力,容易出现意外事故。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单位汽车驾驶员,机关事业单位要因人而异地采取差异化的科学分类培训计划,加强在安全意识培养方面的资金与精力投入,全面提升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的业务能力以及职业素养,同时,结合汽车驾驶员自身的工作时间,调节安全知识培训的节奏,最大限度地合理安排驾驶员参与培训的时间,以此满足汽车驾驶员的实际需求[2]。
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在制定科学培训方案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全面性考核机制。通过制定合理的评分标准以及考核方案,以月份或季度为单位对汽车驾驶员的安全知识以及专业能力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内容量化为积分表,通过车辆维护、工作量、工作态度、驾驶规范以及职业素养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计分。同时,随机在单位部门中抽取考核小组成员,并由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防止出现缺乏公平公正的事件发生。以此,激发汽车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驾驶员自主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3]。
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安全意识的培养离不开良好的安全知识氛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能够促使汽车驾驶员在潜移默化中,认识到交通安全意识培养的重要性,并学习到丰富的交通安全知识。此外,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能够让汽车驾驶员深刻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提高汽车驾驶员的责任感,促进其职业素养的提升。
综上所述,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导致在汽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培养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管理者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意识培养的重视,以此为交通安全的发展起到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