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雪芹 安 宏 赵杼沛 朱婷钰 刘美含 刘剑锋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北京 100700
世界卫生组织对传统医学定义为在维护健康及预防、诊断、改善或治疗身心疾病方面使用的以不同文化所特有的无论可解释与否的理论、信仰和经验为基础的知识、技能和实践的总和[1]。一些国度将起源于他国并尚未被本国主流医疗卫生体系囊入的医学称为“补充医学”或“替代医学”,常和“传统医学”交叉使用[2]。传统医学因其独特疗效得到人们日趋增强的关注和选择倾向[3]。日韩与中国毗邻,其传统医学的发展与我国中医学的发展密不可分,皆基于中医学的基础理论,并结合其本国传统经验疗法,形成了其传统医学[4]。在72 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中日韩等国运用广泛的传统医学被纳入《国际疾病分类第11 次修订本》[5],这是国际对传统医学的认可。本文从教育、立法、医疗卫生体系三个层面对比中日韩三国传统医学发展现状,以期更好地促进我国传统医学的发展。
我国传统医学源远流长,皆以师承和家传为主要教学方式。1955 年率先创建了中国中医研究院,随后传统医学教育不断发展,中医院校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囊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及继续教育等。在本科教育中,中西医基础课程学习中穿插临床实习,研究生阶段分临床和学术研究方向。需要考取考执业医师证,且完成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为合格的临床医师。并设有中西结合专业,致力于中西医的差异及并存的研究,体现了“中西医并重”。
日本传统医学称为“汉方医学”。近代,日本政府一度废除过汉方医学[6],传统医学教育也遭停滞,其流传多以师承进行。但近年来,日本也办起了汉方医学教育,20 世纪80 年代开始陆续开办针灸专科大学,但尚未有完善的汉方医学医师制度,但其爱好者可选择通过东洋医学会的资格考试和认定来参与工作[7]。且日本的汉方医药相关科普工作做得很好,如编辑出版图文并茂、浅显生动的汉方医药相关书籍,极大地促进了汉方医药的推广。
韩国传统医学称为“韩医学”,并有正规大学教育,最早在1948 年举办东医学教育。随后,1966 年成立汉医学研究生院,1968 年设置了大学研究院培养韩医学硕士,1974 年开办博士班,进入80 年代后不断扩增,可见韩医学教育起步早,并有深入发展。韩医师制度也相对比较完善,学生大学毕业后通过相关考试后就可获得韩医师资格,后需要在临床学习,非常注重临床实践能力和经验的培养。韩医学教育十分注重现代医学基础,西医的主要课程几乎都要学,但韩医学教育也很注重传承其本民族的特色,如其别具一格的四象医学教育,可见韩医学教育注重传统与现代医学的全面发展,韩医师综合素质高[4]。
有研究统计,中国西医和中医的院校比为4.59∶1,日本西医和汉方医学的院校比为3.67∶1,韩国西医和韩医的院校比为3.42∶1[8],可见中医学在我国医学体系中占比较低,我们应该去优化中医学教育机构。我们也力求通过体制改革,在中医药课程体系中融入前沿现代医药学知识,提高传统医学现代化水平[9]。我国的中医师主要从学校培养,也有部分师承教育,这符合中医学具有经验传承性的特点。日本则是在传统医学教学过程中,直接融入最新的研究成果,较好地实现了传统医学的现代化发展。韩国临床教学和实践交叉进行过渡到实习,并将临床事件纳入继续教育学习,且注重国际间学术交流来提高韩医学的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
综观中日韩三国传统医学教育,皆越来越重视传统医学的教育,但中韩二国传统医学的发展相对成独立体系,并具有规模化。但日本对汉方医学的教育管理是建立在西医基础上的,必须西医本科毕业并获得西医行医资格后才能从事中医,是纯粹的补充式教育,是用西医的科研思维来研究汉方医,侧重于汉方药基础研究,而汉方医临床思维研究则粗浅并走偏。此举促使汉方医学热衷于方证对应探讨,得益于其基础理论的研究[10]。而韩国传统医学教育模式则不同,其构筑于传统医学内核基础上之教育和培养体系,基本上保持和促进了传统学术的独立、持续性发展。而且,韩医学注重传统医学的现代化研究,形成了基础与临床研究相互促进之良性发展[10]。
中日韩三国在传统医学上都得到官方认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保障,涉及医疗、植物、教育及相关管理的立法或条例[11]。
我国从建国以来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超过30 部[12]。1954 年《关于加强中医工作的请示报告》[13],强调传统医学的重要性,随后建立了一批中医药大学;1980 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医和西医结合工作的报告》[13],突出“中西医结合”思想。1982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医药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根本的法律依据[14]。1984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规范了中草药的管理。1991 年,将“中西医并重”列入国家五年发展规划中[15]。2003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13],进一步规范了中医药的管理。2016 年的《中医药法(草案)》[16]明确了经典名方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2017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17],首次明晰了中医药的法律地位,通过一系列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促进了中医药的服务能力。诸多文件和法律法规,从机构、人员、中药等多层次促进传统医学的规范化发展。
日本1960 年制订了《药事法》[18],将传统药物纳入处方药进行管理。但日本对传统医学并非持全面认可态度,对汉方医学者有独立的专门医事制度,并明确了医师资格申请者所需条件[2]。汉方药和西药在日本施行一样的管理原则,但针对汉方药本身特点,也制订了专门的汉方药法规,如《一般用汉方制剂承认基准》[19]。1974 年日本制订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989 年又出版了《汉方GMP》,成为日本汉方药制剂生产实施的标准[21]。1976 年,日本国内可以公费购买被纳入健康保险的210 个有效方剂及140 种生药[22],较早地对汉方药给予肯定。
韩国于1951 年颁布《医疗服务条例》[11],肯定了传统韩医师合法的执业资格,并在《传统医药法令》[22]中明确了韩国的传统医学与西医学同等的法律地位。而《韩医育成法》[22]规划了韩医药的发展方向。1952 年通过《全国医疗保健法》[22],明确规定了传统医师获得医师执照应具备的条件。1953 年制订了《药事条例》,1986 年修订了《医疗法》[23],1994 年建立了韩药剂师许可体系,从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传统医学的管理。在《韩国药典》和《天然药物标准》[22]中明确了589 种传统药物的标准化规定,规定了11 本古典医书中的处方不需要作临床等试验,就可直接由药厂生产,如《本草纲目》《景岳全书》等,这是对传统医药疗效的肯定和现代化发展的扶持。2003 年通过的《发展韩医药法案》明确其对传统医药发展的重视,突出了韩医药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性[24]。目前韩国政府保社部对传统医药采取允许政策,在青州市等地区已于1984 年始实施东医医疗保险[25]。
相比而言,中日韩从确定传统医学的合法地位,到制订一系列发展规划,及至传统医学草药的管理体系,乃至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日趋完整规范。对传统医学的经典名方都采取宽松政策,给予支持保护。三国在法律层面承认了传统医学的合法地位,其中日本对汉医药的法律更为完善,如有专门的汉医药法规。韩国较早确立韩医师的执业资格,明确其申请资格,规范其管理。而中国法律法规主旋律经历过四个阶段,分别为“中医科学化”“西医学习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阶段[14],可见对传统医药日趋重视。
随着中医药在疾病诊治中的优势凸显,尤其是近年来疫情大考,中医药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的地位日趋提高。中国1951 年将中医纳入医保体系,治疗了约2 亿人,也可谓是用传统医学治疗国民最多的国度。医保囊括医学项目较多,可以让民众更好地享用传统医学服务。传统医学涉及的科目有内外妇儿等等,科目齐全,同时中医师也具有一定的西医药处方权,可以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且当下,中医养生医馆林立,可以提供多样的中医养生治病服务,提高了传统医学的临床服务能力。因国家的师承制和中医却有专长制,传统医学在整个医疗体系中的份额进一步扩大。且中医养生保健产品也日趋为大家接纳,如祛湿茶、艾叶泡脚包等。
日本传统医学是将中医学结合其本国生产生活实践而发展起来的。如今,日本多家医院设立了传统医学门诊,以私立医院、诊所、针推和理疗治疗院等形式存在,传统医学临床服务能力日趋增强,越来越多的日本民众使用汉方制剂。日本批准了148 种纳入健康保险的汉方药为处方药;210 种汉方药为非处方药,总使用率达到90%以上[26],由此可见传统医学仍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民众和政府对汉方药的认可度较高。
韩国多年来为西医和韩医并存的政策。早在1951 年颁布的法令中就规定韩医与西医同等地位,且政府鼓励韩医研发保健医疗产业技术,提高韩医药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虽然传统医学未得到国策和法律法规的完全支持,但民众接受韩医师治疗的欲望强烈[7]。1987 年健康保险范围扩大到了韩医,进一步增强了民众对韩医的使用。但因韩医在政策及法律法规制订上影响力有限,无法真正保证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平等的地位[26]。因韩医不可开西医处方及使用诊断器械,西医不可使用针灸、中药,导致韩国韩医和西医的严重分家。且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倾向于现代医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众对韩医的使用。目前韩医师工作涉及诊疗、调剂、针灸治疗、物理疗法等领域。医疗法规定的诊疗科目有内外妇儿等,诊疗范围较广。
有数据统计,中国传统医学占国家医保的40%,69%的韩国人民使用过传统医学;60%~70%的日本医生曾经开具过草药处方[9]。中国医保系统囊括的传统医学项目最多,针灸、拔罐、手法疗法均被纳入,常用的草药也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只有部分昂贵、稀有的中药材无法报销。在韩国,经现代技术提取的草药有效成分提取物纳入了医保范畴。在日本,只要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药材均可被纳入医保[9]。中国1951 年将传统医学纳入医保,纳入时间较早,对传统医学认可较早;而日本、韩国分别于1976、1987 年将传统医学纳入医保,纳入时间较晚。中日韩三国都将传统医学草药与西医一起监管,但中国传统医学在医保体系相对宽松,治疗人群最广,但类似草药不良反应也最高[9],有14%~15%,而韩国和日本的草药不良反应都是2%左右,相对较低。
综观中日韩三国传统医学在教育、立法、医疗体系中发展现状,传统医学发展现状越来越好,各有其特色,也各有不足。我国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外,与传统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总体上看内容比较分散、不系统,不够完善,而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无法很好地保护传统医学知识产权,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中国目前的传统医学研究生教育,基本以传统医学的现代化科研为主,这有利于中医药学的现代化发展、紧接国际前沿,但却不利于医学生临床实践水平的提高。当下的临床规范化培训更多的是在西医特色比较强的住院部,难以锻炼中医师纯真中医思维,无法考证中医真正的临床疗效。近几年由于师承制和中医却有专长制的发展,乃至国家推进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工作,这是国家层面对传统医学的重视,有利于传统医学的“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韩国明确规范韩医师的处方权利,这样虽不利于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兼容发展,但却促进了韩医师积极提高自身水平,也是对传统医学的提高发展。在教育上,韩医学也注重传统医学中的传统文化的学习,促进了韩医学根系的发展,也有利于其理论体系的完善,并且教育上很注重传统医学的临床实践,有利于综合素质培养。
日本对传统医学的发展进步,更多的体现在汉方药上,其法律体系也是侧重于汉方药,其汉方药制剂结合现代技术,融会古今,药品畅销多国,汉方药品市场打造较好。其传统医学教育建立在现代医学教育的基础上,这也是对传统医学人才的限制,但也让传统医学从业者有了深厚的现代医学的思维,从而促进传统医学走向现代化、走向国际视野。但日本目前的汉方医学教育,也不利于传统医学的理论提高与升华,更多的是故步于汉方药的圈子。
我国传统医学可以借鉴日韩二国的优势,如日本在传统药学上的研发和经营模式,促使中医药更好地走向世界。也可以借鉴韩国对传统医学的推广模式,如在电视剧中融入了很多传统医学元素,随着韩流文化传播多国,并且韩国注重传统文化的学习,在传统医学基础教育中深深融入浓厚的传统文化,让韩医师有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我国传统医学有深厚的基础,可汲日韩合理的发展模式,来更好地彰显我国传统医学的优势,让我国传统医学服务国民,影响世界,并传播中国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