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现状及对策

2021-03-26 16:11
畜牧业环境 2021年8期
关键词:睢宁县无害化养殖场

赵 坤

(江苏省睢宁县畜牧兽医技术指导站,江苏睢宁 221200)

1 前言

睢宁县位于江苏省西北,下辖3个街道、15个镇,是传统的畜牧业大县,猪、羊、禽为畜牧业主导产业,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

2 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情况

2007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明确提出由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为贯彻落实生猪保险要求,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睢宁县于2008年开始实施生猪保险这一惠民政策,通过几年的实施,极大降低了养殖户的经营风险,鼓励了养殖户的养猪积极性,促进了生猪生产的良性发展。但在实施参保生猪死亡理赔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的现象,给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留下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病死能繁母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睢宁县结合生猪保险理赔工作,引进民间资本投入于2011年5月建成日处理能力达300头能繁母猪的无害化处理场。该无害化处理场采用湿化工艺对病死家畜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中提取工业用油脂,产生的残渣作为有机肥使用或作为提炼生物柴油的原料。参加养殖业保险的死亡家畜,由无害化处理场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场给参保养殖户出具手续,该手续作为养殖户申报保险理赔的凭证之一,农户要从保费中支付每头5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2013年黄埔江死猪漂流事件发生以后,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第一次提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并对体系建设进行明确阐述,其中“支持研究型、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能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接着原农业部相应出台“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通过机制、宣传、政策鼓励等措施,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向一波建设和发展的高潮。睢宁县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资源循环利用等原则,在2015年11月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它动物,并实现“场户交送、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全县建设1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16个病死动物收集点。为了保障无害化处理体系顺利运行,睢宁县印发了《睢宁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实行自负盈亏。生猪按照收集处理费用每头40元、养殖户补偿每头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生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中安排。其他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标准由各镇(街道)研究确定。病死生猪收集处理费用按每头30元拨付给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按每头病死生猪10元拨付给镇农技中心,用于收集点消毒、用电、用水和办公设施维护等,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负担。

3 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运行,睢宁县病死动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的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3.1 集中无害化处理死亡畜禽数量较少

睢宁县畜禽养殖数量大,因疫病等原因产生死亡畜禽数量较大,但无害化处理厂日常仅能收集到国家给予资金补助的病死生猪、以及参加农业保险的需要理赔的死亡畜禽。其他没有国家财政补贴的死亡畜禽养殖场(户)往往不愿意送到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多是自行处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多数散养户对死亡畜禽处理不规范,给动物疫病防控留下重大隐患。

3.2 生物安全意识不强

睢宁县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按照如下程序实行:养殖场(户)出现病死动物后,先做好收集,及时向所在镇(街道)农技中心报告,待镇(街道)农技中心人员现场勘验后,送到所在镇(街道)病死动物收集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组建转运网络和队伍,购置专门车辆及设施,落实好生物安全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收集点转运,然后运到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无害化处理。在此过程中由于部分养殖场(户)和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淡薄,经常会出现运输病死畜禽前后不对转载工具进行彻底消毒、运送病死动物有时不使用尸体袋直接放入运转车辆中、出现动物死亡后不及时申报而是露天堆放在养殖场内、收集转运设置及车辆不能做到全面消毒等行为,容易造成动物疫病的流行。

3.3 政策扶持不完善

目前,睢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政府的补助,在资源再利用上的经济价值,占收入比重较小。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发生改变,对省级以上规模养殖场和自行处理大型养殖企业的病死猪不予无害化处理补助。以及散养户急剧下降,无害化处理厂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动物数量显著减少,政府按处理病死动物数量给予的补助费用不能支持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的运行。

3.4 监管力量不足

2020年睢宁县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撤销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其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由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承担。全局行政编制仅25名,但有14个内设科室,承担全局行政职能,导致履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的科室人员严重不足。

3.5 基层队伍不稳

2004年睢宁县实施农口机构改革,撤销乡镇畜牧兽医站,原有在编畜牧兽医人员通过统一考试,择优招录48名动物防疫检疫员,编制入16个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所在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等工作。2020年8月镇级综合改革后,镇里原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并入镇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服务中心不实体运行,其职能与其他的职能机构整合归并。原有的动物防疫和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承担。目前因退休、提拔、辞退等原因,减员11人,现有在编动物防疫检疫人员仅剩37人,40岁以上人员14人、50岁以上人员23人,超过80%的人为大专以下学历,年龄结构老化,素质相对偏低,监管服务能力不足。加之畜牧兽医相关工作任务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数量、能力和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4 对策

4.1 加强法制教育 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通过开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原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等法律法规规范的宣传力度,增强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意识,提高主动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认识,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4.2 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标准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要求,综合生猪养殖量、处理量和集中专业处理率等因素,在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成本基础上,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并及时把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养殖场户委托处理病死畜禽付费机制,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

4.3 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健全县、镇、村三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根据区域规划和畜禽养殖分布,充实县、镇动物防疫机构人员,要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同时,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按照“按需设置,注重素质、择优选用、创新机制”的原则,配强配优村级动物防疫员。提高“智慧动监”平台的使用效率,构建动物防疫工作信息一体化平台,切实提高动物防疫监督能力。

4.4 加强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农业农村部门要配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加大对养殖场(户)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倒卖偷埋、乱丢乱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顶格处罚。同时,要加强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对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依法查处。探索规模养殖场自有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政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建立有偿举报制度,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者予以奖励,以确保有奖举报制度落到实处。

5 结语

总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任重道远。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确保舌尖上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且是美丽乡村建设、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更加关心,将进一步促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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