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希英
(曲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日照 276826)
按照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业公会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其活动经费需要自筹,主要依赖征收会员会费及事业费。在民国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下,会员入会及缴费积极性并不高,多数同业公会都存在收入有限、支出繁杂的经费难题,尽管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多无济于事,严重影响了公会的组织设置、会务开展及社会参与能力,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同业公会的运作绩效。目前有关同业公会的研究成果虽多,但直接关注其经费问题的论著并不多见①相关研究参见:冯筱才:《中国商会史研究之回顾与反思》,《历史研究》,2001 年第5 期;朱英:《中国行会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历史研究》,2003 年第2 期;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研究之现状与展望》,《近代史研究》,2003 年第2 期。同业公会的经费问题在不少论著中都有提及,但全面论述其经费问题的仅有魏文享的《非营利的困惑: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经费问题探析》(《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1 期)一文,且缺乏具体的个案研究。,特别是缺乏具体深入的个案研究。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以民国天津货栈业同业公会的经费问题作一尝试。
早在1918 年8 月农商部颁布的《工商同业公会规则》便规定:“工商同业公会,不得以同业公会名义,而为营利事业。”②彭泽益:《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5 年版,第986 页。这一规定,在1930 年1 月国民政府颁布的《工商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中得到重申,“公会不得以其名义为营利事业”③《工商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工商半月刊》,1930 年第2 卷第3 期。,这就决定了工商同业公会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属于公益性的社团法人,有学者曾将其称为“非营利性的民间行业自治组织。”④魏文享:《非营利的困惑: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经费问题探析》,《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1 期。然而,作为一种行业组织,尚须有活动经费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实际上,自民国成立以来,随着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加强,对同业公会的经费管理,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1918 年《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及其施行办法,规定“设立同业公会时要妥订规章,注明经费筹集及收支办法”,同时规定“工商同业公会之办事情形,用费之筹集及收支决算,应于每年度终汇报地方长官备案”⑤彭泽益:《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5 年版,第986-987 页。。1929 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工商同业公会法》第十三条规定,“工商同业公会之预算决算及主要会务之办理情形,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以内,呈报所在地之主管官署备案”,但并没有对公会经费来源作具体规定。此后,相关法规便逐渐完善。1930 年《工商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会经费,由会员分担。其分担方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之”。1938 年《商业同业公会法》规定,商业同业公会之经费分为会费及事业费两种。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会员营业之统制、指导、研究及调查、统计费用,征收比例按会员资本额缴纳。公会事业费主要用于会员商品之共同购入、保管、运输及其他必要之设施方面,一般由会员分担,每一会员至少1 股,至多不得超过50 股,但如因必要而增加事业费总额或者每股数额时,应由会员大会决议增加并呈主管官署核准。同时还规定“商业同业公会之预算决算,每年须编辑报告书提出会员大会通过,呈报主管官署备案并刊布之”①《商业同业公会法》,《经济部公报》,1938 年第1 卷第1 期。。据此可知,民国时期各工商业同业公会对其经费都须制定预算决算表并在政府部门备案,其经费需要自筹,即主要依赖征收会员会费及事业费。
按照上述政府规定,天津货栈业同业公会在各历史阶段都设有会计组,聘请专业会计一人,每月制定月计报告表,至下月常委会(或常董会、常理会)开会时上呈,并经大会转交董监或理监联席会议决,由执月监事审核,审核无误后通告各会员并呈社会局备案。而且在公会章程中对其经费管理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日伪时期《货栈公会章程草案》记载,“第二十条:本公会之会计年度以由七月一日起至来年六月三十日止为一年度;第二十一条:本公会会员应纳左列会费(即入会费与每月会费),以本会费作为本公会之事业基金”,并将会员按资本多寡分为四个等级征收会费,且规定“会员退会时,其已交之会费概不退还”②《货栈公会章程草案》,1943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2-002672。。1946年《天津市货栈商业同业公会章程》对经费规定更加细致,“本会经费分经常费与临时费两种……经常费由会员分任之,临时费由理监联席会议决后征收之”;“凡本会会员若有营业不振,实无能力担负会费者,经调查属实,亦须经理监联席会议决后酌减其负担”,同时也规定“本会每年须造具预算决算及办理会务情形,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内编印报告书,通告各会员并呈报社会局备案”③《为送职会员名册及章程事致天津市商会的函(附名册章程)》,1947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8-3-009162-013。。可见,各历史时期货栈业同业公会并没有对会员事业费作相关规定,对会费则有具体管理办法,其经费管理即对会费的管理。它主要体现为对会员会费的征收与公会经费的支出两个方面,这就需要从公会经费收支两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货栈业同业公会的经费收入与其他工商同业公会一样,各会员所缴会费构成货栈业同业公会经费的收入来源。货栈业同业公会的会费除会员入会须交入会费外,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经常费,由会员按月缴纳,数量一定;另一种为临时费,其为公会遇必要事项花费或经费不足时由会员大会或董监联席会议(或理监联席会议)议决后征收,多少不定。因为会员入会时统一缴纳一定数额的入会费且数额较少,临时费又因其临时性质不具备系统考察性,因此,对货栈业同业公会会费收入主要应考察其经常费,也即通常意义上的会费。
同业公会对于会费的征收,普遍遵循一定的标准。有学者曾指出,“同业公会往往依据一定的标准,按不同层次征收。这个标准包括有以下几种:一是按资本额收取,资本额大者多收,少者少收;二是按消费额收取,每月依据会员的销售额按一定比例收取会费。大体上按前者收取的多,按后者收取的较少。会费不得向非会员收取。经济部认为按资本额收取较能体现公平原则,因此规定同业公会会费均按资本额收取。”④魏文享:《非营利的困惑: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经费问题探析》,《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1 期。在各历史时期,货栈业同业公会对会费的征收,都采取依照会员资本额,划分等级、按月征收的方式。如1942 年《货栈公会章程草案》规定“甲级会员资本在十万元以上,乙级会员资本在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丙级会员资本在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丁级会员资本在一万元以下者”,同时规定会员会费征收标准,“甲级每月14 元,乙级每月11元,丙级每月8 元,丁级每月5 元”⑤《运输业、货栈业公会董事会记录总集》,1942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1-000284。。抗战胜利后,货栈公会奉令改组,1946 年2 月成立天津市货栈商业同业公会,依然延续日伪时期会费按会员资本分四个等级征收的作法,至该年年底针对物价飞涨、各货栈普遍增资的情况,又将会员改划为三个等级,不仅各等级会员每月所缴会费大为增加,而且日后随物价飞涨呈节节升高之势。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看,同业公会为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但从现有资料来看,货栈业同业公会的经费收入除会员会费外,还有少部分来源于对非会员收取的特殊会费、将会费存于银行的利益收入及将公会会所出租部分所得的房租收入等,不过数额一般不大。
其次,货栈业同业公会的经费支出。货栈业同业公会的经费收入较为单一,但支出却比较繁杂,主要有商会会费、薪工费、办公车费、办公费、房租、福食、应酬、职员年送、节礼、津贴、捐款、各种杂费,等等。商会会费是货栈业同业公会作为商会的公会会员所缴纳的会费,包括入会费、事务费(即按月缴纳的会费)及商会临时摊派等;薪工费主要是公会聘请的文书、会计或秘书、干事等职员薪金和信差(或外勤)等差役工资,公会组织其余职员执监委等均属名誉职,并不在公会领取工资;办公车费是公会各部门组织职员办理会务的差旅补助;办公费主要包括文具费、印刷费、邮票印花费、电灯电话费、纸张笔墨费、办公用品费、煤炭费、各项杂税等;福食费主要是公会职员的日常膳食、茶水等;应酬即货栈业同业公会办理日常会务的交际花费;职员的年送、节礼、津贴主要为公会对所聘请的职员的补偿与优待;捐款是向社会捐助的慈善、福利或救济款项。此外,还有各种杂费如公会制作会员臂章花费和临时开支等。
民国天津货栈业同业公会的经费并不宽裕,经常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地。尤其是日伪统治时期及抗战胜利后,伴随着天津政治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其经费困境更加严重。
以1939 年6 月份货栈业同业公会收支款项四柱清册为例(见表1),说明其每月经费收支情况。
表1 货栈业同业公会1939 年6 月收支款项报告表 单位:洋(银元)
从表1 可以看出,1 9 3 9 年6 月货栈业同业公会经费收入包括了上月公会经费存余、会员所缴入会费、会费及临时费(此处为端阳节加月费)以及房租收入,主要来源为会费。而公会的经费支出则较为庞杂,尤以上缴商会会费、职员薪金、福食、应酬①本月应酬花费虽少,但考察本年各月份会费收支可知,应酬花费经常在公会支出中占绝大部分甚至是最多数,如本年7 月,共支洋346.55 元,其中支应酬最多,高达洋98.58 元;12 月,会费支出共洋451.61 元,其中支应酬高达洋149.1 元,位居第一;其他月份,也是仅次于薪金和福食花费。花费最多,它们属于经常性大宗支出,这是公会内部职员及会务活动增多的必然结果。其余支出亦不少,但仅在个别月份为大宗,本月因有端午节,故职员节礼占很大一部分。
一般来说,公会要维持正常运转,则其每月会费收支应基本处于平衡状态。但从该报告表来看,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本是会员入会费和每月缴纳的会费,但该表中经费收入还包括会员上月拖欠的会费、公会征收的临时费及房租所得,而且它们还占了相当比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四点认识:第一,虽然法令规定工商同业公会不得为营利性团体,但有时公会也会将部分会所出租以收取房租,借以贴补经费。第二,会员本应按月缴纳会费,这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反映了会员对公会组织的认同与支持程度。据档案记载,1939 年6月货栈业公会会员已发展到27 家①《关于货栈业公会调查表》,1939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8-2-001868-042。,按当时的会费四级征收标准平均计算,每家会员应缴8 元,每月会费收入应为216 元,而通过表1 可以看出,不仅本月会费尚未缴齐,还有收取的5 月会费高达100 元,说明存在大量会员拖缴会费的现象。第三,除会费外,会员还要向公会缴纳临时费,如表1 中的端阳节加月洋,就是公会因端午节临近而向会员征收的临时费,它一般用于给职员送节礼或作为节日期间公会一切开销补助,数额不定,通常作法为加征一个月或两个月会费,表1 所载端阳节加月费达234 元,远超过本应作为公会正常与主要经费来源的会费收入,这就进一步加剧了会员负担。第四,表1 所载支出项中,公会支运亨达洋45 元以还1938 年旧欠,以及公会支付元春兴洋50 元以还2 月欠款,说明公会经费不足,经常需要向会员或其他商号暂借部分款项以维持正常运转。而且本月份公会经费总收入(旧管项与新管项之和)扣除本月支出才有部分剩余,若纯粹以当月收支而言,则公会经费实际已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地。
整体而言,货栈业同业公会在其成立以至日伪统治前期,经费大体还处于收支相抵的状态。彼时,公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会员数量少,会务开支相对也少,而且当时会员营业限制较少,业务较为兴盛,各会员对公会会费尚能按期缴纳。但在日伪统治中后期和抗战胜利后,随着天津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恶化,工商各业呈现凋敝萧条状态,商号或歇业,或倒闭,尚存者仅勉强维持其经营,各业公会普遍出现经费困境。此时期的天津市货栈业同业公会,会费就经常处于严重入不敷出的状态。这是因为:
第一,随着日伪政权对天津社会政治经济控制的加强,天津工商各界被迫纳入其战时经济体制之内。日伪政权对货栈业经营的主要商品粮食、棉花、皮毛等实行统制经济政策,天津货栈业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大量货栈被迫歇业或转作投机生意。日伪当局为实施劳力统制,强迫货栈公会扩大改组,命令各业商号,“凡有代客买卖并存栈性质者,不论经营何种营业均应加入货栈公会为会员”,否则取消营业。货栈公会会员数量一度达到200 余家,但因许多会员早已加入别的公会,现在又被迫加入货栈公会,自然不愿缴纳会费。此外,日伪政权为加强对工商业的严密控制,还对货栈业、仓库业等实施物资申报制度,三日一表五日一报,各会员徒增负担,为此多呈请减免或缓缴,甚或不缴会费,逃避入会、歇业退会者亦大有所在。
第二,货栈业同业公会作为商会会员,要按月向商会缴纳会费,这是公会的大宗支出,然而公会所负担的会费额逐年增高。据相关资料记载,日伪时期,当局认为商会和同业公会未能强化的主要原因是经费缺乏和人事不健全,即会员不愿缴纳会费,使商会和同业公会名存实亡。“其执事者均蹙心疾首,遇事每受财政支出牵制,雇用人员则以待遇清苦事畜维艰。”因此,日伪政府要求市商会应依照各公会会员人数及各该会全体会员的全年收支概况决定会费标准,拟定等级,并强调若有拒不缴纳或延迟缴纳会费者,即停止其营业。在强权压迫下,商会的领导人也只能迎合日伪政府的需要,先后两次划分会员等级并调整会费征收标准,不仅会员等级趋于细化,由三个等级变为八个等级,而且会费额成倍增长,1944年较1937 年增长了近33 倍之多。②宋美云、刘琳:《抗战时期日本对天津商会的控制》,天津市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天津市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学术论文集》,天津市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1995 年版,第302-303 页。各业各级会员纷纷要求减免会费,但都未果。在这种形势下,货栈公会也要负担沉重的商会会费。抗战胜利后,特别是内战爆发后,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国民政府财政近乎崩溃,社会各界多向商会要求捐助,而商会经费收入又主要依赖于内部公会、商店会员所缴纳的会费。在此经济形势下,商会只得不断调高会费标准并催缴各业公会所欠会费,如1946 年11 月“为交会费事致各公会函”、1947 年“为调整会费事致各业公会函”、1948 年“为催缴会费致各业公会函”“为欠缴会费限日交清事致各公会函”,等等。
第三,货栈业同业公会还要负担各种摊派和捐款。如1941 年商会摊派占领旧英租界日军各部队慰劳费40 元;成立天津特别市圣战献金运动总会货栈业支会,全体会员献机金三次,共计17 380元;急赈捐款5 000 元;冬赈捐款3 622.5 元;为响应政府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中组织前方战士慰问旅行团而捐献毛巾、香皂、牙粉等①《为送慰问品事致市商会的函》,1942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8-3-007780-013。;抗战胜利后,面对经费困境,天津市商会也向各同业公会摊派各种捐款及日常花费。据档案记载,天津市商会一再向货栈业同业公会催缴商会整理补助维持费、整训费、改选费、同盟胜利公债、商会招待政府人员花费等,并摊派各种社会性捐款如慰劳伤兵捐款、慰劳国军捐款、慰劳过境荣军捐款、抚恤警察家属捐款、市党部特别捐款等。在自身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面对各种摊派,各业公会苦不堪言,纷纷要求政府下令禁止,“工商团体缴纳会费及事业费,各该同业公会法内均有详细规定,法定以外一切摊派,自应严予禁止”,而“两年以来,地方一切政费或公益慈善之用款,大都以商人为筹款对象”②《为工商业团体本身并无摊捐施禁应以市县政府为对象由电呈社会部文》,转引自魏文享:《非营利的困惑: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经费问题探析》,《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1 期。,对此,政府也无计可施,各同业公会只得被迫承受。
此外,货栈业公会为提高自身行业社会地位和声望,也需要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如协助推销期刊、戏票,认购社会局推销的石膏质蒋委员长雕塑、耀华学校捐款、南开复校捐款等。所有这些,无疑加剧了公会的经费负担,公会经费常常处于严重入不敷出的境地。
同业公会在经费问题上的独立性关乎同业公会的组织属性,即为会员服务的公益性质。而且经费充足与否直接影响到公会内部结构设置、制度建设的健全程度,以及公会日常活动的自由度与参与度。近代天津货栈业同业公会的经费难题,也对公会的组织及其运作产生了严重影响。以公会内部组织而言,典型者如公会组织机构比较简单、不健全、未分科、办事人员少。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同业公会的基本组织结构,而且各同业公会一般在常务委员会下设各科如总务、经济、组织、宣传、调查等协助执行会务,各科主任由“公会执行委员负责分任之”,属于名誉职,其他职员则须雇佣。但民国时期天津货栈业同业公会,起初仅在常委会下有文书和会计二人,其后因会务增多,又增加差役二人。而且,据档案记载,1942年货栈业公会筹备扩大改组时所需经费尚依赖各关系公会各自垫付100 元,公会许诺“俟将来收入会费时再行偿还”③《货栈公会》,1942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3-004114。。1946 年货栈业同业公会改组后,常理会开会曾以“纸张昂贵,关于本会常理等会纪(记)录可否免颁,待每月理监会口头报告”请公会议决,结果公会决定“嗣后免颁”④《理监事联席会议纪(记)录》,1946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2-002714。,足见货栈业同业公会经费的拮据状态,经费问题已成为制约公会发展的瓶颈。
针对公会的经费困境,货栈业同业公会在各时期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以弥补经费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会员是同业公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公会经费收入来源主要为会员所缴会费,因而会员数量的多寡,直接决定了公会经费收入的多少。“同业公会是同行业的企业自愿结成的同业公益组织,因此在1918 年颁布的《工商同业公会规则》中,对同业入会持开放自由态度,并不加以强制。但后来发现,入会率过低影响到公会的活动能力,也难以达到成立公会的初衷。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一再强调要强制立会,强制入会,同业公会组织的普及率才大为提高。”⑤魏文享:《非营利的困惑: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经费问题探析》,《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1 期。但是即便在政府的高压政策下,仍有大量商号逃避入会。具体到天津而言,虽然政府一再要求入会,但直至1942 年3月,据天津特别市公署统计,“乃近查关于本市上项未加入公会之商号犹有15 000 户之多”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37—1945)》,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 年版,第63 页。。在货栈业同业公会成立之前,许多货栈因早已加入各专业公会,因此当20 世纪30 年代中期全市已有各类型货栈200 余家之时,成立于1934 年的天津市货栈业同业公会会员仅有9 家,而且公会在发展初期对会员入会采取放任自由态度,故会员数量增长缓慢,至1937 年有17 家,至1939 年有27家,1941 年发展到56 家,此后多家货栈申请退会,仅余43 家。由此可见,公会会员数量增长缓慢,存在大量货栈不愿入会或逃避入会的现象。
随着公会的发展,在其内部机构渐趋完善的同时,其活动日益增多,经费开支日渐浩繁。面对经费困境,天津市货栈业同业公会一改从前的放任态度,积极征求会员入会。为此,公会一方面利用报刊广告呼吁各货栈入会,如1942 年货栈公会扩大改组,为召集会员而登《庸报》广告九天;1946 年公会再次奉令改组,并登《民国日报》三天进行宣传;等等。
另一方面则因应政府和商会为加强对各业商号控制与管理的需要,奉令劝导、督促各业商号迅速加入其组织。如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当局组设货栈公会,要求凡是具有代客买卖并存栈性质的商号一律加入货栈公会,还以取消配给权利为威胁,要求各商号迅速入会。货栈公会据此积极劝导各货栈入会,并大量印制入会志愿书交与公会筹备委员,还积极联系各关系公会,请其劝导有货栈性质的会员加入。至1942 年9 月,公会共收到直接来会登记入会及由有关各公会代表转送登记入会者共计158 家,连同公会旧会员43 家,共201 家,会员数量急剧膨胀。
抗战胜利后,天津市社会局重新进行工商业登记,各业公会或改组或改选,各业会员仍归各业,因此日伪时期加入货栈公会的会员纷纷退会,至1946 年2 月,会 员 数量由1945 年7 月的347 家下降到142 家。1947 年天津市社会局下令调整各业同业公会,“查本市各业同业公会亟应调整,凡未入会者自应限期入会,其迟不入会者,则应造册呈报以凭办理”,为此货栈、报关商业同业公会又在《大公报》上发出联合通告,“举凡同业尚未入会者限一周内迅速来会办理入会手续,逾限,本会即行具报,勿误为要。”①《天津市货栈、报关商业同业公会联合通告》,《大公报》1947 年2 月18 日。为征求会员,公会于1948 年6 月再次函请市社会局要求各货栈限期入会,“敝会同业商号漫散全市,家数颇夥,惟多有未入会者,所以对于统辖及调查各项物资等事,实感困难,常此拖延,诚恐误功令,为亡羊补牢计,拟征求会员,凡具有代客买卖性质及各业存货栈者,皆限期入会充任会员以便统辖而免误公,故特具文恳请鉴核,准予所请,实为德便”②《关于改选之文件(会员代表选举结果理监事名册)》,1948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2-002695。。可见,公会积极征求会员入会一方面为完成政府功令,另一方面也是借助于政府的权威扩大组织。
不过,即便是这样,也仍存在大量的货栈逃避入会,特别是规模小的货栈虽然被迫加入公会,但因负担较重,或实力弱小难以获得发言权,而消极应付,滞缴或不缴会费便是最明显的表现,这在公会档案中有大量反映。如1943 年一份关于货栈公会会费的档案中,便记载了公会各月收入会费情况,其中6、10、11、12 月各有5 家未付会费,7、9 月各有9 家、8 月8 家,而且部分商号有连续数月未缴会费情况,如和兴福、饭市行连续拖欠4 个月会费,津京公司拖欠会费达8 个月之久。③《会费(同业公会会员会费数目表)》,1943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3-004780。可见,同业公会的会费收入不仅受会员数量的影响,还在于会员缴纳会费的积极性,然而其积极性并不高。
日伪时期,天津市货栈业同业公会划分会员为四个等级征收会费,随着公会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程度的提高,至抗战胜利前夕,公会将会员会费标准由起初规定的“甲级每月14 元、乙级每月11 元、丙级每月8 元、丁级每月5 元”,分别改为“甲级120 元、乙级100 元、丙级80 元、丁级60元”④《为送会员名册及筹备员名单与天津市商会来往函(附名册等)》,1945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8-2-001524-025。。抗战胜利后,通货膨胀加剧,各等级会费额急速飙升。1946 年1 月《天津市货栈商业同业公会章程》规定,“甲级会员每月缴会费法币1 400 元,乙级会员每月缴会费法币1 300 元,丙级会员每月缴会费法币1 200 元,丁级会员每月缴会费法币1 000 元。”⑤《为送职会员名册及章程事致天津市商会的函(附名册章程)》,1947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8-3-009162-013。至7 月,公会以“生活程度日高、百物昂贵,本会员役待遇亦随之继增,因此每月经常费遂告入不敷出,积累亏欠,终非善策”为由,经常务理事会议决,再次改定会费,自7 月起,“甲级会员每月会费国币5 000 元,乙级会员会费每月国币4 600 元,丙级会员会费每月国币4 200 元,丁级会员会费每月国币3 800 元”⑥《公会致全体会员文》,1946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3-004535。。
12 月9 日,货栈商业同业公会第十二次理监联席会议召开后,公会针对各会员普遍增资的情况,重新划分会员等级,“甲级10 万元、乙级9 万元、丙级8 万元”。此后因公会亏款、生活程度日高及改选,不断提升各等级会费标准,至1948 年7月,重新规定会费征收标准“甲级120 万元、乙级110 万元、丙级100 万元”①《会议纪(记)录(1948 年货栈业同业公会会议纪(记)录)》,1948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2-002712。。可以看出,从1946 年1 月至1948 年7 月,货栈商业同业公会会员会费,以甲级而言,从1400 元增长到120 万元,增速竟达800 倍之多,足见国民党统治后期国统区通货膨胀的剧烈程度。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公会对会费的一再调整,一方面固然说明了公会经费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公会经费不足主要是当时社会经济形势下的必然结果。
为补充经费,货栈业同业公会除通过会员大会决议增加公会预算外,便是对会员征收临时费,通常按当月会费加收一个月或两个月会费作为补助费用,对于公会经费亏欠则规定依据会员数目支配征收。如抗战胜利后,货栈公会奉令改组,至1946 年4 月,常理会提出公会经费净亏法币20 余万元,公会议决“征收二月份补助费按级支配”,至5 月,又将公会预算“追付1 万元”②《理监事联席会议纪(记)录》,1946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2-002714。;1948 年1 月,公会内部经费已亏欠洋500 余万元,经公会决议“照一月份会费数目加收二个月补助费”。公会因急需或有特别需要时也向会员征收临时费,数额不一。如公会对于所雇职员多给予节送,但因经费不足,为此需要向会员加收端午节费、中秋节费、年节费等,此外还有冬季炉火费等。如1948 年6 月因端午节临近,公会开销不足,议决“依照本月份会费数目加征一个月会费”③《会议纪(记)录(1948 年货栈业同业公会会议纪(记)录)》,1948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2-002712。。
公会通常预借某会员、理监事等职员以及其他关系公会的部分款项以补经费不足。如1942 年货栈业同业公会奉令扩大改组,改组筹备期间的经费,“暂由有关各公会垫付100 元送交本会”。而这些暂借的会费仍须由会员担负,如货栈公会扩大改组成立后,1943 年天津市茶业同业公会曾函请“归还前垫筹备费400 元以清款目”,公会决定“对全体会员加收会费一个月作为筹备选举成立补助费及清还各业公会代表所垫之筹备费”④《运输业、货栈业公会董事会记录总集》,1942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1-000284。。1948 年3 月,因公会改选在即,议决4 月公会改选费,由“每位理监事暂垫洋二百万元”⑤《会议纪(记)录(1948 年栈业同业公会会议纪(记)录)》,1948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2-002712。;至8 月,会费入不敷出,公会议决“由全体理监事暂垫,常务理事每位两千万元,理监事每位一千万元,先开据征收,至9 月份再用收入会费归还”⑥《清寒冬学生助学金募集》,1947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2-002648。。货栈业同业公会经常以加收临时会费或转借的办法以补经费不足,足见其经费的拮据状态。而这种举措,不仅进一步挫伤了会员入会的积极性,而且挫伤了职员对公会服务的热情。
作为商会的会员,货栈业同业公会必须向商会缴纳会费及临时费,同时还须负担社会以及商会的各种摊派。但因公会经费不足,其通常的做法,即缓交、分期缴纳商会会费、申请核减会费,并向会员摊派各种捐款和应酬等。如1945 年12 月22 日,商会召开各业公会代表大会,议决 “商会在整理期间各项开支由各业公会分担补助维持费三个月”,按照商会整理委员会支配数目,货栈业同业公会应担负24 000 元。为此,货栈业同业公会一再陈述该业营业困难情形,函请商会核减:
查属会于1934年成立,原称天津市货栈业同业公会,会员不过三十余家,皆以代客存货为宗旨,每月收入仅微末之栈租而已,且兼业货栈者占多数。迨至1942年,受敌寇之压迫勒令扩大改组,举凡代客买卖米业粮业斗店业油业茶业药业干鲜果业以及有存栈性质者,皆须加入属会,改称今名(天津特别市货栈公会)。以往情形俱有案可查。其实际各业会员加入属会者数目寥寥,尚不及十分之一,即以干鲜果业而论,该公会会员六百余家,加入属会者只二十余家,因此属会会员最多时亦不过二百上下家。及至今日,庆幸和平实现,国土光复,各业公会重行调整,改组者亦将改组,改选者亦将改选,各业会员仍归各业,是以属会会员每日退会者络绎不绝,截至目下,属会会员仅余百余家,犹恐尚有告退者,由此观之,属会会员将来有减无增矣。此次贵会支配各业公会之补助维持费,属会应担任法币二万四千元,数目过巨,诚不知贵会如此支配以何为根据。设若以贵会会费等级为标准,则属会系丁级会员,若以贵会之会员家数为标准,则超过百家会员之公会亦不在少数,实以属会力薄,难以胜任,用特函復,即请鉴核,派员祥查,准予核减,以便筹缴。
但商会以“事关通案,碍难核减”,要求货栈业同业公会“从速照缴”①《为核减整理维持费事与货栈公会门市布业公会来往函》,1946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8-3-008582-009。,后货栈业公会几经函请商会核减,最终商会允许暂缴一部分,公会议决“缴五千元”。1946 年4 月,天津市商会整理委员会函催货栈业同业公会应摊筹备费八万元,常理会决议“暂付一万元”;12 月,天津市商会函催货栈业同业公会缴纳所欠会费,公会此时已是有心而无力,便拖延缓缴或先期缴纳一部分,经常理会议决,“按百分之十缴十月份会费洋6 万元”②《理监事联席会议纪(记)录》,1946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2-002714。;1948 年商会催缴一月份会费,公会常理会则决定缓缴。
公会对社会、商会摊派的各种捐款,又往往将之摊派于各会员、职员或减量缴纳,这在抗战胜利后货栈业同业公会的会议记录中有大量反映。如1946 年7 月22 日,货栈业同业公会奉社会局令,缴纳暑期慰劳国军捐款50 万元,公会常理会议决“以50 万元为标准,按级分配之”,并要求各会员“迅速缴付以便汇转,勿延”③《公会致全体会员文》,1946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3-004535。。1948 年,商会函货栈业同业公会“救济筹募委员会函为催缴冬令救济捐款”,公会决定“先交半数”;该年货栈业同业公会担任慰劳过境荣军捐款洋一千万元,经常理会决议“由全体理监事每位捐洋五十万元”④《会议纪(记)录(1948 年货栈业同业公会会议纪(记)录)》,1948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2-002712。;等等。
此外,公会对会员退会一般采取缓办政策,当会员确实因营业困难申请降低等级减纳会费时,经公会核准方可降级减纳,但对处于最低等级仍请减纳者,则不予核减。如1946 年会员美丰新栈请为核减会费以恤商艰,公会常理会议决“该会员已列丁级,碍难再减,函復知照”。同时,针对会员退会,货栈业同业公会规定“会员退会时,其已交之会费概不退还”,倘若会员退会时有欠缴会费及临时费,则须缴纳完毕方准退会,如1946 年会员义聚新因营业结束申请退会,常理会议决“须缴纳三月份以前应担负之一切费用方准退会”。此外,公会还不定期召集拖欠会费各会员商号谈话会,“追缴会费”⑤《理监事联席会议纪(记)录》,1946 年,天津市档案馆:J 0129-2-002714。。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民国时期,绝大多数的同业公会都面临着经费困难⑥魏文享:《非营利的困惑: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经费问题探析》,《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1 期。,天津货栈业同业公会亦是如此。货栈业同业公会的经费收入主要来自于会员入会费及会费,但会员入会积极性并不高,公会开支却日益繁杂庞大,因而常常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地。为此,公会积极征求会员入会,在政府的高压政策下,许多货栈被迫入会,但因营业不佳或缺少会务发言权而对缴纳会费持消极态度,拖缴甚至不缴会费,导致公会会员数量增长伴之而来的却是会务增多且收入有限。民国时期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使公会负担过重,通货膨胀,社会捐助数目过多、数量过大,使得本已经费不足的货栈业同业公会陷入经费拮据的窘境,严重影响其正常的会务活动。虽然公会为此一再调整会员等级、提高会费标准、加征临时会费、暂借款项及向会员、全体理事摊派各种捐款等,但并未能改变其经费困境,加上措施不当,对公会的发展还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不仅损害了会员对公会的支持度与信任度,而且挫伤了职员办事的服务热情。这样,一方面公会积极宣传会员入会,另一方面仍存在大量未入会者逃避入会,已入会者拖缴或不缴会费甚至歇业退会的现象,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公会的经费困难,造成恶性循环。可见,民国时期货栈业同业公会的经费问题始终是制约公会发展的一大难题。不过,这是当时社会形势大背景下,各业公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其无法改变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