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医生猥亵的男患者:我是男的,就不会被伤害吗

2021-03-25 13:51
新传奇 2021年8期
关键词:王旭休息室立案

“你一个男的,能对你造成啥影响?”王旭不理解,自2015年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就修改了强制猥亵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更改为“猥亵他人”,男性从此也被纳入猥亵罪的保护范围,“为什么他们还对男性区别对待?”

自从发生“那件事”之后,每当遇见同性靠近自己,王旭就会莫名紧张。比如,他在一家面馆吃饭,一抬头,恰好跟斜对面坐着的男人有了眼神接触,不安感爬上脊背,“他为什么盯着我?会不会想猥亵我”?

这一切的根源,是他去年7月9日的一次就医经历。那天,王旭被一名男医生带至洗手间猥亵。从这之后,即便是同性间再正常不过的接触,都会让他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

过去半年,王旭一直在当地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对方得到法律的制裁,但首先要面对的,是自己被质疑的痛苦。

“男的怎么会猥亵男的?”

从医院回家的路上,“我被医生猥亵了”的念头第一次出现在王旭头脑里。“不可能!”他马上否定了自己,“男的怎么会猥亵男的?”

2020年7月9日早上9点左右,王旭到陕西华阴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想开个治疗失眠的处方药。王旭回忆,急诊科副主任黄鹏简单问了他失眠的症状后,将他带到了和急诊科相隔两三个房间的医生休息室。

在休息室,黄鹏问起了王旭的家庭状况,在得知他离异后,黄鹏又询问他个人生理需求如何解决。之后,他让王旭进入休息室内的卫生间自慰。过程中,黄鹏用手触碰他生殖器官的四五处位置,并询问是否有疼痛感。

考虑到黄鹏是医生,并且在整个交流过程中神情严肃,王旭以为,进行这项检查是因为这与抗失眠药物的使用和性功能有关,虽然有些尴尬,但还是配合了检查。

10点左右,黄鹏说自己还有个会议,匆匆结束了检查。他告诉王旭下午还需要继续检查。

但下午的“检查”向着王旭没意料到的方向发展。根据此后华阴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节,当天下午2点20分左右,黄鹏又带着王旭进入休息室,让王旭脱下裤子,并抚摸王旭的胸部、腹部、背部。最后,黄鹏把自己的裤子也脱下,让王旭抚摸他的生殖器。这时候,王旭感觉到不对劲,提起了自己的裤子,黄鹏也停止了自己的行为,整个过程持续约5分钟左右。

回家的路上,“猥亵”这个词在王旭脑海中弹了出来。在这之前,他对于“猥亵”的认知是,猥亵的施害者全是男性,受害者则是清一色的女性。男性猥亵男性的状况,“完全超出认知”。

“不是猥亵,那算什么?”王旭反问自己。他找不出其他的解释。当天下午4点左右,王旭通过“12110”短信报警。

“能对你造成啥影响?”

在给警方发去报案信息后,辖区派出所在十来分钟后就给王旭打了电话了解情况,并通知他去派出所做笔录。

医生休息室内发生的事在脑海里反复播放,失眠的状况也越发严重。睡不着的时候,王旭会打开手机查找跟自己情况类似的猥亵案例。他查到,在浙江,一名男性在网吧里趁另一名男性睡觉时对他进行猥亵,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在一份关于医生猥亵患者的法院判决中,认定“利用工作便利猥亵病人,酌情从重处罚”。

7月17日,王旭收到了华阴市公安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鹏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王旭疑惑,为何只对黄鹏进行了行政处罚?在他看来,按照此前的类似判决,黄鹏的猥亵行为应该可以达到以强制猥亵罪刑事立案的标准。

王旭在网上查到,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可以寻求司法救济途径,于是他向华阴市检察院申请对此事进行立案监督。工作人员告诉他,检察院接收立案監督的案件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他去华阴市公安局,要求开一份通知书,公安局答复,既然已经对此事作出了行政处罚,就无法开具通知书。

他又陆续去华阴市纪委、政法委、人大和市委巡视组反映情况。在这个过程中,也有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理解。有一次,工作人员看着王旭递过去的关于事发经过的材料,忍不住笑了出来。还有人质疑:“黄鹏上午都这么对你干过了,你下午怎么还会去?”“你一个男的,能对你造成啥影响?”

王旭不理解,自2015年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就修改了强制猥亵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更改为“猥亵他人”,男性从此也被纳入猥亵罪的保护范围,“为什么他们还对男性区别对待”?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吕孝权律师在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猥亵情节后认为,王旭的诉求是治疗失眠,不是看男科,黄鹏的主观动机就不正常。且黄鹏所做的猥亵行为长达5分钟,对王旭进行手淫行为,并触摸胸部、腹部等敏感部位,从具体行为手段上也属于情节严重,应当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成年男性和女性应当受到相同的保护

在各个部门辗转了半年后,维权似乎进入了死胡同。今年1月初,王旭在微博上给数十家媒体发了私信,希望自己的事情能被注意到,而这似乎也没有起到多大效果。

曾看过王旭案卷材料的刑检科副科长胡磊坦言,王旭的男性身份对案件的定性带来了影响,“但凡(被猥亵者)换成女性或是未成年人,这个就好说,这就是强制猥亵。实务中对成年男性的保护的确不太周到”。

胡磊表示,检察院对这一猥亵事件曾有过讨论,大家观点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这事可以纳入刑法所规定的“强制猥亵”范畴,大多数人则认为公安的认定没有问题。争议点除了王旭的男性身份外,还跟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对于猥亵程度的界定不清晰有关,个案中一项具体的猥亵行为到底适用于行政法还是刑法管理,容易存在争议。

在吕孝权看来,猥亵行为是否能够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的确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未来需要最高法、公安部出台更清晰的司法解释。至于胡磊所说因性别而对猥亵案标准不同的说法,吕孝权则不认同,他认为这是对性别刻板印象。“在性侵犯中,认为女性天然就是弱者,男性就是强者,这种传统的性别观念还没有改变。”按照现行刑法,成年男性和女性应当受到相同的保护。

最终,华阴检察院向渭南检察院进行申请,同意在没有通知书的情况下,接受王旭的材料,对此事进行立案监督。1月22日,王旭将材料递给了华阴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工作人员给他打了“预防针”:检察院会在3个月内给出书面答复,“最后答复的结果可能不会是你想要的结果”。

王旭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如果不是他想要的结果,他还会继续向渭南市检察院申诉。截至本刊发稿,该案件仍在调查中。(文中王旭、黄鹏为化名)

(《中原商报》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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