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的有关情况。
《新刑诉法解释》针对刑事审判程序的有关问题作了系统规定。其中包括完善審判程序与监察调查的衔接机制,细化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
《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新刑诉法解释》设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进行处理,绝对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