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
(石屏县异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红河 662200)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基层农产品检测站所技术体系单一、工作人员实际技术能力较弱、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不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部门之间合作不协调等。结合存在的典型问题,探索符合实际需求解决相应问题的有效举措。
基层农产品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受地区发展和环境制约,缺乏完善的系统构建与先进的技术设备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较弱、可检测范围局限性大;主要检测项目多以农药残留为主,技术设备落后、手法单一,并且检测的准确度、速度低,对农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限制性大[1]。针对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肉蛋奶质量等重要农产品质量检查项目,很难实现快速定性检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展开比较艰难。
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人才梯队建设受阻,是阻碍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准提升的关键因素。先进检测技术研发需要专业人员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不断开拓创新,实际检测质量要求工作人员具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克服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重重困难,按时定期开展高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特别是乡镇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但人员大多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兼任。兼职人员工作繁杂,没有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加之检测设备简陋,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不高,基层监管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需要依靠地方财政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需要资金保障,用以招贤纳士、设备仪器购置与检测技术研发。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正常运营的关键。当下我国部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由于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实际给予检测机构项目运转的资金相当拮据,制约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展。检测机构无法购置先进检测仪器,难以优厚条件招聘专业人才。现有检测人员因条件落后,工作积极性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分散,存在多个职能部门分头管理的现象。易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职权不清,在质量监管工作产生问题或困难时,相关职能部门出现互相推诿工作任务、推卸责任的不良现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检测机构各部门协调性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不到位,出现部分地区重复性检测、部分地区从未检测的部署问题。相关职权部门对管辖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不统一,监管执法尺度不同,都会严重影响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3]。
部分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追求高产、卖相好看,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生产中存在乱用、滥用农药、化肥、添加剂和不按要求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等现象。加之农户生产规模小、分散,对农产品质量监管不配合,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依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法定标准及要求,各有关职能单位应全面布局,坚持“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牵涉的部门及工作人员,需要清醒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担负的责任。当地政府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置于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切实做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领导工作。研讨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农产品质量监管规划,推进下属基层各站所农产品安全质量工作有序开展。建立领导责任制与部门分工负责制,县政府对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经费支出,需要按照监管部门实际合理需求予以审批,确保监管工作运转资金到位,保障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挥实质性作用[5]。
2.2.1 改良监管人员工作方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人员应主动深入田间地头。有关单位要对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工作人员,进行农产品安全生产教育;并通过他们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促进农产品生产者、加工企业以及农产品经销商“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模式建立,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时定期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集市等农产品质量开展抽样检测工作,重视农产品检测工作效率和质量[4]。
2.2.2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壮性,保证实际监管人员编制与经费投入合理性。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务实做好办公设备与农作物残留检测仪器采买工作,确保维持监管机构正常运作。切实做好基层监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有效整合基层农业监管人才资源,扎实稳固相关技术人员专业基础。实行岗前培训、上岗考核、持证上岗等技术人员管理措施,推行定期开展学习培训的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农产品监管技术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基层监管队伍业务水平[5]。
针对基层特色农产品产业模式,监管机构应适时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促进地方支柱型特色农产品生产模式革新转型。从保障农产品安全质量出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当地杨梅产业为例:当地农业部门依据杨梅种植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杨梅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杨梅种植基地,指导种植户应严格按照《杨梅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种植生产工作。合理使用农药、肥料。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禁添加物,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认识;实事求是记录杨梅生产管理档案,严格遵照既定要求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在杨梅上市期间,深入生产基地和交易市场对杨梅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对违规种植户和农残超标样品进行通报曝光。通过以会代训、安全动员、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力普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宣讲杨梅安全生产知识。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周密、严谨的监管工作,应有序配合农业投入品的严格管控及检测,两项监管举措双管齐下,才能够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严厉打击非法售卖国家违禁药品,杜绝如高残留高浓度农药、“孔雀石绿”等用于农产品生产售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可以联合工商、食品药品、卫生管理等监督部门,展开违禁农药专项整治活动[5]。结合政府宣传部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宣传先行、整治跟进的行动策略,在提高广大农户及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基础上,宣传既定政策、开展有关整治行动,从根源解决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杜绝有毒有害农产品流入市场,促使当地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社会大众切身利益。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广大消费者最关心的安全问题。各类农药喷洒及食品添加剂混杂,致餐桌上的美味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程度的危害。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基层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把控农产品质量,保证流入市场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杜绝农药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投入市场,保证当地农业发展呈现积极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