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玲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广西南宁 530022)
民族传统文化教育逐渐成为我国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艺术人才教育营造了良好环境。区域性民族音乐教育运用特色化教学模式能更好地适应民族文化发展传播新环境,有效解决民族音乐艺术人才培养的部分问题,并提高民族音乐与现代音乐教育发展的融合能力,为发挥民族文化发展传承教育引导作用开辟新的路径。
在我国现有民族音乐发展体系中,民族音乐大部分是基于戏剧表演、舞蹈表演等艺术表演的形式。虽然在云南、广西、内蒙古等地区少数民族音乐单独成为独立音乐体系,但其音乐表演的本质,仍然是以烘托环境氛围为基本主旨。因此,区域民族音乐本质上与现代音乐有着较大差异,音乐表演形式、表演方法及内容元素构成,均与民族文化发展有一定关联,是民族文化传播发展的重要缩影。[1]正是由于区域民族音乐侧重于对环境氛围烘托,民族音乐发展成更为多元化社会性、艺术性及文化性元素,弥补了区域民族文化发展传播文化价值缺失,为民族音乐的发展传承创造了良好基础条件。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我国区域民族音乐发展,最早始于周代。随着后续阶段民族音乐在教育、军事等领域广泛应用,对各地区民族音乐发展夯实了基础。这其中,区域民族音乐的核心基本特征,是其独特的文化信息传递能力。例如,广西地区壮族民族音乐,在表演形式上大量采取长篇叙事诗的基本结构,在保留民族音乐艺术价值的同时,大幅提高民族音乐的文化信息传播能力。除此之外,广西地区瑶族、苗族、回族及京族等少数民族音乐,也大量采用内容叙述的艺术表演形式,充分提高广西地区区域民族音乐文化影响力,并建立多元化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体系,强化少数民族文化输出能力,为未来广西地区区域民族文化发展传承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我国各地区域民族音乐教学体系大部分是基于对现代音乐教育基本框架优化,通过在现代音乐教育体系中融入民族音乐教育元素实现满足民族音乐教育需求。虽然以现代音乐教育体系为依托开展教育布局,能提高民族音乐教育效率,使专业人才培养可以帮助学生在短期内掌握多种民族音乐技巧,强化民族音乐教育人才培养输出能力,但并不能培养专业人才良好专业素质,现代音乐与民族音乐在表演形式及内容本质上的差异,将影响民族音乐人才教育培养质量。除此之外,专业学生在对音乐的理解与学习方面,也仅能依靠教师课堂讲解,无法从自身专业角度对民族音乐进行解析,对民族音乐人才培养未来的发展形成阻碍。
民族音乐与现代音乐的本质区别在于,民族音乐各个音乐流派并不会产生音乐表演形式、音乐表演方法上的艺术壁垒,各个流派之间均存在一定艺术关联性。正是由于区域民族音乐在艺术形式上不存在相互排斥问题,导致民族音乐艺术分支相对较多。譬如,广西地区民族音乐,包括壮族民歌、瑶族民歌、苗族民歌、水族民族音乐及毛南族民族音乐等多个少数民族分支,在少数民族分支之内,又涵盖多个民族内部音乐分支。由于区域民族音乐艺术分支较多,不同民族与内部音乐分支对音乐表演要求各不相同,区域民族音乐教学必须考虑到不同民族、不同分支对音乐艺术表演要求,进一步加剧区域性音乐课程教学难度,使区域性民族音乐教育需要通过长时间艺术沉淀,方能更好地满足多元化教育需求。[2]
我国民族音乐专业教育的发展是建立在现代音乐艺术发展基础上。民族音乐专业教育人才培养,无法脱离现代教育发展框架,必须基于现有基本条件开展教学工作。但由于部分民族音乐对表演者艺术表演有较高要求,因此,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需要根据民族音乐基本特征开展教育布局。而这一方式,无疑需要消耗大量教育资源。但受限于民族音乐社会认可度及音乐普及度,大部分地区民族音乐教育工作,多数由地方政府机构、第三方教育机构及少部分高校承担。其教育发展尚未形成一定教育规模,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无法为民族音乐人才教育培养提供多方面教育支持,久而久之,民族音乐专业教育势必产生一系列基础问题,对民族音乐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形成负面影响。
不同地区对于民族音乐艺术发展理解略有差异。加强本土地区民族音乐教育资源挖掘,目的在于运用本土地区教育资源,建立多元化区域民族音乐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打破现有教育模式对民族音乐教育限制,使区域民族音乐教育可以围绕教育体系化建设布局。政府机构、企业及高校等组织,应积极参与本土地区民族文化发展建设,以民族音乐发展为基本导向,强化企业、政府机构与高校之间教育联动,切实将民族音乐文化作为民族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民族音乐能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个环节,从根本上提升民族音乐教育发展渗透力,使区域性民族音乐特色化教学,能在课程体系改革优化方面得到多方面支持,为更好地加强特色化教学奠定坚实基础。
特色化教学对教师教学能力有较高要求。区域性民族音乐特色化教育,需要针对特色化教育发展,做好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使教师能充分发挥特色化教学优势,弥补传统教育模式下区域性民族音乐教育不足。为更好实现特色化教育发展目标,针对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侧重于强化教师对不同民族音乐文化了解,提高教师对多民族音乐教学技巧应用,使区域民族音乐教育,能满足多元化特色教学需求。例如,广西地区民族音乐教学,需要教师充分掌握彝族、水族、仡族等多个少数民族音乐表演形式及元素构成,确保教师能运用对多民族音乐教学技巧的融合,开展区域性民族音乐教学工作。第二,要注重对音乐教学艺术、文化及音乐审美能力提高,教师在民族音乐特色教学方面,不仅能切实发挥自身教育优势,同时亦可为塑造学生良好民族音乐文化素养提供帮助。
当前,民族音乐特色化教育发展主要问题在于民族音乐教育体系尚不完善,民族音乐教育发展未能形成一定教育规模,使民族音乐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民族音乐特色化教学先要完善教育体系,提高各个地区对民族音乐文化认同感与音乐感知能力,切实把民族音乐融入初中、高中等教育阶段,使民族音乐教育成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这一教育发展背景推动下,区域性民族音乐特色化教学,势必取得更好良好教育效果,使民族音乐教育发展,可以回归音乐教育的本质,为区域性民族音乐特色化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发展创新是融入时代发展环境的重要方式。区域性民族音乐特色化教学,也应基于教育发展创新,对特色化教学基本形式及方式进行优化,能以现代音乐教育发展为载体,更好吸纳民族音乐教育文化精髓,建立民族音乐特色化教学发展新生态。[3]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要从多个角度推动民族音乐教育发展改革,弥补民族文化教育发展文化内容缺失,以民族文化发展、民族精神传承为基本切入点,将民族音乐特色化教育与民族文化传承进行一体化融合,促使区域性民族音乐特色化教学可以从多个维度开展教育布局,切实保证区域性民族音乐特色化教学的实效性。另外,区域性民族音乐特色化教学发展,不能仅依赖于外部教育资源支持,教育机构、高校应围绕民族音乐文化教育输出,推动民族音乐教育良性发展循环,利用区域性民族音乐特色化教学发展,为未来民族音乐艺术人才培养奠定良好根基。
区域性民族音乐特色化教学有利于更好地提高民族音乐文化教育传播能力,解决区域性民族音乐教育发展不足,并能为未来民族音乐艺术人才培养创造良好条件,能更好地发挥专业教育优势,切实填补我国区域性民族音乐教育发展空白,使民族音乐教学可以成为我国人才教育的重要部分,为我国民族音乐文化发展输出及民族音乐艺术人才教育创造时代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