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工作、“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教育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要求。
《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成果、教育信息化成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果。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三是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提高普通高中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打造升级版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四是延续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高校定点帮扶工作,优化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高校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实施系列教师支教计划。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机构、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完善政策保障,优化教育财政支出重点,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强化考核评估,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问题。鼓励社会参与,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