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静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广泛应用,大数据被普遍应用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技术被广泛应用在社会多个生产领域,使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变革。在此背景下,党中央与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据强国。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改善民生。由此·,大数据赋能国家治理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大数据赋能意味着一种新的治理理念与结构融入国家治理中,能够实现国家治理由封闭性治理转向开放性治理[1]。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乡村振兴、人民幸福的根基。而大数据赋能乡村社会治理,可有效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数据化,助力乡村振兴。
大数据具有价值高、容量大、成本低等特点,被西方国家称作“未来社会的石油”。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壁垒逐渐被打破,利于不同行业实现数据的跨界融合与共享,使社会生产活动由孤立的条数据模式向块数据模式转变。乡村社会治理存在经验决策、传统管理、一元主体等缺陷。而大数据应用于乡村社会治理中,可对乡村社会数据进行挖掘与整合,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治理主体、决策、运行与治理服务范式的转型,实现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服务精准化[2]。
我国乡村地区存在人口多、分布广、治理难等问题,这一现状决定乡村社会治理须由政府负责,进而形成乡村社会治理主体一元化格局。大数据技术应用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可使乡村社会中“点数据”“条数据”变成“块数据”,破解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乡村治理中政府、企业间信息数据共享,助力乡村社会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多元主体参与下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能促进乡村治理结构不断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日渐合理化。近几年,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各地乡村社会治理多元主体转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等,我国乡村地区自然灾害、安全事件频发。因此,对乡村地区环境、村落、村民等数据信息进行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辅助决策变得十分重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乡村社会中孤立与分散的数据进行高效处理与挖掘,将零碎的“点数据”与“条数据”进行整理并全面分析,为制定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可以说,在大数据时代,整合碎片化数据可以为制定乡村社会治理决策提供依据,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乡村社会治理科学决策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乡政村治”模式。“乡政村治”模式主要是指国家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双重治理模式。这一模式很好地契合了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社会治理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乡政村治”模式的弊端逐渐凸显,最主要的表现便是缺乏民主性。将大数据技术融入乡村社会治理民主自治中,可进一步优化“乡政村治”模式的弊端。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可助力乡村地区搭建民意收集平台,帮助人民群众及时反映问题,扩展村民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通道;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可应用在村务公开等方面,营造一个透明的乡村社会政务环境,增强居民对乡村政府治理的信任感。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各地区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积极应用物联网、区块链、互联网等技术,助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制订高效的乡村社会治理方案。然而,将大数据这一新型技术应用在乡村社会治理中需要人力、技术、资金等要素作为支撑。但目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中在应用大数据技术时还存在诸多困境,缺乏一定的物质基础,影响了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进程。
当前,我国相关数字基建与平台建设日渐完善,但乡村地区信息技术的基础仍较为薄弱。近几年,虽然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农村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度,但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道路、桥梁维护与通信设备安装等基础设施建设仍落后于城市地区。加之乡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与城镇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使得大数据应用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在大数据收集过程中,移动互联网数据及固定宽带等新基建条件的限制会加大乡村地区数据的收集难度。另外,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见图1)。由图1可知,虽然2013—2020年我国乡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但与城市地区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此种情况下,大数据技术应用在乡村地区仍存在诸多困境。
图1 2013—2020年我国城镇与农村互联网普及率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主体以农民为主,大多数农村居民不具备大数据技术应用能力。一方面,乡村地区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总人口的比例为6%左右,60岁以上农村文盲人口占60岁以上总人口的比例为55%左右。虽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农村文盲数量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有所减少,但农村地区依然存在大量文盲。另一方面,乡村地区了解如何使用大数据的人才较为缺乏。麦肯锡发表的《分析的时代:在大数据的世界竞争》中显示,2018年大数据专业人才缺口约为15万人,了解如何应用大数据技术的人才缺口高达百万人,农村地区大数据技术人才缺口更为凸显。
乡村地区社会治理理念滞后是大数据技术应用在乡村社会治理中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自2013年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新的社会治理理念以来,在全国推广已经有7年的历史。但是,在我国部分落后的农村地区,居民对于新型社会治理理念的认识有待提升。一方面,由于传统思想与治理方式的限制,使得大数据政策在农村地区落实存在一定困难;另一方面,传统治理模式中治理主体存在单向思考问题,使得大多数治理与管理方式存在片面、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大数据在乡村治理中的深入应用与发展。
大数据的共享性特征决定了各地区与各部门之间数据传输频率越快,数据共享的可能性越大,大数据在乡村社会治理中作用就会愈加凸显。但目前,我国乡村地区之间、基层政府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数据壁垒。乡镇与乡村组织间具有显著的地区差异,存在区域间数据传递、信息流通缓慢等问题。虽然乡村社会治理中农村地区的数据随时可以形成,但是科学决策却不能实时形成,难以发挥大数据技术的作用。例如,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乡村地区治理主体的足够重视,很多部门都会不同程度地产生数据内容与容量。但目前各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数据壁垒,部门之间数据难以进行及时共享和有效整合。同时,不同地区间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同样存在数据共享程度不高、共享不畅等问题。乡村居民或者农业合作社凭借自身优势掌握了大量数据,而乡镇政府由于工作职能与运行机制的限制,缺乏相应的数据获取与共享机制,不利于构建科学的乡村治理体系。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此治理格局下,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法治化,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乡村社会治理思维,成为我国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之一。
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相关主体应转变传统治理理念,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新型管理理念运用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树立数据意识,培植农村社会数字治理意识与氛围。一方面,树立长期思维。乡村地区治理主体在大数据时代需要将乡村社会治理问题融入国民经济发展格局中,及时收集与分享乡村地区基础数据,并将分析所得结果应用在实际决策中,增强乡村社会治理的合理性[3]。另一方面,建立大数据发展思维。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尤其是乡镇这一层的基层干部需要重视在治理工作中引入与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将最新的大数据技术应用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有效解决传统治理中存在的片面性与单向思考等问题,助力乡村振兴。
当前,我国乡村地区新基建建设水平明显滞后于城市地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数据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致力于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大数据支撑体系。一是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将乡村治理中关于大数据应用的系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乡镇政府投资中,制定乡村地区新基建建设规划,为乡村地区及时收集大数据、研究乡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资金,助力乡村社会治理中大数据的应用[4]。二是优先安排乡村新基建建设项目。对于基础条件良好的乡村,可优先加强新基建建设,将涉及电子信息技术建设与大数据行业的项目进行优先安排,并提高相关建设资金投入比例。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村地区新基建建设水平,另一方面可有效提升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利于大数据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应用与推广,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
乡村社会数字化建设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持,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乡村振兴中人力资本位于首位,因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地区释放才华。借此机遇,在将大数据应用于乡村社会治理时,可优化乡村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的配置,助力乡村治理数字化。首先,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高校与科研机构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鼓励科研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与人员培养力度,培养乡村社会治理中需要的技术与应用型人才。其次,优化人才引进制度。基层政府部门应及时制定农村地区专业人才相关政策,明确引进人才的发展规划,鼓励市场通过各类方式引进专业人才,使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最后,强化人才培养力度。乡村基层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引导与规划,设置详细的大数据相关领域专业人才继续培养课程,增加乡村社会治理中专业人才的数量。
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多元主体主要包括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而目前我国乡村地区治理主体以政府部门为主,存在各部门数据无法及时共享、各主体间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不利于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因此,在将大数据应用于乡村社会治理时,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系统,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多元化。一方面,强化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政府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具有服务与决策功能的乡村电子信息政务平台,如政策宣传、法律服务等平台,为其他主体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提供数据源泉[5]。另一方面,建构事业单位、基层政府与社会力量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消除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将大数据应用于乡村社会治理中,少不了法制社会的支撑。可以说,法制是实现农村社会数字化治理的基本保障,运用法制思维解决乡村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加强大数据立法。可在数据使用、数据泄露、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确保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发展有法可依[6]。另一方面,制定地方政府数据管理办法。具体来说,在数据授权使用上,需要有严格的界定与权限说明,不断完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下的问责与保障制度,助力大数据赋能乡村社会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历史、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我国乡村治理存在治理主体单一、民主化和科学性不足等问题。而大数据赋能乡村治理能推动治理主体多元化,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运行民主化,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对于落后的乡村地区来说,专业的技术人才缺乏、新基建建设落后等困境会阻碍大数据助力乡村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需从树立大数据思维、建立大数据支撑体系、优化专业人员配置等角度出发,探索大数据赋能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