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启动街道办事处工作立法

2021-03-24 14:30
公民导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贵阳市办事处草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街道办事处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管理机构,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也是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最后一公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贵州省委、贵阳市委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决策部署,2020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启动街道办事处工作立法,形成《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草案)》经2020年12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一审,对于构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顺应改革所需 在全省率先立法

为适应贵阳市撤销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服务中心的改革需要,贵阳市于2013年12月1日颁布施行了《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规范社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巩固了全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对促进社区建设与治理,理顺和明确新形势下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居(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实现新型社区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贵州省委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决策部署,2019年12月,中共贵阳市委出台《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撤销全市社区服务中心,科学规范设置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建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快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顺应改革发展需要,回应社会关切,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并报请贵阳市委批准,将《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立法调研列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

在贵阳市委的领导下,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全力推进《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立法调研组先后深入4个区(市、县)实地调研7个街道办事处,累计召开8次专题会,听取工作汇报,与有关方面座谈交流,并委托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广泛调研、充分研究、反复论证,立法调研组认为该法规失去了原有的立法基础和法律适用的对象,不能适应新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的要求,实际已无可操作性。为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经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决定废止该法规,制定《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为构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主动提前介入 切实主导立法

按照贵阳市委的要求,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主导立法,及时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时间步骤、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法规起草、论证等各环节工作。

其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多次过问督促、听取汇报,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立法进度,确保立法质量。副主任多次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全力推动立法工作。

贵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提前主动介入立法,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文本研讨等环节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全市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明确规范重点,统筹把握法规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还组织立法工作组赴北京、杭州、武汉、绍兴等城市学习考察街道办事处立法、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经验和做法,并根据学习考察情况对法规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反复打磨,数易其稿,最终形成《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机构职责、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保障监督、附则,共7章50条,经2020年9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坚持开门立法 广泛凝聚共识

街道办事处工作立法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在立法过程中,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民心民意民智,画出立法工作的最大同心圆。

在收到市政府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后,按照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安排,贵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倒排时间,制定初审方案,扎实开展初审工作。通过征求意见会、专家咨询、争取上级指导、委托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群众、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实现对省、市、县、街道、居委会五级层面征求意见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比如,委托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完成全市72个街道办事处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分别召开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借助“外脑”,专门召开咨询论证会,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又如,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确保法规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还主动寻求支持和指导,专门征求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省民政厅的意见,共计征求意见建议近200条。

贵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认真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多次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充分吸纳。并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初审意见。

以党建为引领 为街道赋权增能

《条例(草案)》立足时代特点,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体现地方特色,较好地实现了改革顶层设计和贵阳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为改革提供法规依据。

明确党的领导,以党建引领街道工作。《条例(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街道党工委全面领导街道工作的法律地位,加强了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力和领导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了街道工作的改革方向。

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条例(草案)》通篇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街道辦事处为民服务职能,明确群众诉求响应、公共服务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制度内容和工作机制,立法保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打通服务群众、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建设“三感社区”。

为街道赋权增能,厘清职责和条块关系。立足贵阳市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实际,针对街道办事处职责及其边界、执法方式等不够清晰明确以及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条例(草案)》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职权,调整条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职能,为其赋权增能,明确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将治理重心下移、行政事权下放、执法力量下沉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在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

强化保障力度,提升城市基层治理能力。《条例(草案)》对街道市政管网、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及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工作在人、财、物、技术等方面的保障作出规定,为推进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职权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草案)》对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考核方式及内容等进行规定,有助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担当作为。《条例(草案)》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对辖区服务企业进行评价及其结果运用的措施,有利于督促水、电、气、热、通讯、物业等服务企业依法履约,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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