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飞,姜 鑫
(甘肃政法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目前普遍从两方面来理解大数据。一方面大数据指数量海量加类型复杂的数据;另一方面大数据不仅意味数据本身,还包括在海量数据中进行快速查找获取和分析挖掘的技术和方法[1]。大数据的时代特征包括数据量巨大,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在产生数据,且产生的数据种类繁多复杂,不仅有结构化数据,更多的是非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价值密度低,需要对数据进行深度开发和计算,才能提取出可运用的价值[2-3]。
2018 年9 月9 日,有微博网友@ 刺Ytt 说,其被一只宠物狗扑倒,并被狗主人进行殴打和辱骂,当事人正在怀孕期间,具有可能导致流产的风险。这只狗的主人是一个拥有超过300 万粉丝的互联网名人,而狗当时没有被系上绳子。由于此事件是由互联网名人引起的,因此迅速引起了大量网民的关注。之后,10 月14 日,该互联网名人也发布了一份文件,声明她没有殴打孕妇,并为她做错的事道歉。后来,一些网友还原了事件的真相,表示该网红并没有殴打孕妇,而是孕妇与她发生拉扯。在此次事件中,由于社会信息节点是由各个公众组成的,个体节点会影响民意的产生和趋势,从而引起民意的逆转。
对于公众的态度和行动,监督部门往往无法快速地对事件做出反应,主要原因在于目前还没有比较完善的应急以及快速反应机制来应对舆论事件的发生。监督部门应当对舆论事件的众多个体进行持续地关注和监督,针对热点事件和紧急情况提出的舆论应对方案应与舆论趋势和舆论走向相结合,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舆论引导。
在过去的舆情治理中,对待舆情事件往往非常被动,习惯采取传统的舆情治理方式,通常采取“遏制”和“规制”的思想,并且仍然习惯于事件发生后才去做处理。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这样后知后觉的处理方式在当舆情事件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处理效果就比较有限。
过去的舆情治理并没有充分结合大数据技术,更多的是凭借以往的处理经验。而近几年来,大数据技术飞速发展并且已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政府应有效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舆情事件进行全面分析,并对这些信息进行量化处理以形成可供参考的数据模型,便于对舆情事件的舆论走势进行预测。
治理主体由政府主导型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转变。面对网络舆论运作的复杂性和系统性问题,政府必须从单一主体,全能和完全控制的治理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的合作与互补治理模式。在政府领导这一前提下,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和信息共享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各个组织和主体的作用,共同参与到网络舆情的治理当中去,见图1。
图1 政府主导向多元化转变流程图
一方面,网络问责机制的改善需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政府和官员的权力和职责,不仅为官员提供了详细的“权力清单”,而且还需要在官员出现过失状态下设计明确的责任后果;另一方面必须严格规范各种责任方法,并将责任主体、责任过程和对责任实现的监督纳入法律轨道[4]。
一是建立有效的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机制。网络
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可以帮助政府快速掌握舆论事件
的发展趋势和规模以及舆论事件的可能性,分析和判断舆情发生的范围和影响[5]。舆情信息预警系统将在确定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后制定方案[6-7]。
二是建立常态化的网络舆情回应引导机制。建立正常,持续,可靠的信息响应指导机制,如微信公众号、信息回访、政府微博等,了解当前网民常
用的聊天工具和话题平台,并与网民建立良好的关系,确保舆论表达渠道畅通无阻,建立沟通和互信的机制。
三是建立规范化的网络舆情评价问责机制。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以评估政府对网络舆情的反应能力。每当有重要的舆情事件发生时,应积极研究舆情的发展规律并动态调整目前的舆情治理模式,然后完善事后责任制,明确处罚对象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