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治理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2021-03-23 03:19李伊
成功营销 2021年8期
关键词:欧盟环境治理

李伊

摘要: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治理已日益发展为全球治理的主要支柱之一,成为定义所处时代的关键指标。全球环境治理呈现出多层相辅、多元共治的特点,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关系。由于全球环境问题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任何一个单一的因素都无法完全解释全球环境问题的变化,当前的全球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人口、问题、观念等问题, 也是国际政治经济问题, 有着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根源。本文主要运用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以欧盟的环境治理研究对象,揭示环境领域的政治与经济互动机制。

关键词: 环境治理;欧盟;结构性权力

1 研究框架与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1.1 研究框架

从多层治理视角入手,基于全球和欧盟环境治理目前制度框架的解读,在此框架下,从结构维度,对欧盟环境治理进行一个静态动态相结合,相对综合性的分析。

1.2 相关文献综述

关于全球环境治理,一些学者认为包括管理全球环境的组织、政策手段、融资机制、规则、程序和规范的总和,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1]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全球环境治理是通过干预使得与环境相关的奖励措施、知识、机构、制度、决策和行为得以改变。  [2]都强调各行为主体的联合,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等,因此这里将全球环境治理定义为在无政府状态下,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解决一系列环境问题,各个行为体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在科学认知、经济利益、和政治意愿等方面进行博弈,以求采取行动和措施共同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变化挑战。

全球环境问题涵盖广阔的范围,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土地荒漠化、水资源危机等等。全球环境治理正是为了解决这些环节问题,一些学者也由此关注全球环境治理,探寻环境治理的主体和功能,评估治理体系本身以及治理的效果。一些学者认为国家、国际机构、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科学团体进行评估,考察其在议程设置、监测、核查、开发、执行、能力建设、资金机制等方面发挥的效用。  [3]有学者分析环境治理范式的不同形式,认为国家、社会、市场之间的合作比以政府为主体更优越,效果更好。  [4]对于有效性的分析能够极大提高治理的效率,了解行为体在对待环境问题的动机、态度和优势。但是由于缺少一个综合的制度机制,实则很难评判。

全球环境治理中的治理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一些学者将多元的治理主体作为研究重点。从论述主权国家政府肩负的环境治理责任  [5]到市场型治理兴起后看到市场在环境治理中的激励作用  [6],更多的社会主体被纳入全球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比如企业、民间团体等等,有学者称之为“没有治理的治理”  [7]。张海滨从国际组织的角度来分析环境治理,突出联合国的核心作用。  [8]王彦志肯定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作用  [9]。这些研究分别指出了不同行为体在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但是没有描绘出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不能梳理全球环境治理中各个行为体所占的位置和发挥的功能。

现实主义国际关系学者认为,权力是塑造国际体制的根本力量,只有从权力视角出发,才能对国际体制产生清晰和深刻的认识。爱德华·卡尔( Edward Carr) 认为“国际法与国际组织是权力与国家利益的副产品”。  [10]斯蒂芬·克拉斯纳( Stephen Krasner) 把国际制度视为依附于权力结构的“干预性变量”。  [11]这种现实主义权力观影响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在分析了霸权稳定论后认为“治理经济事务的机制如果没有坚强的领导或霸权就无法运转”。  [12]苏珊·斯特兰奇也认同该观点,将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中的权力划分为四个维度,称为结构性权力( Structure Power),为分析欧盟环境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分析框架。

欧盟作为最早认识到环境问题重要性的行为体之一,在全球环境治理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现有的研究包括对欧盟环境政策中的制度设计的分析,比如對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各项条约所涉及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进行解读,一些具体制度的影响力和局限性的分析,以及相关的政策领域比如气候、能源等方面进行分析。许多学者,都对欧盟多层治理框架进行研究,总结出不同的模式  [13],提供有效可行的视角,因此本文将结构性权力理论与欧盟的环境治理相结合,分析全球环境治理中的权力结构。

2 全球环境治理的基本架构和关键角色

全球环境治理形成多层多元的环境架构,在几个层面上进行,即国际层面;国家、区域层面;次国家、次区域层面。

2.1 国际层面

在国际层面,国际组织在国际谈判和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巨大作用。特别是联合国作为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基础性支持,通过环境大会谈判、气候变化谈判、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谈判发挥重要作用。其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在不断扩大,其影响较之其他领域的治理其实更加突出明显,许多著名的非政府组织十分活跃,比如说:国际绿色和平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环保组织等等。其数量不断增加,影响力不断增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倡导和宣传环境意识、提供环境信息、实施环境项目、推动国际环境机制、维护环境正义以及创新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2 国家、区域层面

在国家、区域层面,一些主要国家比如中国、美国、俄国、德国、日本、法国、巴西等等以及一些区域性组织比如欧盟、东盟等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相对更重要的是七个大国(集团),作为关键少数,无论是否作为,都会对世界环境和全球治理产生重要影响。其中,中美欧是最重要的三个行为体,而中美所能发挥的作用最大,欧盟的前瞻性最好,以《欧洲绿色新政》为例,旨在遏制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全球环境持续恶化的紧急状态,其出台既是出于增强欧盟集体行动能力的目的,也出于维持巩固欧盟在国际舞台上作为重要一级的战略考量,有助于解决全球环境治理领导力赤字问题。同时,《欧洲绿色新政》强调实现公正的转型,保证各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各个阶级在转型中的权益,这样的理念对于多元多层的全球环境治理结构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再次,从目标和立场上看,《欧盟绿色新政》具有强大的减排雄心和能源经济转型力度,比如承诺2030年比1990年减排至少百分之五十,制定首部《气候法》等,都对于全球环境治理起到重要的激励和鼓舞作用。最后从国际合作的角度来看,《欧盟绿色新政》致力于打造强大而可持续的欧洲,有利于良好的伙伴关系的形成,比如为中欧之间在环境保护、低碳技术、经济转型等方面提供重要的契机,有利于提高全球环境治理的信心。

2.3 次国家、次区域层面

在次国家、次区域层面,城市、社区等等成为环境治理的落脚点。以城市为例,超过一半的全球人口——39亿人生活中城里,比1950年时增加了5倍,全球城市人口继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至2050年,每三个人就有两个生活在城市里。促进可持续城市发展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内容之一,因此城市是全球治理中一个重要的行为体。在环境领域,许多城市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将环保理念切实融入到城市建设与城市规划中,比如说新加坡的零能耗建筑,芝加哥的氢气燃料站和屋顶绿化,阿姆斯特丹的环保改造和绿色出行等等。不同城市的参与形式和内容存在差异,但都以各自的方式和特色为全球环境治理做出重要贡献,城市作为次国家行为体,成为全球环境治理实践的有效渠道和创新平台,是多元多层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 欧盟环境治理的基本架构和关键角色

欧盟环境治理在几个层面上进行,即超国家、国家、次国家层面。不同層面的行为体在欧盟环境治理中发挥着相互不可替代的作用。超国家层面的机构主要代表欧盟的整体利益,致力于推动欧盟领导力与话语权在环境领域乃至其他领域的提高,各成员国政府主要代表各成员国的利益,为维护和扩大自己国家利益而谈判、妥协、讨价还价。次国家机构主要代表各利益团体和地方益,致力于参与环境治理并维护利益团体和地方利益。

3.1 超国家层面

欧盟环境治理体系中,在超国家层面发挥突出作用的主要是欧盟超国家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等,代表欧盟的整体利益。比例如欧盟委员会不接受任何成员国、非成员国政府或其他组织的指示,实行集体负责制,是欧盟的执行机构,主要执行共同体法律规定的政策,提出有关政策和法律的建议,监督对法律的遵守,拥有立法和决策创议权,法律监督权,行政管理权,涉外权等等,扮演着超国家的角色。在环境治理方面,欧盟委员会负责起草欧盟环境政策,同时考虑多方意见,协商通过后提交给欧盟环境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以及作为欧盟代表,进行国际环境谈判。欧洲议会由共同体各成员国的人民代表组成,职权逐步有所扩大,具有参与立法权,部分预算决定权,监督和控制权,在环境政策的创议、形成过程等方面发挥作用,拥有否决权。环境、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其中的专门机构,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包括发表议会决议和自我倡议报告等,比如说通过议案给欧盟委员会施压,让欧盟成员采取更多措施,以此来达到2050年的净零碳排放目标。欧洲法院是最重要的监督机构,利用法律来减缓或防止环境问题带来的影响,确立法律的基本边界和在成员国内得到遵守执行,同时负责解释欧盟环境法律条款并受理有关环境问题的纠纷,在一些情况之下,也可以对欧盟决策机构是否将环境纳入其政策领域进行司法审查。欧洲审计院负责监督欧盟预算如何使用,确保资金的执行和管理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在相关领域提出政策建议,比如发布《风能和太阳能发电数据:需采取重大行动以实现欧盟目标》,充分考虑到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一些专门机构比如说欧洲环境署,为欧盟提供环境信息、技术,对欧洲环境政策进行系统化研究,比如发布欧洲环境状况评价报告,该领域内的专家汇聚起来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帮助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些超国家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例如欧洲中央银行调整其资产结构,增持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欧洲投资银行提出建成全国第一家气候银行,在十年内增加一万亿欧元的绿色投资,2021年全面停止石化类能源项目的贷款和投资计划等。

3.2 国家层面

政府间机构或者主要代表成员国利益的机构是成员国参与欧盟决策最直接的途径,成员国主要通过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维护国家利益。欧盟理事会(部长理事会)在复杂的欧盟环境治理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其负责协调欧盟的工作和活动,制定共同的方针政策,可以要求欧盟委员会进行其认为是实现共同目标所需的任何研究,是主要的立法机关,其中欧盟环境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环境立法的主要机构,在征询欧盟其他机构意见后,在欧盟委员会的立法提案基础上制定环境法规,在环境政策形成过程中,拥有提案的最终决定权,并推动环境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缔结环境条约,协调成员国等等,经济与财务事务理事会也发挥作用。欧洲理事会,可被视为是超国家主义和政府间主义矛盾的机制体现,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欧洲决策框架中的最高权威机构,为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因而一些重要的环境政策由欧洲理事会进行讨论和决定,确立基本的方向,比如说在2019年批准通过了《2019-2024年战略议程》,明确了建设气候中立、绿色、公平、宜居的欧洲,培育环境友好型经济模式等战略重点,为欧盟今后五年工作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撑。

同时,由于欧盟环境治理具有多元的层次,其政策条例的出台也具有复杂的过程,如果说各类机构是制定阶段的主导力量,也不意味着成员国是被动的,其决策依然是政府间谈判的反映,成员国政府拥有着无法替代的影响力。从“政策转移”的角度,成员国更多处于一种分享的地位,从“欧洲化”的角度,成员国与欧盟双向的循环的互动程度越深,决策就有更强的连贯性和合法性,在多层治理的框架下,成员国并不是唯一的中介,表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欧盟通过决议条例等向成员国传达目标和计划,成员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回应,将欧盟的环境指令转换为国内法,包括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同时向欧盟提供其政策实施的相关信息和情况,对结果进行监测与评估,成员国的表现影响欧盟整体目标的实现。

但是,由于成员国内部结构和利益分化情况不同,国家偏好的统一性存在差异,行动能力也有所差别,成员国大小、人口数目、经济发展水平等使其拥有不同规模的权力,造成不同国家发挥的作用和实践的效果都是不同的。同时,成员国环境保护的意愿也是不同的,对于环境恶化所造成的危害有足够的敏感性,或者在处理一些环境问题时表现脆弱,才会有更大的诉求。以减排目标为例,成员国能源结构的差异、资金投入和税收对成员国的表现造成影响。

在欧盟成员国内部,形成以德国、瑞士为首的环保先锋国家,和倾向于采取排斥态度的东欧国家,以及由于缺乏足够话语权对环境政策持中立立场的国家。因此,成员国政府的竞争、合作、讨价还价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作为利益相关方,国家层面的行为体决定了环境治理成功的可能性,实施效果和程度,是欧盟环境治理真正落实并实现善治的重要角色,协调好成员国之间的利益诉求和矛盾分歧,才能确保环境政策的顺利通过和实施,巩固欧盟在国际层面的领导者角色。

3.3 次国家层面

在次国家层面,地区和地方当局、跨国城市网络、利益集团、社会力量等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多层治理的特点为次国家行为体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从自身利益出发影响环境治理的议程与方案。包括次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学习交流与凝聚共识,以及跨层面的互动,直接间接影响欧盟决策,借助于成员国政府表达诉求,在不同层次间进行利益协调和沟通合作。

地区和地方当局在成员国中职能不断扩大,发挥沟通咨询、反应意见、收集信息等作用,能够使有关地方环境问题上的观点和主张得到了解,成为连接欧盟与地方的桥梁,例如德国所有的州政府和西班牙大约半数的自治区都在布鲁塞尔设立了办事处,积极争取本地区的利益。省或州和城市作为政策的最直接的实施者,成为技术变革和转型的最大推动力量。“跨国城市网络”的形成也带来了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其参与环境治理形成了强大的聚合力量。在欧盟的环境治理体系中,各个政策领域和各类社会团体的参与也受到鼓励。在环保领域,欧洲环境局整合了各国环保组织,汇总专业意见,为环境政策制定提供支持。由于利益集团对决策者进行游说,特别是工商界利益集团和环境保护利益集团施加的不同影响常常产生冲突,对国家作用和治理效果产生制约,因此欧盟发展参与型治理,鼓励次国家行为体的多方参与,以市场为导向解决环境问题,比如说建立私营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密切依赖的伙伴关系,治理效果更好,也有利于公司企业开发新的环保技术。同时,欧盟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遵循责任分担原则、辅助性原则和比例适度原则,一些次国家行为体从而在这一进程中积极分担环保责任和义务。公民社会在欧盟环境治理中也发挥作用,提升了民主性,普通民众通过行业协会、教会等等来表达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环境方面的需求,或者通過“欧洲公民倡议”等项目表达环境方面的诉求。与此同时,个人行为自由度增强,比如自由的发表言论、参与抗议运动等等,因此一些有影响力的个人也有助于公众舆论的塑造,丰富了环境治理的途径,增加了灵活性。除此之外,智库、企业、基金会、媒体等等都发挥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包括提供专业指导建议,投入财力物力,引导大众观念等。

4 欧盟环境治理中的结构性权力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创立了结构性权力理论,认为国际社会主要存在两种权力:关系权力和结构性权力。第一种是当一方使用权力强迫另一方做他可能不想做的事情,即对过程或结果的控制。后者是“权力形状和确定世界”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确定如何做事的能力,能力结构状态之间的关系,权力框架确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并在国家和市场之间。结构性权力之所以更为重要,首先是因为,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越来越难以区分;其次,结构性权力是分散和隐性的,由四种不同但相互关联的结构组成: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它被认为是一个有四个侧面的透明脊椎骨,每一面代表四种力量中的一种。  [14]权力就是通过这四种结构对特定关系产生影响的。且结构性权力是不太容易看出来的,权力拥有者能够扩大或缩小其他人面临的选择范围。与联系性权力事事要通过运用军事和政治的强制手段迫使别国就范相比,结构性权力是在强制性力量尚未发挥作用之前已经由对方做出了符合自己需要的选择。  [15]欧盟环境治理中的结构性权力由以下四个层面组成。

4.1 生产结构

生产结构可以定义为:“决定生产什么、由谁生产、为谁生产、通过什么方式生产、在什么条件下生产的安排总和  [16]。”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权力掌握在能够通过生产创造财富的人手中。

追求经济利益是欧盟支持和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的力量之一,欧盟已经意识到绿色投资、开发清洁能源技术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包括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转型、稳定、可持续发展等。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欧盟在制度和技术上具有先发优势,减排成本较低,这使得欧盟更愿意发展低碳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这不仅有利于欧盟通过技术转让等手段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也有利于欧盟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与此同时,欧盟将环境友好政策视为就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并积极鼓励企业采用低碳技术。目前,欧洲生态产业创造了数以万计的就业岗位,发展势头良好。欧盟高度重视生态经济、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中国希望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就业,减轻环境压力,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在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中发挥主导作用。

4.2 根据欧盟委员会2020年1月发布的《2020年工作计划》

促进欧盟绿色经济和社会转型是欧盟委员会未来5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欧盟将绿色转型视为旨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提高全球竞争力的新的经济增长战略。在新计划中,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减排,欧盟寻求改变传统产品的生产方式,以鼓励更可持续的选择。这样的绿色转型可以为欧洲提供巨大的投资机会。

4.3 金融结构

金融结构是“管理信贷供应和决定各国货币之间交换条件的所有因素的安排的总和”。在这一领域,欧元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无论是在全球碳交易配额市场还是在项目市场,欧元都占据了很大的空间,这与欧盟在应对环境变化方面日益增强的领导力密不可分。一国货币要想成为国际货币甚至是关键货币,通常遵循“计价结算货币——储备货币——锚定货币”的基本路径。其中,与国际大宗商品特别是能源贸易的定价和结算货币挂钩的权利,往往是货币升值的起点。在现行“信用本位”国际货币体系下,“煤磅”和“石油美元”能源货币的约束力与货币霸权的演变是一致的。低碳革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进步为欧元地位的提升带来了新的动力。

在“碳融资”交易体系内,欧盟正在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机制,以降低实现承诺目标的成本。以欧盟排放交易计划(EU ETS)为例。IT自2005年正式运营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具体而言,碳交易结算货币是指在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中因其稳定性、流动性和安全性而被交易者广泛接受和使用的货币,专门用于碳排放权的定价和支付。成为结算货币是一国货币国际化的起点。在一个国家货币国际化的过程中,货币发行国将获得巨大的收益和更高的国际地位。正是因为巨大的利益空间,许多国家都展开了新一轮的游戏,让自己的货币成为碳交易结算货币。作为一个经济实体,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前,欧盟已经使欧元成为主导货币在碳交易结算货币的选择,这是主要的碳定价和结算货币现货和碳在全球碳金融市场衍生品交易产品。

随着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放大,碳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美元霸权地位促进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由于欧盟具有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碳排放权资源占有额度也比较大,还具有技术以及资金优势,都为欧元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4.4 知识结构

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指的是知识的结构,“包含信仰(以及从这些信仰衍生出来的道德概念和标准)、知识和理解,以及信仰、思想和知识(给予某些人而非他人)的传递渠道”。

通过在知识结构中获得决策地位,可以获得更多的权力。知识结构决定了生产什么、由谁生产、为谁生产、以什么方式生产、在什么条件下生产。在低碳经济新发展模式下,主要发达国家开始竞争,试图凭借其在低碳领域的技术和制度创新优势抢占知识制高点,并试图在继工业革命和信息革命之后的新绿色革命中占据知识结构和生产结构的主导地位。197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拉开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序幕,欧洲处于领先地位。欧盟自成立以来更加积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在环境领域,许多经过学理化的重要理念比如“低碳”等由欧盟成员国或者欧洲国家提出,被广泛认可,形成全球范围的共识。“低碳经济”最早见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英国经济学家撰写的《斯科恩评估报告》、英国智库的《能源十字路口: 低碳经济政策》等都为低碳时代的到来提供了知识理论依据。而在低碳经济技术的知识和技术方面,欧盟起步也较早。当低碳经济还不被人普遍看好时,欧盟就已开始着手研究实施低碳经济的发展计划。2007 年,欧盟理事会就已通过了战略能源技术计划,旨在减少欧盟能源的对外依赖外。在 2010 年,欧盟委员会又正式公布“欧洲 2020 战略”,将未来经济发展重点放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2019年欧委会公布“欧洲绿色协议”,提出到2050年欧洲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将欧洲打造成为全球领导者,促进欧洲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改善民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保护自然环境。在知识结构这一层面上,欧盟占据主流享有权威,具有现实的影响力。

4.5 安全结构

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安全结构是指“由于某些人为另一些人提供安全防务而形成的一种权力框架。保护者,即提供安全的人,获得某种权力,使他们得以决定、也许还能限制其他人面临的选择范围。在运用这种权力时,提供安全的人也为自己在财富的生产或消费方面取得了特惠,并在社会关系方面取得了特权”。“如同过去一样,将来的世界经济秩序大大取决于全球安全结构的发展。国家在制定经济政策时面临的选择将取决于安全结构发生的变化。不管安全结构变得更加稳定或更不稳定,也不管它仍旧是积极的和消极的特点兼而有之,肯定地说,它会对未来的生产、金融和思想模式产生直接和强烈的影响,也会对贸易、交通运输、能源供应和福利经济产生次要的影响。”

能源的使用是环境恶化的诱因之一,也是国际政治竞争中的重要目标,可以说能源的安全也决定了其国家安全,以欧洲的能源安全为例,由于欧盟内部能源资源潜力不足,其经济发展又需要大量供应,欧盟对于能源的需求不得不依赖进口。早在20世纪70年代爆发的石油危机就已经使欧盟成员国认识到发展多种能源、降低对于化石能源依赖的必要性。俄罗斯作为欧盟最关键的能源供应商的地位可能短时间内不会动摇,但由乌克兰危机造成的恐慌也促使欧盟认识到发展多样化能源供应挖掘内部能源潜力实现能源结构转型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虽然欧盟成员国可以选择从阿尔及利亚、卡塔尔或尼日利亚等地获取液化天然气,挪威也具备足够能力增加对欧盟的天然气出口,但是做出这一改变最大的阻力在于能源成本的提升,因而歐盟提高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包括尽快调整国内能源结构、实现经济方式转型等。

5 结论

全球环境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进程,建立合适的机制尤为重要,多层相辅、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搭建了一个有利于广泛行为体参与并开展互动的制度框架,从而在相应的层次上采取行动和执行政策。

在当前形势下,一方面与各国利益相关的全球性环境问题激增,另一方面既有的国际规则体系由于缺乏统一的权威不能有效管理全球环境事务。因此,新时代的全球环境治理需要发挥多元化的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的作用,使代表性、包容性和有效性得到加强。推进各个层次的合作是应对环境挑战与危机的必然选择,从而构建全球环境伙伴关系网络,打造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的未来,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

在全球环境治理中,欧盟可以说是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具有雄心和行动力的行为体,已经形成的相对完善的多层环境治理体系,同时能够充分发挥在国际环境体系中的“结构性权力”,致力于扩大自身发展和成长动能,包括保障经济利益和达到政治目的。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税、排放交易体系以及能源效率指令等改革措施的落地,必将带来“欧盟新模式”,并加剧全球绿色低碳领域竞争,引发新一轮的“环保风暴”,这既是中国所面临的新挑战,也是结构性权力发生转移的最佳时刻,欧盟的积极态度表明其争夺结构领导权的信心,中国也要抓住机遇,在环保理念、经济模式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不断提高,使国内环境治理与国际环境治理相协调,积极构建全球环境问题上的统一战线,促进全球环境体系朝着更加包容、普惠和高效的方向转型,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秩序变革和机制优化,以更主动有为的姿态发挥中国 “结构性权力”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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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英〕苏珊·斯特兰奇: 《国家与市场》,杨宇光等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 6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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