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任强 吴建斌 邱丽芬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及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糖尿病患者数量逐年增多。而糖尿病眼部并发症的发病率也随之上升,尤其是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diabetic retinopathy,DR)。DR属于视网膜血管性疾病,疾病初期无明显症状,黄斑出现后可致视力减退,如未加以控制,重症患者可能失明,尤其是50岁以上人群[1]。
视网膜激光光凝技术目前是治疗DR的常用手段,包括非增殖期、增殖前期及增殖期各个阶段[2]。但该疗法属于有创治疗,激光反复刺激或可加重黄斑水肿,甚至视网膜脱离[3]。视网膜新生血管形成可进一步损伤DR患者视力,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药物在抗血管生成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但激光光凝联合抗VEGF药物治疗时机尚未达成共识。基于此,本研究探讨激光光凝联合抗VEGF药物不同时机治疗DR的临床效果,现报道如下。
选取2019年2-12月本院收治的DR患者70例。纳入标准:(1)眼底检查、光学断层扫描、眼底荧光血管造影符合 DR 诊断[5];(2)黄斑中心凹厚度 >250 μm;(3)未接受过视网膜激光光凝或玻璃体腔注药治疗;(4)无角膜病变、青光眼、葡萄膜炎、白内障等其他疾病。排除标准:(1)并发黄斑疾病,如黄斑变性、黄斑新生血管等疾病;(2)眼部外伤;(3)治疗药物过敏;(4)无法完成随访。70例患者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两组,各35例。A组男19例,女16例;年龄37~71岁,平均(51.34±8.12)岁;糖尿病病程6~12年,平均(8.72±1.41)年。A组男18例,女17例;年龄38~72岁,平均(51.45±7.98)岁;糖尿病病程7~11年,平均(8.54±1.37)年。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本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患者自愿加入该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A组3周内完成全视网膜激光光凝,激光光凝结束1周后接受抗VEGF药物治疗。B组抗VEGF药物治疗3周后行全视网膜激光光凝治疗。为确保治疗结果均质化,在完善术前眼科常规检查后,手术均由同一术者完成,具体治疗方法如下。(1)激光光凝手术:术前半小时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81110)常规散瞳,结膜麻醉生效后行激光光凝治疗。根据眼底荧光血管造影结果,黄斑区荧光素渗漏行格栅样光凝,视网膜周边的无灌注区行局灶性视网膜光凝,分2~3次进行。以眼底激光仪567 nm黄激光对渗漏区黄斑区格栅样光凝,距黄斑中心凹500 μm“C”形格栅样激光光凝,局部产生灰白色光凝斑为宜;再行局灶性视网膜光凝,以血管弓外向4象限周边行播散性光凝,能量逐渐增大,直至Ⅰ级光斑反应。手术治疗2~3个月后复查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如再次发生无灌注区或新生血管须补充激光光凝治疗。(2)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药物治疗:术前半小时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常规散瞳,结膜麻醉生效后,颞上角膜后侧4.0 mm垂直眼球壁部位进针,深度约1 cm,到达玻璃体腔后注射雷珠单抗(NovartisPharmaSteinAG生产,批号:20180910)0.05 ml,术后喹诺酮滴眼(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90113)防感染。术后1~2个月后复查光学相干断层扫描,如黄斑中心凹厚度大于400 μm需再次注射治疗。
治疗结束后随访6个月,观察各组最佳矫正视力、黄斑中心凹厚度以及并发症发生情况。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处理所得数据。计量资料以(±s)表示,t值检验比较;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治疗前,两组最佳矫正视力对比结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1周、1个月、3个月,B组最佳矫正视力结果优于A组(P<0.05),见表1。
表1 两组不同时间最佳矫正视力比较 [logMAR,(±s)]
表1 两组不同时间最佳矫正视力比较 [logMAR,(±s)]
组别 治疗前 治疗后1周 治疗后1个月 治疗后3个月 治疗后6个月A 组(n=35) 0.40±0.08 0.37±0.05 0.31±0.04 0.24±0.03 0.20±0.02 B 组(n=35) 0.41±0.07 0.32±0.03 0.26±0.04 0.20±0.02 0.19±0.02 t值 0.033 3.142 3.556 3.782 0.042 P 值 >0.05 <0.05 <0.05 <0.05 >0.05
治疗前,两组黄斑中心凹厚度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1周、1个月、3个月,B组黄斑中心凹厚度优于A组(P<0.05),见表2。
表2 两组不同时间段黄斑中心凹厚度比较 [μm,(±s)]
表2 两组不同时间段黄斑中心凹厚度比较 [μm,(±s)]
组别 治疗前 治疗后1周 治疗后1个月 治疗后3个月 治疗后6个月A 组(n=35) 343.25±31.24 321.17±30.57 300.25±30.87 282.14±29.10 254.12±24.35 B 组(n=35) 342.97±30.87 314.22±30.03 281.45±29.33 261.12±25.37 242.77±25.71 t值 0.041 3.057 3.799 4.025 0.037 P 值 >0.05 <0.05 <0.05 <0.05 >0.05
随访期间,两组均未出现医源性视网膜脱落、白内障等严重并发症,且并发症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并发症情况比较 例(%)
DR是由糖尿病引起的眼底视网膜微血管病变,具有特异性,为糖尿病常见眼部并发症[6-8]。其发病机制可能与高糖环境下眼部微循环障碍、缺氧、缺血存在关联。随着DR病情进展,患者可能发展成增殖性DR,最终丧失视力。其致盲原因主要包括玻璃体积血、黄斑水肿及视网膜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等[7]。
视网膜新生血管是DR患者视力损害因素之一,VEGF是诱导视网膜新生血管生成,加速DR疾病进展的主要因素。玻璃体腔注射抗VEGF药物是目前治疗DR视网膜新生血管常用治疗手段,可有效对抗黄斑水肿及增值性DR,但存在一定复发风险,部分患者需重复治疗[8]。此外,激光光凝技术在提升DR治疗效果,降低并发症方面也取得一定成效[9]。研究发现,两种治疗手段联合开展,可显著低房水中VEGF水平,减少激光治疗时光斑数量,降低激光对视网膜损害[10-12]。但联合治疗的时机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在本研究中,B组治疗后1周、1个月、3个月的最佳矫正视力及黄斑中心凹厚度均优于A组(P<0.05)。提示延迟光凝对黄斑水肿及视力改善情况优于延迟注药,其可能机制:抗VEGF药物通过抑制新生血管形成、减轻视网膜水肿,使视网膜处于“干燥”环境,有效降低延迟激光光凝所致的出血风险及视网膜氧耗,增强光斑反应及光凝效果,进而改善视力,减轻黄斑损害,提升治疗效果。随访期间,两组并发症发生风险未见明显差异,提示该联合治疗手段均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对于DR的治疗,抗VEGF药物玻璃体腔注射后延迟激光光凝可显著改善患者最佳矫正视力、黄斑中心凹厚度情况,且安全性较高。但由于本研究纳入病例相对较少,且未开展更为长期的随访观察,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多中心和大样本临床研究进一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