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娜 李春华
〔摘要〕 作为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的重要外化形式,党内法规话语为党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独特的阐释方式与强大的话语力量。从语义学角度来看,党内法规话语由词群、概念与话语演绎发展而来:“党规”“党的法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等党内法规词群,构成了党内法规的话语语言与符号;多学科视角分析、语言要素分解、外延概念辨析中不断清晰的“党内法規”内涵与外延,明确了党内法规的话语内容与范围;“法”话语主题、“依规治党”话语范式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建设”话语目标,构建起党内法规话语的基本表达逻辑并形成了独特的话语价值。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应不断拓展其话语阐释的丰富性和有效性,为形成有效、高效、长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重要的话语技术与理论保障。
〔关键词〕 党内法规,词群演进,概念界定,话语构建
党内法规话语由特定的话语内容与话语形式结合而成,是解释党的各种行为关系的一种方法,也是规范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活动的特有形式。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中,党内法规话语或隐性地表达在党的建设之中,或显性地规范着党的建设工作。从“党规”一词出现,到党内法规词群不断发展、党内法规概念明确界定、再到形成特定的话语表达逻辑,党内法规话语逐渐演绎发展而成。这为党内法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话语意涵,也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提供了独特的话语价值。
一、词群演进:“党内法规”的语词发展
“党内法规”词群的发展,不仅是党的建设百年历程的部分缩影,更历史地组成、丰富和发展了“党内法规”的内容。在不同时期党内法规的话语表达中,“党规”“党的法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扮演着各自的语言符号角色,却有着共同的语词核心——“党”与“法”。
(一)“党规”:“党的法纪之一部分”
“党规”一词首次出现于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论新阶段》。该文在强调党的纪律时指出,“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一经制定之后,就应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使之成为全党的模范。” 〔1 〕由此,“党规”一词作为一种语言符号在党内出现并使用。此时的“党规”是“党的法纪”或者“党的纪律的一部分”,它的功能在于维护党的纪律、统一党的行动。
随后刘少奇在《党规党法的报告》中使用了“党规党法”一词,并着重规定了“党规党法”的内容与执行等问题,如“要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除政治上思想上之统一外,条文上亦应规定法律上非团结不可,以避免个别人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并以此党规与党法去教育同志” 〔2 〕749-750,此处的“党规党法”在“党规”的基础上传达出了更多的话语意涵:既从内涵上表明了它是党通过的规则、纪律、决定等规定,又从外延上明确了这些规则等区别于党的政治上思想上的相关内容,更多地应具备“法律”的意味。
作为语言符号,“党规”与“党规党法”一出现便开始呈现出独有的话语特征与话语内涵。第一,二者虽表述不同,但均包含党内法规的属性、功能、特点等核心要素。其属性被明确为党的规则、规定,其功能界定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党的团结上,其特性明确为应具有“法”“纪”等硬约束力的特点。第二,在此阶段,除“党规”和“党规党法”的语言表述外,经常相伴使用的还有“党的法纪”“党纪”“党法”等,这些表述因语境、主题和重点不同而共同或分别地被表述在党的文件之中。第三,“党规”和“党规党法”作为语言符号传递着特定的话语内涵:一是“党规”维护党的团结的纪律意味,二是“党规党法”区别于党的政治、思想上的内容,具有全党应普遍认可和遵行的“法”意味。
(二)“党的法规”: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
“党的法规”一词,是1945年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解释党章时所使用的。“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 〔3 〕316作为语言符号,“党的法规”表达的含义有:其一,党章属于党的法规;其二,党章对党的基本原则进行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规定其他规则;其三,党章在党的法规中居于根本性地位。对基本原则的规定、对行动方法的规定、对党的组织形式和党内生活的规定,赋予了“党规”在“纪”与“法”之外更丰富的内涵。
随后,“党的法规”逐渐明确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在党内强调普遍约束力、应严格注重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问题等一系列核心内容。第一,党的法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在党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如刘少奇针对党内不遵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指出一些居于领导地位的同志“他们认为党的法规和决议,是为那些普通人写的,而不是为他们这些特殊的领导人写的”,“这是党内一种反民主的个人专制主义倾向” 〔3 〕360。第二,更加注重党的法规的贯彻执行问题,如针对党内生活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刘少奇指出“一切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按照党章办事” 〔4 〕81。
当然,“党的法规”这一语言符号的使用并不是对“党规”和“党规党法”的替代,也不因具体使用词语的变化而引发其发展阶段的更新。“党的法规”是在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的总结中,以语言符号的方式对“党规”和“党规党法”的进一步发展和丰富,它在某种程度上补充了“党规”和“党规党法”初现时所包含的话语内容,赋予了它们更加丰富立体的话语内涵与话语价值。
(三)“党内法规”:党之“法”与国之“法”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以“党内法规”替换了“党规”这一表述。1952年,毛泽东将“党规”一词改为“党内法规”,即“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5 〕516。此处的修改在语言文字表达上更加精准,是党和国家形势发生变化,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毛泽东对“党规”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认识与思考。“党内法规”之“内”,具有区别中国共产党政党组织内部规章之“法”与党领导的新中国国家法律之“法”的意味。因此,“党内法规”的提法,体现出注重处理好党和国家关系的问题,尤其是注意区别党之“法”与国之“法”的问题。以“党内法规”这一语言符号的使用为开端,党内法规话语中发展出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等子话语领域。
对党之“法”与国之“法”关系的认识不仅体现在对二者的区分上,也体现在对二者共性的探索上。“党规国法”的语言表述就是在思考和探讨二者联系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而来的。“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对党的建设的良性发展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 〔6 〕147。并列方式的提及,不仅是“党规党法”对“国法”的规范性、强制性、平等性等制度特性的借鉴与吸收,更表达了“党规党法”应与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相配合。如果说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将“党规”修改为“党内法规”更多地是区分内外,即“党规”与“国法”的区别,那么改革开放初期对“党规党法”与“国法”关系的论述,则是通过论述其共通性进而提出“党规党法”应充分借鉴和吸收“国法”的“法”因素,以实现党内“维护党规党法”“把党风搞好”和通过党规党法保障国法的目的。
改革开放后党内法规建设由自发走向自觉,党内法规语言符号也在党内法规实践与理论的发展中被赋予了更丰富的话语内涵和更有力的话语力量。其一,颁布出台大量的党内法规,为党内法规话语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话语文本支撑;其二,制定党内法规“立法法”,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开启了党内法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历程,为党内法规话语主题的形成与聚焦奠定了基础;其三,“党内法规”概念以“立法”界定的方式形成共识,并将“党内法规”这一语言符号明确写入党章,为党内法规话语概念的明确提供了最初版本。
(四)“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
“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党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逐步发展而来的。从2006年提出的“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7 〕181,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开启了以“体系”“制度体系”为建设目标的历程。“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等语言符号的发展与变化,是党内法规建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党内法规话语在语言符号上的相应调适。
党内法规的话语符号更加丰富、话语表达更加精准、结构构建更加科学。《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中提出和施行的党内法规顶层设计与体系建设,提升了党内法规话语技术表达的丰富性和精准性,如“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更加精準地表达了党内法规体系中的理论构建与实际建设问题。党内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与结构划分,极大地推进了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与升级,而语言符号的体系化表达,也极大地推进了党内法规话语向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转化与升级。
在注重体系化构建目标和明确内部构建逻辑的同时,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发展开始聚焦内部自洽与外部合洽的问题,尤其是党内法规话语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衔接问题。2014年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作出了阐释,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之中。这意味着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在符合自洽逻辑的前提下,朝着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方向不断发展。
二、概念界定:“党内法规”的内涵与外延
界定“党内法规”概念,既是“党内法规”语言符号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入理解党内法规建设实践与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更是党内法规话语进行精准价值表达的重要载体。
(一)多维学科视角下的“党内法规”
自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以“党内法规”为研究对象开启了党内法规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党内法规形成了涉及法学、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等众多学科的独特研究领域。学术界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始于各学科对“党内法规”概念的界定,如直接使用“立法法”中党内法规的概念、从政党规范角度界定党内法规、以党内行为关系的调整为角度分析党内法规概念等。总体上看,各学科对党内法规概念的界定主要集中在法治体系角度、政党规范角度和制度建设角度等方面。
在法治体系建设视角中,对党内法规概念的理解以探讨党内法规是不是“法”为起点,深入分析党内法规概念中所含的法属性,进而在法治体系这一更宏大的范围讨论党内法规体系的问题。“法”是党内法规这一概念中被聚焦和首要讨论的问题。在明确党内法规不同于国家法律,即党内法规不是法律的共识下,党内法规具有其独特的属性,如党内法规属于“软法” 〔8 〕、党内法规的权力规限论 〔9 〕、党内法规体系是当代中国规范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10 〕等等。无论如何界定或者表述党内法规的概念,其中必包含的内容是党内法规应具有(或者说应借鉴)法律的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权威性等属性与特点。因此,在以“法”为核心的探讨中,党内法规概念表达的是党内法规不是法律但具备了部分法属性,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自我规范与国家治理的重要体现,这也成为党内法规话语构建中的核心主题。
在政党政治与规范视角中,对党内法规概念的理解以“党”为视角,着重探讨政党组织规范的问题,进而分析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自身进行自我约束的内部规范和这种内部规范在政党规范中的定位与概念问题。其一,政党规范主要可分为政党法律(法规)和政党内部法规两大部分,党内法规的定位是政党内部规范。其二,中国共产党和八大民主党派均有各自的政党内部规范。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和民主党派的“党派章程”“党派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的政党内部规范。其三,党内法规作为一种政党内部规范,一方面是对政党内部各关系如党员与党员、党员与党组织、党组织与党组织之间的约束与规范,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特殊地位,其内部规范在超出自律和自治规范外,产生了“溢出效应”。以“党”为视角的党内法规分析,为党内法规话语明确构建主体及其内外关系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党的建设尤其是党的制度建设视角中,对“党内法规”的理解和界定是以“制度”为视角,着重探讨党内法规作为一种党内制度应如何发挥其在党的建设中的制度性功能的问题。作为一种制度,党内法规应呈现出制度所具备的形态与功能,这是党的建设视角下分析党内法规话语的重要维度。第一,党内法规制度是党的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党的制度建设的特性与功能。“制度建设既要贯穿于、融汇于其他各项建设之中,又要以规范化、条文化的形式,对党的建设起到支撑、承载和具体体现的作用”。 〔11 〕200第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党的制度建设核心内容重叠,具有同一性。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建设内容,在党的制度建设中通过大量的规范文本建设来呈现,在党内法规建设中主要体现在七类法规的建设及其关系上。第三,党内法规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制度性作用,一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党的建设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另一方面在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语言要素演变中的“党内法规”
对党内法规进行语言要素分析,是明确“党内法规”内涵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语言结构上,“党内”与“法规”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共同组成定中短语(“体词性偏正短语”)。“党内”为修饰词,明确了领属和范围;“法规”为中心词,表明了类别与性质。因此,对“党内法规”内涵的界定可从其领属、范围、类别、性质等方面进行考察,结合党内法规“立法法”,体现为“制定主体”“规范对象”“基本类属”三大要素。从“党内法规”内涵经历的三个版本,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2年)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9年)(以下分别简称为1990版、2012版、2019版)来看,随着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党内法规内涵不断明晰,党内法规的话语表达也更加精准。
从内涵结构要素的变化来看,“党内法规”的发展呈现出三大特点。第一,在明确制定主体基础上进行层级区分,虽然1990版、2012版、2019版制定主体的表述中有具体措辞上的区别,但基本上可将制定主体分为三级并由此制定中央党内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明确制定主体层级的深层意义在于,为党内法规名称、位阶和效力的确定提供了“立法法”依据。第二,从“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1990版、2012版)到“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2019版),党内法规的規范对象从简单有形的党组织和党员,逐渐明确为更加抽象、涉及内容也更为复杂的党的领导与建设活动。这是党在党内法规建设认识上的一个升级,即微观党务管理与宏观治国理政的结合。第三,基本类属界定为“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1990版)、“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2012版)、“专门规章制度”(2019版),从“党内”规章到“专门”规章的变化,强调了党内法规的专门性建设,其意义在于突出党内法规建设在制度建设中的独特性与重要性,这是党对“党内法规”概念认知的进一步深化(见表1)。
(三)外延概念辨析下的“党内法规”
无论是从多维学科角度分析党内法规概念,还是通过“立法法”对其进行明确规定,都是对“党内法规”内涵及其特性的界定,而对“党内法规”概念的理解,除对其进行内涵界定外,还需明确该概念的外延。因此,辨析与党内法规相近的概念,不仅有利于进一步理解党内法规的概念外延,也为党内法规的话语表达划定了范围与界限。
从中国共产党自身运行来看,辨清党内法规与党的政策、党的制度、党的纪律等概念的关系,是明确党内法规话语在党自身范围内的话语表达、话语方式和话语力度的基础。第一,党内法规与党的政策都属于党的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仅限七类名称,以条款形式对党的领导和建设活动进行规范;党的政策以决议、决定、意见等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目标等进行规定。第二,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相比于党内法规,党的制度的外延更大、制定主体更广、表现形式更多。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中的高级形态和核心规范。第三,党内法规包含部分成文的党的纪律。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在涉及党的组织、作风、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内容上有重叠部分。因此,在党自身范围内,党内法规话语具有严格的话语文本名称与形式,其内容也更具规范性和严格性。
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位来看,涉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特别是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的问题,这也是明确党内法规话语价值向国家法治话语进行转化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二者性质不同、角色不同、运行机理不同,是相对独立的系统。党内法规的规范范围更小、规范数量更少、规范要求更严、规范效力较低、逻辑顺序先于国家法律。“在国法止步、不宜进入的管党治党领域,党规发挥主导性作用;对国法调整所涉及的党外领域,党规不能越界、不得越俎代庖。” 〔12 〕66另一方面,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具有一致性,“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以规范形态体现出来,前者体现为治党的准则,后者则为治国的手段” 〔13 〕。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二者都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制定、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并且一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联系密切,在条件成熟时可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规向国法的转化。因此,党内法规话语价值在其“溢出效应”下,借助相通的话语规范形态与话语核心主题,为党内法规话语与国家法律话语的衔接搭建了桥梁。
三、话语构建: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及其价值表达
党内法规词群发展与概念形成的过程,是党内法规建设实践不断丰富和深化的过程,也是党内法规理论以词群与概念作为话语载体进行价值表达的过程。以“法”为内核的话语主题,以“依规治党”为表达的话语范式和以推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建设”为追求的话语目标,共同构建起党内法规话语体系,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衔接国家法律、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话语力量。
(一)把握以“法”为内核的话语主题
党内法规话语主题在“党”和“法”的双层维度结合下逐渐发展而成,与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所面临的挑战与任务紧密相连。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党内法规话语主题对“法”的侧重程度及其具体内涵不同。然而,无论是革命时期政党为争夺政权而进行的自我规范管理,还是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建设国家中对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规范管理,“法”始终是话语主题的内核。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话语主题的内核是马克思主义话语中关于“法”的世界观、方法论及其基本原理。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指导下,党内法规的“法”话语主题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并逐渐形成。党内法规“法”话语主题发端于马克思恩格斯将党组织内部约定(章程、纲领等)称为“法律”的重要论述与建设,历经列宁的“法律”“法规”提法与建设,到毛泽东围绕“党规”“党内法规”的规定与建设,再到邓小平提出“党规”借鉴并保障“国法”的思考与实践,胡锦涛、江泽民对“党内法规体系”制度性建设的推进,直到新时代习近平提出“党内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与体系建设,尤其是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之中,“法”作为党内法规话语主题的核心,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话语在管党治党领域的延伸,又表明并指出了党内法规话语的发展方向。
党内法规话语的“法”主题是党内文化语码的重要内容,为党内法规话语体系价值的形成与传输提供了指向。第一,党内法规话语为表达党所秉持的理想与原则、任务与目标而产生,经历了自“党规”一词开始的历史积淀,是党在建设实践与认识深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党内文化语码。這些党内文化语码随着党的建设实践的推进不断丰富和发展,最终以党内法规话语的形式体现出来。第二,以“法”为内核的党内法规话语,自其产生到以文化语码形式进行传递和交流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根据党所面临的实际境遇进而选择或创造特定词语进行表达的方式,如革命时期创造“党规”一词,新中国成立后选择“党内法规”一词,改革开放后“党规”“国法”的相伴使用,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第三,在党的不同发展阶段,“法”以特定的话语符号将党所秉持的价值融入在党内法规话语之中,促成其“法”价值的表达、传递与交流,如在解决党内存在的个人专制主义倾向时提出的“党的法规”,“法”字传递出的是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价值;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党内法规”一词中,“内”字传递了“法”的约束范围与特点。
(二)形成以“依规治党”为表达的话语范式
党内法规话语主题及其内容,是通过党内法规话语范式,即党内法规话语中的特定形态进行呈现和表达的。在具体话语表达中,“党内法规”话语逐渐形成了以“党内法规”为概念核心、以系列关键词为语词支撑、以多维系统为表达范围的“依规治党”话语范式。
“党内法规”概念是“依规治党”话语范式的核心载体。党内法规概念的深层意义在于阐明了党内法规以“法”的方式明确制定主体、规范内容和行为客体的过程,即回答“谁依什么规怎么治理党”的问题。“党内法规”呈现的“法”思维逻辑和思维方式,在“依规治党”表达中以“党规定的特定主体依党内法规从严治党”为表述逻辑,阐释、解释和解决相应问题。由此形成的“依规治党”话语表达逐渐成为党内法规话语体系中的特定话语范式。
党内法规话语中的关键词通过彼此之间的逻辑构建,为“依规治党”话语范式提供了重要支撑,共同丰富了“依规治党”话语范式。在“依规治党”话语范式中,通过表达话语价值的方式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进行分析和传输,高频率使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等关键语句,使“依规治党”在表达“党内法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实现了相关内容的逻辑连接,即“依规治党”的“范式”意义。
由“党内法规”概念与系列关键词发展出一系列延伸系统、子系统、外围系统等纳入“依规治党”的表达之中,成为“依规治党”话语范式进行拓展和深入的重要步骤。“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等延伸系统为“依规治党”话语范式提供了更加宏大和系统的话语范围。“组织法规制度”“领导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子系统为“依规治党”话语范式在党内法规体系内部的下沉与深入提供了基本的内容与领域划分依据。“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外围系统为“依规治党”的话语范式提供了重要的话语目标与价值指向。在党内法规话语中,“依规治党”找到了最有力的表达形式,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而加强党规国法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概念工具与治理技术。
(三)构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推进的话语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渐形成的党内法规话语体系,一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核心理念,凸显新时代以来党的建设工作的中心和主题——全面从严治党,另一方面明确“党规国法相协调”的体系目标,强调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部分,应不断提高党的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水平。“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推进”的话语目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依法治国理念的外化方式和必要形式,它直接呈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向度与标识,也表明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意义指向。
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将“依规治党”的核心理念和“党规国法相协调”的体系目标结合起来,为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一体推进提供了话语支持。其一,“党规”“党的法规”“党内法规”“党规党法”“党规国法”等词群作为党内法规话语价值的直接表达,既表明了党内法规的“法”属性与适用范围,又体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适应的关系问题。其二,党内法规话语在表达过程中坚守“法”的话语内核,是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一体推进的关键。党内法规话语在坚守“法”主题的前提下,不断强化“依规治党”这一核心内容,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在党内法规话语的产生、表达、输出、价值形成等众多环节中实现了内核理念与外在形式的衔接。其三,党内法规话语在构建过程中衔接外部话语。在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推进”这一重要目标中,党内法规话语以“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重要的话语衔接对象,通过构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等具体话语,实现党内法规话语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外围衔接与联通。
党内法规在历经词群发展与概念界定的历程中形成的党内法规话语,不仅是理解和解释党的制度规范的一种方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党的建设领域中的具体观照。从借助制度规范尤其是“法”规范强化自身建设,到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党内法规话语逐渐形成了以“法”为话语主题、以“依规治党”为话语范式、以“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推进”为话语目标的话语体系。这是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将法治理念不断内化的重要体现。当前,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在话语主题聚焦、话语主体明确、话语载体形式、话语价值表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仍需要在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发展与党内法规理论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总结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构建经验,把握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价值表达规律,协调党内法规话语体系与其他意识形态话语的关系,为新时代形成有效、高效、长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重要的话语技术与理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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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 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