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馆藏买地券中的文化意蕴发微

2021-03-15 11:18李贺文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张家

李贺文

(天水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一、买地券概述

东汉时期出现了为死者买墓地而书写的冥契,它是一种模仿现实社会的土地买卖契约,即买地券。它与现实契约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其见证人、书契人并非现实中的人物,支付的地价数量(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不能理解为字面上的数量。买地券属于宗教性随葬文书,是中国古代墓葬尤其是宋、金、元三朝墓葬中较为常见的随葬器物之一,也被称作墓券、地券、地契、幽契、记券等。买地券沿用年代长久,是反映古代丧葬礼俗、信仰、土地私有制发展和土地买卖情况的随葬明器,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和史料价值。

买地券在墓中多放于墓室内,也有放在甬道或近墓门之处的。买地券的主要内容是给亡人买地作宅,使死者得到安居之所,告诫其他亡魂和冥神不得侵占或者打扰,其中也书写压镇鬼魂的文字。两宋时期买地券的书写材料主要是石质、陶制、铁质、砖制、木制。家境好的用朱书铁券,家境差的则用草席或木板,由于草、木不能持久保存,所以穷人墓中的买地券很少保留下来。宋末元初的爱国词人、学者周密在《癸辛杂识》中写道:

今人造墓,必用买地券,以梓木为之,朱书云:“用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买到某地若干”,云云。此村巫风俗如此,殊为可笑。[1]

此记载表明,当时就把这种“契约”称之为“买地券”,同时,周密也注意到了其中的“价格”。对于“价格”,后文专门论述。

此外,当时应该广泛使用过纸质买地券,只不过限于保存条件,可能早已腐化成泥,不为我们今天所见,这是有依据的。早在唐代,吐鲁番地区就出现了纸质买地券,即唐至德二年(757)张公地券。[2]至后世,在四川地区甚至发现过用来印刷纸质买地券的木版,这说明纸质买地券也曾被人广泛使用。

张家川县地域的建制历史悠久,各民族在此繁衍生息。宋元时期,汉民族主流文化尤其是其中的道教文化占据了文化的主导地位,这在该县馆藏的七通买地券中有鲜明的体现。

二、张家川县馆藏买地券

(一)张家川县域建制演变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东北部,该地域的建制历史沿革颇为久远。夏商时境内为西戎之地。周孝王十三年(前885),周分封在汧渭之间养马有功的嬴非子为附庸,在秦地建邑,号嬴秦(邑在今张家川镇瓦泉村)。秦昭襄王二十八年(前279),秦设陇西郡,郡治狄道(今甘肃临洮),今张家川县属陇西郡。汉武帝元鼎三年(前114),置天水郡,辖16县,其中陇县(治今张家川县城)在今县境。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除京师附近七郡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置监察性质的刺史部13州(部),陇县属凉州刺史部天水郡辖。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改王莽所置州牧为刺史,凉州刺史部驻陇县(今张家川县城)。明帝永平十七年(74),天水郡改称汉阳郡,辖13县,撤清水、戎邑道并入陇县。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凉州刺史部由陇县迁冀县(今甘谷县)。三国时期,魏实行州、郡、县三级制。三国初,魏复置清水县,撤陇县并入清水县,属广魏郡。之后张家川再未置县,今县域大部属清水县、秦安县辖。金太宗天会八年(1130),今张家川县分属秦州之冶坊(治今清水县黄门乡)、陇城(治今秦安县陇城乡)二县。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撤陇城县并入秦安县,撤冶坊县并入清水县。今张家川县分属秦州之清水、秦安两县辖。明清时,今张家川大部仍属秦州之清水县、秦安县辖。新中国成立后,今张家川县分属天水分区行政督察区之清水、秦安县辖。1953年,析清水、秦安、庄浪、陕西陇县37乡合并成立张家川回族自治区(1955年6月改称县),属天水区,现为甘肃省天水市辖回族自治县。

(二)张家川县馆藏买地券

1.张家川县馆藏买地券统计概况

在张家川县有两家博物馆,分别是张家川县博物馆和张家川县陶文化博物馆,后者是私人开办的博物馆。这两家博物馆的馆藏文物,体现了张家川县域悠久而丰厚的历史风貌,其中馆藏的七通宋元时期的买地券,表现了该时期张家川地域土地买卖、道教文化、契约制度等文化意蕴,下面予以统计分析(见表1)。

表1 张家川县馆藏买地券统计表

2.张家川县馆藏买地券简介

(1)《熙宁二年买地券》

砖刻,正方形,边长三十厘米。刻于宋代熙宁二年(1069)。十行,共一百四十余字,隶书体间有楷草笔意。一行顺书,一行倒书。出土于张家川县恭门镇麻崖村。现藏于张家川县博物馆(见图1、图2)。

图1 熙宁二年买地券[3]41

图2 熙宁二年买地券拓片[3]41

释文:

維上用石下用木皆真顛倒書令兩頭炅(靈)惟大宋國秦州界清水縣弓門寨維熙寧貳年己酉律月一日丁酉朔貳拾伍日辛酉葬埋古亡人杜義今用錢玖萬玖千貫交戴氏黃泉買得墓田周留一所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至倉天下至黃泉其地及錢當日交相分付訖並無懸欠保人東王公西王母知見人張堅古李定度書契人金主補奉敕用急急如律令

(2)《宋代墨书买地券》

青砖、墨书,正方形,边长三十厘米,厚五厘米。一行顺书,一行倒书。出土于张家川县恭门镇城子村。现藏于张家川县博物馆。

释文:

维南赡部州大宋距海□□修罗管界□清水县弓门寨郭下没故亡人刘氏符君今于见主宅干地方工展祖坟壬地之方买得墓塋一所东至甲乙青[龙]西至庚辛白虎南至丙丁朱雀北至壬癸玄武戊己上至仓天下至黄泉□地巨并金准计价系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贯□□□□□□□□□□□便□故□□□永□□□□□幽屋或□□□□□□□□□□上天□□□急急如律令□年八月□朔□□□□□□□□□□□□□□□□□□□□□

(3)《熙宁三年买地券》

正方形,边长三十二厘米,厚五厘米。一行顺书,一行倒书。现藏于张家川县云鼎陶文化博物馆(见图3)。

图3 熙宁三年买地券[3]43

释文:

維上用石下用木皆真顛倒書令兩頭光惟大宋國秦州界清水縣弓門寨維熙寧三年歲次庚戌八月一日戊午朔三日庚申藏埋歿古亡人王氏阿杜金(原物為一個字上杜下金)九萬九千貫文就此黃泉買得墓田周留一所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至倉天下至黃泉其地及錢當日交相分付訖並無懸欠保人東王公西王母知見人張堅固李定度書契人金主補奉敕用急急如律令

(4)《政和元年郭德美买地券》

长方形,长三十一厘米,宽三十厘米,厚五厘米。一行顺书,一行倒书。现藏于张家川县云鼎陶文化博物馆(见图4)。文末有买地人的姓名,作为落款。

图4 政和元年郭德美买地券[3]46

释文:

惟南瞻贍部洲大宋國修羅管羅□□□子人戶亡人郭德美乞□□□□今用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定買墓地一段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至倉天下至黃泉分與山神土地眾明保人張堅固李定度見人東王父西王母書契人金主簿以後若得侵奪□□□之千里政和元年二月二十一日郭德美

(5)《政和六年刘文广买地券》

正方形,边长三十一厘米,厚五厘米。一行顺书,一行倒书。现藏于张家川县云鼎陶文化博物馆(见图5)。

图5 政和六年刘文广买地券[3]47

释文:

惟大宋國秦州界弓門寨下惟政和六年歲次丙申藏用十二月二十六日乙酉沒古亡人劉文廣用錢九千九百貫文就此黃泉買到墓田周留一所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至倉天下至黃泉其地及錢當日交付訖並無少欠代保人東王公西王母知見人張堅固李定度書契人金主簿奉敕急急如律令

(6)《宣和二年郭宅程氏买地券》

长方形,长三十三厘米,宽三十二厘米,厚五厘米。一行顺书,一行倒书。现藏于张家川县云鼎陶文化博物馆(见图6)。

图6 宣和二年郭宅程氏买地券[3]48

释文:

宣和二年庚子歲四月三日大宋秦州弓門寨下歿古亡人郭宅程氏今用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貫文于皇天父後□母處買到墓地一所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其即日錢財分付與山川土地後有諸思神不得懺悔侵奪墳墓先有□者遠避十裡外知見人歲月主者保人今日值符急急如五帝使者女青

(7)《泰定四年买地券》

正方形,边长三十厘米,厚五厘米。一行顺书,一行倒书,文末三行均为顺书。现藏于张家川县云鼎陶文化博物馆。

释文:

大元國泰定四年歲次丁卯二月庚午朔□二十七日丙申秦州清水縣第一保冶坊川恎人王文義代為父母□收□父母俱各在堂年尊來□長母壽□夙夜尤思不遑所措遂今日者擇此高原風水朝迎地占襲吉龜塋協從宜於本州本縣本□(治)本村巽山吉元之原地□□為宅兆□已用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買到墳地一方長闊各九十步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內方勾陳上至倉天下至黃泉吉日錢財交付天地神明今當財地交□各已分付□保人張堅固李定度知見人東王公西王母先有君者□□萬里千地下游龜不得侵□急急如五帝使者女青律令

三、张家川县馆藏买地券文化意蕴探析

在张家川县馆藏的碑刻材料中,买地券有上述七通(件),其中宋有六件,元有一件。下面将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探析。

(一)买地券产生的文化根源

作为农耕为本的中国古代文化,一直以来对土地怀有敬畏之心,认为土地是土地神所有,使用土地要获得土地神的允准。对于在土地上的掘墓葬人,更需要履行一定手续,以获得“合法”使用的权利。东汉王充的一段话,虽没有涉及买地券之事,但让我们了解到同时代人们的信仰,认为掘地会引发某种风险,只有进行某种祭祀才能避免此种风险。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买地券产生的文化根源。

世人缮治宅舍,凿地掘土。功成做毕,解谢土神,名曰:“解土”。为土偶人以像鬼神,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已祭之后,心快意喜,谓鬼神解谢,殃祸除去。[4]

在初期的买地券中,还有买墓地所谓阴间四邻的姓名,表明此墓地的买卖已与阴间四邻达成协议,以期获得他们的承认和保护。可见,古人掘墓动土,要与地下鬼神保持良好沟通,以求安稳。如建宁四年买地券:

建宁四年九月戊午朔廿八日乙酉,左骏厩官大奴孙成从雒阳男子张伯始卖所名有广德亭部罗佰田一町,贾钱万五千,钱即日毕。田东比张长卿,南比许仲异,西尽大道,北比张伯始。……田东西南北,以大石为界。时旁人樊永、张义、孙龙,异姓樊元祖皆知契约,沽酒各半。[5]

其卖地人“张伯始”、毗邻东“张长卿”、南“许仲异”、北“张伯始”,旁证人“樊永”“张义”“孙龙”“樊元祖”等也是早已亡故之人,有可能就是与买地人墓葬相邻的墓主人。

(二)买地券中地价的表述

在东汉创始阶段的买地券,仿真程度较高,冥契中的买地价格也多模拟现实地价,还写出面积和单价,二者的乘积正好就是地价,但延熹四年(161)钟仲游之妻买地券的面积不明,价格却是“九万九千”。买地券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应与书写者个人习惯有关,各行其是。南朝以后常见以“九九之数”表达地价。

北宋以降,堪舆书中所载买地券范文,地价作“九九之术”。北宋王洙编的《地理新书》卷十四中的地契范文作“谨用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5]用单纯的“九九之术”。这部堪舆著作曾在民间广为流传,其买地券范文也被民间风水先生反复仿照和摹写,流风所及,宋及以后民间买地券价格最常见的写法即为“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风水先生书写地价又常省去万数,即为“九千九百九十九”。

买地券中用“九九之数”表示买地价格,不厌其烦地反复使用九这个数字,当然不是无目的、无诉求的繁文缛节。在中国汉民族文化传统中,“九九之术”具有丰富的宗教民俗意蕴。九是阳数,又表示多,是所谓“老阳之数”。中唐以前这个数字还写作九万九千,万万九千,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表述不太固定;中唐以后则写作九十九,九百九十九,九千九百九十九,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都是所谓单纯的“九九之数”。中国古代“九九之数”用处甚多,如道教天师建治,地方八十一步,是用“九九数术”;再如,天有九重(又说九十九重),地有九土,天下有九州,地下有九泉,黄河有九十九道弯,上山有九十九道坡,下海要经九十九个滩等。民间故事中说花钱多,就是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两),说房子多,如紫禁城就有九千九百九十九间房。皇家也讲究这个,皇宫大门上有“九路钉”,纵横各九颗共九九八十一颗钉。宫中器物以龙为饰,常用九龙,如九龙柱、九龙壁、九龙杯、九龙壶等。乃至于皇陵的深度也要九十尺或九九八十一尺①《重校正地理新书》卷十四“降陌顷田”篇“幽穴浅深法”条:古先帝王“入地下深八十一尺,应阳九之数吉”。《宋会要辑稿·礼二九》记宋真宗丧礼,王曾等上言:“得司天监主簿侯道宁状:‘按由吾《葬经》,天子皇堂深九十尺,下通三泉;又一行《葬经》,皇堂下深八十一尺,合九九之数。’合请用一行之说。”。所以买地券中地价用“九九之数”,并不是孤立现象,而是中国古代术数文化的一种展现。用“九九之数”表示地价,至少蕴含用钱极多、以阳抑阴、乞求生命长久等三层含义。“九九之数”表示地价,表明用钱很多,因而买得土地极广,足够亡人在阴间使用。汉魏时期买地券中常夸大土地面积,至有“地方十里”的说法。后世虽不写地积,仅说买地一町、一丘、一处或一穴,但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之玄武,上至青天,下至黄泉之类的表述,已暗示了这一丘之地及范围之广。为了表示买地可靠,还把虚拟的证人或保人写作张坚固、李定度。“证人或保人使用‘张坚固’,‘李定度’这样的名字,都是强调土地买卖的合法性和可信性,让死者确信冢墓是自己买来的,是自己合法的家宅,在这里可以安居乐业。”[6]“九九之数”还有以阳抑阴、禁锢阴间鬼神的意思。《管子·五行》第四十一云:“天道以九制,地理以八制。”房玄龄注曰:“九,老阳之数,以老阳制天,所以君长之也。”[6]“九九之数”合乎天道,用于统辖冢墓之地理,能起到禁锢阴间鬼神之效用。“九九”谐音“久久”,还表达了对生命长久的祈求。关于“九九”的这层意思,魏文帝曹丕曾在《九日与钟繇书》中说:“岁月往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用,俗嘉其义,以为宜于长久。”[6]正因为九是阳数,又与“久”谐音,九月九日含有“久久”“宜于长久”之意,民俗以为这个名称吉利,宜于祈求生命长久,遂以此日为重阳节(又称重九节)②宋代以后,九月九日被定位老子圣诞。也用“九九之数”表其纯阳,蕴含老子得“九九之数”而长寿的意思。当代把重阳节定为敬老节,也用“九九”谐音“久久”,寓意生命长久,以祝愿老人长寿。。宗教性随葬文书的诉求固然在于镇压阴间鬼神,但最终目的乃在保佑阳间生人,“九九之数”谐音久久,暗含阳间亲人生命长久之意,有祈福之功效。

“九九之数”是一个神秘数字,也是体现买地券宗教功能的民俗符号,其中的术数化思维和表达方式富有民族文化内涵,值得深入挖掘。

(三)关于券文反书

韩森认为:“人们相信是神明发明了汉字,所以,给神明的那份契约可以用汉字书写。神明虽然可以读汉字,但他们会按不同的顺序来读,因为‘阴间诸事,均按另一种方式运行’。”[7]黄景春认为间行反书含有对鬼神读书不会转行,鬼神倒着读数字的理解。[8]410老子云:“反者,道之动。”[9]券文反书,可视为买地券中的道教因素。买地券反书习俗一直流传至今。黄景春在浙江龙游县作民俗调查时发现,此地还保留有为亡人陪葬买地券的习俗,并且券文间行反书。[8]633

(四)买地券的材质问题

宋元时期的买地券所采用的材质有石质、陶质、铁质、砖质、木质,其中以石质、砖质为主。本文所统计的张家川买地券,除了“宋代墨书买地券”是砖质外,其余六通均为石质。不过当时规范的买地券应该是铁质,《地理新书》中要求的就是“用铁为地券”,[10]一般民众也是认可这种规范的。甚至当人们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实现材质的要求时,还要通过文字来达到相似的效果。四川仁寿县出土的宝庆元年(1226)陈氏中娘买地券就是石质的,但是券文中却提到“铁券亡人陈氏收执”。为了能够与张家川买地券的券文形成参照,现将券文抄录如下:

皇宋宝庆元年太岁乙酉四月三日□□□庚申。谨存殁故陈氏中娘。□命归大□,周公□,择卜良辰,送葬归山。先使大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买得西南山下坤穴墓田一所。东至青龙,南至朱雀,西至白虎,北至玄武,上至苍天,下至黄泉,四至界畔分明。即日钱财分付与天地神明讫。保□□□□,东王公,西王母。铁券亡人陈氏收执用。[11]

之所以当时要求使用铁质,可能主要考虑到铁质的坚固性,进而保证契约的稳固。但事实上,铁质的买地券由于锈蚀的原因,不一定比砖石的更久远,所以采用砖石的买地券也是常态,这也是目前发现的买地券中,铁质与石质、砖质的买地券数量差不多的主要原因。

如前文所述,宋元时期,除了铁质、石质、砖质以外,应该还有木质和纸质的买地券,只是由于其二者更容易腐朽,较难发现而已。

(五)买地券中的其他内容

从南北朝到明清,只有极个别的地券和当时的真券无异,大多数都有固定的文字表述。券文多说土地是从“黄泉”“皇天父后□母”“后土”“地夷王”之类的神灵那里买来;又用“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北至玄武,南至朱雀,上至苍天,下至黄泉”来说明土地的四至和墓穴的空间方位;券的保人往往是“东王公”“西王母”,券中“知见人”的姓名应该不是真名,而是具有强烈暗示意味的名称,如“张坚古”“李定度”,暗含着法度永久、交易有律、度量准确之意,是被虚构而来的人物。书契人的姓名也具有类似的意味,一般都是“金主补(簿)”,这些地券的保人、知见人、书契人的身份或姓名,就是为了体现此“地契”的永久有效性。为使地券在地下能产生其“法律效力”,所以不少券文之末常有“五帝使者女青令”一类的话,“女青”的身份是五帝的使者。①“女青”的来源不详,它被认为是一种有起死回生之功效的植物药种。根据统计的买地券来看,券文受道教影响很深,文末往往有“奉敕用急急如律令”一类的话语,有的还画有符,说明当时把买地券作为压胜之物。许多券文都说,当墓主确立起对地的所有权之后,便可不受鬼神的侵犯,这正是用买地券随葬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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