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宇明
在我的人生经历里,得到过师友非常豪爽的帮助,他们表现出来的那种热情、正直、善良,迄今让我感动不已。不过,世事复杂,我得到的豪爽背后体现的是师友们真诚的关心,并不意味着一些看起来“豪爽”的人或事都是光明正大、充分利他的。
内蒙古赤峰市原副市长于文涛曾被人视为性格“豪爽”。他在担任赤峰市财政局局长期间,用国有资产为职工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1800万元,把自己装扮成一副“好人”的形象。可背地里呢,于文涛却利用手中权力在干部职务调整、升迁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在任副市长期间,又接受他人请托,大肆受贿,总数额达到1267万元人民币、4.5万美元,此外,还有数百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党委原书记黄泽科在某些人眼里也是个“豪爽”的人。某次,他在酒桌上就曾公开向房地产老板承诺,只要老板喝下两杯洋酒,总地价就少收500万元。想想看,正常情况下,一个商人想让有关部门减免几百万地价,那是多么困难的事啊,一定是要一层层打报告,也一定是要相关领导一个个签字,而且还不能有悖国家政策,现在,只需喝两杯酒,就大功告成。哪个商人不喜欢黄泽科这样的“活菩萨”呢!
人家在乎的其实不是情谊,而是利益——所谓“豪爽”,不过是以权谋私的一种诱饵和套路。想想看,黄泽科酒桌上一句话给房地产商省了500万元,你以为商人真的可以全得啊,最后一定是商人也得点实惠,贪官也坐地收钱。我这样说,决非信口雌黄。根据中山市纪委、监委的调查结果。黄泽科在担任三角镇镇长、党委书记的14年间,在土地拍卖、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收受贿赂人民币1644万元、港币124万元、商铺5间。
一般人的豪爽,用的是個人的时间、精力、财物,他们的付出是以损己为前提的,无论最后的结果如何,都受人敬重。而贪官的“豪爽”不一样,这种“豪爽”也可能使其他人得利,但使用的却是公共资源,损害的是国家、社会的利益,他自己不但没有丝毫损失,还因此可以大大发一把财。这样的“豪爽”出现的次数越多,我们社会财富的大山越会被加快蛀空,投机取巧越会泛滥,政风也只会越来越污浊。
要打击贪官慷国家之慨、逐一己之私的“豪爽”,对个案毫不留情地打击是必要的。人的本性趋利,某些人的手伸得越了界,我们一次性打疼它,使它每次想伸向不当之利时都回忆一下曾经付出的代价,应该会有作用,对其他没有伸手却在犹犹豫豫的人也是个警示。但最根本的还是要给官员的“豪爽”设置严密的栅栏,使他们面对重大事务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如果违规,有及时发现与补救机制。其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腐败事件之所以不断涌现,主要缺少的不是事后的惩罚,而是事先的防范。将规矩之门设置得像铜墙铁壁一样,一个人纵使怀有坏心思,也会生出许多忌讳。
早些年流行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对于贪官的“豪爽”,最好是让它“出来混”的机会都不曾有。道理很简单:腐败越不容易得逞,反腐的成本也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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