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找门路赚钱本无可厚非,但赚钱应当走正道,如果想着通过非法手段敛财,那就打错了算盘。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的石凤刚、石阳、于万,这三名村干部就妄图借拆迁造假赚取补偿款,结果不仅钱没赚到,自己也锒铛入狱。
而拆迁项目承包公司的副总刘福生,身为项目负责人,本应恪尽职守,避免国家腾退拆迁款流失;但他却被石凤刚等人拖下了水,与其相互勾结,通过操控价格、抢建抢拆、隐瞒违建等手段,为其骗取国家腾退拆迁款近2亿元提供帮助。最终以上三名村干部贪腐计划落空,而刘福生也因“助攻”行为被认定构成贪污罪,付出了被判入狱4年的惨痛代价。
棚户区改造带来“商机”
1971年出生的刘福生是北京中筑鑫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筑公司”)原副总经理,原本与石凤刚、石阳、于万三人并无交集。他之所以会卷入石凤刚等三人策划的案值达2亿元的巨额贪腐案,要追溯到2017年1月中筑公司中标的一个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项目。
2016年,辛庄村棚改项目被列入北京市丰台区当年的棚改项目计划调整表。根据丰台区发改委的批复,该项目总投资约86.27亿元,其中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银团提供政策性貸款62亿元,主要用于拆迁款发放。
长辛店镇政府于2016年10月专门成立了辛庄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中设立指导组和执行组。指导组由副镇长周长发担任组长,负责监督、落实棚改工作方针、政策等;执行组由辛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石凤刚担任组长,成员则由辛庄村两委及宅基地和人口认定工作组人员组成,负责棚改工作的具体开展。
为推进棚改工作,长辛店镇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对外实施招标,最终中筑公司顺利中标。2017年1月11日,丰台区政府授权中筑公司负责辛庄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工作,要求其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严格控制改造成本。
2017年8月24日,长辛店镇召开非宅腾退问题研讨会,明确要求对棚改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严禁给予补偿。各村非宅腾退认定小组要根据区里相关部门提供的涉及辛庄村违建台账,逐一核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2017年10月25日,辛庄村成立非宅腾退安置补偿小组,村集体企业经理助理石阳、村委会委员于万分别任副组长和组员。石阳是石凤刚的儿子,石阳和于万两人都是辛庄村两委成员,也都属于石凤刚利益团伙,唯石凤刚马首是瞻。
石凤刚、石阳、于万,这三人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项目过程中,本应遵守各项拆迁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工作。但他们却动了私心,为了抓住这个他们认为可以赚钱的“商机”,三人对镇里定下的规矩置若罔闻,带头违反规定,意图借拆迁补偿的机会大捞一把。
村官弄虚作假,拆迁实施人助纣为虐
中筑公司作为辛庄村棚改项目的承包方,安排公司副总经理刘福生担任项目总负责人、公司工程部经理赵瑞涛担任项目工程部负责人。两人的主要职责,就是与村委和评估公司对接拆迁相关事宜。
在拆迁过程中,补偿价格是个敏感的话题,也是矛盾最集中的焦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辛庄村被列入改造范围的承租户房屋均价应为每平方米500~600元。但当时在拆迁项目部里负责谈补偿价格的于万却故意压低价格,向刘福生提出了按每平方米300元做评估报告的意见。
为什么于万要把承租户的拆迁均价压低到将近一半呢?原来,石凤刚一伙人想将一些本不该补偿的违法建筑纳入补偿范围,并通过抢建抢拆、虚增补偿面积等手段,在这次拆迁中狠捞一把。而拆迁补偿的总价基本已定,如果按照正常的每平方米市场均价做方案,则补偿面积有限;于万压低了均价,自然就为他们虚增补偿面积提供了机会。三人不惜损害普通拆迁户的利益,为自己贪腐挤出空间。
石凤刚一伙人说干就干,他们一边阻挠相关人员指认违建,一边私下抢建抢拆,从而人为地大大增加了补偿面积。项目工程部负责人赵瑞涛事后证实称,辛庄二期棚改宅基地认定是石凤刚、石阳说了算,而非宅认定是石阳、于万说了算。本来长辛店镇提供了违法建筑名单,指导拆迁工作。但石阳、于万称名单已过时,有些违建已拆除,不用再指认了,赵瑞涛只得照办。就这样,在石凤刚、石阳、于万的肆意妄为和赵瑞涛等人的消极作为下,一些被隐瞒的违建最终得以堂而皇之地进入到补偿名单中。
2017年5月,中筑公司发现辛庄村新增建筑面积太多,导致要补偿的面积和金额都超过了原订方案,使得腾退没办法实施,便与村委交涉。但后来指挥部开会时,石阳却称之前方案有问题,要把方案中的面积增大。虽然觉得石阳、于万提出的方案不妥,但刘福生考虑到中筑公司还得与村里合作,要维护好关系,无奈妥协。后来两家评估公司也迫于于万等人的压力,按照他的要求以每平方米300元做了评估报告。
除了压低均价,石阳、于万等人还操纵违规提价。承租户赵世成在辛庄村有两块地,在石阳、于万的压力下,评估公司最终将这两块地的评估价提高到每平方米1750元。
于万等人还指使中筑公司修改评估数据,虚增补偿面积。中筑公司员工何暑明在此次拆迁中负责统计并核实数据,然而他却充当了修改评估数据的角色。于万还特意关照刘福生给何暑明单独安排一个办公室,目的是方便自己找何暑明修改评估数据。何暑明证实称,于万让其修改了至少8个地块的评估价。
相关证据显示,石凤刚、石阳、于万等人在此次拆迁过程中,通过操控补偿价格、抢建抢拆、隐瞒违建等手段在16个地块上实施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行为,涉案金额近2亿元。后因石凤刚等人案发,才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求自保销毁证据,东窗事发接连获刑
2018年9月初,石凤刚、石阳、于万等人因实施上述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刘福生担心自己被牵连,遂于2018年9月至10月间,指使赵瑞涛、何暑明等人删除中筑公司保存的能够证明石凤刚、刘福生等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关键数据信息。
赵瑞涛证实称,刘福生指示删除的数据能证明石阳、于万等人的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赵瑞涛按刘福生指示销毁了公司电脑里的数据,但他当时还偷偷备份了一份放在硬盘里,后来公安机关来取证时,将其提供给了公安机关。
2020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凤刚犯罪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等多项罪名判处石凤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判处石阳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于万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福生、赵瑞涛也于2019年4月16日被羁押,同年5月17日被逮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刘福生与石凤刚、石阳、于万等三人相互勾结,刘福生帮助三人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近2亿元,因案发未得逞。2018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赵瑞涛受刘福生指使,安排删除中筑公司保存的能够证明石凤刚、刘福生等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关键数据信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福生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赵瑞涛帮助他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2020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刘福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二、被告人赵瑞涛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三、在案扣押的30万元充抵刘福生的罚金,在案扣押的电脑硬盘一个予以没收存档,其余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审宣判后,赵瑞涛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3月19日裁定驳回赵瑞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除石凤刚、石阳、于万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337750190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