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建
(辽宁省营口水文局,辽宁 营口 115000)
以大清河为评价单元,针对用水总量、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经济社会用水挤占地表水和经济社会用水挤占水资源总量四个指标进行评价。
大清河流域在营口境内分布在大石桥市和盖州市。
根据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成果,分析计算大清河河流水系及控制断面以上河段的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
根据流域和各级行政区水资源公报中的2015年供用水量成果,拆分出河流水系(及控制断面以上河段)套县级行政区评价年份的年供用水量,并根据当年降水情况及农业用水状况,折算得出现状水平年多年平均供用水量。多年平均供用水量包括本地地表水供水量、其他水源供水量和调入本河流水系的水量。
根据河流水系现状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情况,分析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为当地地表水供水量、地下水开采量及调出本河流水系水量之和与本河流水系水资源总量的比值。)大清河流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见表1。
表1 大清河流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评价
1)用水总量评价指标
将现状年用水总量指标口径的用水量(W)与用水总量指标(W0)进行比较,评价等级划分为严重超载、超载、临界状态、不超载。具体评价标准为:
W≥1.2*W0为严重超载;
W0≤W<1.2*W0为超载;
0.9*W0≤W W<0.9*W0为不超载。 2)地下水开发利用评价指标 根据现状年用水总量指标口径的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G)与平原区地下水可开采量(G0)的关系、超采区浅层地下水超采系数、是否存在深层承压水开采量以及是否存在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等,评价等级划分为严重超载、超载、临界状态、不超载。具体评价标准为: G≥1.2*G0或超采区浅层地下水超采系数≥0.3或存在深层承压水开采量或存在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严重超载; G0≤G<1.2*G0或超采区浅层地下水超采系数介于(0,0.3)或存在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为超载; 0.9*G0≤G G<0.9*G0为不超载。 3)经济社会用水挤占地表水评价方法 计算出本区域的地表水耗损量,当该耗损量大于本区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时,则为超载,否则为不超载。地表水资源耗损量为本地地表水耗损量与调出本区域的地表水之和,本地地表水耗损量为本地地表水耗损系数与本地地表水供水量的乘积。 4)经济社会用水挤占水资源总量评价方法 计算出本区域的总耗损量,当该耗损量大于本区域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时,则为超载,否则为不超载。总耗损量为本地耗损量与调出本区域的水量之和,本地耗损量为本地综合耗损系数与本地供水量的乘积。 区域用水总量和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核算结果见表2。 表2 大清河流域用水量及地下水开采情况表 按照本节前述,对大清河流域地表水耗损量及总耗损量进行核算。其中地表水耗损系数和综合耗损系数参照营口市水资源公报,分别采用0.70和0.742。本地地表水供水量、从本地调出的地表水量等数值从表1中获取。耗损量核算成果见表3。 表3 大清河流域耗损量计算成果表 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求出在可预见的未来,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中可供河道外开发利用的最大水量。即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河流,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量、汛期难以利用下泄的洪水量及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占地表水资源的比例可参考表4。大清河流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率采用0.443。 表4 不同类型河流地表水资源可利用率 可利用总量由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相加,再扣除两者之间的重复量求得。水资源可利用率与区域的水资源条件、紧缺状况、承载能力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能力等因素有关。不同区域水资源可利用率可参考表5。参考下表并结合二次评价中的相关内容,大清河流域水资源可利用率采用0.55[1-2]。 表5 不同区域水资源可利用率 % 经核算,大石桥市大清河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5273万m3,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6563万m3;盖州市大清河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5666万m3,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7226万m3。 根据河流水系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对生态环境用水的挤占情况,确定其水资源承载状况。对用水总量、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经济社会用水挤占地表水和经济社会用水挤占水资源总量四个指标进行评价后,综合上述四个方面对大清河流域水资源承载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单指标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结果见表6。 表6 大清河流域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价结果表 通过上述对大清河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分析,我们发现盖州市大清河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属于临界状态,原因主要为用水总量和平原区地下水开采处于临界状态。建议当地政府对地下水进行压采,水源置换;合理调整产业规模和产业布局;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2 用水总量及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核算
2.3 地表水耗损量及总耗损量核算
2.4 大清河流域承载能力核算
2.5 河流水系承载状况评价
3 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