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绿色矿山建设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

2021-03-11 07:36黄舞炎周能祥
中国金属通报 2021年20期
关键词:矿山常态标准

房 佳,黄舞炎,周能祥

(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三明 365101)

建设绿色矿山的理念自2010年提出以来,已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从2014年后矿山经济显现出了下滑趋势,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也随之步入瓶颈期,其建设工作相对较缓慢,且预期效果也相对不明显。在党的十九大会议召开后,经济结构开启了转型升级的帷幕,各行各业在此背景下都面临了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因此新常态下对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越来越为人所重视,其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受到了广泛关注。针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现存的不足,相关从业人员亟需加以重视,以使其日臻完善,从而在新常态下发挥自身作用。

1 新常态下建设绿色矿山的必要性

自从党的十九大会议召开,我国经济结构也随之发生的重大变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改革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矿业发展也越来越为人所重视。在经济建设领域,矿山行业需要积极提升自身生产技术,使生产成本得以有效降低,同时提升生产水平,以此落实矿山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法律领域,矿山行业所属的资源行业存在暗箱操作等行为在法律建设的持续完善下有所减少,行业内部竞争的公平性得到了有效保障,行业也因此向更好方向发展。在社会领域,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价值观为建设社会的道路指明了方向,矿山行业作为社会建设道路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社会责任感,以建设绿色矿山为途径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在环境领域,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指导,国家近年来对污染程度与能耗相对较高的行业普遍采取了放慢其发展速度的方法,以此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整治,在此情况下,矿山行业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势必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并在发展进程中加强对环境保护成本的投入力度。由此可见,从经济与社会、环境、法制等四方面而言,各个方面都对矿山行业的发展提出了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因此新常态下矿山行业最主要的发展途径也是对绿色矿山进行建设[1]。

2 新常态下绿色矿山建设现存不足

2.1 建设目标与现实要求差距较大

截至2015年,我国共评出661处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其中有十三家石油与天然气单位,二百余家煤炭单位,近百家黑色金属单位,一百余家有色金属单位(图1),此类单位分布于我国各个地域,覆盖了二十九个省、自治区与直辖市(图2)。由此可见,我国绿色矿山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近年来绿色矿山的发展速度较以往相对减慢,就我国具备十万余家矿山的整体状况而言,其质量与数量方面都存在相对明显的差距。与绿色矿山总体发展目标仍存在较大距离[2]。

图1 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行业分类及数量(单位数量/家)

图2 国家级绿色矿山在各省、自治区与直辖市的数量

2.2 建设标准尚不完善

细化矿山行业的建设标准不仅有利于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化,以此促进行业内部公平竞争,引导矿产行业在新常态下实施绿色发展,更有利于推进矿山行业内国家财政税收的开展工作,同时提升财政税收精准实施水平。我国已于2014年出台了相对系统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即《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验收评价指标及评分表》,其中规定评价指标中具备六个定量化指标,其余是定性化指标。定量化指标的缺乏无形中对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也使其难以获得国家财政支持。与此同时,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仅停留于宏观层面,难以获取具体标准,这一情况使绿色矿山建设的实际工作难以与其相关要求达成一致,从整体上拖慢了绿色矿山建设速度。

而我国于2018年又出台了关于非金属矿山与化工矿山、黄金矿山等九项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使得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相对缺失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工作过程中具备了相对细化的规范性指导文件。但这一文件仍旧缺乏对较多指标的细化,例如对地区与规模进行细化等,缺乏指标细化则容易导致在绿色矿山建设实际工作中难以进行定量,从而缺少具体工作指标,使矿山建设相关从业人员难以获得指导性意见,也难以提升自身面对工作的积极性。且其中部分指标仍难以进行定量,因此其实施效果仍需进一步验证。由此可见,当前首要任务仍需对标准加以完善,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使指标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被落实,从而为后续规范标准的完善奠定基础[3]。

3 新常态下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策略

3.1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单位创建

就整体情况来看,我国在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与实际工作中存在相对明显的差距,为缩小目标与实际情况的差距,应当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单位的创建工作。首先,在其推进过程中仍应当坚持先对试点单位实施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进程中的经验加以积累,以此完成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规范化方式的探索,并为全国范围内推广绿色矿山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在推进绿色矿山单位建设进程中也不能忽视对绿色矿山示范区的建设,以使周边矿区能被有效带动,共同发展。针对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实施集约发展战略,以提升当地相关部门对矿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使区域协调的矿山建设示范区得以形成。此外,也可考虑选取发展状况相对较好及社会责任感相对较强的企业,使其组成绿色矿山集团,以此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的企业化管理,并对集团内部统一制度管理进行有效利用,使资源在此管理模式下得以合理配置,并能够共享创新技术,从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4]。

3.2 完善升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相较于国际标准而言,现阶段我国绿色矿山发展标准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我国亟待对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实施细化,以此为绿色矿山发展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在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的过程中,首先应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涵盖了各不相同的地形地貌,因而在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时应当考虑不同地区的地形对矿区存在的影响,以此为依据对标准进行分区域制定。其次也应当对矿山行业所具备的类别与规模进行考虑,针对不同类别与规模的矿山应当选择不同的衡量指标,将定量化指标运用到衡量过程中。与此同时,对于不同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规范应当及时加以总结,使不同企业管理模式都具备与自身相应的标准要求。此外,绿色矿山标准体系也应当对矿山行业动态发展趋势进行有效体现,以矿山行业发展趋势为依据及时对各项衡量指标加以调整,以此确保标准体系具备自身应有的前瞻性,且使之与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保持同步。

3.3 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支持政策

支持财政税收与资源配置在绿色矿山建设进程中极为必要。就财政方面而言,我国应当设立绿色矿山专项发展资金,这一资金可由国家财政拨款,也可由地方财政拨款,使专项资金与标准体系进行有机结合,针对业已达标的绿色矿山即可实施奖励,以有效提升其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的积极性,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专项资金也可用于对危机矿山的拯救工作及对土质的优化工作等各个方面。与此同时,税收方面也应当对绿色矿山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产品与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依据实施绿色矿山部分税务的减免工作,以此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提供便利[5]。

4 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绿色矿山已成为新常态下矿山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绿色矿山进行建设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更有利于生态环保工作的开展。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对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因而实际工作与建设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且建设绿色矿山的相关标准尚不完善,此类问题都在无形中阻碍了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针对此类问题,应当选择与之相对的解决方法,除获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外,矿山企业自身也应当在工作中树立社会责任感,以完善自身建设工作,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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