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数】截至2020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272.31万人、3102.25万人、1890.87万人、2130.85万人和1987.11万人,较上年分别增加127.42万人、148.2万人、96.67万人、114.54万人和118.3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05万人,较上年增加66.31万人。
【社会保险基金】截至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3581.86亿元,较上年减少572.5亿元,同比下降13.8%。基金总支出4177.82亿元,较上年增加166.97亿元,增长11.5%。
【企业纾困】强化阶段性“免、减、缓、降”社保费政策运用,加大降本减负力度,全力以赴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突出“免”,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免征社保费最长期限,对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突出“减”,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全年累计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费1190.44亿元。突出“缓”,在享受减免政策后仍存在严重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缴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免收滞纳金。突出“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的基础上,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开辟绿色认定及待遇支付通道,优化工伤保险经办方式,对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快速便捷服务,全力保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政府印发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意见,创新建立“两下一上”预算编制、量化评估督查激励、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分担等机制,推动省级统筹进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新阶段。强化激励约束和责任分担机制,增强各地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养老保险政策自觉性,推进全民参保,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在新的基金管理模式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相关制度设计获2018~2020年度省法治建设创新奖。截至2020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272.31万人,较上年增加127.42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414.09万人、离退休人员858.22万人,较上年分别增加84.65万人和42.78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542.09万人,较上年增加32.12万人。年底纳入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823.25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6%。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38.48亿元,受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国家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影响,基金收入同比下降28.9%。基金支出2695.14亿元,增长9.4%,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含丧葬抚恤费)2645.69亿元,增长9.4%。基金累计结余4011.3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持续巩固,基金收支规模同比扩大,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05万人,较上年增加66.31万人,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1095.43万人,较上年减少2.74万人,发放率10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48 元提高至160 元,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67 元,实现“九连增”,待遇调整惠及全省1000 多万城乡老年居民。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2.65亿元,增长26.68%,其中个人缴费115.35亿元,增长62.8%;基金总支出354.15亿元,增长15.91%。基金累计结余788.25亿元。继续落实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代缴保费政策,针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代缴保险费、发放养老金“三个100%”政策,为73.18万名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39亿元,全省享受待遇困难群体累计71.59万人。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以系统数据为刚性指标,确保各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至年底,全省属于2020年度社保安置任务的38865 名退捕渔民中符合参保条件38197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8197人,参保率100%,其中: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7678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519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坚持政策、经办、信息同向发力,加快消除相关系统卡口、政策盲点、功能短板。加强过渡期内政策研究,印发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水上作业人员、原四级警长有关参数确定问题的通知和已参保编外人员处理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截至年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46534 家,参保人数288.44万人,较上年增加14.97万人。其中,在职参保职工181.74万人,较上年增加11.51万人;退休人员106.71万人,较上年增加3.47万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965.8亿元,同比增长30.2%。基金总支出863.35亿元,其中养老金支出860.49亿元,全省基金累计结余220.1亿元。全省职业年金基金累计投资资产净值976.23亿元,累计发放6.49亿元。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至2020年底,全省企业年金建立企业账户数3648个,职工账户数60.99万个,同比分别增长9.7%和2.9%。基金资产金额588.5亿元。全省职业年金实账缴费459.11亿元,资产增值90.7亿元,待遇支出6.36亿元,基金实账积累部分余额1065.49亿元。
【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开发布《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对年满70 周岁高龄老人和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倾斜,共惠及917万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达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102.25万人,较上年增加148.2万人,同比增长5.0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6.79%。其中在职职工2296.64万人、退休人员805.62万人,较上年分别增加107.09万人、41.12万人。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297.75亿元,较上年增加47.78亿元、增长3.82%,基金总支出1106.15亿元,较上年增加94.57亿元、增长9.35%,当期结余191.6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65.49万人,较上年减少29.29万人、同比下降0.6%。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500.78亿元,较上年增加36.95亿元、增长8%,其中实际财政补助收入325.71亿元,人均财政补助669元,比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高119 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支出478.73亿元,增长3.14%。城乡居民医保当期结余22.05亿元。全面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的通知》,全年“两病”门诊保障513.7万人,统筹基金支出12.4亿元,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超57%,待遇享受人数居全国前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总人数4874.66万人,人均筹资标准89 元,享受待遇人数50.98万人,基金支出48.4亿元。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全省各统筹地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由各设区市以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按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最低支付比例达60%以上,合规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生育保险】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987.11万人,较上年增加118.35万人、同比增长6.33%,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13%。127.36万人次享受待遇、下降11.22%;次均津贴11774 元、增长9.21%;女职工次均津贴20433 元、增长8.69%;计划生育次均津贴2550 元、增长12.68%;人均生育费用5468 元、增长64.65%。全省生育医疗费支出14.66亿元,生育津贴支出64.55亿元。
徐州医保中心便民服务窗口 视觉江苏网供图
【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全省13个设区市全部实现职工医保市级统筹,11个设区市城乡居民医保同步实现市级统筹。在推进市级统筹过程中,各地政策统一性、待遇公平性和公共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全省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同比增长超8%,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任务稳步推进,按病种付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各设区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均超220个,全省(不含无锡市)按病种付费的基金支出占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比例达35.96%;DRG 试点取得实效,无锡市单位医疗费用、参保个人负担率、轻症组占比均明显降低,在国家局组织的试运行评估中数据质量列全国第二,是全国首批获批进入DRG 实际付费的试点城市之一,省级试点城市常州、镇江、泰州模拟运行准备基本完成;DIP 试点有效开展,淮安、镇江、宿迁市被确认为71个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淮安、镇江、宿迁正式完成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第一批预分组。
【医保目录管理】全省118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医保基金支出27.08亿元,受益患者404.47万人次。按照国家要求,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制定《江苏省药品目录增补药品消化工作方案》,确定首批消化药品111个,完成年度消化任务。在全国率先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临时支付政策,支持全省105 家互联网医院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至年底,有超过12万人次享受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医保基金】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1769.91亿元、1579.18亿元,年底累计结存2280.62亿元。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279.6亿元,同比下降4.41%,其中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688.74亿元,下降12.7%;基金支出1105.5亿元,增长1.3%,其中统筹基金支出667.95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存994.93亿元,个人账户累计结存1036.92亿元。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90.31亿元,增长5.03%;支出473.68亿元,增长2.36%;年底累计结存248.77亿元。
年内,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源头治理。全省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2万家,追回拒付基金本金9.47亿元,处违约金1.64亿元;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83万家,暂停医保服务1219 家,解除定点协议167 家,行政处罚60 家,移交司法14 家;处理违规人员1504人次,移交司法63人次。规范依法行政,出台《江苏省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强化信用管理,制定《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依据信用状态实施差异化监管,认定两定机构失信行为99 件。加大曝光宣传力度,全年曝光典型案例983 例。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率由上年的29.31%提至71.54%。截至年底,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35.48万人次,医疗费用总额85.1亿元,医保基金支付56.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06%、25.51%、24.62%。全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49.18万人次,医疗费用120.16亿元,基金支付77.45亿元。推进门诊费用结算试点。截至年底,江苏在长三角范围内实现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长三角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146.89万人次,医疗费用总额3.57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亿元。省内及长三角门特、门慢“一单制”直接结算走在全国前列,长三角“一单制”结算人次和结算量居全国试点区域首位。江苏吴江、上海青浦、浙江嘉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免备案门诊直接结算。江苏成为首批全面通过国家平台实现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的省份。常州等地实现省内及长三角部分地区医保关系一网通办。
【“两个确保”助力抗疫】省医保局第一时间明确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实施“先救治,后结算”政策,在3月中旬前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达33.9亿元,确保所有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救治。主动调整医保政策,实施疫情防控产品直接挂网,将部分“应检尽检”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为全省疫情防控实现“全治愈、零病亡”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医保服务需要,制定实施15 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举措,全省“不见面”办理超过1200万人次。落实惠企减半征收政策,根据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费率的政策要求,为参保企业纾困解难,累计减征102.7万户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149.39亿元。
(省医保局)
【失业保险规模】2020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890.87万人,较上年增加96.67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516.75万人,较上年增加14.49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8.94亿元,同比下降22.4%,其中征缴收入78.67亿元,下降22%。基金支出188.95亿元,增长63.2%。基金累计结余249.58亿元。落实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政策,发放失业保险金61.32亿元、失业补助金5.9亿元,分别惠及65.88万人、33.21万人。
【稳岗返还政策】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结合基金承受能力、企业困难程度等情况,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人均返还金额最高可达4500 元。全年全省稳岗返还支出89.45亿元,惠及70.69万户企业、1272.59万名职工。其中应急稳岗返还42.85亿元,惠及14.82万户企业、148.5万名职工。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全年共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3亿元,惠及企业职工17.7万名。
【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调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通过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及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失业补助金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新增失业符合条件应保尽保,对3~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失业补助金。根据实际扩大存量享受口径,无锡、连云港、扬州、常州等地放宽政策享受口径,将3~12月存量失业人员也纳入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畅通申领渠道实施五个取消,各统筹区均做到失业保险业务网上和线下协同办理,实现经办系统与国家社保平台的全面对接。推进“清减压”,减少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取消附加条件,基本实现凭身份证和社保卡的便捷线下办理,创新开展失业保险金大龄延长政策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享受失业补助金政策免申报直接比对发放。推广网上“不见面”办理,将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关联的服务事项打包为“一件事”,业务办结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工伤保险规模】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出台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储备金使用管理和费率管理办法、业务规程等配套政策,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五统一”目标。加快省级统筹,出台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省级储备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工伤保险预算单位从73个缩减为50个。2020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130.85万人,较上年增加114.54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612.41万人,较上年增加19.46万人。认定(视同)工伤12.62万件,较上年增加0.22万件。劳动能力鉴定8.95万件,达到伤残等级8.17万人,分别较上年减少0.53万件和0.12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5.18万人,较上年增加0.04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5.99亿元,同比下降50.1%,其中征缴收入32.38亿元,下降51.8%。基金支出76.23亿元,增长2.4%。基金累计结余121.18亿元。
【工伤保险扩面】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二期”,全省新开工工程项目1.72万个,工伤保险参保率100%。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印发《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危化品和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工伤保险覆盖人群不断扩大。出台《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填补制度空白,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费率、定期待遇政策和基金收支】全面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执行“免减缓降”工伤保险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上年0.56%降至0.50%,全年减收工伤保险费41.54亿元,惠及单位82.93万户。稳步提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津贴调整后增幅达6.52%。
【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工伤预防费支出4323.31万元,较上年增加1010.2万元。部署开展“工伤保险走进建设工地”主题集中宣传培训活动,同时与“安全生产月”和“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活动有机结合,扩大影响力。组织开展全省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评估工作,遴选确定南京市第一医院、徐州市康复医院、苏州市瑞盛康复医院、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4 家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为全省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加快推进工伤康复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年底全省完成工伤预防培训18.55万人、工伤康复5592人。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开辟工伤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明确将医务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抗疫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全力保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权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作,省市法院、司法部门负责人和高校专家列席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工伤认定典型案例研讨会,统一认识和把握尺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省全年完成工伤认定12.62万件、劳动能力鉴定8.95万件,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维持率98.53%、诉讼维持率99.91%,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维持率95.96%、总体维持率99.9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