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威
摘 要:在进入新时期后,传统法务应当及时顺应新形势需求,对原本的发展思路加以创新,并主动承担起牵头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责任,从而在扩大法务工作影响力的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但站在传统法务角度上来讲,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机遇。本文就对传统法务如何牵头企业合规管理进行分析,供参考。
关键词:传统法务;牵头企业;合规管理
合规既是企业和员工所产生经营管理行为需要遵守和符合的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企业规程等规章制度,也是依法治企实现国企合规体系建设的的必经之路。企业在建设合规管理体系之后,能够促进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而这也是国企走向国际市场的有效手段。
1.传统法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1机遇
对于传统法务负责人和部门来说,指引的出台是一大机遇。指引的出台是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里程碑事件,这也给国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方向,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管理和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在指引的第9、10条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或法律顾问可以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而法律事务所和其余相关部门则可以作为牵头部门,协助管理负责人完成一系列工作[1]。合规牵头企业的主要任务包含了起草相关计划、制度、规定等,重视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组织开展风险预测和识别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合规加以审查。从相关规定中也明确指出,指引比较偏向于总法律顾问作为管理负责人,而法务部门更多的是担任牵头企业角色。从差异对比上来看,合规管理与和法务管理的理念有一定相似之处,只是合规管理的少部分工作职责本本身就是传统法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并且,在工作方式和程序等方面都比较接近,只是法务管理专业优势更多一些,可以有效地拓展法务管理工作边缘,提升对法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2挑战
虽然指引的出台对于法务负责人和部门来说是一种机遇,但在机遇存在的同时,挑战也同时存在。合规管理工作和法务管理工作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工作类型,在指引中更偏向于以法务管理牵头做合规,这对于传统法务来说更是一种全新的挑战。合规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领域和内容都比较广泛,在指引的第四条中表示,合规管理工作要遵循全面性原则,要求合规管理工作所包含的企业、领域、部门及员工等都应当贯彻该原则。并且,指引对于合规管理体系的组成要素也有所规定,其中主要涵盖了合规制度审查、组织、评审、考核评价、培训、举报、调查等内容[2]。而当在完成这些工作时,必须建立在全面性原则前提下。全面性原则对工作人员的要求非常高,在进入新时期后,传统法务人员必须快速转变工作理念与方法,从原本被动的工作方式转化成为主动工作方式,才能给企业营造价值。不仅如此,企业还应从单调的法律风险防控,逐渐丰富到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合规监察、审计等方面,这在短时间内很难同时实现,因此,对于传统法务来说面临巨大挑战。
2.传统法务牵头企业合规管理措施
2.1处理好各体系之间的关系
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的国企都建立了对应的风险评估、控制、管理体系,但在体系建设时,由于体系过多并同时存在,不但不会产生积极效果,反而会制约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每个体系的工作职责、内容、领导都不同,服务对象和标准也各不相同,在当前信息化技术发展十分迅速的年代,各体系都着信息化需求,要想实现各体系共同发展,企业就需要花费巨资购买信息设备[3]。站在关注核心和业务层次上来讲,在每个体系中都集中一部分企业工作重点,会定期分析工作风险并制定有效的预防对策,这些都是为了企业某工作风险预测所打造的子体系,共同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传统法务要想得到改革,就必须处理好各体系之间的关系,这在指引第四条中也有所体现。因此,可以将合规管理工作和法律风险预测、防范、审计等相连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合规管理体系,而在該管理体系中,又包含了企业各业务、部门员工等主体。在合规管理体系支持下,各体系之间可以相互沟通、互动、合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麻烦[4]。
2.2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
因为当前已经有一些部门承担了合规职能工作,如果在建立牵头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时,构建单独的工作体系,难免会产生冲突。所以,在实际的构建过程中,可以通过董事会设立合规委员会,并由董事长担任主任职务,对合规工作加以领导。在合规委员会成立后,还应设立总监职位,由总法律顾问来担任,同时,还要设立法务合规部门,在部门中设立对应的管理岗位,由专业人员展开具体工作。在全部的部门、岗位都构建完成后,应明确各个层次的主要职责,避免职责混乱,以此来发挥不同部门岗位的作用。
2.3合理配置资源
合规管理体系将风险控制、法律、审计、人力、财务及质量环保等融为一体,在落实该管理体系时,涉及到了企业上下各部门,不管是站在人力资源还是合规管理工作的效率上来看,都应当合理的分配管理资源,才能发挥管理体系的优势。尤其是考虑到风险问题,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则、企业章程,通过专业的调查方式和程序做好全程风险预防工作[5]。在现有的工作人员当中可以挑选一部分专业性更强的人才落实该工作,从而达到合理分配合规管理资源,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4明确法务合规部门权责
在牵头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法务合规部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在实际的发展中,必须将该部门的权责体现出来。该部门除了要负责制定和更新合规管理制度、手册以外,还要对合规管理加以审核、检查、风险预控,同时,组织对应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也是该部门的职责之一。在法务合规管理部门当中,包含了人力资源部门、董事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审计部门、战略规划部门等子系统。在这些部门中,董事会主要负责对一级规章制度基加以管理,并向法务合规部提供对应的资料;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职员的选聘、培养、评估等,向法务合规部提供工作人员的个人事项或处分等资料;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和财务相关的合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产品的生产质量与安全、环境保护等;审计部门的工作则是建立在内部审计工作基础上的,其需对内审工作加以审核;战略规划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把合规管理工作列入企业发展战略中来[6];在管理体系建设中,这些部门所负责的工作都不同,因此,需明确各部门的主要权责,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约束工作人员行为举止,以此来提高合规管理效率。
结束语
当前,传统法务同时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指引的出台对于法务负责人和部门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牵头企业构建法务合规管理体系的过程当中,可以通过处理好各体系之间的关系、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合理配置资源、明确法务合规部门权责等措施,完成牵头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责任,这不但可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还可以促使我中央企业和其余国有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参考文献:
[1]付金娴.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企业法务体系问题与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9(23):279.
[2]卞传山.传统法务如何牵头企业合规管理[J].法人,2019(02):78-81.
[3]孟殊倩.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企业法务体系问题与调整对策[J].绿色科技,2019(02):194-196.
[4]管洪广,姚丽芳.完善法务职业体系 适应新时代企业发展[J].河北农机,2019(01):109-110.
[5]周蕾.传统企业法务管理的大数据路径[J].法人,2016(11):44-46.
[6]王野. 中国企业法务制度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