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模块化就是以结果为导向,根据学习时间和内容,形成灵活安排的模块单元。选择技能项目和基本培训模块是德国职业教育模块化改革的两种典型方式。模块化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德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对灵活性、个性化的要求,但也导致了培训质量不高、培训内容碎片化、測试成本提高和具体操作不符预期等问题。我国要推行职教模块化改革,需对职业教育模块化有正确认识,处理好模块化改革与职业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遵循科学的改革程序,协调各方利益。
[关键词]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块化;选择技能模块;基本培训模块
[作者简介]何杨勇(1977- ),男,浙江诸暨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浙江 杭州 310018)
[中图分类号]G71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03-0082-06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职业教育在满足企业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给予不同群体更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满足劳动力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等方面,还有不少需要努力的空间。借鉴和学习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模块化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对于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模块化改革概述
模块化改革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像加拿大以能力本位论为基础设计的课程和澳大利亚TAFE学院的职业技能培训软件包,都包含了模块化的理念和方式。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欧洲国家开始了职业教育模块化改革。当然,欧洲国家类似于模块化的课程设计和安排可以追溯得更早。根据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的研究,欧洲职业教育模块化改革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主要代表国家是法国、荷兰、苏格兰和英国;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主要代表国家是波兰、德国、丹麦、芬兰、意大利和斯洛文尼亚;第三阶段是21世纪最初十年,主要代表国家是奥地利、匈牙利、葡萄牙和卢森堡;第四阶段是2010年之后,主要代表国家是拉脱维亚。不同的国家,模块化的程度也不一样。相对来说,模块化应用于整个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的国家有匈牙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苏格兰和斯洛文尼亚,只有小部分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采用模块化的国家有奥地利、意大利、拉脱维亚,丹麦的模块化程度属于中等,英国和芬兰模块化使用较为普遍,德国和法国对模块化应用比较谨慎。
尽管在职业与培训体系中应用模块化已经有好多年了,但关于模块化至今仍然没有人人都认同的精确定义①。从事德国职业教育模块化研究的专家皮尔兹认为,模块化就是以结果为导向,根据学习时间和内容,形成可以灵活安排的模块单元,使特殊化、个性化的学习得到评价与认证。模块化学习过程中,不同模块通常是独立的,学习者可以自由选择不同模块单元组合的课程,形成个性化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进程。皮尔兹等人指出,从理想结构而言,德国职业教育和培训模块化有两个极端类型:一种是传统的“双元制”学徒培训,另一种是完全激进的模块化。
德国传统的“双元制”中,学徒培训通常有明确的学习结果、学习路径和学习内容,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评价认证和学习过程紧密相连。学习的自由度主要体现在教学方式上,对学习的评价和认证通常是在学习完成之后进行。与传统的“双元制”学徒培训相对应,完全激进的职业教育模块化有五大特征:一是模块有明确的起点和终点,隶属于某一课程。学习时间可以自由选择,不同模块可以灵活组合,没有在规定时间必须学某一模块的限定。二是模块化以结果为导向。学习过程和评价的联系不紧密,完全根据标准来进行评价,不考虑学习者原先的受教育情况。三是每个模块都有相应的资格证明。每个模块内容清晰,并且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以及劳动力市场上有独立的价值。这对于长期的、非连续的模块尤其重要。四是模块学习没有学习基础条件的限制。每位学生均可以从选择的模块开始学习,因为每个模块都是独立的,没有前期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证书中也没有学习资质方面的要求。五是培训机构宽泛。在激进的模块体系中,对培训机构没有限制,任何教育机构、大学和私立培训机构均可以提供培训模块。德国当前的模块化改革,既没有完全沿用“双元制”,也没有采取激进的方式,属于较为温和的模块化。
二、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模块化改革
用模块化来组织课程和教学在欧洲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已经广泛应用。德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小部分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引进模块化课程与教学。对于是否需要引进模块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一直存在争论。德国职业教育模块化改革比较典型的两种方式分别是选择技能模块项目和基本培训模块项目。1998年,德国在数字媒体设计和媒体打印职业领域率先引进了选择技能项目,这是在“双元制”中正式以模块化名义进行的改革项目。如上文所述,德国原有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和培训已经包含了一些模块化课程与教学方式。卢兰兹总结了 “双元制”六种模块化教学方式分别是“应用领域”“多学科和焦点”“选择性技能”“分阶段培训”“学分转化模式”和“职业群”。比较明确的基本培训模块项目有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14个职业试点项目和始业者联结项目②中的部分项目。
选择技能模块就是除完成“双元制”培训规定的内容外,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部分培训内容。德国目前330个左右的“双元制”职业培训中,只有27个采用选择技能模块。选择技能模块单元设置内容较少, 非常灵活。当然,学习者也可以自己选择超出或者高于“双元制”课程标准的学习模块,作为个人技能证书的补充。在选择技能模块中,学习者可以自由选择不同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组合的技能模块,但对于“双元制”所要求的最少学习时长和最基本的学习内容不能更改。
选择技能模块主要放在企业培训的部分。模块内容要求尽可能开放,这样企业可以根据现有条件加以调整。通过选择技能模块,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已有基础和现实需求,运用现有的资源来培养学徒。选择技能模块只是“双元制”学徒培训的一个组成部分,学习者需要按照“双元制”的流程,按照规定步骤学习,一般只有在“双元制”培训的后半阶段或者最后一年,才能选择一定范围内的特殊技能。选择技能模块学习的时长不能超过总体学徒学习时间的1/3。同时,职业学校课程学习领域的设置,也会从选择技能中吸收部分内容。选择技能模块没有固定学习场所的规定。
根据德国现行的培训和测试规定,德国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不对选择技能模块进行单独的个性化测试和认定。选择技能模块的评价和测试,包含在“双元制”整体测试之中,且必须在“双元制”的整体培训结束后进行。根据不同的职业培训要求,最后测试中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模块内容。选择技能模块不同专业之间有所差别。在颁发的行业或者产业技能资格认定证书里,并不因为选择模块的不同而产生差异。选择性模块一旦选定,中途很难变更。
相较于选择技能模块,基本培训模块的方式和激进的模块化较为接近。基本培训模块并不属于“双元制”的职业培训,而是作为“双元制”的平行模式在德国全境推行。基本培训模块把整个职业培训切割成个性化的课程模块,并授予个性化的证书,使培训变得更加灵活。与选择技能模块不同,基本培训模块主要满足的是受培训者的“个性化”需求,让申请不到“双元制”培训岗位的年轻人更容易转到“双元制”培训体系,同时也能为劳动力市场上的目标群体提供个性化的课程。基本培训模块以结果为导向,通过项目教学来达到目的。成功完成基本培训模块培训需要通过正规的学习,并且要顾及知识技能的整体性。基本培训模块的技能要求非常清楚,培训模块的说明和认定由培训者提供。行业协会通常对培训模块标准的权威性负责,对是否进行基本培训模块的教育和培训有最终决定权。基本培训模块可以由职业学校、私立培训机构或者培训公司提供,对于培训机构的条件,没有具体规定。
基本培训模块根据目标主体的不同,分为四种模式:一是为“双元制”的申请者进行技能培训;二是为青年进企业的技能培训;三是对接学校的职业教育和企业的职业培训;四是为没有职业资格的刚成年学生回炉学习进行培训。第一种或者第四种模式需要鉴定和记录青年已经习得的能力,主要目的是让被培训者能更早进入企业内部,接受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是方便青年进入“双元制”学习体制,帮助他们获得认证的职业资格。回炉学习比较特殊,基本培训模块有预定的顺序,只有极少数例外可以改变顺序。
三、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块化改革效果
1.选择技能模块。2016年,以皮尔兹为首的研究团队对德国模块化改革政策专家进行了12人次访谈,对模块化参与者进行了25人次访谈。访谈结果发现,所有的被访者都认为选择技能模块对职业教育和培训有积极的正向作用。被访者表示,选择技能模块考虑到了个人的兴趣、天赋和志向,包含了理论和实践,有极大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为企业需求提供特殊服务是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选择技能模块所倡導的理念;选择技能模块能够和“双元制”学徒培训很好地结合,由于选择技能模块作为“双元制”学徒培训的组成部分,只要成功完成了“双元制”培训,选择技能模块的目标也就达成了。但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并不是所有的选择技能模块都能满足企业的需求。选择技能模块本来主要针对工作岗位的企业现场培训,但在有的部门培训中(如保险和财务部门),虽借用了选择技能模块的名义,但实际上有80%的内容仍然是非现场教学。二是选择技能模块的特殊性和个性化会影响到学徒的流动与就业。有被培训者表示,一些中小型企业不愿意雇用选择技能模块的学徒,选择技能模块的学徒更适合在大企业工作。三是培训企业组织选择技能模块培训存在着制度上的障碍。一些手工协会发现,聘请专家来做最后的测评比较困难。有的培训企业,因为行业协会没有能力提供测评专家,所以不得不对热门专业的选择技能模块提出限制。四是选择技能模块的实施内容和时间很难与原先设计的一致。访谈发现,在实施层面上,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原初预设的要求进行培训。选择技能模块的培训内容要符合企业的特殊需求,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需求会不断发生变化,培训岗位和条件也会与预设有所差异,因此要完全按照预先设定的内容和时间来实施,有一定的难度。
2.基本培训模块。被访者对基本培训模块功能和目标基本认同。有被访者表示,基本培训模块在一定程度上,让弱势群体有了获得职业培训的机会,许多社会背景不好、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参与者体验到了一些小小的成功。但基本培训模块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灵活性不够。基本培训模块的设置不像原先计划的那样灵活,很难按照灵活的模块顺序安排指导教师。二是协调性不足。由于标准和目标的差异,利益主体间较难协调。相对而言,那些评价较少的学习模块,涉及主体较少,管理更有效果。三是标准化程度不高。访谈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基本培训模块培训的提供者并没有采用规定的教学标准,很多模块培训没有标准,对招聘员工的企业来说不够透明,在证书上也没有强制的标准要求和说明。四是认可度不高。理论上,基本培训模块可以达到规范和透明,并且可纳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但现实是很多项目只能部分满足规定的目标。工商业协会和企业认证主要依据的是地区性的规定,不同地区规定不一样,导致了基本培训模块地区性差异很大。有被访者指出,基本培训模块的证书主要针对企业的特殊需求,很多企业根本就不清楚基本培训模块的内容,结果是这些证书在应聘过程中根本就没有什么作用。基本培训模块所预想的任何时候培训都可以被认可,实际上可能性是很小的。
四、讨论
1.模块化的灵活性限度。模块化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为了增加灵活性,实现选择性和个性化。在选择技能模块项目中,企业对灵活性和选择性更加看重一些;在基本培训模块项目里,对技能发展的个性化更加看重一些。但是灵活性和个性化可能会导致:一是增加测评成本。把培训内容分割成为很小的模块单元,并且需要为每个单元模块提供测试和评价,这意味着测试的专业性要增加,测试时间需要延长,组织测试的成本便会提高。二是降低统一性和标准。统一性与较高的标准是德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优势所在,标准是不能轻易更改的,但灵活性和个性化要求最好是任何时候都能改变,因此二者难以相容。根据灵活性和个性化的要求,可能每一位学习者所学习的知识、技能都不相同,企业要知道学习者的能力和水平更加困难,这无疑增加了企业招聘甄别的成本。三是学习的碎片化。灵活性和个性化意味着可以根据需要任意组合不同模块,但毕竟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有先后顺序,任意打乱顺序进行组合很可能导致知识、技能学习的碎片化,增加了教学培训的难度。四是操作运行困难。灵活性和个性化要求标准与测评指标因企业需求而异、因人而异,并且可以随时调整,但在现实中是很难实现的。
2.模块化改革与“双元制”传统的结合。德国的“双元制”被称为德国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在世界上有显著的影响力。“双元制”学徒培训有固定的学习时间、严格的入出制度、清晰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路径,统一和高标准的要求,规范的整体测试和认定,许多学习内容和学习程序不宜采用任意组合的模块化形式。德国的模块化改革没有动摇原本的“双元制”学徒培训,而是强调二者更好地结合。“双元制”中设置选择技能模块主要是为了让企业根据自身的需求参与课程内容的不同领域,设置选择技能模块的内容,增加企业参与“双元制”培训的积极性。但“双元制”学徒培训框架下的选择技能模块主要出现在企业现场教学阶段,企业选择的特殊培训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对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或者触动和改变“双元制”培训的基本结构,并且对选择技能模块的内容有不超过整体1/3的限定,学习的时间不能延长和缩短,学习者在最后测评之前不能更改学习计划,学习者需要和培训企业签订培训合同,提供培训的企业要得到官方的认证,学校承担理论部分的教学等。学者们虽然强调选择技能模块的灵活性,但是他们也强调禁止选择技能模块创设新的专业,模块化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培训框架之中,避免因为模块化改革而导致“双元制”培训的碎片化。基本培训模块改革尽管没有选择技能模块那样严格,其目标之一还是希望能够像“双元制”培训一样,有企业所认可的严格透明的技能标准,甚至能够融入“双元制”的培训体系之中。
3.模块化改革的利益角逐。德国政府是鼓励对模块化改革试点的。2006年,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署设立了德國职业教育和培训创新委员会,设置基本培训模块就是委员会研讨的结果。基本培训模块受联邦教育部的资助,由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所负责实施。尽管一开始受到工会和企业主的批评,进展比较缓慢,但现在有的行业态度已开始慢慢转变。政府积极推动模块化改革的理由是模块化改革能够解决青年人的失业、劳动力市场人才需求的不匹配、青年人的辍学率高、弱势群体就业等问题。提供学徒培训的大企业支持模块化改革的理由是能够把自己的特殊需求纳入正规的培训体系中。工会对模块化改革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因为工会不希望模块化改革危及“双元制”的学徒培训体系。一些工商业协会也持反对态度,因为模块化改革可能会使他们丢掉技能测试的控制权和“双元制”学徒培训证书的授予权。模块化改革会导致德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利益格局的变化。德国采取的措施是:一是鼓励争论。从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关于职业教育模块化的争论至今还没有停止。德国政府让不同利益主体从不同视角发表对模块化改革的观点,表达自己的诉求。二是进行部分试点。从现实情况看,模块化改革并不适合于所有的职业培训领域,不能简单化和“一刀切”,而是通过逐步试点,让具体事实来逐渐转变民众的观念。
4.模块化改革的风险性。职业教育改革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受制于诸多因素,单方面的模块化改革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里至少有两个风险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一是模块化能实现德国政府所预设的目标吗?尽管大家对模块化改革能够解决当前面临的个性化、就业等诸多问题颇有期待,但如果失业的主要原因不是技能不匹配、劳动者技能水平不高,而是因为经济结构变化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企业所能提供的工作岗位减少,那么即使进行职业教育模块化改革,也无法达成解决就业的预设目标。如英国的模块化改革时间比德国早,措施比德国激进,推行比德国有力,但英国的青年失业率仍远远高于德国。二是满足企业和学习者的个性化需求有利无弊吗?对于提供培训的企业来说,虽然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模块化有助于满足自己的特殊需求,但提供培训企业的特殊需求越多,其他无法提供培训企业的需求就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致使技能的统一性标准和透明度下降。基本培训模块虽然能满足个性化需求、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机、为弱势群体提供学习技能的机会,但是,如果弱势群体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学习这些模块与技能,却因为缺乏透明度和标准,学到的技能根本就得不到行业和企业的认可,无法实现迁移,那么对他们来说,参加模块化培训不但没有提升他们的就业机会,反而使他们的处境雪上加霜。
五、启示
职业教育模块化改革,对于加强职业教育课程和教学的个性化、灵活性和选择性,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的功能,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有着积极的意义。我国要推行职业教育模块化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正确认识职业教育模块化改革。虽然模块化改革在增强职业教育灵活性和个性化教学上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对灵活性和个性化的过度强调,则会使职业教育和培训成本提高、职业资格认同度降低、职业教育和培训标准与质量下降。如果我国相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引进模块化,必须事先提出应对措施。同时,模块化并不是对任何专业、任何课程、任何学生都是适合的,其主要适用于较为具体的操作技能的学习。
2.模块化改革要结合职教现实。推行模块化改革,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已有的职教体制机制和模式等优势,寻求二者的有效结合,实现互补和双赢。我国职业教育虽有一定的优势,但当前急需建立比较统一的、具有较高要求的技能标准和教学标准,以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因此,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引进模块化改革时,需要把模块化建立在统一的、具有较高要求的技能标准和教学标准之上。不能因为模块化,就降低教育和培训的标准,致使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下降。
3.模块化改革要有科学程序。职业教育事关民族和国家的未来以及个人未来的幸福,需要更加谨慎和严肃地对待。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模块化改革,需要深入调研、广泛探讨、充分论证,鼓励相关利益主体提出不同的意见;改革中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按照先试点、再扩大的顺序展开,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专业而不同,不能盲目地采用一种模式大范围地推进;对于实施效果,要听取试点参与对象的真实意见和建议,从多个方面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设置合理的改进措施。不能把政策目标等同于实施结果,改革效果需要用客观的事实和数据说话。
4.模块化改革要协调各方利益。对于职业教育,往往会涉及诸多利益主体,诸多方面的需求,不同的需求之间可能存在着冲突。模块化改革可能会对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大企业有益,但对没有能力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利益可能受损。所以,职业教育模块化改革,一方面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让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所学校、每一位个体都能均等地从模块化改革中获益;另一方面要把中小型企业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能让中小型企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成为模块化改革的牺牲者。
[注釋]
①关于模块,就欧盟来说,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奥地利称培训模块,丹麦称获得能力、学习活动,英国称模块和单元,芬兰称学习单元和模块,法国称证书单元、培训单元和模块,德国称基本培训模块和选择技能模块,匈牙利和意大利称模块,卢森堡称包含模块的培训组合,荷兰称包含能力在内的核心任务,波兰称模块课程包,葡萄牙称模块和短期培训单元,苏格兰称单元和模块,斯洛文尼亚称初始职前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模块。
②始业者联结项目(JOBSTARTER CONNECT),2008年开始,主要由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所管理,针对离开学校的年轻人,就业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培训的项目。
[参考文献]
[1]LI JM,PILZ M.Modularisation in the German VET System:a study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J].Journal of Education and Work,2017,30(5):471-485.
[2]PILZ M.Modularisation approaches in Initial Vocational Education: evidence for policy convergence in Europe?[J].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2018,70(1):1-26.
[3]PILZ M. Praxis Deutschland:Flexibilisierung und Differenzierung in der Berufasausbildiung[M].Bieledfeld:Bertelsmann,2012.
[4]PILZ M.Modularisation of vocational training in Germany, Austria and Switzerland:parallels and disparities in a modernisation process[J].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2012,64(2):169-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