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爱军 吴潇
2020年11月19日,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提出申请,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依法决定对涉案精神病人魏某某实行强制医疗,并交由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执行。
魏某某因患有精神类疾病,多次与父母发生争吵,并抗拒服药。2020年8月22日凌晨,魏某某趁母亲出门后,持事先准备的刀具多次戳刺其父亲颈部,致其父颈部大量出血死亡。后经鉴定,魏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10月20日,公安机关以魏某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向亭湖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意见。该院审查后认为,魏某某系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实施杀人行为已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魏某某家人对他缺乏监管能力,魏某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该院遂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由于此案系兒子杀害亲生父亲的特殊案件,在强制医疗申请案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地做好魏某某妹妹和母亲的情绪安抚以及心理疏导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创伤。此外,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杀害其父亲导致家庭破碎、母亲和12岁的妹妹生活陷入困境,亭湖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向区委政法委提请审批司法救助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