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红 敦煌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国内图书出版单位的编校工作现状大致有三种:一是严格区分图书编辑与校对的职责,责任编辑与责任校对人员各司其职;二是编校合一,编辑和校对工作都由责任编辑负责,可以根据具体稿件的难易程度聘请外审、外校进行审读校对;三是编辑和校对既分工又合作,共同负责全书的编校质量。前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第三种模式有赖于出版管理机制的改善:首先,需要出版单位健全编校费用的管理机制;其次,需要图书出版管理部门及出版社健全出版前的审查把关制度,而非侧重出版后的质检问题惩罚机制;再次,出版管理部门有必要进一步控制图书出版数量,纠正出版行业市场化带来的低劣图书泛滥情况。
与报刊出版相比,图书出版周期相对较长,需要编辑、校对的内容较多,编辑和校对如何进行分工与合作关系到编校质量、出版节奏,以及编辑和校对的职业认同感和工作热情与效率。因此,很有必要探讨图书编辑和校对的分工与合作的优化模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编校人员重复枯燥的编校频次,降低差错率,提升编辑和校对人员的工作热情。
图书编辑的职责主要包括审稿与签订出版合同,在审稿的基础上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审定发稿及其他后续工作。其中,在审稿的基础上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工作包括:消灭差错,润色提高,规范统一,核对引文,查对资料,校订译文,推敲标题,撰写和规范辅文等;发稿后的编辑工作包括审读校样,处理作者的修改和校对人员的质疑,检查付印清样,建立书稿档案等。
责任校对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各校次校对,检查校改质量,负责文字技术整理,通读付印样。其中检查校改质量即“责任校对要负责监督各校次校对人员的校改是否正确、规范,有无笔误,并汇总各位校对人员的质疑,及时与责任编辑和出版部门商量解决”。
目前国内图书出版单位的编校工作现状大致有三种:一是严格区分图书编辑与校对的职责,责任编辑与责任校对人员各司其职;二是编校合一,编辑和校对工作都由责任编辑负责,可以根据具体稿件的难易程度聘请外审、外校进行审读校对;三是编辑和校对人员既分工又合作,共同负责全书的编校质量。
出版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社情划分责任编辑与责任校对的职责,规定一本图书由责任编辑负责编辑工作,由一至三位责任校对人员完成三校工作;编辑与校对人员据此分工完成图书的编辑与校对工作。这种编校分工模式的第一个优点是分工明确,可以相对减轻编辑和校对人员的工作强度,避免产生编校合一模式中由一人编校三遍产生的枯燥疲劳感;第二个优点是多人分工编校,更容易从不同角度发现书稿存在的问题。
图书责任编辑与责任校对分工负责编辑和三校工作的弊端是在一些编校质量问题中较难追究责任。例如有些质检问题很难区分是责任编辑的还是责任校对的,如果认定责任时处罚不当可能会影响同事关系和单位和谐;如果对该书责任编辑和责任校对全部进行处罚,则可能因为处罚面过广而影响到更多人的评优和职称晋升。
正是基于上述图书编辑与校对分工产生的不便追责问题,部分出版单位推行编校合一制度,通常由责任编辑完全负责图书的编辑和校对工作,甚至需要统筹协调装帧设计和印刷环节。如果图书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出版或者存在一定专业难度,可以由多位责任编辑共同完成,还可聘请外审、外校协助进行审读和校对。图书编校合一模式的第一个优点就是职责明晰,便于追责,这种鞭策机制能赋予责任编辑更强烈的责任感,因为责编对全书所有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会更加警惕地编校图书。第二个优点是责任编辑全权负责整本图书的工作流程,独立性、灵活性更强,不易受他人工作效率的影响,可以更为合理地安排自己责编的所有图书的编校时间,确保图书按时出版。
在图书编校合一模式中,为避免多人共同责编一本书后推卸编校质量责任,一位责任编辑全权负责整本书编校工作的情况较为常见。其弊端之一是,一人对同一本书持续编校三遍,可能会受限于其知识结构而忽视一些编校问题;弊端之二是容易因重复劳动产生枯燥疲倦感。
从上述图书编辑与校对严格分工、编校合一两种模式来看,两者各有利弊。若将编校分工与合作相结合,取长补短,将更有利于图书出版行业的良性发展。而图书编校的分工与合作相结合的模式有赖于出版管理机制的改善。
图书编校分工、合作相结合,即整本书既有责任编辑又有责任校对,不对二者的职责进行过于清晰的划界,使他们就发现的所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然后统一处理。这样减轻了编辑和校对人员的工作压力,避免一人编校三遍产生的枯燥疲劳感;而且更容易从多个视角发现不同问题,减少编校质量问题,提升图书品质。
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保障,那么图书编校中分工与合作相结合的模式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无法付诸实践。
首先,需要出版单位健全编校费用的管理机制。目前一些制度健全的出版单位对审稿费、编辑费、一校费、二校费、三校费、外校费等做了明确规定,这对编辑和校对人员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而一些机制尚不健全的单位在支付以上费用时没有明确标准,或者每本书只支付一个校次的费用,或者完全不支付编校费;责任编辑或校对却仍然要缴纳因编校质量不合格的罚款。这种轻报酬重罚款的机制容易挫伤编辑、校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职业认同感,致使身处一线的编校人员将晋升管理部门视为摆脱乏味编校工作的出路,不利于经验丰富的编校人员长期从事最核心的编校工作,使编校队伍年轻化。
其次,需要图书出版管理部门及出版社健全出版前的审查把关制度,而非侧重出版后的质检问题惩罚机制。目前图书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社已较为全面地建立了对出版物的质检制度,例如成立了各级审读质检部门,负责对已经出版的图书在编校质量、印装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并配套了相应的奖惩措施。但是,图书出版之前的审查把关制度相对来说较为缺失,只有较少的出版单位会投入人力、财力组织出版前的质检工作,很多出版社并没有相关工作环节和制度保障,只在出版后奖惩相关责任人。由于图书稿件质量良莠不齐,编校篇幅较长,出版时间紧张,编校人员考核任务繁重等原因,图书编校质量问题长期存在。编校人员往往以“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来宽慰自己,这非常不利于图书出版业的良性发展。
再次,出版管理部门有必要进一步控制图书出版数量,纠正出版行业市场化带来的低劣图书泛滥情况。随着图书出版市场化的推进,一些出版单位为了经济效益而放松对图书品质的追求,随之很多劣质稿件充斥于编辑面前。编辑为了完成严格的业绩考核要求,不得不委曲求全地接收这些稿件,这是图书编校工作繁重、图书质检不合格的一大原因。而且由于作者在图书出版中居于主体地位,出版单位和编校人员甚至处于服务地位,尤其在面对一些较权威的作者时更为明显;这可能导致出版社和编校人员尽可能满足作者需求,被迫放松对稿件质量的把关。如果出版管理部门进一步控制图书出版数量,出版社将会择优出版,减少乃至杜绝低劣图书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会相应平衡出版人员与作者的地位,增强编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