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的解释学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2021-03-08 06:17桑明旭
关键词:解释学资本论恩格斯

桑明旭

在今天,对恩格斯这位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进行纪念,一方面要进一步弘扬他的理论思想,尤其是要将其思想宝库中尚未被深入挖掘和系统整理的内容清晰呈现出来;另一方面则要对他所遭受的种种误读和诘难进行深度辩护,尤其是要对其为何会遭受如此被误解的命运给予方法论层面的反思和清理。在这里,我们之所以提出要研究恩格斯的解释学思想及其当代意义,正是因为这一课题与上述两方面内容都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从前者来看,随着解释学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基础性地位的不断凸显,面对绝对主义解释学与相对主义解释学的掣肘以及马克思主义在解释学研究中的失语状况,我们不应该再以恩格斯未使用过“解释学”概念为由,让其关于“理解”“解释”的丰富论述及其蕴含的解释学思想继续蛰伏。从后者来看,西方马克思主义指责恩格斯误读了马克思,其内在逻辑支撑正是将马克思恩格斯的关系界定为作者与读者的关系,因而相关批评恰恰是在解释学视域中展开的。因此,回到恩格斯论述“理解”“解释”的理论语境,推动恩格斯解释学思想在当代出场,也就有着弘扬与辩护的双重学术意义,进而也就构成了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项重大理论任务。

一、恩格斯在解释学视域中受到的误解

解释学是一门研究“理解”“解释”的学科,法国思想家利科将其定义为“与文本(text)解释相关联的理解运作的理论”[1](P3)。解释学的研究对象不是如何理解、解释文本,而是如何认识和把握“理解”“解释”本身,包括什么是理解,理解的对象是什么,理解何以发生,何谓文本的意义,文本是否有原意,文本意义由谁赋予,理解的性质是什么,理解有无对错之分,判断理解正确与否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与之相应,在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解释学视域中,主要问题也不是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文本,而是如下一些问题:我们能否理解马克思主义文本,马克思主义文本是否有不依赖于研究者的原意,这些文本的意义是由马克思等人赋予的还是研究者在理解中生成的,研究者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文本的意义是否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判断对马克思主义文本的理解是否正确的标准是什么,等等。

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解释学视域是缺失的,主要表现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不能准确定位文本的对象。人们在研究马克思的思想时,依赖的文本往往来自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时,依赖的文本往往来自思想尚未成熟的青年马克思或青年恩格斯。二是不能自觉把握理解的性质。人们往往认为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理解权威对马克思的理解是绝对正确的、毫无偏差的,进而将理解权威的思想完全等同于马克思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理解史中,解释学视域的缺失带来了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理论方面,以苏联教科书为模板的理解方式虽然极大地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马克思思想中诸多重要的方面,导致马克思的思想在理解中遭遇封闭、僵化、教条的命运。这在实践层面的后果是,将苏联社会主义道路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唯一道路。由于忽视了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差异,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发展陷入困境,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谷。对上述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反思,催生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中解释学意识的觉醒。一些研究者开始意识到,要通过回到马克思的文本来理解马克思的思想,理解权威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未必完全正确,不能无批判地用他们的思想来代替马克思的思想。应当说,解释学视域的开启对于破除马克思主义所遭遇的僵化、教条命运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随之展开的“回到马克思”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极其丰硕的成果。但是,正是在解释学视域的开启和深化过程中,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具有多重身份的恩格斯的学术形象开始逐渐走下神坛,变得越来越有争议。

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解释学意识的觉醒始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主要做法就是将马克思与恩格斯区别开来,试图以祛除恩格斯的“干扰”来重新理解马克思。当卢卡奇提出“什么是正统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并批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连提都没有提到”[2](P51)的时候,已经表明他形成了如下解释学观点:恩格斯不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是马克思的理解者,对恩格斯进行批评不等于对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进行批评。葛兰西随后则正式提出了“恩格斯并不是马克思”的口号:“不需要低估第二位[恩格斯]的贡献,但也不需要把第二位和第一位[把恩格斯和马克思]等同起来,人们也不应该认为[恩格斯]归诸于[马克思]的一切东西都是绝对真实的,不渗入任何其它东西的。……问题在于[恩格斯]并不是[马克思],而如果人们要知道[马克思],人们就须首先在他的真正的著作中,在那些由他直接负责发表的著作中去寻找他。”[3](P72-73)从理论逻辑上看,葛兰西上述论断是有道理的,恩格斯与马克思是两个不同的思想主体,在思想上存在一些差异是正常的。但是,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实际阐述中,这种差异被人为地放大了。不论是柯尔施对“新的布尔什维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家”的批评,还是施密特、马尔库塞、萨特以及南斯拉夫“实践派”对恩格斯的物质本体论和自然辩证法的批评,再或是莱文的“马恩对立论”,在总体上都延续了卢卡奇开启的批判路向,指责恩格斯在诸多方面误解、遮蔽甚至是肢解了马克思的思想。

在这里,我们不必详细介绍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是如何批评恩格斯的,也不必在具体理论观点层面对恩格斯所遭受的批评给予反驳。基于具体理论观点来为恩格斯辩护的工作早已展开并且成果颇多。我们在这里想要澄清的问题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以批评恩格斯来重新理解马克思的研究方式,不仅扼杀了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的卓越贡献,而且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解释学视域推向了另一个极端:忽视了恩格斯与马克思在思想上的基本一致性,抹杀了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正确理解。更为重要的是,以驱逐恩格斯来开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解释学视域,也是对恩格斯解释学思想的漠视与误读。换言之,以摆脱恩格斯的“束缚”来凸显解释学视域的必要性以及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合法性,其隐性逻辑前提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解者,恩格斯是严重缺乏解释学思想的。诚然,恩格斯并没有使用过“解释学”概念,也没有构建一个完整的解释学理论框架,但是在他的相关论述中,尤其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序言、马克思遗稿整理出版的说明以及与诸多马克思主义“误解者”的论战中,却蕴含着极其丰富的解释学思想。因而,当前为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贡献进行辩护和证明,不仅需要澄清恩格斯的具体观点和思想史事实,还要依据恩格斯相关论述系统阐明其持有的解释学立场。从当前理论研究的现状和趋势来看,我们亟待在后一项任务中开展出卓有成效的工作,进而在理论事实辩护的基础上佐以方法论层面的辩护,对相关诘难和误解给予系统性回应和澄清。基于此,我们再次重访了恩格斯的文本,在梳理概括其中有关理解、解释的论述后发现,恩格斯在如下方面对解释学问题进行了探讨。

二、恩格斯论理解的本质及其对象

在恩格斯的论述中,“理解”一词是在认识论与解释学两种意义上使用的。在认识论意义上,理解等同于认识,是主体把握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以及它们运动发展规律的精神活动。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批评18世纪唯物主义的缺点在于“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4](P282),这里的理解就是认识。应当说,在恩格斯那里,理解一词多数情况下是在认识论意义上使用的,但我们不能据此就否认他在解释学意义上也多次使用了“理解”这一概念。解释学意义上的理解是读者把握文本意义的精神活动,其对象是文本,目的是把握文本的意义。

比如,恩格斯在《关于普鲁士农民的历史》中开篇写道:“为了方便读者理解沃尔弗的这一著作,我认为有必要在这里先写几句话。”[4](P247)在1867年6月16日致马克思的信中,恩格斯建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的内容表述上多分一些小节,多加一些小标题,“这样,看起来可能有点像教科书,但是对广大读者来说要容易理解得多”[5](P261)。在1895年3月11日致韦尔纳·桑巴特的信中,恩格斯说:“我很高兴,终于在一所德国的大学里也看到对《资本论》有这样的理解。”[5](P689-690)很显然,在恩格斯的上述论述中,“理解”是在解释学意义上使用的。在这里,理解的对象不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而是文本,理解的目的也不是把握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以及它们的运动发展规律,而是把握文本的意义。

恩格斯认为,理解的对象是文本,某一特定理解的对象是特定的文本,理解活动的展开需要有自觉明确的文本对象意识。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强调的解释学观点——依据马克思自己的文本来理解马克思,并不是卢卡奇、葛兰西等人的原创,恩格斯在理解、阐释和传播马克思思想的过程中已经多次阐明了这种观点的重要性。在1890年8月5日致康拉德·施密特的信中,恩格斯在谈及莫里茨·维尔特为保尔·巴尔特《黑格尔和包括马克思及哈特曼在内的黑格尔派的历史哲学》一书中所写的评论时指出,莫里茨通过解读巴尔特的著作来理解、评价马克思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对于理解马克思来说,巴尔特的著作“全是第二手的东西”[5](P586)。基于同一原因,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22日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指出:“我请您根据原著来研究这个理论,而不要根据第二手的材料来进行研究——这的确要容易得多。”[5](P593)

恩格斯还认为,树立正确的文本对象意识,不仅要依据作者的文本来理解作者的思想,还要区分同一作者在不同时期所写文本之间的差异。以马克思为例,青年马克思在文本中传达的思想与老年马克思在文本中传达的思想是不同的,在解读马克思的思想时,不能将其不同时期的文本混淆起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以及《莱茵报》时期、《德法年鉴》时期的文本有其自身特定的意义,这些文本一经完成就成为一个历史文件,它们传达的思想无论成熟与否都不可更改地蕴含在既定的文字符号之中。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92年德文第二版序言中明确表达了这一观点:“现在重新呈现给德国读者的这本书,最初是在1845年夏天出版的。这本书无论在优点方面或缺点方面都带有作者青年时代的痕迹。……本书中的这种青年时期的痕迹我一点也不打算抹去。我现在原封不动地把它重新献给读者。”[6](P365)在1891年为《雇佣劳动与资本》所写的单行本“导言”中,恩格斯坦率地说:“在40年代,马克思还没有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这个工作只是到50年代末才告完成。因此,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1859年)以前发表的那些著作,有个别地方与他在1859年以后写的著作不尽一致,有些用语和整个语句如果用后来的著作中的观点来衡量,是不妥当的,甚至是不正确的。因而不言而喻:在供一般读者阅读的普通版本中,作者的思想发展进程中所包含的这种早期的观点,也应该得到反映;作者和读者都有无可争议的权利要求不加修改地重印这些早期著作。”[6](P701-702)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恩格斯和马克思共同指出,由于时代发展,《宣言》的一些观点是需要有不同写法的,“但是《宣言》是一个历史文件,我们已没有权利来加以修改”[7](P6)。据此可见,在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已经包含了明确的文本对象意识,这表明,指责恩格斯没有树立自觉文本对象意识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恩格斯提出要将文本作为一个历史文件并且要准确区分同一作者在不同时期文本中所传达的思想的差异,较之于那些批评者来说显得更加深刻。

三、恩格斯论理解的条件及其限度

解释学对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贡献在于唤醒了人们理解的自我遗忘,进而对理解的发生及其条件进行反思。在解释学视域中,理解的发生是有条件的,从根本上说,理解的条件是理解者具有思维能力。具体来看,理解的条件包括前理解、语言、间距、解释学循环等。诚然,恩格斯没有使用过“前理解”“间距”“解释学循环”等概念,但他在这些方面却有着清晰明确的理论观点。

关于前理解。在解释学中,前理解也叫做先见、前见、前识、视界、视野,“喻指理解的起点、形成理解的视野或角度、理解向未知开放的可能前景,以及理解的起点背后的历史与传统文化背景”[8](P23)。任何读者在理解文本之前,都已形成了一定的前理解,没有前理解,理解不会发生。同时,在理解某一具体文本时,如果读者的前理解与该文本差异较大,则不可能正确理解该文本。关于前理解是理解的条件,恩格斯有大量的论述。在1885年11月7日致劳·拉法格的信中,恩格斯提出,人们在阅读《共产党宣言》时需要对该文本的历史背景有所了解,“不指出《宣言》是怎样产生的,那无论用什么语文来出版都绝对不行。不指出这点,第二章末尾以及第三章整章和第四章整章就完全不可理解”[9](P372)。读者若想正确理解某一文本,其前理解不仅需要包括该文本的社会历史背景,还需要包括该文本的理论背景,尤其是该文本与其出场时代相关思想之间的关系。在1889年7月4日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恩格斯介绍了自己在整理《资本论》第3卷时所遇到的困难时说:“论银行和信用的那一篇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基本原理叙述得十分清楚,但是要看懂整个上下文却需要读者非常熟悉这方面的一些最重要的著作,如图克和富拉顿的一些著作,而情况通常与此相反,因此需要加很多解释性的注释等等。”[10](P236)恩格斯在此表达的观点是:读者对图克、富拉顿等人著作的理解,构成了他们把握《资本论》第3卷“银行和信用”篇章的前理解。在为《法兰西内战》1891年版所写的“导言”中,恩格斯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在上面提到的这篇篇幅较大的著作前面,我加上了总委员会关于普法战争的两篇较短的宣言。首先是因为《内战》提到了第二篇宣言,而第二篇宣言如果没有第一篇宣言作参照,是不能完全弄明白的。”[11](P99)恩格斯在这里表达的观点是:读者对《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关于普法战争的第一篇宣言》的理解,构成了他们把握《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关于普法战争的第二篇宣言》的前理解。

在恩格斯看来,前理解既是理解发生的条件,也是误解产生的条件。任何理解都在一定视野下展开,特定的视野制约着理解活动本身。在当年,德国理论界难以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恩格斯认为,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主要原因可以归结到前理解上,即在德国学者的前理解中缺乏经济史方面的内容。恩格斯在1894年1月25日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症结:“在德国,达到正确理解的最大障碍,就是著作界对于经济史的不负责任的忽视。不仅很难抛掉学校里灌输的那些历史观,而且更难搜集为此所必需的材料。例如,老古·冯·居利希在自己的枯燥的材料汇集中的确收集了能够说明无数政治事实的大量材料,可是他的著作又有谁读过呢!”[5](P669-670)这句话的意思是,对当时德国理论界来说,居利希的著作及类似著作阐述的内容,构成了理解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性材料,同时也构成了理解《资本论》的经济史视野。在前理解中缺乏经济史知识,必然会误读《资本论》。正因如此,面对当年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的各种曲解,恩格斯强调,要回到马克思主义文本诞生的时代背景和理论语境中去理解,结合当时具体的革命实践和理论斗争去理解。恩格斯晚年多次提到,马克思和他的一些文本在写作时由于具体批判任务的需要而不得不主要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某一方面,如经济的基础性作用等,但是,读者在理解这些文本时却抛开了上述前理解方面的内容,将马克思主义误解为“经济决定论”。这同时也表明,恩格斯当年已经自觉意识到“视域融合”之于正确理解的必要性了。

关于语言。文本是表达作者思想的物质符号系统,阅读某一文本首先要掌握该文本使用的语言,否则理解不可能发生。在具体研究中,有学者将语言置于前理解的框架下,即语言是前理解的组成部分,有学者则将语言作为与前理解并列的要素。恩格斯对语言之于理解的前提作用的分析集中在后一维度。众所周知,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承担了马克思主义文本的翻译和再版工作,在此过程中,恩格斯系统说明了语言在理解中的前提作用。在1893年4月8日致姆·尔·科塔尔的信中,恩格斯指出,“把《资本论》第二卷译成法文这样重要而艰巨的事情,是不可能委托给一位完全不相识的人去做的”,“从事这项工作,除必须对德文有深刻理解外,还必须精通经济学”[12](P62)。翻译也是一种理解,将《资本论》第2卷从德文翻译成法文,若不能扎实掌握德文,理解不可能发生,翻译自然也无从谈起。同时,恩格斯在这里显然是将语言(德文)置于与前理解(精通经济学)并列的地位。同一观点在恩格斯1883年4月致《今日》杂志编辑部的信中也能清晰地看出。在这封信中,恩格斯以爱琳娜·马克思—艾威林的名义向不列颠出版公司指出了《资本论》翻译中存在的问题:“第XXIII(23)章《简单再生产》的译文很不完善,译者部分地由于不甚理解《资本论》的主要思想,部分地由于不够熟悉法语语法,而出了非常严重的错误。”[13](P381)不难发现,恩格斯在这里同样是将语言(法语)和前理解(《资本论》的主要思想)并列作为理解的条件。1884年4月11日,恩格斯就《哲学的贫困》的翻译事宜与爱德华·伯恩施坦通信,他在信中再次指出语言之于理解的前提性:“在德文本中,应当准确地沿用黑格尔的专门术语,不然就会不可理解。”[9](P138)

在马克思主义文本的翻译与再版过程中,恩格斯发现,语言既是理解的条件,也是误解的条件。一方面,不同语言在指称同一对象时存在明显差异;另一方面,同一种语言在不同作者那里也有不同用法。关于前一方面,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90年德文版序言中说:“1882年在日内瓦出版了由维拉·查苏利奇翻译的第二个俄文本,马克思和我曾为这个译本写过一篇序言。可惜我把这篇序言的德文原稿遗失了,所以现在我只好再从俄文译过来,这样做当然不会使原稿增色。”[7](P17)关于后一方面,恩格斯在论述中多次谈到读者在理解黑格尔“专门术语”时面临着困难,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不仅如此,恩格斯还深刻地认识到,如果上述两方面因素叠加起来——在不同语言之间理解一些专门术语,那么则会遭遇更为严重的理解障碍。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882年德文第一版序言中,恩格斯在介绍自己翻译外来语中的“科学技术用语”时说:“如果能翻译出来,那就不是必不可少的了。这就是说,翻译只能歪曲这些用语的含义;这样做解释不清楚,反而会造成混乱。”[11](P495)以上论述表明,恩格斯对语言在理解中的作用已经有了较为系统辩证的认识。

关于间距。在解释学中,间距用来表示能指与所指、作者与文本、读者与文本、作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正是因为存在着上述类型的间距,理解才得以发生。理解的目的是缩小甚至消除间距,没有间距,就没有理解。在相关论述中,恩格斯对间距之于理解的前提作用给予了充分说明。在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若干书信中,面对德国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的抽象化、单向度理解,恩格斯多次号召大家去阅读《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理解这些文本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德国学者尤其是“青年派”与马克思主义文本之间存在着间距。当然,间距既是理解的条件,也是理解的障碍。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版序言和法文版序言中说:“万事开头难,每门科学都是如此。所以本书第一章,特别是分析商品的部分,是最难理解的”[14](P7),“我所使用的分析方法至今还没有人在经济问题上运用过,这就使前几章读起来相当困难”[14](P24)。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理解难题,主要是由间距导致的。在恩格斯看来,理解因间距而存在,因间距而困难,缩小间距不仅是读者的任务,也是作者的任务,作者在写作文本时需要考虑间距对读者的影响并设法缩小间距。1867年6月16日,恩格斯致信马克思并就《资本论》第1卷样稿与马克思交换意见。他在信中提到,当时社会上的广大读者与《资本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间距,间距出现的原因是辩证法的缺失,因此,他建议马克思借鉴黑格尔《哲学全书纲要》的写作方式,因为“读者,甚至有学识的读者,现在都已经不再习惯这种思维方法,因而必须尽量减少他们阅读的困难”[5](P261)。

关于解释学循环。解释学循环是指称理解活动中细节/部分与整体的辩证循环关系。读者既要通过细节来理解整体,又要通过整体来理解细节。反之,不能理解细节就不能理解整体,不能理解整体就不能理解细节。理解细节与理解整体之间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该过程构成理解的条件。恩格斯十分重视解释学循环的重要性,并对割裂细节与整体关系的理解方式进行了批评和纠正。1939年5月,恩格斯以《伍珀河谷来信》作者的名义给伦克尔博士写了一封公开信。他在信中对龙克尔割裂文本细节和整体关系的做法给予了批评:“我请您在读完全文以后再作判断,而且今后要逐字引用但丁的话,否则就根本不要引用。”[15](P74)在这里,“读完全文”与“逐字引用”的关系显然是整体与细节的关系。在具体理论工作中,由于恩格斯面对的主要问题是读者对马克思主义文本整体性的割裂,因而他更多地强调理解整体对理解细节的重要性。在1883年4月下半月致《今日》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恩格斯对不列颠出版公司单独出版《资本论》第1卷部分章节的做法提出了批评:“从一部完整的有逻辑联系的科学著作的中间部分抽出某章,而不加任何前言就把它献给读者,是完全不对的。”[13](P381)恩格斯在1894年1月25日致瓦尔特·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说,“请您不要过分推敲上面所说的每一句话,而要把握总的联系”[5](P670)。1895年4月15日,恩格斯致信理查·费舍讨论马克思和他的著作的出版事宜,他在信中说:“马克思决不会赞成陆续分册出版;……像《神圣家族》、《福格特先生》等这样的书,分成两个印张左右的分册出版,是绝对不行的。这样读书不能使读者有任何收获,这种支离破碎的阅读只会使人莫名其妙。”[5](P702)为了让读者能够整体把握马克思和他的文本,恩格斯甚至向理查·费舍提出一个在当时来看十分“大胆”的计划:“把马克思和我的小文章以全集形式重新献给读者,并且不是陆续分册出版,而是一下子出齐若干卷。”[5](P702)这些论述表明,尽管恩格斯没有明确使用“解释学循环”概念,但已经基本形成较为自觉的解释学循环意识。

四、恩格斯论文本的意义及其来源

作者、文本、读者之间的关系,是解释学的基本问题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原点性问题。文本是否有原意、什么是文本的意义、文本的意义由作者赋予还是由读者生成,这些问题成为当前解释学研究中争论的焦点。从恩格斯的论述来看,他对上述问题作出了系统的分析,形成了明确的思想观点。

第一,文本有原意。在解释学发展中,关于文本是否有原意在方法论解释学阶段不构成一个问题,直到解释学发展到哲学解释学阶段,该问题才被提出并加以讨论。对此,恩格斯的意见是明确的:文本有原意,否认文本有原意的观点是错误的。1867年6月16日,恩格斯就《资本论》第1卷校样致信马克思时说:“我还发现了几处印刷错误。我只把那些确实失去原意的列成勘误表。”[5](P261)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恩格斯在介绍《共产党宣言》的翻译、再版与传播情况时指出:“以后在美国又至少出现过两种多少有些损害原意的英文译本,其中一种还在英国重版过。”[7](P12-13)在《资本论》第1卷第四版序言中,恩格斯在介绍该版校订工作时说:“有一些引文是根据马克思1843—1845年在巴黎记的旧笔记本抄录的,当时马克思还不懂英语,他读英国经济学家的著作是读的法译本;那些经过两次转译的引文多少有些走了原意——如引自斯图亚特、尤尔等人著作的话就是如此。”[14](P37)在这些表述中,恩格斯明确使用了“原意”一词,申明了他的解释学立场。同时,恩格斯在为《共产党宣言》等文本撰写序言时,也有过诸如“《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贯穿《宣言》的基本思想”“《宣言》核心的基本思想”等表述,强调《共产党宣言》有其一般原理、基本思想、核心思想。这也表明恩格斯是认可文本有原意的。

第二,文本的意义是由作者赋予的,是作者在文本中传达的思想。在何谓文本的意义、文本的意义由谁赋予的问题上,恩格斯的观点是:文本的意义不是能指而是所指,不是读者赋予的而是作者赋予的,文本的意义是作者在文本中传达的思想。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3年德文版序言和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都强调,这一文本的“基本思想是属于马克思的”[7](P14)。在《资本论》第2卷序言中,恩格斯在介绍编校该文本过程中遭遇的诸多困难时说:“这是按照作者当时头脑中发挥的思想的原样写下来的”[16](P3),“马克思要说的话,在这里以这种或那种方式都说了”[16](P8-9),“可以知道,马克思善于把多少东西压缩到这个篇幅中去”[16](P8)。这些论述都表明,在恩格斯看来,文本的意义是由作者赋予的,是作者在文本中传达的思想。在此基础上,恩格斯还深刻地指出,作者作为现实的个人其思想是不断发展的,文本的意义只能是作者在撰写该文本时所传达的思想,因而要历史地看待作者与文本意义的关系,不能简单地将不同时期的作者与不同时期文本的意义任意对接。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92年德文第二版序言中,恩格斯明确阐述了该论点:“本书在哲学、经济学和政治方面的总的理论观点,和我现在的观点决不是完全一致的”[6](P370),但是,“我有意地不删去本书中的许多预言,特别是青年时期的激情使我大胆作出的英国即将发生社会革命的预言”[6](P371)。这是因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是一个历史文本,该文本的意义是24岁的恩格斯所传达的思想,而不是72岁的恩格斯所传达的思想。也就是说,在强调作者赋予文本意义时,不能非历史地对待作者与文本意义的关系。

第三,读者不能将自己的理解强加于作者或文本。恩格斯在正面阐述作者赋予文本意义的同时,也通过批评相关读者将自己的理解强加于作者或文本的做法,阐明其对读者生成文本意义的论点的拒斥。1884年2月,恩格斯将他翻译的《论蒲鲁东》交给劳拉·拉法格和保尔·拉法格校阅,在收到校阅意见后又于1884年3月11日和15日致信保尔·拉法格。他在信中强调:“您没有权利把马克思实际上没有说过的话强加于他”[9](P128),“请尽量更准确地表达原文。马克思这样的著作,草率地翻译是不行的”[9](P129)。1890年9月16日,保尔·恩斯特在《人民呼声报》上发文将恩格斯的理论观点歪曲为当时“青年派”的理论观点,对此,恩格斯在1890年10月27日致康拉德·施米特的信中指出,“恩斯特先生对待我的行为,除非称之为幼稚,是无法形容的。……这个人具有如此丰富的想象力,以致不把别人的话读成相反的意思,就连一行也读不下去”[10](P491)。在《资本论》第3卷序言中,针对美国学者斯蒂贝林对马克思经济学观点尤其是利润率下降规律的误读,恩格斯批评道:“一个人如果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学会按照作者写作的原样去阅读自己要加以利用的著作,并且首先不要读出原著中没有的东西。”[17](P26)在1891年7月1日致康拉德·施密特的信中,针对保尔·巴尔特对马克思的误读和批评,恩格斯反驳道:“巴尔特对马克思的批评,真是荒唐可笑。他首先制造一种唯物主义的历史理论,说什么这应当是马克思的理论,继而发现,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但他并未由此得出结论说,是他,巴尔特,把某些不正确的东西强加给了马克思,相反,却说马克思自相矛盾,不会运用自己的理论!”[5](P616-617)在1891年11月1日致康拉德·施密特的信中,恩格斯再次批评了巴尔特的文本理解方法:“您千万不要像巴尔特先生那样读黑格尔的著作,即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寻找作为他构造体系的杠杆的那些错误推论和牵强之处。”[5](P623)这些论述表明,恩格斯对于读者生成文本意义、读者可以根据需要对文本任意解读的观点是坚决拒斥的。

第四,作者对文本的意义负责。从逻辑上看,否认文本意义由作者赋予,倡导不同读者生成不同的文本意义,必然导致如下结论:作者不具备文本主体权利,即使其文本被读者曲解、肢解;作者无需对文本负责,即使他对别人诽谤、谩骂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文本意义不是来自于他,而是来自于读者。在这一问题上,恩格斯的意见截然相反,明确强调作者对其文本享有主体权利,负有主体责任,对文本意义造成的结果负责。众所周知,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副标题是“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他在这一著作中大量引证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材料和观点,对此,他在该著作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作出说明:“读者大体上很容易辨别出来,哪些是属于摩尔根的,哪些是我补充的。……关于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章节,基本上是属于我的;……最后,凡是没有明确引证摩尔根而作出的结论,当然都由我来负责。”[4](P16-17)在编辑、整理、再版马克思文本的过程中,恩格斯也多次强调文本的主体权利和主体责任是属于作者的。恩格斯在《资本论》第1卷第三版序言中说:“在这第三版中,凡是我不能确定作者自己是否会修改的地方,我一个字也没有改。”[14](P29)在《资本论》第2卷序言中说:“我只是把这些手稿尽可能逐字地抄录下来;在文体上,仅仅改动了马克思自己也会改动的地方,只是在绝对必要而且意思不会引起怀疑的地方,才加进几句解释性的话和承上启下的字句。意思上只要略有疑难的句子,我就宁愿原封不动地编入。”[16](P3)在《资本论》第3卷序言中说:“凡是意义明白的地方,我总是尽可能保存初稿的面貌”[17](P7),“在我所作的改动或增补已经超出单纯编辑的范围的地方,或在我必须利用马克思提供的实际材料,哪怕尽可能按照马克思的精神而自行得出结论的地方,我都用方括号括起来,并附上我的姓名的缩写。我加的脚注有时没有用括号;但是,凡是注的末尾附有我的姓名的缩写的地方,这个注就全部由我负责”[17](P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手稿虽然在框架上较为完整,但是在论述上却并不完整。因此,当年韦尔纳·桑巴特等人曾建议恩格斯根据马克思手稿重新撰写,以便将该卷阐述得更加清晰。对这一建议,恩格斯予以明确拒绝:“我不能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按照马克思的文字整理马克思的手稿,就是尽了我的职责,虽然这可能要逼着读者更多地进行独立思考。”[5](P692)这些论述表明,在恩格斯看来,作者对其撰写的文本具有主体权利。对马克思的文本,即便是在思想上具有高度一致性的“最亲密的战友”也不能代替马克思的作者身份。

恩格斯指出,作者对其文本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还体现在版权、名誉权等方面。当年大不列颠出版集团试图将《资本论》第1卷拆分为若干个文本出版,恩格斯对此表达了抗议和不满。他在1883年4月致《今日》杂志编辑部的信中以马克思的女儿爱琳娜·马克思—艾威林的名义说:“至于说到出版我父亲的著作的各个整章译文,那就产生了版权问题。请不要忘记,我要对其他也分享这个版权的人负责,而且为了我父亲的声誉对如何把他的著作译成英文负责。在这个问题上我保留自己的全部权利。”[13](P381-382)恩格斯不仅坚决捍卫马克思对其文本的主体权利,当自己的文本遭到无端修改时也同样公开申明自己的权利。1890年,恩格斯《沙皇俄国政府的对外政策》一文在《新时代》发表后不久又被约翰·狄茨以俄文形式刊登在《社会民主党人》上。在此过程中,狄茨未经恩格斯同意就对文章的许多内容加以修改,修改之处也未做出相应的标注和说明。恩格斯对此表达了极大的愤慨,在1890年4月1日致卡尔·考茨基的信中说:“我不允许任何一个出版人背着我作这样的检查。因此我要马上写信告诉狄茨,如果文章的其余部分同经我看过的校样有差别,即使有一字之差,那我绝对禁止他刊登。”[10](P369)恩格斯当日随即致信狄茨:“您未经我的同意也未经编辑部的同意就擅自对我的关于俄国政策的文章作了种种修改。无论是刑法典还是反社会党人法都绝没有要求您做这些修改”[10](P369),“我写这封信禁止您刊登文章的其余部分,除非它是一字不差地完全符合经我修改过的校样,并且我保留采取我认为必要的其他一切措施的权利”[10](P370)。1893年3月14日,恩格斯给弗·维森回信讨论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策略和原则问题,在回信的结尾处他说:“我给您以发表此信的权利,但不要删节。”[5](P652)这句话表明,恩格斯之所以能够给予维森发表该书信的权利,是因为这个权利本身属于恩格斯;之所以不允许维森对文本删节,是因为恩格斯要对该文本负责。可见,恩格斯当年对作者与文本关系的思考已经非常成熟了。

五、恩格斯论理解的相对性、绝对性以及正确理解的可能性

在解释学中,理解的性质问题或理解的相对性、绝对性问题是指读者能否把握文本的意义。围绕该问题,不同解释学派别持有不同的主张。主张读者无法把握文本意义的,属于解释学意义上的不可知论,由于该理论是建立在肯定理解的绝对相对性与差异性基础上的,因而也被称作相对主义理解观;主张读者能够把握文本意义的,属于解释学意义上的可知论。其中,解释学意义上的可知论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认为读者可以在绝对意义上把握文本的意义,这属于绝对主义理解观;一类认为理解的性质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相对中有绝对,绝对中有相对,读者虽然不能毫无误差地绝对把握文本的意义,但可以正确地把握文本的意义。较之于绝对主义理解观和相对主义理解观,倡导理解的性质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统一的观点被称作辩证的理解观。从恩格斯的论述来看,他在理解的性质问题上是秉持辩证的理解观的。

首先,恩格斯对解释学意义上的不可知论或相对主义理解观持有明确的反对态度,旗帜鲜明地强调正确理解是可能的。在1884年1月9日致卡尔·考茨基的信中,恩格斯对加·杰维尔《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一书作出评价:“他的理解都是正确的,可是表达得极其马虎,我在稿子上作了订正。”[9](P83)在这里,恩格斯虽然对杰维尔介绍《资本论》的文字表述评价不高,但对于杰维尔对《资本论》的理解是肯定的,即杰维尔正确理解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传达的思想。在1895 年3 月11 日致韦尔纳·桑巴特的信中,恩格斯说:“在主要问题上,您所谈的还是正确的。”[5](P690)很明显,恩格斯在这里虽然对桑巴特的部分表述持保留意见,但还是认为他正确理解了《资本论》的主要思想。在解释学中,翻译同时也是一种理解,恩格斯在对马克思主义文本翻译工作的有关评述中也表达了他的理解观。在《共产党宣言》1890年德文版序言中,恩格斯对该文本的1885年丹麦文译本存在的问题表示遗憾,指出问题的原因是译者面对少量翻译难题时选择了删除,并且在态度上也有草率从事的痕迹,“从译文中可以看出,要是译者细心一点,他是能够译得很好的”[7](P19)。在该篇序言中,恩格斯还对《共产党宣言》其他几个译本作出了评价:“1886年在巴黎《社会主义者报》上刊载了新的法译文;这是到目前为止最好的译文”[7](P19),“在英国多次刊印过好几种美国译本,但都不大确切。到1888年终于出版了一种可靠的译本”[7](P19)。在这里,“能够译得很好”“最好的译文”“可靠的译本”等表述,均表明恩格斯是认可读者能够正确把握文本意义的。

其次,恩格斯对绝对主义理解观也持有明确的反对态度。如前所述,在分析前理解、语言、间距、解释学循环等理解条件时,恩格斯辩证地指出它们同时也是误解的条件,读者总会受到这些条件的不同程度的制约,因而,虽然正确理解是可能的,但误读也难以在绝对意义上消除。比如,恩格斯多次以语言对理解的制约为例,表达了与绝对主义理解观不同的论点。在《资本论》第1卷英文版序言中,恩格斯指出:“有一个困难是我们无法为读者解除的。这就是:某些术语的应用,不仅同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不同,而且和它们在普通政治经济学中的含义也不同。但这是不可避免的。”[14](P32)在1892年2月4日致康拉德·施密特的信中,恩格斯在介绍黑格尔著作的阅读方法时说:“概念发展各阶段的完整的连贯性,在黑格尔那里归结为体系,归结为暂时的东西,而我认为这种连贯性是最弱的方面,尽管是最巧妙的,因为黑格尔企图借助巧妙的双关语突破一切难关:肯定和否定灭亡了,因而导致根据的范畴(《哲学全书》)。如用任何一种别的语言表述,当然就得采取另外的说法了。若是把《本质论》中一连串的概念译成其他文字,那末,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转换将是不可能的。”[18](P270-271)这些论述表明,恩格斯是不认可绝对主义理解观的。

再次,在恩格斯看来,否定绝对主义理解观并不意味着肯定相对主义理解观,否定绝对理解的可能性也并不等于否定正确理解的可能性。人们之所以在理解观上走进非此即彼的误区,是由于缺少辩证思维。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相对性与绝对性、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的统一,对文本的理解也是如此;人们通过科学方式可以正确认识世界,对文本的理解也是如此。1867年6月16日,恩格斯致信马克思讨论《资本论》第1卷样稿,他在信中谈到,这版样稿在叙述上有很大进步,但可惜的是,最重要的第二个印章受到痈的影响已无法修改,“谁能辩证地思维,谁就能理解它”[5](P261)。可见,在恩格斯看来,通过科学方式可以实现对《资本论》的正确理解,这一方式就是辩证思维。同时,恩格斯还认为严谨的态度和不懈的努力也是达至正确理解不可或缺的因素。关于严谨的态度,正如前文提到的,恩格斯在评论《共产党宣言》1885年丹麦文译本时已经做出了分析;关于不懈的努力,恩格斯在1892年2月4日致康拉德·施密特的信中说:“假如您在读黑格尔的著作时陷入了‘沼泽地’,可不要因而止步,半年后,您会在这个沼泽里发现一些支撑点,沿着这些支撑点将会顺利走上大道。”[18](P270)这表明,在恩格斯看来,理解的性质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读者通过合理方式可以正确把握文本的意义。

六、恩格斯论理解的对错及其检验标准

在解释学中,读者对文本的理解是否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是与什么是文本的意义、文本的意义由谁赋予、理解的性质是什么、正确理解是否可能等问题一脉相承的。如果认为文本意义由读者生成,理解的性质是完全相对的,正确理解是不可能的,那么必然会认为读者对文本的理解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反之,如果认为文本意义由作者赋予,理解的性质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正确理解是可能的,那么则必然会认为读者对文本的理解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很显然,恩格斯是承认后一种观点的,前文列举的恩格斯诸多论述已经足以说明这一点。其中,“理解都是正确的”“能够译得很好”“最好的译文”“可靠的译本”等论述表明,恩格斯肯定了相关论者或译者对相应文本做出了正确理解;“没有权利把马克思实际上没有说过的话强加于他”“请尽量更准确地表达原文”“不要读出原著中没有的东西”“把某些不正确的东西强加给了马克思”“翻译得大都不大确切”等论述则表明,在恩格斯看来,相关论者或译者对相应文本做出了不准确或错误的理解。事实上,恩格斯之所以感叹马克思主义“被歪曲得面目全非”[4](P396),之所以引证马克思关于“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5](P590)等论述,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文本被一些读者错误地乃至庸俗地理解了。这表明,在恩格斯看来,读者对文本的理解是有对错之分的。

承认理解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就要回答另一个问题:检验理解正确与否的标准是什么?客观地说,该问题是解释学上的一大难题,原因是文本自己不能说话,因而在解释学发展史上不同流派对该问题有诸多截然不同的回答。有论者认为检验标准是作者的理解,有论者认为检验标准是权威人物的理解,有论者认为检验标准是多数人的理解,也有论者认为检验标准是“公共阐释”,等等。从逻辑上看,面对已经成型的文本,作者、权威人物都只能是读者,他们与其他读者在理解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多数人的理解、公共的阐释不一定是正确的理解和阐释,多数性、公共性未必是客观性。在这一难题上,恩格斯的答案是:检验理解正确与否的标准是文本的意义。

在1839年5月写给伦克尔博士的公开信中,恩格斯对伦克尔激烈地攻击他在《伍珀河谷来信》中的观点表达了不满,并认为,如果要指责该文本的观点是对事实的歪曲,那么就要从文本事实出发而不能说不了解情况,因而他追问道:“您为什么不指出哪怕一点歪曲事实的地方呢?”[15](P73)在《资本论》第1卷第四版的序言中,针对泰勒在没有详细了解马克思与布伦塔诺围绕《资本论》第1卷的引证问题所展开的相关讨论就介入这场争论的做法,恩格斯说:“要么泰勒先生读过1872年的论战文章,如果是这样,那他现在就是在‘撒谎’”,“要么他没有读过这些论战文章,如果是这样,那他就无权开口”[14](P44)。这表明,无论是出于对文本意义的理解还是对文本引证方式的理解,判断其正确与否都要回到文本。在《资本论》第2卷的序言中,针对洛贝尔图斯及其遗稿出版者泰·科扎尔指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剽窃”洛贝尔图斯的成果,恩格斯列举了《资本论》相关表述,通过回到文本意义的方式予以充分驳斥。针对巴尔特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决定论”理解,恩格斯在1890年10月27日致康拉德·施密特的信中说:“他只需看看马克思的《雾月十八日》,那里谈到的几乎都是政治斗争和政治事件所起的特殊作用,当然是在它们一般依赖于经济条件的范围内。或者看看《资本论》,例如关于工作日的那一篇,那里表明立法起着多么重大的作用,而立法就是一种政治行动。也可以看看关于资产阶级的历史的那一篇(第二十四章)。”[5](P600)在这里,恩格斯的观点很明确,巴尔特对历史唯物主义文本的理解是错误的,判断该错误的标准和依据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资本论》等著作的意义。针对不同论者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不同理解,恩格斯在1893年2月7日致弗拉基米尔·雅科夫列维奇·施穆伊洛夫的信中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在我看来,您在我的《费尔巴哈》(《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就可以找到足够的东西——马克思的附录其实就是它的起源!”[5](P647)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理论思想,历史唯物主义来源于《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文本,检验读者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解正确与否的标准,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起源的相关文本。1893年5月11日,《费加罗报》记者发表了恩格斯评析当时德国政局的访谈记录(《弗·恩格斯1893年5月11日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谈话》)。在访谈中,恩格斯对德国社会党人在即将举行的国会选举中成功的可能性以及在选举斗争中提出什么样的最终目标等问题作出回答。关于如何理解这篇访谈,恩格斯在1893年5月17日致弗里德里希·阿道夫·左尔格的信中说:“关于我对德国局势的看法,你可以从随信寄去的《费加罗报》上的《谈话》里看出。”[5](P653)这表明,《费加罗报》发表的文本是理解恩格斯关于德国局势看法的依据,也是判断读者理解正确与否的标准。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恩格斯编辑整理马克思遗稿的过程也是一个理解马克思遗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恩格斯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他的应对做法是以马克思遗稿的意义为依据和标准。比如在编辑整理《资本论》第2卷时,面对“逻辑的联系常常中断;有些地方的论述不完整”[16](P8)等问题,恩格斯的应对办法是,“把最后的文稿作为依据,并参照了以前的文稿”,“总是设法完全根据作者的精神去解决这些困难”[16](P9)。可见,即使是在思想上与马克思保持高度一致的恩格斯,在理解马克思文本时也不能以自己的理解为标准,而是要依据“最终的文稿”“作者的精神”。这足以看出,恩格斯在判断理解正确与否的标准问题上持有坚定的立场和自觉的态度。

七、恩格斯解释学思想的当代意义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大致可以概括出恩格斯解释学思想的基本观点。必须承认,囿于特定时代的理论、实践背景以及个人所承担的特定理论和实践任务,恩格斯并没有对解释学进行专门讨论,只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分散地阐释了其关于理解问题的一系列看法,因此,较之于相关解释学流派,恩格斯的解释学思想在主旨的明确性、论述的严整性、体系的完备性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尽管如此,由于恩格斯的解释学思想是根植于唯物史观基础上的,因而在理论逻辑上更加深刻、彻底。在当前,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恩格斯的解释学思想,对解决如下重大理论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有助于准确澄清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关系。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关系之所以会成为一个理论问题,是与马克思主义理解史上解释学意识的觉醒直接相关的。在此问题上,持不同解释学立场的论者看法各不相同,如“马恩一致论”“马恩对立论”“马恩差异论”,等等。恩格斯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创立者,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理解者。在解释学上,如果坚持绝对主义理解观,承认理解的障碍可以被绝对克服,那么必然会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如果坚持相对主义理解观,承认理解的障碍不能被克服,那么必然会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是不一致的,甚至是对立的;如果坚持辩证的理解观,承认理解的性质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那么必然会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总体相一致,在个别地方存在差异。从恩格斯的解释学观点来看,绝对主义理解观与相对主义理解观在思想观点和内在逻辑上都存在严重缺陷,违背了理解活动乃至人类精神活动的辩证法。既然绝对主义理解观与相对主义理解观难以成立,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在思想上绝对一致或完全对立的论点也就难以成立。恩格斯的辩证理解观认为,读者对文本意义实现绝对性把握是不可能的,读者和作者之间总会存在一定间距,但同时,读者对文本意义的正确理解是可能的,读者可以正确把握作者在文本中传达的思想。也就是说,如果马克思是作者,恩格斯是读者,那么二者在思想上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差异,但同时,恩格斯也可以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思想。据此逻辑,承认二者思想总体一致并存在细微差异,是对待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科学态度。

其次,有助于正确把握“回到马克思”和“让马克思走进当代”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回到马克思”是否可能及其与“让马克思走进当代”的关系,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论题。如果将这两个命题置于解释学视域中进行考察,二者之间的争论可以归结为文本是否有不依赖于读者的原意、文本的意义由谁赋予、正确理解是否可能等问题。“回到马克思”的反对者认为,文本没有不依赖于读者的原意、文本的意义由读者赋予、正确理解是不可能的,正如其代表人物指出的那样:“我们永远回不到纯粹的,亦即非对象化的马克思那里去。”[19](P35)既然不存在未被理解者“污染”的马克思,也就不必寻找“纯粹马克思”,我们能做工作的只是“让马克思走进当代”。与之相反,“回到马克思”的倡导者承认,文本有不依赖于读者的原意、文本的意义由作者赋予、正确理解是可能的。当然,在“回到马克思”的阵营中也有少数论者认为“回到马克思”可以在绝对意义上实现,而不是在辩证意义上实现。依照恩格斯的解释学观点,文本是有原意的,文本意义是由作者赋予的,正确理解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未被理解者“污染”的马克思是存在的,“纯粹马克思”并不是幻影,我们可以正确理解马克思在文本中传达的思想。同时,根据前文列举的恩格斯对各种任意解读马克思文本的做法的批评可以看出,“回到马克思”构成了“让马克思走进当代”的前提。如果“回到马克思”不可能,读者只能回到自己理解的马克思,那么马克思又何必感叹“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呢?如果无需“回到马克思”就可以“让马克思走进当代”,那么恩格斯晚年又何必与各种对马克思主义庸俗化理解的思潮做坚决的斗争呢?否认“回到马克思”的可能性,会让各种执马克思之名的非马克思主义走进当代,这对社会主义运动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依据恩格斯的解释学思想,“回到马克思”是可能的,在“回到马克思”与“让马克思走进当代”的关系上,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目的。

再次,有助于正确审视不同解释学流派的理论观点。在当前,解释学逐渐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性理论,对特定的研究者来说,其持有的解释学立场决定了他的研究进路和思想主张。总体上看,当前影响较大的解释学流派有如下四类:一是绝对主义解释学,二是相对主义解释学或主观主义解释学,三是公共主义解释学,四是客观主义解释学。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绝对主义解释学典型地体现在苏联教科书模式中,即认为理论权威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具有绝对正确性,这就扼杀了不同理解者的主体性,结果必然导致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相对主义解释学或主观主义解释学的代表人物是福柯、罗蒂、巴尔特等,强调“阅读不是为了还原,而是指向创造性的生产”[20](P52)。否定文本有原意,强调读者生成文本意义,则必然导致实用主义、虚无主义。主观主义解释学对当前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消极影响很大,依其逻辑,承认可以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多元化、差异化的理解,也就意味着承认有一千个理解者就有一千个马克思,这样马克思主义也就完全被消解了。公共主义解释学是在反思和批判绝对主义解释学、相对主义解释学基础上提出的,其核心范式是“公共阐释”,即一种“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21]。诚然,公共主义解释学的理论初衷和探索精神值得我们尊敬和肯定,但是,该理论在逻辑上存在着诸多难以自洽的地方也是不争的事实。公共性不等于客观性,“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人类的认识活动中,也存在于人类的理解活动中。在马克思主义理解史上,以公共阐释代替客观阐释的做法曾对社会主义运动产生过严重危害,以至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险些被“当做革命叛徒革出教门”[4](P538)。客观主义解释学是以客观性、主体性、可知性、辩证性原则对理解本身进行反思和建构而形成的解释学理论。其中,客观性强调文本有不依赖于读者的原意,文本意义由作者赋予并构成检验理解正确与否的标准;主体性强调文本解读是一种主体性活动,面对同一文本,不同读者具有平等的理解资格(包括完成文本后的作者),并会形成具有一定主观成分的理解,进而导致理解的差异;可知性也就是可理解性,强调读者依托有效的理解条件与合理的理解方法能够正确把握文本的意义;辩证性是指理解的性质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读者不能完全绝对“复原”文本意义,但是能够正确(辩证意义)把握文本意义。从恩格斯的解释学思想来看,他对绝对主义解释学、相对主义解释学作出了明确批评,其理论逻辑与公共主义解释学也是相冲突的,而客观主义解释学无论是在理论内容上还是在内在逻辑上都与恩格斯的观点完全一致。从本质上讲,恩格斯与相关解释学流派在理论观点上的冲突根源于唯物辩证法与其他理论的冲突,因而,如果我们承认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性,就必须坚决反对绝对主义解释学、相对主义解释学,辩证审视公共主义解释学,旗帜鲜明地支持客观主义解释学。

最后,有助于系统构建马克思主义解释学。随着解释学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地位的不断凸显,对“理解”的讨论不可能仅仅在某种特定学说的单一理论框架下展开,马克思主义研究也必然会与解释学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在过往以马克思主义之名切入解释学的相关研究中,对国外解释学流派的理论观点进行批判性分析,对马克思主义文本的解读方法进行反思,是两种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定向。这两面取得的成果不可谓不多,但都未能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解释学思想进行深度挖掘与系统整理,也确实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缺憾。更为严重的是,这样会造成如下两种隐性理论误区:一是认为马克思主义具有阐释客观世界的理解观,而缺乏阐释文本意义的理解观;二是将阐释客观世界与阐释文本意义等同起来,将认识论与解释学混淆起来,进而将马克思主义指认为所谓的实践解释学、权力解释学、资本解释学,等等。应当说,这两种理论误区无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研究还是对解释学研究,都会产生极其严重的负面效应。一方面,忽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理解”“解释”的相关论述,否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具有解释学思想,既会造成马克思主义在解释学问题上的失语状态,也会导致相关解释学流派因未遭到系统化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的有力抵抗而大行其道,致使实用主义、虚无主义等理论思潮盛行。另一方面,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解释学混淆起来,看似是为马克思主义在解释学领域开辟一席之地,实则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解释学的双重矮化和降格。作为人的精神活动,认识与理解有着严格的区别,前者的对象是客观世界,目的与任务是把握客观世界的规律;后者的对象是文本,目的与任务是把握文本的意义。如果不加区别地混淆二者,将认识的对象视作文本,那么客观世界和社会历史都会被当作文本,对它们进行研究的目的和任务也不再是把握它们的规律,而是把握它们的意义。如此一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唯物主义地基就被撬动了,历史虚无主义则获得了最合身的理论外衣。可见,将马克思主义阐释客观世界的理论与阐释文本意义的理论相混淆,对马克思主义的危害是根本性的。因此,详细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理解”“解释”的相关论述,构建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系统化的马克思主义解释学,已经成为当前理论研究的迫切任务。受制于时代的理论和实践任务,恩格斯的解释学思想并不是十分系统完整,但是,它不仅充分证明了否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具有解释学思想的理论偏见是有悖事实的,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叠加上解释学之名是徒劳无益的,而且还为构建当代马克思主义解释学这一重大思想任务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素材、鲜明的理论立场、清晰的理论逻辑和明确的理论框架。这进而充分表明,在恩格斯奠定的理论基础和规划的理论方向上继续前行,奋力完成构建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的学术任务,已经构成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不容推卸的重大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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