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批评相伴?

2021-03-08 04:57□铁
文学自由谈 2021年1期
关键词:格律诗格律新诗

□铁 舞

年末隆冬,看夏中义的《九谒先贤书》,发现2001年5月7日我在扉页上写的一句自勉的话:“以三十五岁心情读书。”这条“五·七指示”,这一刻读来还是有点热血沸腾。后来又翻阅夏老师的《新潮学案》,发现这两本书都是出于学术良知的公正批评,于是忽然想到一个题目:有没有公共批评?——这也是我这一刻保持三十五岁心情的标志。对公共批评这一概念,我无力阐述,降低一下规格,就变成了:要不要批评相伴?

我认为任何时候都可以保持三十五岁心情的。三十五岁心情——于我而言,就是一种批评的心情,要以批评的眼光看待一切。我和夏老师曾经有过《呼唤超批评》的对话,现在看来,这种“超批评”是接近公共批评的。这一刻读他的《九谒先贤书》,看那一封封谒先贤书,从梁启超、王国维、陈寅恪、吴宓、胡适、吴晗、闻一多、冯友兰、王瑶,一路写来,再读他的《新潮学案》,每读罢一篇,你就会掩卷长叹:如今的批评界呵!

如今的批评界怎么啦?不说你也懂的。

而我想主要说说比较熟悉的诗歌界。一是国际交流方面的,这方面的情形近年来一直在猛增;二是新诗诗体建设方面的,人们都在筹划第二个一百年的新诗发展,每年都有人发布新诗的“增长点”。但你们注意了没有?无论国际交流,还是国内发展,除了礼尚往来的赞美或热捧,就是大字报式的揭批交战,有好好的正儿八经、不讲个人交情、不抱小圈子利益的批评没有?不能说没有,很少。如果没有树立起公共批评意识,让批评一路伴随,中国诗歌就不能得到健康发展。

尽管没有能力,但我还是忍不住要阐述一下何谓公共批评。它不是圈子批评,不是关系批评,也不是流派批评,也不是印象批评。它就是平衡于各种批评之间、维护诗歌整体健康发展的批评,它是理性的、逻辑的——也就是我和夏老师一直呼唤的“超批评”(Metacriticism),又叫“对批评的批评”。就其实质而言,在各种批评中间,要有一种公共立场,它并不排除别的任何一种方法的批评,始终保持一种全立场的态度,不为任何立场所束缚。

不为任何立场所束缚,哪怕是最好的朋友,最尊敬的师长,或者本人,公共批评都应秉持良知和公正,也就是公义。

让我写这篇文章的直接原因有两件事:一件是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她的诗歌将被耶鲁大学列入研究对象。我说你把诗歌的英文版发给我,我要从英文立场上读一下。她没发过来,而是说:“已收到耶鲁信函,知道研究我诗的原因,但目前不方便透露。”这件事与公共批评有什么关系呢?当然有。我发现中国诗人与外国诗人交往越来越多,但始终缺少批评陪伴。这是一个大问题。

另一件事,今年我认识了一些写格律新诗的前辈老师,在格律问题上与他们有些讨论。我发现他们的格律观念比较陈旧,而他们又坚持、努力了那么久,不肯轻易否定自己,哪怕一点点否定都不行。于是我们之间发生了一些争执。这里有没有公共立场呢?在讨论过程中,我发现同样缺少批评的陪伴。在我心目中,公共批评与批评陪伴是同义词,前者是知识性界定,后者是行动必备。

先说国际交流中批评陪伴的严重缺失。我记得曾在《文学自由谈》上谈到过,近几年,中国的大小诗人走出国门的机会越来越多,一些文化活动家(其中不排除有热衷于国际文化活动的友好使者)起了很大作用,一些人——有名的或无名的——出出入入很忙,有的还获得某种类型的奖项,然而相关人士表现出的自信令人失望。当时我举了一个例子:有人从国外带来消息,一场淋漓尽致的朗诵在东欧掀起了“中国风暴”,“中国的当代诗,完全可以和最辉煌的那个欧洲相媲美”——这些无需论证的膨胀,在我看来并非国人的骄傲。这需要公共批评的及时遏制,同时要用逻辑的、理性的分析去取代这种近乎妄言的嚎叫。

于是有人说,你算什么?

是啊,我算什么?诗人?批评家?都不算,就是一个喜欢说真话的小人物。但越是小人物,可能说的话越重,小人物有小人物的骨气呀!不是吗?

现在,国际已经是一个很时髦的词儿,“国际诗歌节”也是一年比一年多。既然是国际交流,那么国际诗歌节有没有批评?假如我的朋友得了一个国际诗歌奖,他的作品,我们是否可以批评?他会接受吗?这些问题还真不好回答。

我之所以想请朋友把她诗歌的英文版发我,因为我要研究。前年我看到一个著名诗人的诗集被译成英文后,编目的顺序改变了,具体的句子就不用说了,可见西方人翻译中国诗人的诗,是有西方人的立场的。这之间的差别,有没有人去辨认呢?我说,汉语诗首先应在汉语诗的范畴内讨论,虽然汉语诗有汉语诗的问题。我之所以想看英文版的诗,是因为英文版的诗和汉语版的诗不同。他们研究你是有原因的,我对朋友说,我不管这种原因是什么,我只关注语言。我可以从英语角度分析一下,用英语思维写个东西,和他们有个交流?——我这样说,没有毛病吧!以什么样的姿态和外国诗人交流,我们应该怎么做?

去年我翻译了杰曼·卓根布鲁特的十首诗,发表在《中西诗歌》杂志上。我不是翻译家,但我认真地做了。我和这位比利时诗人有了交流,我们高兴地谈到:有没有理由对诗歌和核心艺术的未来感到悲观?答案是肯定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现在诗的一般形式和实际阅读方面发生了很多变化。他谈到中国诗人的问题时说,大部分中国诗人忘记了传统;我则回答他,我们并没有忘记传统,传统失去了现代性,就没有意义。对中国诗歌传统的继承有许多具体的方面,并非只有老子、庄子方面的。恰恰他的诗歌有许多这方面的观念烙印。西方人要读懂中国诗歌,首先要学习汉语,因为有些汉语诗歌,用英语是无法表达的。——这就是平等对话。

我和另一个外国诗人、澳大利亚的Rob Schackne先生交流时,则多采用提问的方式。举个例子,比如,这一首诗是在什么背景下写的?你是不是在冥想中听到了上帝的笑声,并怀疑这只是世界的一层面纱,同时听到了更真实的声音——一个小酒馆里那些喝啤酒、看足球的人无聊的嘈杂声?这几行诗是不是写十六岁成为父亲是个错误?婚姻是个围城吗?这些都是你在默想时在脑海里发生的情景吗?还是你真实地回到某个从前的城市,看到的和回想到的情景,借用冥想的方式表达出来?在写诗过程中你是怎样自觉地运用这些心理表征的?——我秉持的就是这种不卑不亢的批评姿态,这里面没有谁倾向谁的问题。但是我们现在看到,国际场合缺乏公共批评,多的是迎合和移用,少的是提问和对话,更缺少合乎逻辑的理性分析。只要一出国,参加了什么诗歌节,就觉得十分了不起了。当然,我也没觉得这不是好事,而是说在这种时候还要不要批评相伴?

接下来,再说说新诗诗体建设中缺少批评相伴的问题。

大家知道,新诗普遍被认为是自由诗的天下;但新诗自发端以来,就一直有人在做格律新诗的实验,这也是事实。如果把还有很多人在创作旧体诗包括在内的话,那么说今天中国的诗坛是自由体、现代格律体和古体诗词三分天下,自然是不会错的。自由体新诗无所约束的发展,暴露了很多问题,促使一部分人对现代格律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就格律来说,新诗如何立格定律,也许是一个可以重新考虑的问题。

我有一个基本观点:诗,总是格律的,要么是自律,要么是他律;一首成功的诗,无论是由现成格律形式演化而来的,还是自由写作方式创造的,最后的结果,都会呈现某一种“格”和“律”,应该是各种格律元素的搭配和运用。所谓“格”,就是一种样子;“律”,就是律动。现代诗,有如现代城市建筑,比如陆家嘴的环球大厦、上海中心、东方明珠塔,一座大厦一个“格”,各有各的律动,各有各的不同;它不是老式兵营,不是老式工人新村。现代建筑每一座都不一样,但这里面的力学原理是不变的,构成的块面元素在每一座建筑里都存在。老格律的定义是否要改一改呢?这样一说,写格律诗的老将们对我这个“新潮”说法,一片哗然,认为我是在说笑。他们不知道,对格律这个概念的认识,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化。

再说,人们对现代格律诗创制的探究也已久矣。对这一段历史要不要也批评相伴呢?在新诗历史上,最早提倡格律诗的是闻一多先生,他为格律诗理论做出了很大贡献,对整个格律派产生过重大影响。徐志摩在格律上也有所表现,只是他比闻一多有更多相对的灵活性。而真正对新格律诗进行广泛讨论的,还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何其芳、卞之琳等几个有名望的诗人。何其芳借鉴西方的音顿规律,提出了现代汉语的顿数(音尺数)的一套方案。相比较而言,卞之琳更关心诗的哼唱式和说话式。由于社会环境相对稳定,新诗的创作界和理论界,希望对新诗的语言节奏找出一个规律来。后来由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自由表达的写诗风潮汹涌而起,直到今天,似乎仍未停息,甚至达到了无度而不可收拾的地步,这才引起坚持写旧体诗词和现代新格律诗的人们再度整理队伍,与自由体新诗的自由写作并驾齐驱,甚至欲一争高低。

这种情况下,公共批评应该如何相伴呢?

这里暂且不说旧体诗词如何现代化,也不说自由体新诗的发展前景究竟如何,我们先讨论一下新诗里的现代格律诗——我暂时先将我的“新潮”格律观置于一边,顺着格律诗“老将”的思维顺藤摸瓜。从现有的现代新格律诗看,据冯国荣研究整理,白话新律诗细分已有四类三十八种。四类分为一般白话律、白话排律、白话单元率、商籁,三十八种就不必说了。这些整理很费工夫,也有一定道理,然而看具体作品,如周仲器和钱仓水编的一本《中国新格律诗》,精选了“五四”以来六十九家诗人的一百首诗篇,这些格式整齐的诗都能被称为格律体诗吗?这好像是一个没有被人提出过的问题——因为我没有发现有充分理由来说明它们是格律体。

对闻一多,看似是对他关于格律的肯定,其实我们主要还是肯定他作品的质地。闻一多有两部诗集《红烛》和《死水》。在他的作品中,爱国主义情感贯穿始终。此外,他的诗还表现了五四时期积极进取、追求向上的精神风貌,艺术表现方法的浪漫主义,善用比喻以增强诗的形象性和艺术感染力,托物寄情等等。对徐志摩,我们也主要是就他诗歌中表达对光明的追求、对理想的希冀、对现实的不满做出评价。这些都可以说是一种共识。但闻一多的诗是否严格意义上的格律诗?相比古诗的格律和西方十四行诗的格律来说,还真没有人好好为它定格确律呢!《死水》算是一格,但以后有多少人照此“格”的“律”来写诗呢?

现代诗的格律,在今天依然是新课题。怎么探索?既要自由,又要在有“格”与“律”的音乐中形成新格调,课题实在多多。由骆寒超、陈玉兰合著的《中国诗学·第一部形式论》,也仅是从形式角度发出了“格律化自由体”“自由化格律体”的呼喊,给人一个错觉就是,形式就是“格”,固定的形式+规定的音顿或义顿=格律诗。我们对诗格的认识,一直局限于形式这个层面上,忽视了更为本质的另一个层次上的格:情绪格。其实每一首诗都有它的“格”和“律”——这就回到了我的所谓“新潮”格律观上来了:再自由也都自成其“格”其“律”。这话你同意吗?当我这样问时,也许有人会说:“我不同意,格律是一种定格的音律,是预先就制定的,不是随后附在‘自由’的后面。”我知道你不会同意;那为什么不假设我的观点是正确的,设法证明一下呢?每一首好的诗都有它心灵感应的“格”与“律”,再自由它都会呼应内心而自成其“格”与“律”。难道不是吗?只是好不好、完美不完美的问题,也是人们是否愿意这么看的问题。当然我说的现代诗这种格律,已不完全是我们对古诗格律的那种认识了,它首先是来自于每个人心灵,服膺于每个人心灵的属格和律动。这么说来,我们为新诗立格定律,未必要先空想一些形式上的型格,然后要人们做定型写作。事实证明,这样很难写出感人的好诗。诚如何其芳说的,“这种形式整齐的诗我写了两年”,“一边写作一边还要计算字数,这未免有些可笑”。这样说来,机械的定言、定韵、定节奏的“规律性”,常常是有害的。

如何立格?我们完全可以反过来做,先在大量的新诗里选择一些不长不短、结构完整,读来有节奏感、抑扬顿挫的诗,而不是要那种机械定型的诗,即以那些艺术上无可非议的诗作为蓝本,为其立“格”,认调,确律,定式,这也许是另一条让现代格律诗论成立的路径。因为这样做,首先有了艺术上的保证。如果我承认,每一首诗都有它自身的格律,那么,我们现在缺的不是好诗——新诗一百年来选出一百首不长不短的好诗总是有可能的——缺的是对这些好诗进行严肃细致的立格、认调、确律、定式的步骤。这会很快排除一些艺术上不完美的诗,同时将我们对诗体的认识上升到形而上的层次,诗人在写作时也有了“格”和“律”的自觉意识。通常格律诗的定义是:形式有一定规格,音韵有一定规律,倘有变化,需按一定规则去做。这最终考察的是格式,也即形式,而没考虑最初写诗者情绪表达时选择的“格”。诗歌也是表现情绪意味的,我们何不为一些堪称艺术明珠的诗歌作品在情绪格里找个位置呢?然后再研究一下它的情绪调子,考察其节奏律动的脉线,最后确定它的定式。只要认真想想,我们写诗时总是先有了情绪才会去表达。我们在欣赏诗歌的时候,会分析到情绪,但没有把情绪上升为“格”。为诗歌在情绪格里找位置,这个工作现在似乎没有人想到要做。

我写这篇文章,强调需要公共批评,现在人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言,就是缺少公共性的公正批评。我们需要公共批评,需要逻辑的、理性的、进行时的分析,不要过去式的保守思维。杜绝和超越小集团利益性传播,它包括对自身的批评。相信公共批评是最终能获得人们尊敬的批评。2021年,让我们回到诗歌原点,准确客观地判断从原点放射出去的那条射线上你占据的位置,以及你与别的射线上那些点之间拉开的距离。在诗坛这个圆面上,看清楚你们以往是如何逐鹿中原、卷入漩涡、不可自拔的——无论是自由派,还是格律派,这一切,天空看得清楚。

不知道是谁说的,人要有一个活二百岁的计划,二百年的眼光,才能看清你现在做的事情有没有价值;你活不到二百岁,但你做的事是以二百年的时间尺度作衡量标准的。这话我想不是大话,而是一个严正的要求。不久前我读到了一篇关于机器人写作的《小冰还在写诗吗?》的文章,顿然想起了我的一位诗友写的话:百年以后谁在读我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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