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南燕,季子正
(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91;2.温州医科大学 仁济学院,浙江 温州325035)
20 世纪70 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陷入“滞涨”危机,凯恩斯主义政策失灵,古典自由主义在新时期实现了复兴,形成了以经济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和全球一体化为主要内容的新自由主义。此后,新自由主义一直在西方意识形态中占据主导地位。新自由主义思潮是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政治思想流派,它强调市场竞争、反对国家参与经济活动、主张推行私有化,其本质是国际垄断资本的理论体系。新自由主义思潮在一定程度上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个人成长方面对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负面影响。尤其是新自由主义主张的“要减少国家干预从而保障市场充分的自由”的思想渗透到教育领域,形成了新自由主义治教观。随着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尤其是1990 年“华盛顿共识”出笼之后,新自由主义开始向全球蔓延,新自由主义治教观也随之在全球流行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也浸淫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中,并在我国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协同发展的教育模式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价值观偏失等诸多问题。客观地讲, 新自由主义思潮对私有经济的重视以及推崇的个人自由、自我实现等观点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 我们必须认识到, 新自由主义在本质上是为资本主义服务的, 它从根本上否定社会主义,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上诱导青年学生接受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从而出现了很多负面影响。因此,如何认识、辨析和应对新自由主义治教观,就成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主张集中体现为“自由化”“市场化”和“私有化”。新自由主义治教观将新自由主义的这一理论主张与教育相结合,形成了新自由主义治教观,即“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教育领域,改造国(公)立学校,发挥教育私营或民营的积极作用,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1]。具体而言,新自由主义治教观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教育市场化”、“教育私有化”和“教育分权制”三个方面。
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判断一切知识价值的标准是‘市场’,凡是有利于市场的,必然是有利于社会的,因此,有市场的知识便是有价值的、有用的,没有市场的知识即使再科学也是无用的”[2]。因此,新自由主义治教观主张教育市场化,认为在教育行业应当引入市场竞争原则。这样一来,市场化的教育就具备了“商品”属性,可进行买卖交易。由此,经济学意义上的“投入产出比”成为了衡量教育质量的首要标准。按照市场逻辑对教育进行改革,教育就成了“商品”,为了吸引学生和家长对教育这一“商品”进行服务性消费,学校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并通过校际之间的自由竞争争夺着教育资源的供给和分配。
高等教育市场化是指,“大学利用其教学、科研及其他校园活动盈利的现象”。有代表性的是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三个新自由主义国家。20 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实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缩紧了公共财政开支,大学成为削减开支的对象之一,政府投入的缺失,成为大学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器。从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基本措施看,加强大学与产业界的合作,已经成为一种战略手段,成为增加资金融入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成为提高学校美誉度的重要途径。从内部治理看,学校呈现出“企业化”的发展趋势。企业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产物,企业化治理是市场化最直接的体现,为了适应政府高等教育市场化发展的政策,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大学结合实际不断调整自己的治理,虽然具体形式不同,但从发展趋势看都更加企业化。
教育市场化实施,一方面使教育改革更具活力、更有主动性,但是另一方面,教育也因此变得急功近利。一味追求教育市场化,势必一些可以快速变现的学科和专业就会过度饱和,导致教育的盲目和失衡,而哲学、文化等人文社科类专业则很难得到充分发展,因此,教育的市场化在提高教育改革效率的同时,也会导致教育发展的盲目和教育秩序的混乱。此外,公益与盈利的边界划分不清也引起了广泛的质疑。高等教育在市场化过程中由于没有正确区分好公益与盈利的边界,部分大学出现了过于市场化的现象,影响了教育的公平,降低了大学“公益组织”的属性。
新自由主义主张私有化,这一理念一旦应用到教育领域,鼓励教育体制改革向私有化方向发展就成了新自由主义治教观的核心内容之一。新自由主义治教观倡导企业办学,认为社会力量应该参与到办学中来,因为政府单独办学既造成了教育资源的垄断,也导致了学校运转效率低下,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进行私有化改革。
新自由主义者弗里德曼在《公立学校:使其私有化》的论文中阐发了他的教育券思想,即公立学校的私有化计划。他认为,政府的责任在于投资教育而非经营学校。政府应提供充足的经费来保证受教育者可以依靠教育凭证来推动公立学校的私有化改革,因为政府垄断学校教育会导致学校之间毫无竞争压力,进而导致学校教育质量不高。对此,政府可以券的形式将教育经费直接分发到学生手中,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学校支付教育费用。这就打破了政府对教育的垄断,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教育之中,同时也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最终可以达到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效率的目的[3]。
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美国里根总统自上台以来,开始大规模削减联邦教育补助额,鼓励教育机构多渠道自筹经费。在英国,撒切尔执政也是如此,英国政府不仅削减了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拨款,还鼓励学校与工商界合作,促成企业对教育的投资。
既然教育要实现私有化,就要用市场运营的方式来经营学校,那么教育和其他商品服务一样,应该遵循市场规律运行,由消费者即学生说了算,教育费用、授课方式、讲授内容等都应爱有市场决定而不是政府统一安排。学校不仅在运营上需要“自筹经费、自负盈亏”,在课程安排上,“课程对决策权集中在商界领袖、企业家和私有经济大师手里”[4]。投资人和市场决定着教育的规划和走向,教育向精英群体偏斜是必然的结局。
新自由主义治教观认为,“政府对教育的专权不仅有违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和个人自由的价值取向,而且会拉大学校与社会的距离,使教育‘产出’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5]。因此,新自由主义治教观主张建立教育管理的分权机制,将教育管理的权力由政府分化到学校,并逐步分化至社会。
教育分权使学校在自我管理上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和灵活性。但是教育放权使教育逐渐失去了公共资源的属性,因为随着分权的深化,政府的管理就会失控,教育的公平性就被打破了。掌握学校发展主动权的是学校,更是学校背后的投资人和投资企业,通过学校发展而收益的不是受教育群体而是学校和学校背后的财团。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教育作为公共资源的公益属性逐渐退化,作为阶级流动的最基本途径也被剥夺,并且随着教育分权化的发展,社会群体之间的分化也会进一步加深。
教育分权化打破了过去由政府对教育管理的垄断,扩大了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公立学校教育的机会,扩大了父母和学生的教育选择权,民办学校随之发展起来[6]。但是新自由主义治教观倡导的分权化思想本质上就是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保护私人效益,但是教育的分权只是政府、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一个平衡机制,权力下放不应该意味着责任下放,盘活教育需要各方参与其中,民营教育的优势可以吸收借鉴,但公共教育的意义决不能抹杀。
新自由主义治教观以新自由主义理论来指导教育事业的发展,用经济发展规律强行取代教育发展规律,用企业逐利思维来进行学校的运作,用资本文化侵蚀教育文化,用私人收益衡量教育的社会效益……这一些系列矛盾彰显出新自由主义治教观的逻辑悖论,其难以在实践中发挥正面作用就可想而知了。
尽管新自由主义的治教观在某种程度上有其合理因素,但是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原则却不能作为解决教育发展问题的唯一准则。因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可能将经济效益和市场利益作为唯一要求。
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公共教育特别公共基础教育承担着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为各行各业发展提供知识技术支持的责任。教育不单单是受教育者个人受益或者教育背后的投资人受益的事情,而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教育不能用市场机制运作,更不能用市场原则去衡量和引导。新自由主义治教观试图将教育的公共利益转变为私人效益,阻碍的不仅仅是公共群体的受教育权,更是违背了教育的根本诉求,阻碍着社会发展。
新自由主义治教观因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在教育领域滋生了极端自由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这就进一步导致了新自由主义治教观的失败。改革开放以来,新自由主义思潮传入我国,在新自由主义治教观的影响下,我国一些学生也开始盲目崇拜市场经济逻辑,忽略校园集体和社会生活,漠视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命运。他们认为接受教育是为了实现更好的生活和争取更大的个人利益,将所学的知识技能转化为金钱和财富才是最重要的,道德修养、家国情怀都被抛在了脑后,教育全然变成了经济场上冰冷的“交易”。
教育不同于经济,不能将市场逻辑直接套用到教育上来,因为教育的对象是人,而市场生产的对象是物,教育的目的不是“投资回报要成正比”,更不能用“按劳取酬”“利益交换”等市场原则来衡量。
人性自私的“经济人”假设是新自由主义治教观建立的理论前提。新自由主义认为,自私自利是人的永恒的本性,与自私自利相适应的制度是私有制,因此私有制也是永恒的。相反,公有制限制个人自由,违反人的本性,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因此,新自由主义崇尚“经济人”,认为人生来就是追求自我利益的主体,人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他们提倡个人自由,反对集体主义,因为“当集体化的范围扩大了以后,经济变得更加糟糕而不是更具有生产效率”[7]。这一经济思想渗透到教育领域,就容易使得学生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上,更多的强调个人利益得失,而忽略了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在部分学生群体中出现了个人本位和利己主义倾向,与集体主义极端地对立起来。
“‘经济人’假设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命题,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自私”作为一种观念是由特定的社会存在决定的。而“市场经济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劳动和分工才是市场及市场经济的起源,并非所谓的人的自私本性。”[8]新自由主义宣扬个人自由与个人私有财产权,将个人自由与个人私有财产权结合在一起,用“天赋人权”加以解释。在他们看来,个人利益是神圣不可侵犯且至高无上的。而社会主义必然导致集体主义,这就否定了自由、限制了个人利益。由此,新自由主义治教观强调个人利益至上论,攻击的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更是我国社会主义体制。
部分大学生在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之下,内心涌起对西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崇拜和向往,陷入西方意识形态的陷阱。在他们看来,中国急需进行西式改革,只要建立西方的政治经济模式,中国才能摆脱现在的“困境”。对于他们而言,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都过于虚幻,只有实实在在的个人利益诉求才是真实的和可争取的。然而,“赋予自由以排他性不是个人利益的需要,背后是资本逻辑作为资本主义世界性统治力量的需要”[9]。实际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个人平等与自由注定无法实现。因此,新自由主义治教观宣扬个人主义的前提就是虚假的,不成立的。
新自由主义治教观的背后是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代表着西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因此其本质是为资产阶级服务。新自由主义治教观的种种理论和主张,究其根本,都是为了污蔑社会主义,维护资本主义。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垄断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是“抽象教条”,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是“意识形态僵化”,认为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开展教育事业和教育改革是意识形态领域的精神垄断,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统治”,是“极权主义”,应该实行意识形态多元化,以消解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新自由主义治教观认为教育的发展应该是多元的,这背后是新自由主义倡导的政治多元化。新自由主义认为中国缺乏民主自由的问题,只有通过政治多元化来解决。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中国实行政治多元化势在必行,理由是中国经过改革已经出现了不同利益集团,他们必然要求民主,要求自由地表达各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和意志,即要求在政治制度中实施多元化的制度。这些思想传入到校园,使得部分大学生对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产生了怀疑。
但事实上,新自由主义本质上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因此,无论新自由主义被包装成什么样子,无论新自由主义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等各个领域提出什么论断,它的根本目的都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推翻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
新自由主义治教观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理论,它传入中国教育领域对我国教育发展有着一定的启迪意义,但也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发展并非是孤立和封闭的。随着中国越来越融入全球化体系,中国教育与全球教育的交流合作和互惠互动也越来越多。为了培养适应全球化发展的人才,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的改革就从未停下脚步。中国教育突破原有模式,吸收借鉴了新自由主义教育理念的一些合理成分,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也应该认识到,资本主义国家借助新自由主义实行和平演变的企图并未罢手,我们仍需对新自由主义治教观有着清醒的认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地推进中国教育的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11]新自由主义治教观借助网络传播、舆论宣传等多种途径,直接影响着着我国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甚至造成了部分大学生政治信仰迷茫、核心价值观缺失等思想危机。
在当前新自由主义治教观的侵蚀之下,大学生中信仰缺失、价值混乱的现象屡见不鲜。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时间才能形成。面对新自由主义治教观的冲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教育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坚持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信仰坚定、为社会和国家所需要的新时代人才。
新自由主义治教观的背后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治教观对我国教育事业形成冲击的背后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而新自由主义作为垄断资产阶级进行意识形态侵略的工具,其意图是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事业。因此,面对新自由主义的冲击,首要的即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教育领域以马克思主义应对新自由主义治教观。
只有通过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引导学生了解到新自由主义的本质、认识到新自由主义治教观背后的意识形态目的,科学分析新自由主义的发展脉络和基本主张,才能纠正思想政治方面的错误倾向,推进中国教育事业的进步。市场化、私有化、分权化的新自由主义治教观践行“市场发挥主导、政府责任弱化”的新自由主义思想,但是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是相违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形成了公办教育为主体,公办教育和私营教育协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发挥主要作用的仍然是公办教育。这不仅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教育的本质诉求。诚然,我国教育事业仍面临很多问题,教育改革需要继续深化,但是新自由主义治教观并不适应中国教育发展。我国国家性质和公共教育的属性决定了我国政府必须承担起维护教育健康发展的重任。尤其是当前中国各省市地区教育发展还很不均衡,政府在协调公共教育资源和保障社会教育公平等方面,更加不能缺位。
此外,教育的发展不能满足眼前的绩效和短期获益,而是要注重人的培养和社会效益。教育的改革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人为本,育人的目的永远高于利益的目的。中国教育始终都是以“育人”为首要目的,但是自由主义治教观的市场逻辑和私有化理念对大学生群体的思想冲击造成的极端个人主义、极端实用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思想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的发展。教育改革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只有以人为本,坚持教育的人文价值和实用效益并重,才能真正发挥教育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到以人为本,才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扬社会主义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教育,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续前进。因此,对于新自由主义治教观的观点需要加以分析、甄别,并结合中国实际适当借鉴和采纳。唯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才能自觉抵制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侵袭,把握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
教育是一项事业,办学是服务于教育事业的一种形式,高校作为教育服务机构就需要生存,需要剩余劳动及其形成的剩余价值或盈余作为存在的基础。高校的首要任务是培养人才而不是谋利。尤其是高等院校本质上是以培养人才为出发点的组织,因此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以牺牲本质获取商业利益。但是,在2011 年,“真维斯楼”赫然挺进清华大学校园;2012 年,嘉实集团的售楼中心建到同济大学嘉定校区……这些教育的市场化趋势在各自大学的师生之间和社会上都引起了广泛的质疑和争议。从各方评论看,折射出来的不是我国高等教育是否应当市场化的问题,而是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边界”如何界定的问题。
目前,高等教育市场化,如科研成果转化、校办企业都得到社会的一定认可。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实践中,民办高校的兴起和发展更是高等教育市场化领域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虽然我国高等教育主流体系以公立模式为主导,但民办高校的发展方向更加多元化,质量提升越来越快,这对于高等教育能否市场化在实践层面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支撑和证据。2017 年,国家出台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始探索实施民办教育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虽然还在起步、探索、观望以及实施细则的制度建设阶段,但从市场化角度看,这一定程度上是对于民办教育发展运用市场化手段及产生的效益和价值的一种承认。
在当今社会,教育的发展已经不可能脱离市场而得到有效发展,因此对于教育市场化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回避或否定[10]。新自由主义治教观批评公立学校的垄断、低效以及对个人自由的限制,认为社会力量参与改革公立教育机制可以有效的实现教育民主。诚然,民办学校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了社会的多元教育需求,补充教育资源,是教育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公立学校教育所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具有公益性,不是企业办学可以替代的。高校要结合当前形势有限度地市场化发展,发挥市场化发展的优势,合理规避市场化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做到这些的前提是敢于正视教育的市场化问题,比如从办学理念上在适当的领域如社会服务、科学研究方面提出市场化的发展思路;在校长选拔上既要重视学术水平,又要重视管理水平,更要倾向于选一个懂教育管理的管理专家而不是科研带头人;在治理上适应市场经济情况,在一些领域借鉴企业治理模式,提高办学效率。
总之,市场化发展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趋势,高校应当界定自己市场化的边界,激活教育改革活力和提高教育发展效率的同时,不忘教育育人的初心和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公平协调发展的本质要求。
虽然教育治理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但是在多元主体治理的设计上, 政府与学校逐渐成为一种竞争和对立关系。为了盘活教育资源,增强教育事业改革的活力,新自由主义治教观提出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实现教育的分权化以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和灵活性。在西方国家, 最典型的教育分权模式包括权力分散、委托与权力下放三种。政府管理教育权力的分化有一定合理性,但是政府权力的下放更要适度,不能由此弱化政府的责任。
参与高校治理多元主体并存的局面, 更易于出现主体责任和界限的模糊, 甚至导致各方逃避责任。特别是由于责任分担机制不完善, 又很容易弱化某一方的相应责任, 引发局部缺位的现象。过去,由于一直处在国家体制之中,与政府的全责不明,这就导致高校在教育治理和改革体系中缺乏主导力量;而教育分权化理念又使得政府的主体责任在淡化,过于强调高校的责任, 相对忽视了政府、社会等其他参与力量的价值。在我国近四十年的基础教育分权改革的演进中,集权化管理贯穿始终, 综合表现为“集权化分权”形态[13]。即虽然强调高校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但绝不意味着政府的退出或缺位, 政府甚至依然处于主导和统治地位。
明确主体责任,意味着政府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主导力量,要解决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即义务教育问题、教育公平问题、教育资金供应问题,提供教育基础设施和师资调配以保障教育机会的问题;而学校作为办学的主体,承担着一线教育保障的责任,在学校治理、教学改革、多渠道扩充教育经费、实现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良好互动等方面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通过政府、社会与学校的上下互动和有效合作,同时,明确主体责任,也有助于建立基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的权利制衡机制,可有效实现教育经费的规范、廉洁、高效使用,教学内容向科学、灵活、满足社会需要的方向变革,学校的内在活力也被进一步激发,从而形成出自身特色, 并创造出多样化的教育机会满足不同主体的教育需求, 实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承认,新自由主义治教观有其形成的合理因素,适当借鉴其合理成分可以帮助我们摆脱保守封闭的教育思想,增加教育输出和社会需要的契合性,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自由主义治教观虽然在全球大行其道,但是它并非唯一的教育准则,并且由于其本身所特有的矛盾性和局限性,盲目学习会给我国教育发展造成巨大破坏。对此,我们必须严加辨别、端正思想,自觉增强抵御新自由主义治教观的能力,树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握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界定教育市场化的边界,兼顾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分权改革与集权管理相结合,明确政府与学校的主体责任,把握中国教育发展的主动权,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