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怡,张周志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陕西西安 710063)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集中表现在1943年出版的《存在与虚无》一书中。与海德格尔等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一样,萨特存在主义的研究对象仍然是“这个孤独的个人”,特别是在贪婪的资本逻辑和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个人不仅孤独无助,而且时刻面临尊严甚至生命受到威胁的绝望,对此,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彰显人的生命意志,捍卫人的尊严,维护人的存在权利,实现人的价值? 萨特在揭示其小说、戏剧作品中大量形象化人生阴暗面现象的基础上,成功应用和深入发展胡塞尔意识现象学的还原方法,坚持从“存在的现象”这种真正本体的东西出发,通过先验还原,真正通达“反思前的我思”的本已存在。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的个人、自由等思想,绝不能简单教条地理解或片面领会,而应从欧陆现代哲学的思维氛围及萨特本人特定的表述方式等视域予以全面把握。
首先,从传统哲学本体论到近代哲学主体性思维来看。
无论是欧陆理性主义还是英国的经验主义,欧洲近代哲学都是对于“我思”的思维逻辑和方法的探究。从培根的《新工具》、笛卡儿的《方法谈》,到康德的理性批判三部曲和黑格尔的反思理性,哲学家,特别是理性主义的哲学家们普遍认为,检讨清楚了“我思”的确然性,人这一思想的主体存在物的“我在”的意义就自然而然地清晰了。
其次,重提“我在”问题是欧陆现代哲学本体论重构的核心使命。
从海德格尔提“在”的问题来看,欧陆现代哲学,特别是存在主义哲学家们,始终将“孤独的个人”的存在问题视做主体形而上学的核心对象。甚至把传统哲学自以为通过终极发问或理性分析已经澄清的存在问题重新提出:我们常常谈论的“在”其实是“在者”,而不是“在”本身。即使我们通过理性的方法把主体存在的“在者”的特殊规定搞清楚了,“在”本身依然是个有待显现的大问题。这是欧陆现代哲学思维转化的逻辑必然:本质就在现象中,而不是理性主义哲学理解的大量现象背后的抽象的东西。
最后,以往对于萨特关注个人存在现实和争取自由思想的评价,尽管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忽视欧陆现代哲学视域和对象话语转化的这一事实则是共同的缺憾之一。金窈如从萨特的成长环境解释萨特关注个人及其自由的方式方法,并认为借文学作品表明和抒发其理论观点是他介入生活的重要手段,这就是所谓的“存在主义的介入”。尽管如此,金窈如认为,萨特关于个人及其自由的思想源于克尔凯郭尔、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关于“存在”的学说,以及胡塞尔的现象学[1]。张翠玲认为二战之后,受战争的影响,以启蒙与理性自誉的法国民族尊严丧失,以往传统的价值观念在战争中瓦解,在充满死气的无数叹息声中,萨特一刻也没有停止关于人的存在的痛苦思索。萨特将笛卡尔、胡塞尔、黑格尔、海德格尔的思想圣光,引入此时法国的思想,并对其进行深刻研究和创造[2]。因此,准确解读萨特关注个人存在意义的前提是回到萨特存在主义思维的历史文本,否则就有过度诠释甚至隔靴搔痒之嫌。
既然萨特存在主义的使命是关注个人的存在,那么用什么方法才能行之有效地把握个人的本质存在呢? 萨特毫不犹豫地把希望寄托在现象学的现象还原和本质直观的方法上。
首先,超越传统哲学透过现象认识本质的方法。
萨特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使现代哲学实现了一大进步,现象学的还原方法排除了感觉经验和理性思维的干扰。尤其是对于人而言,存在先于本质已经根深蒂固,所以,萨特认为的现象学的方法和理论就是可行的。由此可推测,萨特对于现象的背后是否有本质所持态度是负面的,他不认为现象的背后有着自在之物,这里的自在之物就是未知,毫无逻辑和头绪的。因此,这是针对本体论而言的。他认为的这个物体的根本性东西,宇宙的本体也许就是现象的。人的存在更是如此,存在的现象就是本质。
其次,构建个人存在的现象学本体论。
“存在主义是从现象学中分化出来的,他们都继承了现象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特征。现象学的本体论是萨特《存在与虚无》一书的副标题。”[3]现象学本体论就是直接以人的存在的现象本身作为认识的对象。这种现象,就像是人体的主干结构,被理解为不论是自己抑或是他人都联系起来显现。它与自己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它就是本体。因此,它的实质也是本质。所以现象学的本体论,即用现象作为“存在的本质”的一元论。马小朝关于存在主义也有自己的看法,首要的依然是存在先于本质,并对其做出解释,萨特哲学命题“存在先于本质”,关注的中心是关于人生的方式、态度的价值问题。它强调要从自身个体生命体验的角度看待这个世界,以此来明确我们需要的是了解世界本真[4]。柳九鸣也认为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重点在于“存在决定本质”和“自我选择”这两个命题,也就是人的存在在先,本质在后。与我们的实际生活相比,人的选择是有顺序的,自由选择是第一位,然后再是自由创造,再得到我们想要的最终的目的[5]。
最后,认识世界的关键在于觉悟“反思前的我思”。
在这个拥有无限空间的世界乃至地球以外,萨特的构想是,人类本身只有个体,个体也是“存在的现象”的一种自身的物体。我们称之为“本体”。我们假设“存在的现象”是绝对的,完全的,那么相对而言,“现象的存在”就被认为是虚无。人类的意识,是相对于人作为本体而言的。而这种意识是比人的认识发生得更早的,而个体是比现象更早的事物,这也就是显现。因此,对于存在在我们脑海中的反映,通俗来说,是人脑在进行思考之前人脑中自己的看法和认识,即“反思前的我思”。
萨特关于自由的思想也是讨论和争论最多的地方,也是遭遇无端批判最盛之处。
首先,萨特明确主张自由是个人存在的有意识的自觉结构。
萨特认为,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自由理论的根基性内容。他在深入具体剖析关于意识和人的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指出,自由不是简单的人的本质或人性问题,而是一种人的本体存在的结构,这种结构是有意识的范畴,只有人类才能收获真正的绝对的自由。人被抛入自由,或者我的存在被先天判决为自由,自由就是人存在的前提。
其次,作为存在的结构的自由是绝对的。
个体所处的这个社会对于显现就有了绝对的自由权。或者说,由于人没有任何的束缚,所以其要怎么认识世界就怎么认识世界,要怎么行动就怎么行动,人本来就是绝对自由的。
再次,绝对的自由抉择必然导致绝对责任。
对于在存在与本质的关系问题上,海德格尔早有“人的存在在于其本质”的看法。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一书中,也曾说“存在先于本质”。对比这两种说法可以发现,对于人的本质的存在而言,海德格尔认为个体是否存在,个体的存在是否有所分别,答案是肯定的,有本真以及非本真两种选择。但是海德格尔并未说明造成这两种答案的原因。而萨特呢? 他的看法是,个体自我的根据自己的意识状态选择了自己在任意环境下的存在状况。因此,个体生存的状态进程就相当于个体自由选择的状态。他说:“人除了他自己认为的那样以外,什么都不是,这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6]不管目的、动机、成败结果如何,自由地选择是首要的。但是自由选择也不是盲目随便的,因为一定环境下的自由选择,也会带来一些后果,而我们也必须承担这种后果,这就是责任。
最后,通过自由抉择实现价值。
在行动过程中,人们自由地选择使其价值得以实现。萨特说:“我的自由是价值的唯一根底,没有什么,绝对没有什么能给我证实应采取这个或那个特别的价值,这个或那个价值体系。”[7]因此,价值的基础不过是我的自由,价值只是依赖于我才存在的。而对于价值基础的个人来说,自由是自由的,也就是没有任何来源、 基础和根据,因此也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因此人没有了自由,也就没有了价值。为什么呢?因为绝对自由是个体价值完成升华的基础[8]。
萨特直言,存在的本质就是无,这种被恶心、烦、劳神、甚至死亡包围着的存在的林林总总的现象,就是人生在世的常态。这很容易使人产生悲观主义的观念,处处感到绝望无助。但事实上,尽管萨特对于人生的看法十分悲观,其难能可贵之处正在于,通过揭露人生的阴暗面,弘扬和彰显人生的正面积极价值。萨特明确申辩: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9]。
在特定的历史时代,一代思想的巨匠,不仅通过文学和戏剧艺术表现了人性发自内心深处的呐喊,正视人生阴暗面的负面情绪体验,以恶心、厌烦的心态直面生命在场的现象,希冀用大胆的行动去超越,去抗争,去克服,去实现自由,而且从哲学本体论上探究了人的本质、人的自由,面对各种批判和攻击,直言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其思想天生就具有一种特殊的魅力,是一种“严峻的乐观主义”。在萨特营造的“绝对自由”的王国之中,个体充分享受到了这种自由带来的愉悦,不受任何外在规则的制约。但是同时,就像人类在进行初次社会化一样,人类不可能只享受这种乐趣,我们依然要承担在我们自己进行了疯狂的绝对的自由选择之后带来的任何责任。责任也许伴有难过、失望、痛苦,但我们依然需要完全接受[10]。在当今社会,每个人都背负着巨大压力的同时,也都想对自己的人生拥有绝对自由的选择权,因此也都背负着不同程度的社会责任。所以,时至今日,萨特的这些观点,依然能在你我他的身上找到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