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 南 潮
从逻辑角度来讲,命题包括谓词和论元,谓词表述动作或事件,论元则表述动作或事件的参与者。一般来说,在句子层面,论元是动词的主语或宾语。论元结构即为谓词(或中心语,通常为动词,在此忽略其他词类充当谓词的情况)的论旨结构投射而成的句法结构,体现动词和论元之间的标识语-中心语和中心语-补语两种句法关系。通常来讲,论元结构由动词的特性所决定,尤其是由动词和论元之间形成的这两种句法关系所决定(Hale & Keyser 2002: 1)。论旨角色(如施事、受事等)则体现论元和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Radford 2009: 481;Everaertetal.2012: 1)。论元语义和句法特性兼备,除少数虚词外,动词和论元之间存在某种强制性的语义关系(Williams 2015: 62、345)。在生成语法管约论中,论旨角色、论元分别属于词汇语义层面和词汇句法层面的专有术语。论元结构就是通过句法手段系统地把动词的词汇信息具体表达出来,其中就包括动词的论旨关系。Chomsky(2015: 30)认为,任何语言理论中的词汇部分都应该包含词项的特性,包括语音、句法和语义特性,这些特性确定论元结构,标记动词论元数目或承担的论旨角色。语言运算中,投射过程至少涉及语音、句法和语义等词汇信息。论元结构把抽象的意义和语法关系联系起来,生成形式和功能之间的配对(pairings)。(Goldberg 2013)因此,论旨结构体现的是逻辑或语义关系,句法手段则以论元结构形式把这种关系体现出来。
生成语法内,设定论旨角色和论元这类概念的基本出发点都差不多,都是为了摆脱句子表面结构以及形态标记的束缚,更准确地描述句子中各个成分在现实世界中的地位,或者说描述这些成分在所表示事件中的实际关系(石定栩 2013: 192)。由此可见,设置论旨角色概念的初衷主要是出于摆脱语法因素的考虑。在管约论中,投射就是论旨角色的分派过程,受到论旨准则的限制,规定每个论旨角色必须分派给论元,并且每个论元只能分派一个论旨角色。(Chomsky 1981)为了遵循这个准则,确保论旨角色分派到匹配的论元位置,避免施事角色被分派到内部论元位置,谓词内置论元的设想(PIAH: Predicate-Internal Argument Hypothesis);(Radford 2009: 240)随之出台,规定所有论元源自谓词的投射。基于投射规则、论旨准则和PIAH三原则,论旨角色和论元之间至少存在一一对应的依存关系。但是,时至今日,针对这类依存关系的看法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分歧。究其原因,首先是生成语法理论发展是个扬弃过程,即涉及原有理论的发展、改进或淘汰的扬弃过程;到头来,在最新简约理论框架内,部分理论被放弃或改进。其次,部分看法对词库中词汇的特征理解上存在偏差,将词汇的语义地位过于放大。鉴于第一个原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本文只探讨后者,涉及语义因素对论元结构生成的影响。结合简约论相关原则去重新思考论旨结构和论元结构之间的关系,既可以澄清误解,也有可能更为客观地概括论旨结构和论元结构的内在关系。
从论元结构的生成层面来看,相关理论可以简单划分为两类:词汇语义观把论元结构和动词的语义特征直接关联起来,根据动词的论旨角色或语义构成来表述论元结构,论元结构包含在动词的词项之中;词汇句法观则认为论元结构由句法生成(Mateu 2014: 33-36)。为方便论述,不妨把这两种看法分别称之为语义观和句法观。语义观认为,动词语义决定论元结构;句法观则声称,句法因素决定论元结构。篇幅所限,本文只探讨论元结构生成中的语义观,句法观将另文展开理论探讨。
管约论设想动词的论元结构属于词汇概念结构,完全由动词的语义特征决定,也就是说,论元结构完全由论旨结构所决定。譬如,Jackendoff(1983, 1990)认为,与句法结构不同,论元结构是在词汇概念结构层面生成的。譬如:
(1)a. *Sincerity admires John.
b. *Happiness ate the apple.
上述两个例句不可接受,但这显然与句法无关,而是违背了逻辑或语义原则:逻辑主语或施事位置的名词不具备外部论元部分的语义特征要求。鉴于此,有必要对不同句法位置的论元的语义特征进行界定,避免生成上述类似的不合乎逻辑的句子。本着这个目的,语义观认为,动词的论旨结构是在词库生成,决定论元结构,而论元结构是在句法层面生成。
从论旨结构到论元结构的生成过程至少满足投射规则和论旨准则。投射规则要求,句法层面的任何表达式(譬如逻辑形式LF、D-结构和S-结构)由词库投射而成,遵守词项的次范畴特性(Chomsky 1981: 29)。不难看出,投射规则指明了词库、论旨角色、论元和句法之间的依存关系。但是,投射规则没有明示论旨角色和论元两者在投射过程中的顺序关系,只是利用词项的次范畴特性凸显词项的句法特征,甚至还可能被放大,过分强调词项的语义特性对论元结构生成的决定作用,导致语义观的产生。语义观认为,论元结构由动词的语义特性决定,这些特性要么通过动词的(原始)论旨角色,要么借助分解动词的语义成分体现出来。单从这个角度而言,Radford(2009: 481)认为,论旨角色就是语义角色。这一观点不无道理。
首先,假设语义决定论元结构的生成这一看法正确,那么,在语言研究实践中,语义观不得不面临如下棘手问题:
其一,论旨角色数目虽小,但具体界定却很难。Fillmore (1971: 376)最早提出论旨角色应该包括施事、逆向施事(Counter-Agent)、受事(Object)、结果、工具、来源、目标和经历者,共8种;在Dik (1978)的论旨阶层中,论旨角色包括施事、受事、获取者(Rec)、受益者、工具、位置和时空,共7种;Randall (1984)则认为,论旨角色包括施事、受事、来源、工具和目标,共5种;在Larson (1988)的论旨阶层中,论旨角色则包括施事、受事、目标和斜格角色(Obliques,如方式、方位和时间等);Van Valin(1990: 226)则认为论旨角色包含施事、完成者(Effector)、经历者、方位、受事(Theme)和受动者(Patient)(1)通常所指的受事是个覆盖词,表示所有经受动词表述动作的实体,除受事之外,还应该包括受动者、受益者、领有者(Possessor)以及其他处在逻辑宾语位置的论旨角色;其中,受事和受动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在经受动作后会导致方位或状态的变化。(Baker 1997)为方便论述,除非必要,本文一并用“受事”表示这类论旨角色,忽略语义或表达上的细微差别。。生成语法理论发展早期阶段,因理论发展和研究需要,各种论旨角色不断涌现,这种力图穷尽语义特征的做法虽然满足了描述的充分性要求,但是同时牺牲了解释的充分性原则,实践上不利于遵循语言研究中的可学性原则,理论上也没有很好地延续生成语法研究的抽象化和概括性趋势,与其一贯主张的经济原则仍有较大差距,同时部分论旨角色因重复而有精简的必要。
近年来,本着遵循上述语言研究传统和方便论述的目的,Radford(2009: 251)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认为论旨角色应该包括受事、施事、经历者、方位、目标、来源和工具,共7种,并对上述论旨角色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Poole (2011: 92)则认为,论旨角色应该包括施事、受事和介词宾语(目标、来源和方位),共3种。总体来看,这两类构想是对前人研究的总结和更高层面的概括,符合满足经济原则的总趋势,但是仍然有部分重复之处,需要进行更深层面的概括。
实际上,追求高度概括目的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Foley & Van Valin (1984)、Van Valin (1993) 等提出宏观论旨角色,只包括行动者(Actor)和承受者(Undergoer)两类。Dowty (1991)认为,只有施事和受事两类原始论旨角色,并且在语义上对这两类论旨角色的特性进行过详细的界定(也见Mateu 2014: 27):
原始施事:参与事件或改变状态的意愿、感知(或洞察力)、给其他参与者招致事件或状态变化、移动(相对于另一参与者的位置)、独立于动词描述的事件而存在。
原始受事:经受状态的变化、增量受事(Incremental theme:一般为直接招致的状态改变)、与其他参与者直接的因果、相对于其他参与者是静止的、依赖于动词而存在。
除此之外,为了把论旨角色和论元直接关联起来,满足投射规则和论旨准则,Dowty (1991) 还提出了论元选择原则,规定同等情况下,包含原始施事语义特性最多的论元往往是动词的主语,包含原始受事语义特性最多的论元往往是动词的直接宾语。实际上,Dowty (1991)上述构想的中心内容是,主要论旨角色是典型的概念而并非语类,这无异于声称,论元结构不属于句法范畴(Ramchand 2013: 271;Mateu 2014: 28)。同时,虽然论元选择原则曾经一度备受追捧,但是决定从词汇到句法的投射过程的论旨阶层理论却颇受争议。Dowty (1991)的论元选择原则之所以受热捧,主要原因就是论旨阶层的诸多设想并不合理,而对那些深信论元结构独立于句法的人来说,论元选择原则正好是个不错的替代策略。除此之外,尽管Dowty力图从语义特征上对两种原始角色进行界定,但是这种界定模棱两可(Ramchand 2013: 271)。譬如,通常情况下,一个论元携带一个论旨角色,但是不排除有两个论元携带同一个论元角色的情况,哪怕采用Dowty (1991)的标准,仍然难以确定该论元论旨角色的性质。例如:
(2)a. Pat resembles Lee.
b. Kelly ran across the field.
(Levin & Rappaport Hovav 2005: 43)
在例(2a)中,动词的两个论元携带相同的论旨角色,有依存关系;Levin & Rapport Hovav (2005: 42)用例(2b)旨在阐明,主语位置的Kelly属于移动或被定位的实体,因此可以看作施事或受事。
其二,语义特征众多,难以概括优选。毫无疑问,研究动词的论旨结构和论元结构之间的关系必须要考虑到动词的语义特征。如上所述,无论持有宏观角色还是原始角色的观点都赞同,论元本身的语义成分最终决定论元的实现形式(Levin & Rappaport Hovav 2005: 68)。动词的语义特征在其论旨角色结构和论元结构中地位重要,对动词的具体语义特征研究一直是生成语法语言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Dowty (1991)、Levin & Rappaport Hovav (2005: 68)、Everaertetal. (2012)和den Dikken (2013)等人的研究认为,通常情况下,施事的语义特征包括使役、意志(volitional)、意图和感觉(sentient)等,受事则包含受影响(affectedness)、状态改变、可测(measuring out)和终结(telicity)等语义特征。这方面,den Dikken (2013: 292-293)的相关研究最为具体,认为施事和其他外部论元的共性是,主语位置表述实体的特征或行为对事件负责,意志类施事有意愿或目的去启动动态事件,工具类主语表述实体体现有利于启动事件发生的特性;内部论元则包含受影响、可测和终结等语义特征;同时,名词词组的固有语义特性决定其是否成为主语,只有包含生命特征才能是意志类施事,也只有生命特征才能成为经验者。但是,如何高度概括这些具体语义特征,将优选部分特征归类为区别性语义特征,仍然面临巨大挑战。
其三,多义动词的论旨角色和论元可能不会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例如:
(3)a She took the book.
b. She took a rest.
c. She took a bus.
d. She took a nap.
e. She took offence.
f. She took office.
g. She took her medicine.
h. She took her time.
(Hornsteinetal. 2005: 78)
同一动词took后置不同的宾语,体现出不同的语义特征。如果论旨角色和论元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或者说如果语义完全决定论元结构,那么一词多义会导致一词多论旨结构和论元结构,只能把take看成不同的词项或词位,理论上会违背可学性原则,增加学习者的负担,显然不是我们期望的结果。同时,论元交替现象普遍存在。如:
(4)a. John broke the vase.
b. The vase was broken by John.
c. The vase broke.
论元交替是一词多义现象的副产品,多义动词有不同的论元实现形式(Levin & Rappaport Hovav 2005: 186)。论元交替的前提是同一动词在不同的句法环境中有不同的派生形式,即原生动词的论旨结构中部分论旨角色被压制或吸收后,成为隐性论旨角色或是句法层面的降级论元。如例(4b)中,介词宾语John就是降级论元,例(4c)中 “The vase was broken”(花瓶破了)这一事件的发生肯定有其内因或外因,为隐性的外部论旨角色。降级论元是句法层面的附加语,不是必要部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论元,更何况退一步来讲,降级题元一般携带外部论旨角色。但是,派生论元的生成是由形态句法操作所致;隐性论旨角色因不受管辖而无语音形式,句法上不能成为论元。难怪Goldberg(2013)认为,动词语义和包含该动词的论元结构的语义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事实上,表述同一语义的动词可以出现在表述不同语义关系的论元结构之中。因此,单从这两类特殊论旨结构来讲,论旨角色和论元之间可能存在错位现象:论旨角色和句法位置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的分布现象,施事不一定处于主语位置,表面上看这种论旨结构和论元结构的错位现象违背了论旨准则、投射理论等原则,生成的句法表达式在界面上应该崩溃,但此现象的确是常见的语言事实,如例(4b)和(4c)所示,对其可接受性我们还必须加以合理解释。
此外,语义表达的确与句法结构存在某种关联。除词汇义之外,结构义还是针对具体句法结构而言的。如:
(5)a. John ate the apple.
b. John ate at the apple.
针对这种现象,Goldberg(2013)认为,词库中词项的词汇特征并不包括其论元结构,句子层面论元结构的意义独立于词项的语义而存在,一般通过句法手段由具体句法结构来表述,受到普遍语法而不是概念系统的限制。此外,外部论旨角色的分派的确与结构有关。在管约论中,虽然内部论旨角色的分派直接由动词的语义特征决定,但是外部论旨角色最终由整个V+宾语(V-标杆或V’)来决定(Marantz 1984: 23;Chomsky 1986: 59-60; Radford 2009: 253)。在句法结构上,内、外部论旨角色分别被分派到标识语和补语位置。在此基础上,论元结构往往呈现出独立于动词概念意义之外的整体意义(configurational meaning),通过句法手段缩小动词和论元的语义范围(Mateu 2014: 26)。如:
(6)a. John loaded the trick with a crane/pitchfork.
b. The crane/*pitchfork loaded the trick. (Levin 1993: 80)
同时,Rappaport Hovavetal. (2010: 3) 认为,动词和其论元的语法关联方式对外部论元尤为重要:外部论元通过句法手段实现,其形态标记具有句法意义,不同的形态句法情境下,同一动词可能会有不同的论元结构,表达不同的语义。如:
(7)a. John opened the door.
b. The wind opened the door.
c. The door opened.
d. * The door opened by John.
e. * The chisel opened the door by John.
其四,功能语类的语义贡献不可忽视。在Chomsky(2004,2008)最新语段理论框架内,语段中心语v和C就包括部分语义特征:v负责分派外部论旨角色,包括施事、使役或事件(eventive)等语义内容(Radford 2004: 339-340);C表达语势(force)、语气、主题、焦点和有定性等话语信息(Richards 2001;Chomsky 2004: 112)。在管约论内,功能语类在语言运算中的地位被严重低估,其作用往往只认为与句法直接关联。但是,在简约论内,功能语类的特性决定整个语段的特性,其有解特征(其中包括语义特征)或无解特征(或形式特征)的变化会导致动词的变异,改变动词的论元结构,满足界面条件要求,制造输出效应,表达特定语境义,最终满足外部语言系统要求并提供行为系统可用的信息。
最后,语义观无法合理解释复合命题的论元结构生成问题。除去上述针对简单命题面临的问题外,语义观在部分复合论元结构的生成方面也显得解释力有限。如:
(8)a. The water froze solid.
b. The bottle broke open.
(O’ Grady 1999: 14)
在上述复合结构中,语法主语被分派两个论旨角色。因此,除语义因素外,句法对论元结构的生成作用不可小觑。上述两例句中,充当主语补足语的形容词与动词不存在论旨关系。目前语段论内较为满意的解释通常涉及两点:1)结构上v从整体上负责对外部论旨角色的分派(Chomsky 2004;Levin & Rappaport Hovav 2005: 192;Radford 2009: 253;den Dikken 2013: 312);2)论旨角色只能通过合并操作形式分派(Chomsky 2004;Hornsteinetal. 2005: 54)。
语义观过于强调动词的语义属性,认为论元结构直接根据动词的词汇意义投射而成,力图弱化动词的句法属性和句法对论元结构生成的推动作用。上述语言理论和事实证明,语义观在论旨角色的界定、多义现象、论元结构的句法实现形式、功能语类的语义特性和复合论元结构等实际问题的解释上,完全否认句法对论元结构生成的贡献,存在部分不合理性。因此,必须考虑语义、句法或更多语言界面的互动,才能对论元结构的生成进行更为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