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倩
摘要:我国国民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建筑工程层数和高度也在不断的增加,这对桩基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桩基质量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安全,桩基检测的质量将直接决定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系统在桩基检测各重要过程、关键环节进行信息化监管,从而基本确保了桩基检测重要数据可追溯性、检测过程基本重现,尽可能避免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的管理提供了一条新思路和手段。
关键词:监管系统;桩基;检测
0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技术基础。随着中国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及房地产事业如火如荼的发展,我国已然进入建筑大国行列。近几年来,南京市江北新区正处在城市建设的新阶段,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对工程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参与南京市江北新区政府监督检查、调研和行业内交流发现,因桩基检测周期较长,检测机构易规避监管等诸多问题,单纯从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难以追溯检测全过程。需要政府监督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桩基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管,将原来的事后管理变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使得桩基检测数据得到基本的保障。本文分析了桩基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信息化监管系统在桩基检测中的应用进行了论述。
1 桩基检测存在的问题
1.1 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混乱
因竞争激烈的市场使得有些检测机构领导重效益、轻管理。主要表现在:①一些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检测人员缺乏质量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待工作只是应付,没有经过认真检测就直接出具检测报告或虽按正常的检测步骤进行检测,但因缺乏专业的检测技能,导致数据偏差较大。有些检测人员虽发现了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②一些检测机构岗位管理混乱,人员上存在持证人员变动大、检测人员不到位、无证人员开展现场检测等问题。因缺乏专业的检测知识,或现场检测人员不熟悉检测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相关参数指标,检测人员只能从事简单的检测,遇到难题时无法独立判断并给出相应对策,很难给客户科学、准确的指导;③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存在个别检测机构为节约成本,只采购一些小厂家相对较便宜的设备,但这些设备检测精度或技术参数达不到要求,导致检测结果误差较大。还有些机构不按规定把仪器设备定期送检,无法确保检测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2 检测市场行为不规范
由于桩基工程为隐蔽工程,加上桩基检测技术的特殊性,易规避监管,导致目前桩基工程检测行为普遍不规范,主要体现以下方面:①现场施工记录不全或造假。很多委托单位为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混乱,提供的桩基施工信息和现场记录信息缺失,或现场记录为造假数据,致使检测报告因信息量不充分或信息错误,导致检测结果无法溯源;②编制虚假检测报告。有些检测机构因人手不足或是偷工减料,不按委托数量进行检测甚至未进行检测,编造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③暗箱操作。个别检测人员被施工单位买通,在现场检测时与现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暗箱操作,将检测的不合格桩更换为合格桩重新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使其检测结果合格率达到检测规范允许范围内,或不检测直接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④模拟加载。静载检测时,为确保检测数据一次性合格,检测人员在检测实施前先模拟加载、确保合格后再行检测,或对影响检测结果的设备参数进行篡改,影响数据的真实性;⑤不及时上报不合格报告。有些检测机构检测发现不合格桩时即不按要求及时进行不合格上报,也不及时出具检测报告,而是等待观望监督抽检,根据监督抽检是否发现不合格桩再决定是否进行不合格上报,出具不合格或虚假合格报告;⑥节约成本。有些检测机构为节约成本,在静载试验中弄虚作假,通过调整系数用小量程千斤顶冒充大量程千斤顶,或变换桩号在同一根桩上进行多次重复检测(检查发现江苏某市尽管采用了自动上传和现场照片,但所有机构在静载试验中集体弄虚作假,每个工程都重复检测1根桩代替多根桩);⑦反复测同一根桩。有些检测机构在低应变检测中少测或不测,或仅变换桩号在同一根桩上反复采样,或在水泥地上采样,或现场检测时不输入真实桩号,或在室内分析时伪造检测信号,或通过对缺陷桩信号进行不当的技术处理,消除缺陷反射或显示桩短的桩底反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⑧通长检测数据造假。在声波透射法检测中,几乎所有普检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中受检桩100%都为通长检测数据,且无不合格桩存在,而在监督抽检时发现,因声测管堵塞、变形、不通长配置或严重倾斜等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情形多有发生,和普检的高通长检测率和合格率有很大出入,近两年采用声波透射法监督抽檢的通长检测率仅有64.4%,见下表1:为近两年采用声波透射法监督抽检统计通长检测率。
2 信息化监管系统在桩基检测中的应用
桩基检测信息化监管系统不仅可以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检测数量满足检测要求、避免受检桩号发生改变,还可以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管。对桩基检测机构承接南京市江北新区范围内项目实行信息化监管,并对现场检测设备,装置及检测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最大化降低工程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有着重大意义。
2.1 加强检测机构的管理
对桩基工程检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确认。检测机构进场前应上传本机构的相关信息,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附件、计量认证证书及附件,确保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在资质范围内从业;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本人照片等信息,便于现场督查时验证;所涉及桩基检测的设备信息、检定证书及有效期限,防止使用过期设备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设备;同时对检测设备进行GPS定位,防止虚假数据的传送;测桩数量及桩号,防止随意更改检测数量及桩号。检测机构在正式检测开始前还应上传检测方案至监管平台。
2.2 各桩基检测项目的监管
2.2.1 桩基静载检测
检测时除自动采集原始数据并实时上传外,还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有效定位,静载试验检测设备的关键参数应进行锁定,一经更改将自动报警。起表前上传以下检测照片:①设备进场照片;②堆载平台照片;③吊装好每2-3层照片;④吊装完双侧面照片;⑤吊装完整体正面照片;⑥架设好的基准梁照片;⑦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验证等现场照片。平台在上传照片时将自动进行GPS定位,并对GPS定位与项目地址进行比对。
2.2.2 低应变法检测
检测实施前上传开始检测时间和工程定位,并在检测过程中实时上传每根受检桩的实测信号,确保检测的有效性,后期无法对检测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2.2.3 超声波法检测
检测实施前上传开始检测时间和工程定位,并在检测过程中实时上传每根受检桩的实测波列,确保检测的有效性,后期无法对检测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3 加强监管平台和现场巡查、核查的联动
通过实施现场检测告知和检测数据实时上传,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搞好对桩基检测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为使监管不流于监管平台形式,将监管落到实处,还可在充分掌握桩基检测现场实施信息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依据信息化监管平台信息,合理制定现场监管方向,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高效地开展现场巡查、核查,对重点桩基工程、不诚信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检测过程和行为进行有力监督,督促其规范和诚信开展检测。
4 总结
信息化监管手段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来源和抓手,不仅可以监督和规范桩基检测行为,还可大大提高政府监管的针对性和监管效率,确保现场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信息化监管手段的实施,必将推动在江北新区范围内开展桩基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规范和诚信检测,约束其不规范和不诚信检测行为,必将为江北新区桩基工程和整个建设工程提供有力的质量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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