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玲
摘要: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呈现出人口又多又老的新发展态势。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口老龄化给家庭带来的负担,但是由于老年人的身体特点,在入住养老机构期间,容易发生意外。本文根据对沣东新城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的实地调查,论述了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形成原因、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火灾的对策。
关键词:违法投入使用;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现状;对策
引言:
自2000年我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进程一直呈现加速发展的鲜明特征。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挑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由于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反应速度较慢、行动能力较弱,失能老人更是生活无法自理,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极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做好养老服務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尤为重要。而当前,由于家庭养老压力增大、非法建筑或场所违规使用等因素,导致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大量涌现。此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后简称“违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隐患,成为解决和改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环境要破解的首要难题。
1 违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原因分析
1.1家庭养老压力增大导致违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成为刚性需求。
我国人口结构呈现高龄少子化趋势,失能老人、生活不便的独居老人需要人随时陪伴照料,普通家庭因为养老育幼、通货膨胀等压力,夫妻双方必须全身心投入工作,无法长时间陪伴老人,将无法自理的老人送入养老服务机构代为照顾成为一种新的选择。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取消了以前关于设立养老机构需要民政部门许可的规定,只需登记备案即可。消防安全环境合法合规的养老机构在前期建设和后期设施维护保养中均需投入大量资金,在收费上与违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相比不具备优势。加上普通大众对消防安全的理解不够专业,收费低廉的养老服务机构成为了普通家庭权衡利弊后的首选,这也进一步促成了违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滋生。
1.2非法建筑或场所违规使用导致违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长期存在。
多数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建筑原先不是按照老年人照料建筑设计、施工,甚至出于经济因素考虑,选择设置在成本较低的出租房、村民自建用房或集体所有制房内。此类用房大都建设成本低、条件简陋,先天不具备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条件。经营者由于各种原因,在二次装修阶段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或未按消防审核后的图纸施工,工程完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待消防主管部门发现违法事实时,已有许多老人入住,如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止使用,入住老人无处转移安置,带来的社会影响很大,逐级上报后的解决方法通常就是在明知消防安全隐患多、火灾风险高的情况下,边经营边整改,为违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长期存在提供了便利条件,也埋下了重大火灾隐患。
2 违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
2.1防火设计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
由于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防火设计方面存在大量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建筑构造及布局上存在突出问题。一是与毗邻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例如:老年人用房与独立建造的设备用房间距不足,老年人用房之间防火间距不足。二是房间设置位置不正确,例如: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设置在地下一层,锅炉房与人员密集场所贴临设置,洗衣房内布置库房,楼梯间内设置库房,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三是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例如:同一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厨房操作间、库房等房间与其他部位未进行防火分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配电室等设备用房与其他部位未进行防火分隔,燃气锅炉房未考虑泄压,地上、地下连通部位未进行防火分隔,室外疏散楼梯2m范围内设置除疏散门外的门、窗、洞口,连廊未设置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疏散走道两侧及房间隔墙为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的玻璃墙。四是未按要求划分防火分区,例如:高层建筑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下,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未划分防火分区;地下一层设置多种功能用房,超过6000 m2未划分防火分区。五是楼梯间设置形式不正确,例如:高层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多层建筑中敞开楼梯间与封闭走廊相连。六是安全疏散和避难条件不满足要求,例如: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下,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距最近安全出口的之间距离大于25m,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距最近安全出口的之间距离大于31.25m;疏散走道净宽仅有0.8m,小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的最低标准1.4m;疏散楼梯间未直通室外;未设置避难间或避难间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2)在灭火救援设施上存在突出问题。一是消防车道设置不满足要求,例如:消防车道净宽、净高不足4m,尽头式消防车道无回车场。二是均未设置消防救援窗口。三是按规范应设置消防电梯的养老服务机构未设置消防电梯,例如:层高7层、建筑面积100000m2的养老服务机构未设置消防电梯。
(3)在建筑消防设施上存在突出问题。一是灭火设施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例如:多层建筑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水池容积不足,消防水泵房未设置防水淹设施,未设置水泵接合器。二是报警系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例如:布置在建筑内的燃气锅炉房、使用燃气的厨房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建筑非消防用电负荷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老年人用房内未设置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三是防排烟设计基本被忽略,例如:整体未考虑防烟分区的划分,封闭楼梯间在不满足自然通风的情况下未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多层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锅炉房、厨房未考虑排烟、通风设计。
以上种种问题使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先天缺陷,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报警、灭火、排烟,将火情控制在一定区域,消防救援人员也无法快速展开救援,给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带来难度。
2.2 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经营管理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养老服务机构未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疏散预案,或是制度、预案仅流于纸面,员工对此一无所知。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出于防止老人失足坠落、防盗安全考虑,在外窗加装铁栅栏,疏散楼梯上设置栅栏门并上锁,保留主通道,锁闭其它安全出口,顾此失彼。部分养老服务机构未按规配备供失能老人使用的简易防毒面具。
(2)员工安全意识、消防技能较差。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和考核便上岗服务,自身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对消防器材不熟悉,平时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生火灾时手足无措、自救无门。
(3)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部分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消防档案不全,消防设施损坏无人维修,夜间无防火巡查、检查记录,个别单位巡查、检查记录人员一年都是同一个人,严重造假。
(4)消防控制室未发挥应有作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人数不足,未全员持证上岗,分控室无人值守;值班人员不熟悉消防设施操作,擅自屏蔽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报警长时间无人处理。
(5)用火、用电未按规范执行。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未穿管保护、电器插座使用不合格产品等现象。个别养老服务机构采用甲醇作为厨房燃料,甲醇桶与厨房贴临且露天存放,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
3 违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防火对策
3.1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制度清晰、权责分明;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初期灭火和应急疏散。
(2)通过消防安全讲座、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提高机构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入住老人们能够配合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机构
(3)按照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排查和整改各类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的畅通,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将每日巡查檢查和定期消防安全大检查相结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2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1)明确主管责任。建议由政府研究,明确违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以确保该项工作有人管;同时所在建筑产权所有单位或责任人要与属地政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严格分级管理。针对违法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划分为A、B、C三类:A类为有资格保留的,基本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B类为经过限期整改后可达到A类标准的;C类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火灾隐患无法改正的。建议在明确管理责任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一次违法投入使用养老服务机构大排查,对于A类机构,予以保留并尽量合法化;对于B类机构,坚决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擅自运营;对于C类则坚决取缔。
(3)健全监管机制。在养老服务领域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全覆盖;制定并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常态化督导养老机构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4)强化源头管理。要强化对违法违章建设的源头管理,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准私自开设养老服务机构。
结束语
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运营对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在完善、落实国家养老政策和措施的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管理体系,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和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2021-04-2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09-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JGJ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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