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政治信任与村民选举参与行为*

2021-03-05 09:46祝丽红潘伟光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竞选信任村民

祝丽红,潘伟光,2

(1.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临安 311300;2.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浙江 临安 311300)

村委会选举(以下简称“选举”)参与是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经典问题。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继实施以来,直接选举成为表达村民利益偏好的重要渠道[1]61-85。村委会在推动基层民主、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村委会选举成为制度化程度最高的基层政治参与形式,这为本研究提供了社会自然实验背景[2]59-68。提升乡村自治水平的作用这一研究引起了学者们广泛关注,村民参与选举对缩小村庄贫富差距[3]10-11、减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4]19-24、提升公共支出预算比例[5]2-5、规范村委会选举[6]64-79以及提升干部队伍素质[7]648-662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传统的社会治理体系逐渐失灵,农村空心化等因素致使村民参与村庄自治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村民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不断下降。同时,近年来地方政府不断撤并村庄、全域土地整治等行动导致的农村异质性、乡村陌生化,使选票难以汇聚[8]76-82,村民自治距离其制度目标仍有差距。村民自治参与不足、热情低下等问题成为新时期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制约因素[9]67-77。如何有效解决村民参与水平不高的问题是实现我国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大量研究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等多个学科视角对村委会选举展开了富有成效的探索。研究对象包括村民的选举行为[10]18-32[11]86-93[12]165-187、选举意愿[10]18-32以及选举参与程度[13]27-37[14]81-89等。而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政治信任、政治效能感、外在效能感、内在效能感等为主的政治因素[15]49-58[16]16-26;以社会信任、社会资本、公平正义等为主的社会因素[17]17-28[18]61-74;以收入水平、误工补贴等为主的经济因素[10]18-32;以受教育水平、宗族势力等为主的文化因素[19]91-96。

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与该社会的历史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20]306-308,以社会信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理论被引入政治学研究中。学界对社会资本理论的认知存在差异,但就社会资本是基于社会信任的网络关系,即社会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维度,在这一点上已经达成了共识。福山把社会信任定义为“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预期”[21]457-458,并指出这种期望影响个体行为及决策。中国农村蕴藏着家庭本位、熟人嵌入、非熟人开放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信任,抛弃农村的内源社会结构去解释个体行动逻辑是有失偏颇的。近年来社会信任已成为解释村民选举参与行为的重要视角。随着信任理论的深入,20世纪80年代国外兴起的政治信任传入学界,并得出一致结论认为政信信任对选举参与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9]67-77[16]16-26[19]91-96[22]142-159。现有研究大多考察了社会信任在选举参与的直接影响,对影响路径做了一定的解释[12]165-187,但对政治信任是否在其中起到中介作用尚未展开进一步研究,同时对社会信任在不同选举参与行为中的影响机制还缺乏明确认识。

需要突出强调的是,以政治信任为中介效应的考量有三个方面:一是基于已有文献。现有关于社会信任与政治信任的研究主要是以政治信任为解释变量,结果表明社会信任对政治信任有显著正向影响,且研究结论趋于一致。二是基于制度比较。在中国农村“差序格局”背景下,作为内源社会结构下非正式制度的社会信任,其对选举参与的影响更为广泛;同时,政策及制度的宣传力度在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其中农村地区较为薄弱,以正式制度为基础的政治信任去影响社会信任的可能性极大降低,即在农村地区社会信任影响政治信任的解释更为合理。三是基于跨学科视角。社会信任作为一种社会心理,政治信任作为一种政治心理,选举参与作为一种政治行为,三者构建的“社会—政治”“心理—行为”框架更令人信服。鉴于此,本文将社会信任作为核心自变量,将政治信任作为中介变量,严格区分选举参与行为(竞选行为:是否自己参与竞选;投票行为:是否自己参与投票、是否家人代为投票),通过构建“社会信任—政治信任—参与行为”的分析路径,以全国18个省93个村1 480户的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构建二元Logit模型来分析社会信任对村民选举参与行为的影响,采用逐步回归法量化验证政治信任是否存在中介效应并计算其大小,以期促进新型农村治理模式的发展和完善,并为改善提升村民自治机制提供经验依据。

一、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说

(一)社会信任与村民选举参与行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帕特南为代表的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以社会信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对产生利益集合、达成合作共识、参与公共事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20]306-308。邢春冰、罗楚亮利用2008年30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居民生活调查数据,采用Probit模型实证分析发现,在一个相互信任的社会中,选民之间的交往和信息共享会更频繁有效,对居民参与投票的概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7]17-28。胡荣针对城市居民选举参与的研究认为,包括社会信任在内的社会资本各因素都对居民政治参与有积极的作用[22]142-159,这与胡荣早前的另一项研究结论相悖[1]61-85。

本文认为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农村场域的探讨,可有效避免低社会信任(以及下文的低政治信任)逆向激发选举参与。即熟人社会中低水平的社会信任更倾向“政治冷漠”,高水平的社会信任则可促使组织成员彼此诚信、加强合作。在陌生社会中,选民是否参与选举完全是基于成本—收益考量后理性选择的结果,但与之不同的是,中国农村是一个“乡土本位”的熟人社会,社会网络分布紧密,基于血缘、地缘、宗族关系的亲戚、朋友、邻居更易产生情感认同、彼此信任,村民会通过选举参与来表达自己的政治偏好、态度倾向[14]81-89,并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形成以参与竞选的候选人为中心的利益共同体,进而达成选举参与中的“合作”这一行为选择。村民是采取竞选或投票行为抑或采取不参与行为,除了受自身利益偏好影响外,还会受到对候选人是否信任这一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当候选人是高信任水平的亲戚朋友时,村民可能会因候选人能为村集体谋求更大利益而对其给予更高的期望。但同时,乡土农村情景下的村民也可能迫于“情面”去参加村委会的投票选举,这极大减少了集体行动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可能,同时降低了双方合作谈判的成本[10]18-32。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说1:

H1:社会信任水平越高的村民,通过竞选、投票、代投等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越高。

(二)政治信任与选举参与行为

政治信任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政治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近10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对其进行关注。公信力对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和政府政策的有效性有促进作用[23]79-86,社会机构、组织或部门一旦出现公信力危机就会陷入“塔西佗陷阱”。对于政治信任的内涵,米勒认为,政治信任是公民对政治体系即使在长期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也具有回应性、情愿做正确事情的总体判断[24]951-972。史天健指出,政治信任是公民对政治体系、政府官员及政治绩效等的信任,本质上是相信并有所托付的一种政治心理,体现为公民对政治制度的态度、评价或信心[25]401-419。由此,本文认为,政治信任是公民在与政府、司法机构、教育部门等政治体系互动过程中[26]1-10,基于理性思考、实践感知、心理预期等对政治制度、政府及政策、公职人员行为的信赖、支持和认同[27]18-23。

政治信任是民主良性运作不可或缺的因素。第一,政治信任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选民的政治认同是对选举政策的隐性支持,会促进村庄选举这一集体行为的发生。第二,政治信任是治理绩效的保证。其不仅可以简化治理时间、空间,节约选举宣传、执行成本,降低村民信息收集成本,而且可以促进富人、乡贤等多元参与,提高制度化水平。政治信任可通过影响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进而影响参与行为。与此同时,政治信任的高低还会直接影响村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即政治信任高的村民,更倾向于积极主动参与村庄选举,且村民对村庄管理者的信任程度越高,越容易自发地参与到制度化的集体行动中去,并开展合作互惠行为[28]47-51。易承志基于CGSS 2010的大样本调查数据也证实了这一判断[17]17-28。张川川、胡志成基于同一数据发现,城乡居民对中央和基层的政治信任显著影响其参与基层选举投票的概率。政府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治信任程度高的选民更倾向于相信政策的合理性、公平性、有效性,进而积极地参与到村委会选举这一公共事务中去[9]67-77。由此可见,政治信任与选举参与关联性较强,从而提出研究假说2:

H2:政治信任水平越高的村民,通过竞选、投票、代投等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越高。

(三)政治信任的中介效应

社会信任有别于政治信任,如果说社会信任是一种人际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政治信任可以理解为机构信任,是政治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29]475-507[30]201-214。社会信任被广泛地用于预测政治信任,其作用的逻辑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文化路径。阿尔蒙德和维巴最早将社会信任与政治信任联系在一起,提出公民文化论是以公民文化为基点,形成政治信任研究的文化模式[31]38-40。该理论认为和谐互信的社会氛围、公民间善意的信念有助于提高政治信任。帕特南在对意大利南北部治理差异的研究中发现,社会信任加强了公民之间的合作交流,促进了社会稳定,进而提高了政府的治理绩效,也使公民的福利获得相应增加,进而改变公民对政府不信任的状态,最终达到“使民主运转起来”[20]306-308。其他学者也支持这一结论,指出高度的社会信任促进了政府的良好运作,政府良好的治理结果又加强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任[32]41-49。熊美娟通过对澳门居民的调查数据发现,社会信任确实是重建政治信任的重要因素[33]77-87。国内其他学者也验证了这一因果关系,指出相比于理性选择,选民对政治体系的信任更多地与社会体系中长期存在的价值体系、交往方式有关,文化路径成为当前政治信任研究的主流[34]105-113[35]108-111[36]16-26。二是溢出效应。村民的社会信任将有助于增强政治信任,政治信任一定程度上是社会信任从生活领域向政治领域延伸的结果[37]89-98。一方面,在农村这种熟人网络遍布的社会中,以亲缘、血缘为纽带形成的网络可以大大降低村民收集信息的成本,但村民会因无法明确界别对周围群体的社会信任和以政治系统为代表的政府信任,而去信任熟人所处的政治系统,以致社会信任的“溢出效应”作用于政治信任[38]69-79。另一方面,即使没有熟人在本村或相关部门工作,如果一个选民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更加愿意相信他人(包括村干部、公务员等政治机构工作人员),即对熟人以外的开放群体的信任水平高,其也更倾向于信任政府官员,从而更易产生政治信任。反之,如果一个选民不信任他人,那么他一般也不会信任那些有权力的政府官员[39]1199-1219。因此,村民与在职干部之间的干群信任也被看作是人际信任的一个更为具体的例子。但学界也有不同的声音。Kenneth Newton[29]475-507通过对 42个国家的调查发现,虽有30多个国家的社会信任与政治信任间存在正向联系,但芬兰、日本特殊,他们认为两者关系不紧密。本文认为,在文化、种族同质性较高的农村社会中,社会信任的增强更易促进政治信任的生成。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提出假说3:

H3:社会信任水平越高的村民,其政治信任水平也越高。

综合以上分析,故而提出研究假说4:

H4:政治信任在社会信任和村民选举参与间具有中介作用。

社会信任—政治信任—参与行为的分析路径见图1。

图1 社会信任—政治信任—参与行为的分析路径图

二、数据来源、变量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用微观数据来源于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CARD)组织发起的“2018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调查”。该调研于2018年6月底至9月初完成。调研主要采取问卷调查与半结构式访谈方式,一对一实地入户调查,利用分层抽样和等距抽样原则,并考虑到中国农村的地区差异,即东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和南北中地区村庄社会结构差异[40]108-129。调研问卷覆盖浙江、江西、河南、宁夏、江苏、安徽、西藏、四川、山东、贵州、河北、福建、广西、广东、甘肃、云南、辽宁、天津等18个省市区,共计93个村。在选定的样本村中,根据花名册采取等距抽样的方式抽取18个农户,共发放问卷1 674份。为保证问卷数据的真实性,对受访村民发放一定劳务补贴,最后回收问卷1 657份,剔除无效和异常问卷后,实际样本量为1 480份。

(二)变量选择及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村民选举参与包括竞选行为和投票行为,其中投票行为又可分为自己参与投票和家人代为投票。由于研究目的是探讨不同类型参与行为的影响因素,问卷设计了多选项被解释变量,将选举参与行为划分为自己参与竞选、自己参与投票、家人代为投票、未参与4种,按是否参与设为1或0虚拟变量。

2.关键解释变量

本研究共设置了4个问题来测量村民对不同对象的信任程度:“您对亲友/近邻/亲友近邻以外的同村居民/外来流入本村的居民信任程度如何”,构建以熟人为核心的特殊信任和以陌生人为核心的普遍信任两种类型,选项按李克特五级量表设计,分别为“非常不信任”“不太信任”“一般”“比较信任”“非常信任”五个等级,并将“非常不信任”“不太信任”赋值为1分;“一般”赋值为2分;“比较信任”“非常信任”赋值为3分。社会信任取4个题项的平均值来表征[41]303-311。经SPSS17.0分析可得4个题项的Cronbach’s alpha信度系数为0.71。

3.中介变量

政治信任程度是可以被客观地加以测量的。本文参考了世界价值观调查问卷(World Value Survey)和新民主晴雨表(New Democracies Barometer)的测度方式,并借鉴了其他学者“对村委会的信任”这一题项的设计[42]1115-1139[43]156-162,通过“您信任以下各个组织/部门(村委会/县乡政府/司法立法机构/政府教育部门)吗”,构建垂直组织信任和平行部门信任两个层次,选项分“根本不信任”“有所信任”“完全信任”三个等级[44]57-65,并依次赋值为1~3分。政治信任取4个题项的平均值来表征。经SPSS17.0分析可得4个题项的Cronbach’s alpha信度系数为0.88。

4.控制变量

一是个体特征。个体异质性可能会影响村民选举参与的积极性,包括年龄、性别、收入、受教育年限、是否是党员、是否有村干部工作经历、是否外出务工等。二是家庭特征。“是否有家人参与竞选”“您家有亲戚在乡镇政府或县政府任职吗”“您的姓氏排名是否前三”可能会影响村民选举参与的积极性。三是村庄特征。参与选举有无劳务补贴以及不同地区的政治经济特征、历史文化底蕴、社会分化程度,都会影响村民的行为模式。其中,地区虚拟变量分为西部、中部、东部。具体变量定义及说明参见表1。

(三)描述性统计

从村民参与选举的情况来看,参与竞选的村民占比最少,仅为1.69%;参与投票的村民在三种参与行为中基数最大,为51.35%;家人代投的有27.57%,也就是说4人中至少有1人委托投票;以上三种参与行为总占比80.61%,明显高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年调查数据中48.70%的投票率。从核心自变量来看,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的平均值分别为2.41和2.33,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社会信任水平高于政治信任,与其他研究一致。从控制变量来看,受访者中男性居多,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占30%以上,参与选举有补贴的占比29.70%。

考虑到我国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表2汇总了因变量在各地区的频次、百分比、卡方检验结果及显著性。统计结果显示,各地区村民参与选举率依次为西部74.68%、中部78.22%、东部86.10%,西部地区三种参与行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参加竞选比例明显高于全国1.69%的平均水平,但自己参与投票和未参与比例偏低;东部地区自己参与竞选的比例为三个地区最低,但自己参与投票的积极性最高,整体参与率也最高。卡方检验结果表明,村民选举参与的三种行为在不同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

表2 村民选举参与行为的地区差异

(四)模型构建

1.基准回归模型

为了分析社会信任对村民是否参与竞选、是否参与投票、是否家人代投这三种参与行为的影响,所选取的因变量为二值离散变量,选取二元Logit方法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基准回归模型设定如下:

(1)

2.中介效应模型

根据理论分析,政治信任可能在社会信任对选举参与的影响中存在中介效应,因此本文拟采用温忠麟、叶宝娟[45]731-745的逐步回归法予以实证检验。

(2)

(3)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相关性分析与因子分析

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前,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引起模型估计失真而造成伪回归,需对主要解释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因子分析,以此检验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两个潜变量中8个题项划分是否合理。首先,分析了8个题项间的相关系数<0.65,且方差膨胀因子VIF<10,表明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其次,采用因子分析降维成两个主成分,可解释原始变量中64.54%的信息,KMO为0.77>0.7;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为0.000<0.05,球形假设没有被拒绝,说明原始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适合做因子分析。

(二)社会信任对村民选举参与行为的影响

表3报告了社会信任对村民选举参与行为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方程2检验了社会信任对以参加竞选方式参与基层选举行为的影响,旨在考察竞选行为;方程4、方程6分别检验了社会信任对以自己参加投票和家人代投的方式参与基层选举行为的影响,旨在考察投票行为。

表3 社会信任对村民选举参与行为的影响估计结果

续 (表3)

1.社会信任

社会信任在方程2、方程4、方程6中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且影响系数都为正,分别为1.028、0.506、0.540,假设1得到支持。

在区分不同类型参与行为的情况下,社会信任对村民选举参与率都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社会信任在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过程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如果该村民对亲友、近邻、本村村民以及流入本村的外来人口的信任程度高,更容易信赖候选人会为村庄做实事、为村集体做贡献,进而主动参与到三年一届的村庄选举集体行动中,并与特定的候选人间发生合作、互惠行为,从而减少投票过程中“搭便车”现象;另一方面,即使该村民自身政治热情相对不高,但这类愿意信任他人的村民,更容易被候选人或村干部动员,从而加入到集体行动中去,这大大降低了乡镇领导和村干部宣传、谈判的成本,有效提高了乡村治理效率。简而言之,在一个高社会信任的共同体内,生成信息共享机制、达成合作互惠、加入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将更高。

比较社会信任对三种参与行为影响的系数变化可发现:投票行为受社会信任影响明显小于竞选行为,其中自己参与投票受社会信任影响最小。竞选行为受社会信任影响明显高于投票行为,其原因可能在于,竞选行为侧重候选人对所在村庄所有村民的信任程度,一般而言,高社会信任的村民在人际交往、沟通时往往更有效,进而对村庄治理更有信心,参与竞选的意愿更强烈;而投票行为更注重村民对几位候选人的信任程度。家人代为投票受社会信任影响明显高于自己参与投票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家人代为投票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代理人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改票或弃票等,此时的社会信任侧重对代理人的信任,同时投票行为本身涵盖了对候选人的信任,双重信任要求委托人具备更高的社会信任水平才会采取家人代投行为。

2.控制变量

首先,是否参与竞选与性别、党员、村干部经历、政治资本、是否大姓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与年龄、是否外出务工有显著负相关关系。有村干部经历的男性党员更倾向于参与竞选;有亲戚在政府部门的村民所受政治熏陶更多,姓氏为大姓关系网络更为紧密,这进一步激发了其参与竞选的积极性。其次,是否自己参与投票与年龄、性别、村干部经历和是否大姓有显著正影响,与外出务工有显著负影响。青年群体村庄政治参与的意识较为淡薄,且选举期间大多在外务工;中老年群体可能因行动不便或在子女所在城市养老而未能参与投票。最后,是否家人代投分别受到了年龄、性别、收入、是否外出务工、家人参选、是否大姓、误工补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基于经验分析认为,中国农村地区长期受男耕女织、女主内男主外等风俗文化的影响,农村女性村民政治热情低,她们更倾向于委托户主或家中其他男性代投;同时外出务工的村民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会倾向于家人代投。系列推测与实证结果均相符。

3.地区差异

以西部地区为参照组,仅东部地区村民的“自己参与投票”通过显著性检验。回归结果显示:其他因素不变,相比于西部地区的村民,东部地区村民自己参与投票的积极性要高,为0.415,这表明地区异质性是影响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重要因素。换言之,不同地区的政治制度、经济环境、风俗文化、社会结构会影响村民参与选举的行为逻辑。

(三)基于政治信任的中介效应分析

在明确了社会信任对竞选行为和投票行为均有促进作用后,为了考察其影响路径,本文进一步选取政治信任作为中介变量,采用逐步回归法进行中介效应检验[43]156-162。检验步骤如下:第一,解释变量社会信任对中介变量政治信任回归构建方程1;第二,社会信任、政治信任同时对是否自己参与竞选、是否自己参与投票以及是否家人代为投票回归构建了方程3、方程5、方程7。

结果显示,社会信任正向且显著影响政治信任,表明村民的社会信任主要来源于熟人关系圈的交往,这种信任会溢出、迁移至陌生人、公共机构甚至国家和政府组织,最终政治信任会受到社会信任的影响,这与现有研究结论一致[46]]42-59。假设3得到初步证实。在加入中介变量之后,回归系数依次降到了0.791、 0.444、0.485,同时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较未加入政治信任的方程(方程2、方程4、方程6)均有所增强,说明引入政治信任可提高解释力度,政治信任是村民选择参与行为的重要因子。方程2中原先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的社会信任,在加入政治信任后的方程3中变得不再显著。由此可知,政治信任在是否参与竞选这一行为中起到了完全中介的作用,即社会信任是通过政治信任来影响村民是否参与竞选行为的。而方程4、方程6原先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的社会信任,在加入政治信任后的方程5、方程6中,社会信任依然显著。由此可判断,政治信任在是否参与投票、是否家人代投这两种投票行为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中介大小(c—c’)依次为0.062和0.055,假设4得到证实。两种投票行为的中介占比(ab/c)为48.75%和39.22%,均小于50%,表明中介效应的解释力弱于直接效应,换言之,社会信任少数部分是通过政治信任来影响是否参与投票、是否家人代投这两种投票行为选择的。

四、社会信任对选举参与行为的再考察:稳健性检验

社会信任对三种参与行为的影响具有差异性。为进一步考察结论的可靠性,拟引入新的核心自变量“社会治安状况”来表征社会信任水平,通过构建Logit模型以未参与村委会选举为基准组加以考察。需要说明的是,认为社会治安状况好的村民对村庄治理的评价也会更高,更倾向于参与到村庄选举的集体行动中来。但受问卷限制,未能找到可测量政治信任的新变量,故本文仅考察社会信任对选举参与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社会信任对三种选举参与行为的影响依次通过1%、1%、5%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依次为1.020、0.388、0.269,再次验证假设1。

表4 社会信任对村民选举参与行为的再考察结果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社会信任对参与竞选、参与投票、家人代投三种参与行为的影响以及政治信任在二者间的中介作用。数据显示,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整体社会信任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回归结果表明,社会信任对我国基层选举参与水平具有显著的驱动作用,即社会信任对三种选举参与行为存在直接影响。控制其他变量后,在社会信任对是否参与竞选的影响中,政治信任起到了完全中介的作用;而在是否参与投票、是否家人代投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且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信任为主要影响因素,其直接效应要强于中介效应。同时社会信任水平、政治信任水平具有一定的地区差异,导致东部地区更倾向于采取投票行为。

中国农村地区整体的选举参与程度依然较低,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发育不成熟的体现[13]27-37。基于以上实证检验结果,为更好实现乡村振兴,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未来社区,本文得出以下政策启示:第一,高度重视社会信任的促进作用。为更好地培育村民的社会信任,首先需加强农村文化大礼堂建设,定期组织多元的公共文化活动,以加强邻里关系,同时提升陌生村民间的信任水平;其次应尽快建立畅通的社会信用平台,实施信用信息终身制,对重大背信、失信行为予以记录,为信任评估提供参考和制度依托。第二,重点关注政治信任这一有效传导路径。为消除政治信任“央强地弱”的特点[32]41-49,基层政府应积极推进反腐反官僚作风工作,提升政府形象,从而提高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村委会应全面推进村政务、财务公开,激励村民参与监督各类反腐工作,避免不良作风从明面转为暗处。第三,特别关注地区差异化这一特点。重视乡风乡俗、道德伦理、民间信仰等对村民参与集体行动意愿的影响,充分利用本地特色资源,提高村民选举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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